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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相关研究文献

时间:2022-03-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抽象的层面上,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邓正来作为较早涉入研究市民社会的中国学者,他多次明确主张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说”。
国内相关研究文献_城市整合:社团、政府与市民社会

1.3.2 国内相关研究文献

自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兴起第三部门的研究以来,它与市民社会的研究逐渐合流,从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也就和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问题顺理成章地走到了一起,不过二者也有其不同之处,即前者是在抽象层面上,后者是在实证层面上。它们一直是政治学、社会学学者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

从抽象的层面上,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邓正来作为较早涉入研究市民社会的中国学者,他多次明确主张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说”。并认为“透过这种互动,双方能够较好地抑制各自的内在弊端,使国家所维护的普遍利益与市民社会所捍卫的特殊利益得到符合社会总体发展趋势的平衡。”(52)因为,从国家的角度看,国家为社团活动提供了制度性的法律保障,国家的适度干预和调节可以解决社会本身无力解决的矛盾和冲突;从社团的逐渐壮大和独立来看,可以起到对国家的制衡作用(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有着根深专制集权传统的国家,可以避免极权主义的复辟)和为民主政治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与此相类似,甘阳提出二者之间应建立一种相互型塑的关系:即一方面是“社会型塑国家”;另一方面则是“国家型塑社会”。这两个过程缺一不可,不然就一定会出现以下两类非良性的以至恶性的相互关系:其一,如果只有“国家型塑社会”的过程,没有“社会型塑国家”的过程,其结果必然导致所谓“有国家无社会”,即所谓“全面专政的国家”,无所不包地控制一切社会生活领域;其二,如果只有“社会型塑国家”,而无“国家型塑社会”的过程,那就会导致所谓“有社会无国家”的状况,就会出现全民搞政治的社会,社会的各行各业似乎都成了“政治专业户”,其本身的自主功能亦即社会分工属性反降至其次。不管是哪一种恶性关系,都会导致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失败。(53)因此只有“社会型塑国家”和“国家型塑社会”两者相结合,一种正和博弈的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才是可行的。

徐永光认为,在政府与社会的权力对比格局中,政府始终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因而非营利组织还没有能力自主选择和开辟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基本上处于“拾遗补缺”的地位。中国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是“合作”而非“对抗”。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这也许是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的基本格局。(54)

康晓光认为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国际环境,选择合作主义(法团主义)的模式比较合理也比较现实,在他看来,这一判断有以下几点理由:(55)第一,前提性的判断是中国的多元社会秩序必将形成。第二,中国的传统和现实共同确立了国家或政府的主导地位,行政权力支配社会是根深蒂固的社会存在,而且作为一个“后现代化国家”,未来的中国也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获取赶超过程中的“后发优势”。政府对社会团体的全面控制是未来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的初始发展条件。由于“路径依赖”效应的存在,在没有巨大的外来干涉的前提下,在近中期内建立一种具有高度竞争性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第三,中国目前已经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具有高度垄断性的职能性社会团体结构,如共青团、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等。如果能让这些职能组织逐渐发展和提高它们的代表性,并保持现有的垄断性地位,那么这些社团就有能力代表自己的成员参与政府决策,并确保集团成员接受职能组织与政府机构共同协商制定的公共政策,真正发挥“第二行政系统”的作用。第四,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已经为行政机构与社团的联系建立了制度上的保证。第五,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众多,幅员辽阔,自然地理条件千差万别,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度不平衡,语言、文化、宗教和民族构成相当复杂的国家来说,高度竞争性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以及高度竞争性的多元政治体制也许不会发挥有效的利益集中作用,相反,倒很有可能因无法达成政治共识而导致社会分裂。

