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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问题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问题2001年1月10日,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以德治国”的问题。经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第7篇第20章第一句话就是“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朱总理的话风趣幽默,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问题确实需要研究,需要讨论。

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问题

2001年1月10日,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以德治国”的问题。他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并且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在2001年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朱镕基同志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说:“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经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第7篇第20章第一句话就是“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在大会结束时,朱镕基同志答中外记者问,路透社记者问:“三个代表”的思想、“以德治国”的思想对于普通人来说意味着什么?朱镕基说:江泽民主席提出的“三个代表”的思想,“以德治国”的理念,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中央的意见是完全一致的。但是,你让我在这个地方来阐明这个思想,我想不是时候,也许我们需要开一次研讨会。朱总理的话风趣幽默,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问题确实需要研究,需要讨论。我今天谈谈学习的体会。讲3个问题:①以德治国的涵义和重大意义;②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关系;③如何坚持和实施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思想道德体系问题。

一、以德治国的涵义和重大意义

什么是道德?道德属于上层建筑,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调节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我们中华民族有五千年的文化积淀,其中关于人的道德修养的智慧比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都要丰富和全面。传统道德修养,强调“忠、信、孝、悌、礼、义、廉、耻”这样一些准则,培养“智、仁、勇”兼备的健全人格。这些道德观念固然带有明显的封建色彩,但数千年来,它们又的确起了维系整个中华民族精神纽带的作用。古人把道德操守提高到了极致,提倡“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用孔子的话来讲,就是“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其志也”。“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把道德看得比生命还宝贵。从古至今,中华民族涌现了数也数不清的道德高尚之人。比如,视死如归的民族英雄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当然,社会主义道德同传统道德比,既有继承的一面,也有创新的一面,剔除了封建主义的糟粕,加进了社会主义的精华。

什么是“以德治国”?“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通过道德的力量来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

治理国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和方式。过去在一段很长的时间里,我们治理国家的方式主要靠政策。这当然是必要的和有效的。但同时也往往出现政策多变、以言代法的“人治”现象。总结经验教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标志着我们党的执政方式发生了一个重大转变。依法治国,就是崇尚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的权威,将法律手段作为治理国家的最基本方式之一,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进步。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我们党从来也没有忽视道德建设在治理国家、整合社会当中的作用,而且一再强调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同志关于“以德治国”的理论,可以说是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整个战略思想的新的高度概括。这一思想包含着丰富而博大的内涵,在理论上,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在实践上,它必将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道德风尚产生积极的影响,大大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仅要建设物质文明,而且要建设精神文明,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是由道德思想集中体现的。实施以德治国,塑造民族精神,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中,“德治”主要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官员必须有道德,修身。“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二是要求统治者身体力行。“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三是重视道德感、羞耻心在人的行为中的作用。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罪;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此话虽有点片面,但认为德治是更加根本的东西,这是有道理的。管子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讲的也是道德的作用。四是强调道德的感化和激励作用。这些内容,对于当今的“以德治国”也还是有用的,需要的。

为什么在现在这个时候提出“以德治国”的问题?

1.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有些人道德沦丧的问题已经慢慢突现了出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道德建设方面有过教训,主要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味强调阶级斗争,认为政治方向决定一切,政治不仅取代了经济建设,也取代了道德建设,结果使得很多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良心——打、砸、抢、抄、抓,残酷迫害老干部,残酷迫害知识分子。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由于社会急剧转型,利益的诱惑和驱动,造成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不仅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诚信方面,而且表现在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方面,比如欺诈、赖账、假冒伪劣产品、坑、蒙、拐、骗,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贪污、盗窃等等。有的片面强调竞争,不择手段,丧失国格、人格、人性,缺乏起码的做人的道德。可以说,在当前提出“以德治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具有重大的意义。

2.道德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管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同时,法律和道德又有许多不同之处:

