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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进展

时间:2022-0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非物质文化景观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人文地理学、旅游学以及景观规划设计学等领域。
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进展_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规划设计理论与实践

1.2 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进展

我们对“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规划设计”的构想直接来源于实践项目中所遇到的具体规划设计问题、难题,且有关“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规划设计”问题具有普遍性的意义,但目前国内外对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规划设计的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尚无系统、全面的研究体系。对非物质文化景观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人文地理学、旅游学以及景观规划设计学等领域。

1.2.1 社会学领域

在文化哲学或社会学等领域,将文化区分为物质物化与非物质文化由来已久。从广义上说,文化是人类一切创造物的抽象,其本质上是精神的,非物质的。狭义地讲,将那些被人类改造过的,被精神灌注过的,满足了人类的某种需要,表达了某种意图后的“物”称之为物质文化。而非物质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非实在性财富,亦即文化精神的非物质载体的形式,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的意识,如宗教观念、科学观念、艺术观念、法律观念、道德观念、哲学观念等人类精神财富;二是社会制度,即社会精神的格式化、具体化和实在化,包括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教育、宗教、婚姻等制度。

1.2.2 地理学领域

“非物质文化景观”的概念来源于人文地理学。地理学中将景观区分为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这一分类方法被旅游、资源管理、景观规划设计学等学科广泛引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地理学中还进一步将人文景观区分为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的景观类型,但真正对“非物质文化景观”加以详细论述的研究十分鲜见,仅见于Harm J.de Blij所著的Human Geography——Culture,Society,And Space一书。该书有专门的小节讨论“非物质文化景观”,但该书并未给出非物质文化景观的详细概念,仅仅提到非物质文化景观是一些文化的无形要素,并列举了戏剧、舞蹈、曲艺、艺术、饮食习惯、嗜好和禁忌、法律、制度、语言、宗教等非物质文化的“成分”,其研究仍然非常粗浅,有关“非物质文化景观”的确切概念与粗略的分类仍旧是相关学术领域的空白。

1.2.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源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遗产的保护运动,该组织在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1972年)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重要性。其认识与行动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关于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建议案(1989年);第二个阶段,建立“活的文化财产”制度(1993年);第三个阶段,建立“人类口头遗产代表作”公告制度(1997年),以后又决定在“口头遗产”的后面加上“非物质遗产”,正式提出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概念(1998年);第四个阶段,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从以上几个阶段在“遗产”名称称谓上的变化可以看出,人类对非物质文化的认识与保护经历了从“传统和民间文化”“人类活财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过程。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指被各小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小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小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小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此定义做了具体的说明,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5个方面:第一,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第二,表演艺术;第三,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第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第五,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与《遗产名录》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出于解决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角度,更关注那些弱势的、民间的“民俗类”非物质文化,而对处于强势的“宗教类”“艺术类”“制度类”非物质文化似乎不在此列。因此,我们可以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比非物质文化景观更为狭窄的概念,就目前人类的认识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关注的是优秀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问题,而不是广泛涉足于非物质文化领域的各个层面,在某种程度上,从英文原意理解Intangible似乎更为恰当。

自从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提出了“非物质遗产”,到2003年给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以来,引发了国内外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热潮。从国内情况来看,包括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等组织和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厦门大学等单位,近年来纷纷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研究工作,出版了一批有重要影响和价值的图书。截止到2009年12月,通过“读秀”图书搜索引擎对国内目前已出版的180余万种中文图书题录研究分析,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著作增长迅速,其中直接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名的学位论文有83部,著作有5部,包括两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讨会的论文集,而《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则包括了《昆曲》《古琴》《藏戏》《少林功夫》《热贡艺术》《南音》《木卡姆》《年画》8部分类专著。另外,由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编写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专辑,而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书中章节题目的书籍则多达141部,但以上书籍绝大多数仅就具体事项讨论某一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尚无系统论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著出版。

而最值得一提的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产生以前的1979年,由我国文化部牵头,国家民委、中国文联下相关的文艺家协会会同文艺界专家学者陆续发起,由吕骥、周巍峙、李凌、孙慎、张庚、吴晓邦、钟敬文、贾芝、马学良、罗扬等专家学者分别担任各卷主编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丛书。该丛书旨在对中国民族民间文艺资源进行全面普查、收集、整理、保存、出版、研究、利用的基础性系统工程。编纂、出版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工作共计10套,298卷,450册,约5亿字。这套文艺集成志书包括《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中国戏曲志》《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中国曲艺志》等。该出版工程记述着中国民族民间优秀文艺的历史和现状,被誉为“具有中国文化史上绝无仅有的广度和深度”,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民间“文化长城”。

牵涉到具体艺术门类的图书则更为繁多,例如,由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国木版年画集成》18卷系列就非常具有代表性。而2005年出版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则第一次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制订了民间文化较为标准规范的分类代码,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5项分类的基础上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16大类,是迄今为止第一部比较全面、准确、标准和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工具书,这对于即将全面展开的对各个艺术门类的艺术形态、发展留存现状等方面的统计汇总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

