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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在中国落地生根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在党。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真正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汉书》东汉·班固】吏不廉平则治道衰。

【译文】官吏们不能廉洁自律,国家就不可能长治久安。

这是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信仰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是法治的灵魂,涉及法治的根本性质,涉及法治建设走什么道路、把握什么原则、朝着什么方向前进等基本问题。每一位国家公民务必要增强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发自内心地信仰与崇敬宪法和法律,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当此之时,唯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到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从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到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到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再到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指明了具体方向,并提出了重大任务。深入领会、全面把握总目标的丰富内涵和具体要求,按照全会绘制的蓝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之转化为党团结带领人民执政兴国的能力,就能给党的事业注入活力,为人民群众带来福祉。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在党。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也是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在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运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只有坚持依据党内法规从严管党治党,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使党始终成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核心。

【《汉书》东汉·班固】臣门若市,臣心是水。

【译文】为官者的门前虽像集市一样热闹,为官者的心却要像水一样清澈。

此外,建设法治中国,还应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根本性质、基本国情和文化传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阐明“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为推进法治建设确立了总遵循、总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全会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把我们的法治纲领更鲜明地立起来,把我们的法治旗帜更高地举起来,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保持高度自信和坚强定力。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深刻认识这条道路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刻认识这条道路的独特价值和政治优势,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不被杂音噪音所惑,决不搞全盘西化、照搬照抄。

法治建设也是以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宪法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保证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特征。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真正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深刻认识我们的法治是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规范人们行为的,是为最广大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深刻认识人民权益靠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应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人们都来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要筑牢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思维。倡导法治、厉行法治,说到底还是要突出法的地位、强化法的作用,真正使法律法规成为社会生活的规范和人们行为的准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只有把宪法法律的权威立起来,才能使法治的力量强起来。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坚定不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深刻认识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根本体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意志的实现,从而敬畏宪法法律,牢固树立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深刻认识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都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都不能搞法不责众、法外开恩,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

【《法言》西汉·扬雄】政之本,身也;身立购政立。

【译文】从事政务的根本,在于端正自身;自身端正政府的权威也就树立了。

人类社会从形成国家起就有了法制,法制是统治利益、统治意志、统治权力的固定化、规范化表达,如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秦始皇的“秦律”等。但法制还不等于法治,法治的本质正如四中全会《决定》所表述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简而言之,就是人服从法、权从属法、行受制法,就是依法治国。从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言,与法治相对应的是人治,也就是治理主体及其行为不受法律限制和制裁,可以为所欲为、以人代法,有法制、无法治。即使我国古代出现过“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等封建盛世,也只是贤君良主的一时政绩,并不能保证长治久安、万世太平,都不能逃脱“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治乱循环。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当代中国,身处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正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性跨越。宏伟的法治蓝图徐徐铺开,伟大的复兴梦想正在召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厉行法治、励精图治,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更坚实的法治基础,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向着法治中国的目标奋勇前进。

【《汉书》东汉·班固】正己以先下。

【译文】自己要带头在廉洁上作出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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