首先,法律的特点是强制性,法律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的特点是建筑在自觉的基础上,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也可以说,法律是一种他律,道德是一种自律。道德的社会功能是多方面的,它对社会具有积极的规范、教育、导向作用,所以,道德历来成为人民修身养性、完善自我乃至治国安邦的重要工具。道德讲究自觉性,自律,讲“慎独”。有人说,在“妻子、孩子、车子、房子、帽子、票子”“六子”面前,要做到“四慎”,即慎权、慎欲、慎微、慎独,这里讲的就是一个道德修养的问题。尤其是进入21世纪,进入信息时代,更要“慎独”。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革命,数字化,对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正在产生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包括伦理道德方面的影响。与传统伦理相比,信息时代的伦理更为注重以“慎独”为特征的道德自律。传统的伦理关系,大多为面对面的直接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中,虽然传统伦理也讲“慎独”,但实际上对个体行为起重大作用的往往是强大的道德舆论压力。而在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由于以数字化的信息为中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便凸现出间接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直面的道德舆论抨击难以进行,而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正常的伦理关系得以维系的主要保障。特别是在互联网中,由于不少网络行为主体的匿名性、面具化,道德舆论的承受对象就变得极为模糊,对于道德自律的强调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其次,法律的主要功能是惩恶,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来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道德的主要功能是扬善,通过对高尚道德情操的提倡,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氛围,抨击和抵制道德败坏的丑恶现象。这种提倡、抨击,往往通过一些典型人物、典型故事的宣传来实现。如历史上,孟母三迁,孔融让梨,六尺巷的故事,典型人物如正面的岳飞,反面的秦桧,近代的当代的朱自清、闻一多、焦裕禄、雷锋、孔繁森、徐虎、李素丽、邱娥国等等。这种道德宣传评判也有巨大作用:古人说“千夫所指,无疾而终”。俗话说:“口水能淹死人”。

第三,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适用范围较小,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适用范围较大。违法的一般来说是不道德的,但不道德的却不一定是违法的。可以说,法律是最起码的道德要求。比如说拾金不昧精神,这是我们提倡的一种道德规范。我国在六七十年代有一首儿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许多人能唱,影响了一代人,那时路不拾遗、拾金不昧的现象很普遍,那时人们对金钱看得很轻,对道德看得很重。即使在今天,人们对金钱看得比较重了——“金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电视剧《编辑部的故事》男主人公余得利的话)——仍然有拾金不昧的,有的拾巨款也主动还给失主。这里靠的主要是道德的力量。但道德又不是万能的,有的人拾得钱物,不交回失主,只靠道义上的谴责恐怕难以奏效,因此,我国把原有的道德规范上升为刑罚规范。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拾金者“昧”在这里就不仅是道德问题,而且是法律问题了,是违法犯罪了。当然,构成本罪,有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必须是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自行侵吞、占有、使用、处分公私财物的主观心态;二是行为人实施了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行为;三是必须是数额较大(这个由司法机关规定);四是告诉才处理,即不告不理。在这里,法律管的只是拾金者“昧”当中问题比较严重的一类人,而道德谴责的是所有拾金而“昧”的行为,提倡的是拾金不昧的美德。

第四,法律的执行者有严格的限制,只能是国家规定的执法部门。而道德的评判,每个社会成员都有权利进行,一个人的行为是道德还是不道德,常常要受到广大群众的监督。比如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大家都说好,表扬,传颂;如果说家庭不和,打骂老人或者小孩,甚至虐待老人、小孩,大家都会说不好,这种行为会受到谴责。这里的表扬、传颂,或者议论、谴责,就是一种道德的力量,这件事大家都可以做,街谈巷议都可以。而对其中问题严重的,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制裁,由谁来执行制裁呢,必须由司法机关,一般的社会成员就不能予以制裁。

可见,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道德是内在的自律,法律是外在的他律。对于制约人的行为来讲,道德主“内”,法律主“外”;对于抑制人的犯罪来说,道德治“本”,法律治“标”;道德“扬善抑恶”,法律“惩恶扬善”。道德有法律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北宋王安石讲过“三不欺”,把道德放在很高的位置:“君任德则下不忍欺,君任察则下不能欺,君任刑则下不敢欺”。