总的来说,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版已是近几年各个文化艺术和社会科学类出版单位的出版热点和重点所在,而且同以往相关题材的图书出版相比,其系统性、系列性、科学性的特点也有了明显的提高。

从学术论文研究的成果来看,至2009年12月,通过“万方数据库”对国内目前已发表的科技论文题录研究分析,国内科技期刊直接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名的学术论文有121篇,其中2003年3篇,2004年9篇,2005年15篇,2006年8篇,2007年23篇,2008年39篇,2009年24篇。而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题目的学位论文2005年仅有1篇,2006年8篇,2007年18篇,2008年32篇,2009年24篇。从总体上看,国内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呈现出明显的快速增长趋势。

1.2.4 文化旅游

当前文化旅游一词已被广泛地使用,但由于构成文化旅游的两大要素——文化和旅游自身在内涵与外延上存在着开放性、模糊性等原因,有关文化旅游的研究也是仁者见仁,长期以来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关于旅游,1995年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给出的定义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和其他目的,离开他们惯常的环境,到某些地方去以及在那些地方停留的活动。”而1985年世界旅游组织从狭义与广义两个方面给出的文化旅游定义目前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狭义的文化旅游是指人们为满足基本的文化需求而进行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包括修学旅游、表演艺术旅游、节庆旅游、文物古迹旅游、民俗风情旅游和朝圣旅游等。广义的文化旅游泛指人们为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个人的文化素养,增加新的知识、经历、际遇的一切活动。

文化旅游的动机是文化,其目的是通过旅游以学习、了解与考察文化内容。然而,人们对文化概念有着宽泛的理解,致使有关文化旅游的内容也有着丰富的解释。当前学术界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表述有以下几种:

1)肖忠东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

肖忠东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如图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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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肖忠东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图

2)刘玉的文化旅游体系

南开大学刘玉认为,旅游方式可以划分为观光旅游、度假旅游、特种旅游,而文化旅游同探险旅游等一样同属于特种旅游(如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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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刘玉的文化旅游体系图

3)迟景才的文化旅游体系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迟景才提出,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包括博物馆旅游、艺术欣赏旅游、民俗旅游、怀旧旅游、宗教旅游5大类。

4)ECTRC的文化旅游体系

欧洲旅游和休闲教育协会组织(ECTRC)在1989年认为文化旅游的内容包括:

①遗址和博物馆;

②建筑(遗迹、著名的建筑物以及整个城镇);

③音乐与舞蹈(经典的、民间的、当代的);

④戏剧、电影;

⑤修学旅游;

⑥宗教节日、朝圣;

⑦考察民间的、原始的文化和亚文化

从以上各方对文化旅游内容的理解与划分可以看出,人们对文化旅游的研究仍然不够成熟,而有关非物质文化旅游的研究则更是凤毛麟角,鲜见报道。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欧洲的旅游走向成熟,旅游从业者开始对旅游产品进行市场细分,细分的依据包括旅行时间、旅游者年龄、文化层次、旅游地和旅游动机等。在单一的市场旅游下,文化只能是旅游产品的一个内在特性,而在细分后的旅游形式中,非物质文化本身就可以成为一种产品,这就给非物质文化旅游创造了极好的发展机会,但相关方面的研究亟待加强。

1.2.5 景观学

景观学(Landscape Studies)是一门建立在景观规划与设计学科的基础上,以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为总目标,以环境、生态、地理、农林、心理、社会、游憩、哲学、艺术等广泛的自然科学和人文艺术学科为基础,以规划设计为核心,面向人类聚居环境创造建设、保护管理和人文建设的学科专业,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化背景下产生的新型的、综合性的现代科学。

在中国,现代景观规划设计基于风景园林界和规划建筑界的学科背景,以规划设计为核心,着力于游赏环境空间的创造,擅长于物质环境、空间形态以及文化意境的调查分析、空间布局、意向创造,在景观与旅游的详细规划和设计方面具有二十多年的积累和显著的优势。现代旅游规划设计基于旅游管理界和经济学界的学科背景,以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为核心,着力于游赏环境资源的识别,擅长于旅游资源、经济运营以及社会人文的调查分析、综合利用、发展决策,在景观与旅游的前期策划性规划,即旅游总体发展规划以及项目策划方面具有十多年的积累和显著的优势。

现代意义上的景观规划设计,因工业化对自然和人类身心的双重破坏而兴起,以协调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为己任,其创作的对象不仅仅是人类的环境生态系统,还需要为人类社会的文化、精神系统建设增添新的景观元素。然而,目前国内外的景观规划设计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具体的项目实践中,往往只重视物质层面的规划而忽略了精神层面的创造,对非物质文化景观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2004年,刘滨谊、李开然从纪念性景观的角度探讨了景观的纪念性等物质景观的旅游规划设计问题,开创了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规划设计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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