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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落实宪法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落实宪法。我国宪法是党领导制定的,宪法的历次修改都是由党中央提出修宪建议,通过人大常委会成为修宪草案。而依宪执政,关键在实施。一是坚持依宪立法。二是坚持依宪推进改革。公报里的这段话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法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性。现行宪法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政治宣言、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权源,是治国理政、安邦福民的总章程。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落实宪法。

落实宪法,首先要树立宪法的绝对权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我国宪法是党领导制定的,宪法的历次修改都是由党中央提出修宪建议,通过人大常委会成为修宪草案。同时宪法的原则、宪法的规范和宪法的其他内容,又都是建立在人民利益、人民愿望、人民意志的基础上。例如宪法明确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明确规定坚持改革开放,确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还有“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等。所以说宪法是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表现为法律原则和规则,是党的事业与人民利益的制度表达。主张宪法至上,就是主张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后汉书》南朝宋·范晔】人情得足,苦于放纵,快须臾之欲,望慎罚之义。

【译文】人们通常在得到满足的时候,容易犯骄纵的毛病。只顾一时的私欲,而对国家的刑罚无所顾忌。

在具体做法上,如何才能切实使广大的党员群众真正将宪法放在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呢?关于这一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我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和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一决定表明国家公职人员在任命就职时,就要以坚定的信念、立誓遵守宪法、依宪执政、忠于职守、接受监督的承诺和决心,立下自己终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庄严誓言。早在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宣誓效忠宪法。由于这一制度的忠宪和规范价值,使这一制度逐步被许多国家所效仿和采纳,并被本国宪法规定下来,成为国家宪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已在西方国家实行了近百年。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宣誓就职本是原港英政府公务员制度的一项内容,宣誓种类有效忠宣誓、司法宣誓、尽职宣誓、受任宣誓等。香港回归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务员制度仍保留了公务员宣誓就职这一内容,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作了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成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就职。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在我国国旗和政府领导人面前,举行了庄严的宣誓就职仪式。在我国许多城市人大常委会已经自行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宣誓就职是一项庄重的仪式,本身并不存在姓“社”姓“资”的问题。宪法宣誓制度的本质体现了人民对国家公职人员效忠宪法、效忠国家、效忠人民的普遍要求。效忠宪法、依宪执政,并非一句空洞的口号,它的深意是不仅人民受宪法约束,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切行为,更要守宪、执宪、受宪法监督和约束,它意味着国家公职人员的每项职务行为都要有宪法依据;意味着一切违宪行为都要受到弹劾等各种宪法手段的制裁。在公众场合下,通过宪法宣誓,让国家公职人员在众目睽睽之下,按照法定程序发出效忠宪法的誓言,接受人民授予的权力,强化人民主权的理念,鞭策自我在行使职权时,忠于宪法、恪守职责、诚信为民、廉洁勤政,做党、国家和人民信任的公务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树立了宪法的权威,进一步的就要严格依照宪法来执政。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而依宪执政,关键在实施。一是坚持依宪立法。宪法是“母法”,其他的法律法规是“子法”。宪法指引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法规都是宪法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不能和宪法精神相冲突。现在有些部门和地方制定的法规,程度不同地隐性植入了行业垄断、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条款,这和宪法关于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符的,需要按照宪法原则修改或废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尤其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使每一部法律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二是坚持依宪推进改革。实践是法律的基础,形势在发展,改革在深化,法律体系必须随改革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涉及需要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立法项目有76件。总书记特别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发挥宪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任何改革都要做到于法有据,首先要符合宪法的要求,不能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更不允许打着改革的旗号以权谋私。三是依法约束和监督公权力。《决定》指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要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落实宪法赋予审计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推动政务权力清单制度,通过“晒清单”明确各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构建清晰具体的权责体系和法制化的权力运行流程,防止权力恣意和异化。

【《后汉书》南朝宋·范晔】凡居官廉,虽大臣无厚畜,其能积财者,必剥下以致之。

【译文】凡是当官廉洁,即使高官也没有丰厚的积蓄,那些能积聚钱财的,一定是搜刮下民得到的。

我们看到,四中全会的公报中就提到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落实宪法放到了极为重要的位置。这对依法治国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公报里的这段话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法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性。现行宪法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存在“违法有后果、违宪无所谓”的现象,少数人甚至认为宪法只是一纸宣言,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全会公报突出依宪治国的基础地位,进一步明确表明了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基石。其次,这也明确了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了依宪治国在战略布局中的根本性。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最佳实现形式。最后,这强调了依宪治国在全局部署中的优先性。现行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实施。但是,因为各种原因,距离形成全民遵守宪法、保证宪法实施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首先确立宪法权威,才能确立法治权威。全会公报对于“首先要”的强调,突出了依宪治国在全局部署中的优先性;公报还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进行了具体部署,这让我们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更加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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