所以说,江泽民同志在今天提出“以德治国”,提出“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提出德治和法治并重,是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的新飞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是什么关系?江泽民同志说:“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所以说,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有人说,好比“鸟之双翼”,缺一不可。法律和道德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它们之间有着很强的互补性,同时也有着共同性、统一性。法律是道德的最基本体现,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基础,所以二者能够“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这一点在我国历史上有极好的证明:早在先秦时,我国有过一场关于德治与法治的争论,这场争论延续了数百年。孔子主张“为政以德”,以道德教化为为政治国的基础,这是儒家的主张;法家则主张“不务德而务法”,厉行法治,完全忽视了道德教化的作用。凡是走极端的,亡国都很快——鲁国、齐国单纯用“德治”,信奉孔夫子的主张,崇尚礼治,忽视法治,结果很快灭亡了;秦国奉行法制,经商鞅变法,国家富强,虽然国力优于其他六国,最后统一了中国,但实行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焚书坑儒,忽视德治,结果也是二世而亡。秦汉以后,历代较为开明、较有作为的统治者,统治时间长一些的,大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既重视德治,又重视法治。

什么是法治?法治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任何政府官员和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就是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避免随意性和任意性,来保证国家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发展。而“以德治国”则是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价值判断,依靠人的良知和传统习惯来维系社会的秩序,在社会生活中也是一种强大的约束力量。法治是德治的升华,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前提。法治和德治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紧密结合的整体。为什么这样说呢?

1.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内容上相互吸收。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来源。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主要内容的集中概括。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24条第2款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这些道德方面的内容已经上升为宪法的内容。爱祖国、爱国主义都是实实在在的。历史上有这么一件事,反映了周恩来总理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雄辩的口才:50年代的一天,一位美国记者在采访时,看到周总理的桌子上有一支美国造的派克钢笔,就以讥讽的口吻问:“请问总理阁下,你们堂堂中国人,为何还要用我国钢笔呢?”周总理听后,巧妙而又风趣地回答:“谈起这支钢笔,话就长了。这是一位朝鲜朋友的抗美战利品,作为礼物赠给我的。我无功受禄,就拒收。那位朋友说,留下作个纪念吧,我觉得有意义,就留下了这支贵国的钢笔。”那位美国记者听了,无言以对,自讨没趣。还有一例,也是周恩来总理,在会见苏联的赫鲁晓夫时,周总理同赫鲁晓夫握手,握手后,赫鲁晓夫马上从自己口袋里掏出手帕拭了拭手,拭完后,手帕又放回口袋里去了。周总理看到这个细节后,也马上从自己口袋里掏出手帕拭了拭手,拭完手之后,当着赫鲁晓夫的面,把手帕丢进痰盂里去了。这两件事都说明了周总理的机智,他的行为维护了国家的尊严,维护了国格和人格。这样一些道德准则,写进了宪法,就变成了人人都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些同胞丧失国格、丧失人格,如用日本的侵略我国的战舰名来做企业名、产品名(如儿童玩具),既是道德的丧失,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又是违法的、违宪的,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还有许多道德规范也已转化为法律规范,如孝敬老人这一美德,在婚姻法、继承法、刑法中都有体现,这些法律从财产、人身等不同的方面作了保障性规定。又如宪法、刑法、民法对社会公德的内容作了吸收;教师法、会计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职业方面的法律对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作了吸收;婚姻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作了吸收。可以说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重要来源。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功能上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在调整范围方面既有分工,也有协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转化。法律调整的一些社会关系,如国家机关的某种职权划分、工作程序、技术规范等,道德是不去调整的。而道德调整的一些社会关系,如爱情关系、友谊关系,法律一般也是不去调整的。当然,这种调整范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情况和条件之下,也可能转换。比如,尽管是法律调整的国家机关的职权分工,但这种分工或者职责,如政出多门,立法打架等问题,如果伤害了公民的利益,也会引起社会舆论,引起议论,在这里,道德的力量就开始过问这个法律问题了。又比如,尽管是道德调整的爱情、友情关系,但如果这个所谓“爱情”,是利用“爱情”来玩弄女性,来包二奶,这就变成诈骗、重婚了,法律就要来管这个道德问题了。

3.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实施中相互支撑。社会主义道德的实施,主要靠社会舆论;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主要靠国家强制力。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民族素质提高和社会文明进步。一个民族素质的提高要靠道德和法律的合力。道德水准的提高,有助于法制的弘扬;法律的实施,有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普及和升华;二者是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一旦道德沦丧,就会出现违法犯罪;一旦法纪松驰,也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高尚道德的形成、弘扬,有赖于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促进;法律规范的执行则要靠强制实施,但强制也必须通过社会的心理压力才能生效,否则就会出现“执行难”的后果。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一个文明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社会;一个法治社会也必然是一个文明的社会。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必须相结合。为什么要相结合?一句话,客观需要。具体讲,三句话:

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需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资格要由法律来确认;市场主体的财产所有权要由法律来保护;市场的交易规则要由法律来规定;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靠法律;市场经济带来的贫富分化要由法律确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调节。同时,市场经济又是一种信用经济。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标准,是一切市场主体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要求在不损害其他竞争者,不损害社会公益和市场道德秩序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利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因为诚实、承诺、守信都是建立在利己的基础之上的。当遵守承诺会损害自己利益的时候,市场主体往往作出违约、失信的选择,因此,出现了信用危机。德国前总理施密特在《全球化与道德重建》一书中写道:“堕落的幽灵在德国游荡:投机,哄抬股市,骗税,以自私的方式发财致富,腐败,政界、企业界和大学漏洞百出,电视全面获胜并导致思想肤浅化和暴力,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这是施密特描述的一幅21世纪前夕德国乃至整个西方社会的画面。欧美社会在物质文明突飞猛进的时候,道德基本价值却日益失落和沦丧。特别是在公共生活领域里,肆无忌惮的利己主义正以前所未有之势蔓延。私欲膨胀,贪婪成性,腐败和不道德的丑恶行为屡见不鲜。施密特认为,当代西方社会的发展表明,许多社会矛盾乃至危机的出现,不只是经济问题,而是同道德和文化价值领域密切相关。道德基本价值对任何一个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当前人们道德价值观的根本症结在于自由和责任、权利与义务、欲望和理性的失衡。人们往往只片面强调个人的无限自由,而忘记了对社会的责任;只要求个人的权利,而不履行作为公民的义务;只追求实现个人欲望或者所谓的自我价值,而丧失了最起码的理智和理性。即使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的格言也往往被置之脑后。所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即“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二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需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需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是民主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国又离不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没有浓厚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舆论,就没有团结一致的纪律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觉行动,就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也就建设不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需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需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法治保障。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和思想道德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两大重要内容,要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同样离不开法治,应当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

三、如何坚持和实施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

在依法治国的同时,要坚持以德治国,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思想,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如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我认为要坚持二者的结合,就应当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思想道德体系。

所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就是说这个道德体系应当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符合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规律。市场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随着商品交换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发展的。市场经济本身的特点和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比如说,市场经济的主体多元化、公平竞争、契约化、全面开放、受国家宏观调控等特点是客观存在的。市场经济对道德的影响也有两重性。一方面,市场机制本身所要求的公平和效益、自由和平等意识、创造和进取精神、开放和发展的胸怀等等,都是现代道德文明的重要内容。市场提供的选择自由,更为道德自律提供了条件。市场交换关系的扩展,把越来越多的人群、氏族、民族、种族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过去那种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正逐渐让位给一个开放的社会。可见,市场对道德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本身也有相当的盲目性和破坏性,容易导致金钱拜物教等消极的精神现象,恶性竞争导致资源的浪费、秩序混乱,过分追求个人利益导致唯利是图、尔虞我诈、坑蒙拐骗等,以至出现见利忘义、理想信念动摇、道德沦丧等不良倾向。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时,应当根据市场经济的情况,对于其中好的一面大加褒扬,对于其中消极的一面大力抨击,建立全新的思想道德体系。

所谓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就是说这个思想道德体系应当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衔接、相照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要求2010年以前建成。现在已经制定了一大批法律法规。这个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按部门法分类,王汉斌同志说,大概有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家政权机构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六大类。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内容分,有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法律、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涉外法律、社会监督和社会服务方面的法律等六大类。法律的灵魂就是公平和效率,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无疑也应当体现公平和效率。在建立思想道德体系时应当与之相配套、相衔接。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思想道德体系的要点主要有:

1.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的义利观。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根本,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的根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培育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培育“四有”新人,关键是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观”是“四有”的基础,“四有”是“三观”的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巨大变革中,有的人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产生疑虑,对社会主义的信念产生动摇,思想空虚,精神萎靡。胡长清就是这种人,在世界观方面出了问题,对社会主义的前途失去了信心,“要另找出路”,结果自取灭亡。还有的人人生观出了问题,沉缅于花天酒地、醉生梦死,或者到封建迷信当中去找精神寄托,比如法轮功痴迷者。还有的在各种诱惑面前,失去警觉,随波逐流,少数人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堕落为腐败分子。安徽省阜阳市市长肖作新夫妇因职务犯罪,一个被判无期,一个被判死缓。在法庭上肖作新作最后陈述,讲到他的演变过程,是足以警醒世人的,他说:“我摔这个跟头有个过程。阜阳有个风气,逢年过节走亲戚、看朋友,都不会空手去,送钱物是常事。这种风气也侵蚀到党内。一开始,人家送钱送物,我和我爱人都能退回。但是亲戚朋友不乐意了,说你当官了,六亲不认了,同事们也说,就你太清高了。甚至有人认为你不收他们的礼,是对他们不信任,产生了很多误解。……在这种严肃的事情面前,我没有采取严肃的态度。人家把钱送到我爱人手上,有的我是知道的,但我也是难得糊涂。……后来发展成给我送钱送物,我给他们办事,变成钱权交易的受贿行为。关键时刻我没有把握住自己,这是我人生最大的悲剧。……我还要告诉我的子女、同志和世人:莫贪恋钱财。金钱乃身外之物,要把做人看得重一些,把事业看重一些,把党和人民的利益看重一些。”这是我“刻骨铭心的教训”。肖作新的忏悔也算是言词恳切了,但他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巨大损失当然不是几句忏悔所能弥补的。许多人犯了罪,判了刑,无期、死缓、死刑,回首往事,多数会醒悟。但是这些人醒悟得太迟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这些人出问题,首先还是出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江泽民同志说:“这些年,确有一些干部包括有的高级干部,忽视和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住金钱、物欲等诱惑,不仅自己身败名裂,而且给党和国家造成很大损失。”他强调:“我们共产党人”,“要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实践中”,“自觉加强思想政治修养,在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上下功夫,在实践中不断坚定自己的信仰、志向,锻炼自己的意志、品质,真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2.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国家公务员的天职。这一道德原则表明,公务员来源于人民,受权于民,又服务于民,是人民的公仆。这一道德原则,在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决定和制约着其他道德规范。它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精髓。毛泽东同志在1944年曾经写过一篇文章,题目就是《为人民服务》,纪念张思德同志,说:“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用来矫正市场经济对人的发展的消极影响,反对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

3.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集体主义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原始人为了生存,不得不结成群体,同猛兽斗争,猎取食物。很难想象,没有原始人的群体组织、群体意识和群体力量,能有人类种族的延续。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密,人们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日益广泛和密切。但资本主义制度推崇“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时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从根本上说是对立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消除了这种对立的根源,为集体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根本的制度保障。集体主义原则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和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生活出现了利益群体、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生活方式的多样化,这种多样化,对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提出了新的课题。关键在于引导,要采取措施,对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群体加强工作,促进集体主义向着新的阶段发展。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反对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4.要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五爱”是最基本的要求。有辱国格、损人利己、好吃懒做、封建迷信、盲目崇拜资本主义等等,都是同社会主义道德格格不入的。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几千年来凝聚起来、积淀起来的对祖国最纯洁、最高尚、最神圣的感情。游子在异国他乡看到五星红旗升起的时候,体育健儿夺得金牌听着国歌面对五星红旗冉冉升起的时候,这种感情便会油然而生。爱国是一种奉献,在这里,没有等价交换,没有讨价还价,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爱国是一种尊严,在这里,没有懦弱,没有退缩。在对祖国的热爱中,产生勇敢、智慧、忠诚,象黄继光、董存瑞一样。爱国是一种信念,在这里,没有选择,没有抱怨,我们生于斯,长于斯,不论祖国贫弱还是富强,我们都深深地爱着她。因为,祖国的兴衰荣辱和我们的命运连在一起。

社会主义,也是我们不可动摇的信念。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科学社会主义经历了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实践到多国实践的发展,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但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面对社会主义在国际上的挫折,西方有人预测,20世纪兴起的社会主义,将在20世纪内灭亡。事情的发展偏偏不是这样,占世界人口1/5的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旗帜正在高高飘扬。我们对社会主义的前途充满了信心。一提起社会主义,好象就是穷;一提起资本主义,好象就是富。资本主义已经有三四百年的历史,其间也受过挫折。全世界实行资本主义的国家100多个,真正富的不过20个。贫穷也不是社会主义的专利。旧社会留给我们新中国的是一个烂摊子,我国仅用了15年时间(1981——1995)国民生产总值就翻了两番,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这些在世界上都是奇迹,使世界刮目相看。资本主义的发展,靠对内剥削,对外掠夺,生产社会化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固有矛盾越演越烈;而社会主义如日中天,正在显示她越来越大的优越性。当代中国,国家强盛,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是同社会主义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5.要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道德建设最终要落脚在这三个方面。每种职业都有该职业的道德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是40个字:忠于职守、一心为公;实事求是、秉公执法;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关心群众、平等待人;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医生的职业道德是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教师的职业道德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家庭美德,就是在处理家庭关系、邻里关系时,和睦相处、尊老爱幼,互谅、互让、互助。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家户户都讲道德,整个社会道德水准自然而然就高了。西方社会,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性解放”之后,家庭动荡后患无穷,集中来说是“五多”,即未婚同居多、离婚多、独身者多、私生子多、同性恋多,对家庭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和危害。在物质丰富,消费水平越来越高的今天,许多人很难守住自己的平常之心,什么都想“尝试一下”,结果是“金钱进入官场、权力进入市场、艾滋病进入家庭”。所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落脚点。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思想道德体系,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当前特别要注意以下4点:

一是必须从严治党。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力量,在道德建设中既要加强对道德建设的领导,自身又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公共道德立足于榜样、教育、权威和领导,以及人所创立的价值、原则和公理,毫无约束的自由会导致野蛮和犯罪。通过榜样展示的美德——理智、正义、勇敢、节制、团结、宽容、义务意识等等,是对所有人有约束力的行为传统的土壤。从严治党,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道德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同时加强对道德建设的领导,是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关键。

二是必须从严治政。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都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既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政,又要施“德政”,“非德之威,虽猛而人不畏;非德之明,虽察而人不服”,就是说,你没有道德上的感召力,“虽猛”“虽察”,人家也不会心服口服。政府一定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把廉洁放在第一位。法官、检察官也应当公正司法,执法的天平不能向人情和金钱、关系倾斜。勇于承担责任是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和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有的道德品质。

三是必须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是实施以德治国的最广泛的社会道德基础。要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日常生活中的许多规矩——体谅、整洁、礼貌、守时、自律等等,是十分有用的公民道德规范,缺了,日常生活就会走向失范。公民道德建设还要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思想道德,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道德,鼓励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不是真、善、忍),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鼓励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美德靠教育得来,因此,应当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树立榜样,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教之以理,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普遍提高我国公民的道德水准(如不乱扔垃圾)。道德教育要坚持先进性和广泛性要求相结合,坚持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吸收外来优秀文化相结合,努力做到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为群众所乐于接受。

四是一刻也不能忽视法治建设,要在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促进道德建设。提出“以德治国”并不是、也不会削弱“依法治国”,而是从根本上加强“依法治国”。有的同志有疑虑,说,现在强调德治了,强调以德治国,强调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是不是会削弱依法治国,会削弱法治建设。我看不会,道德素质的提高,只会进一步促进法治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级领导同志也不应当忽视法治建设,而应当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这才是党中央的初衷。还有的说,讲德治,是不是对犯罪分子要放松打击了,要宽容了,这也不对。作为道德范围内的事,讲宽容是对的。好多寺庙的弥勒佛像两边都有北京潭柘寺这种对联:“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慈颜便笑,笑世间可笑之人。”大街上一些民间书法家写了好多条幅在卖,其中有一条“忍”字。这里的“容”、“忍”都是一种规劝,讲的是道德问题。但是在打击犯罪分子问题上,能讲宽容,能讲忍吗?不能。所以,讲德治,并不是要取消打击犯罪,并不是对犯罪分子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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