徐勇从中国治理模式转型的层面,主张建立以竞争—合作主义的理念分析和处理权力分化和整合问题,重新塑造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他指出由于特定的历史进程和制度架构,在中国无论是作为解释工具,还是制度理念,简单套用多元主义和社团主义都是无效的。但是在处理治理模式转型时期公共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权力整合问题时,多元主义和社团主义的分析框架和价值取向存在一些“合理的内核”。因此,由于特定的历史进程和语境,多元竞争(多元主义)和合作主义都是有限度的,都只是以中国为主位,取其有用的成分。针对中国权力格局的变化和治理模式的转型,他主张的是竞争—合作主义。竞争是相对垄断而言的,指面对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和丰富多样的社会需要,政府作为唯一的治理主体显然难以适应,公共权力资源的配置应适当向非政府组织转移;合作是相对冲突而言的,在政府权威和社会自治团体分享治理过程中的公共权力时,必须重视相互之间的合作。政府权威与社会自治的合作应该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是互动性合作。同时,竞争—合作主义作为制度安排的价值取向是建立在一系列条件基础上的。其基本条件,一是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和自治性的培育,二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改善,三是扩大民主参与和健全法制体系。(56)

顾昕从推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层面提出推进公民社会发展之道在于打破国家与社会零和博弈的陈腐观念,代之以国家与社会相互增权的新理念。国家应发挥能促性角色,推进民间组织在社会公益领域中发展,推进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走向社会法团主义。反过来可以有效增强国家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力。(57)

邓伟志认为合作主义更适合国情,与合作主义相对的多元主义和自由主义则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中国不能选择多元主义模式的理由在于:由于民主的制度化程度不高和法治体系不健全,使多元利益和分化的公共权力得不到有机的整合。这无论对于公民社会的成长,国家权威的重塑,还是治理模式的转型,都是不利的。合作主义模式下国家和民间组织之间是一种互惠、协商、合作的关系,民间组织不但是国家整合社会利益的管道,而且国家也透过民间组织汲取社会资源,在双方的互动与合作下相互适应、相互增权、共同成长达到国富民强的双赢目标。从中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也可以看出中国民间组织具有合作主义的体制基础,正处在国家合作主义向社会合作主义的过渡阶段。同时他还指出随着改革的深化,作为过渡形式的国家合作主义模式必将转化为社会合作主义模式,民间组织的发展趋势将从官方机构在市场中的变形组织,转化为与政府充分合作,表达民间利益诉求的合作性团体。(58)

在实证的层面上,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机制,王名、刘国翰、何建宇在《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一书中,从微观的视角分析了社团与政府合作的具体内容。认为社团与政府的合作关系是互动的、互补的和相互依存的,提出社团与政府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政府制定法规政策,社团则进行合法登记。(2)政府依法监督管理,社团则接受各种合法监督和管理。(3)政府提供财政拨款,社团则争取和接受政府拨款。(4)政府提供事业单位编制,任命理事,派遣主要负责人,派遣干部;社团则积极争取事业单位编制,形成理事会和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的政府工作背景。(5)政府通过竞争性政府采购招标,社团则响应政府采购,提供政策性公共服务。(6)政府支持社团开展公益性活动,社团则争取来自政府的各种支持。(7)政府与社团合作,共同开展项目活动;社团则积极吸引政府参加项目或者积极参加政府主持的有关项目活动。(8)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导入民间机制;社团则积极参与社会决策,监督和评估政府行为。

田凯则从中国福利制度建设的角度分析了中国确立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的合作关系的可能性和约束性条件,认为出于对生存危险的化解需求,政府会积极扩大非营利部门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作用。但在现阶段,非营利组织部门的发展受到了一些现实条件的约束,这主要包括:由于现有制度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登记、管理方面的严格控制,非营利部门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中国的非营利部门被过度国家化;非营利组织绩效低下;由于政府的控制需求和资源需求之间的持久,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的授权还有相当长期的过程。(59)

应该说,近十几年来关于中国民间组织的研究很多,而且涉及很多的学科,诸如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领域,并由此形成了多维的理论研究视角。上述提到的这些研究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几种理论视角和观点。尽管上述学者的学科背景不同,研究视角相异,但是在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上,他们所持的基本观点却表现出惊人的相似,这就是中国政府与社团之间应该建立起一种基于合作基础上的良性互动关系。

本书非常认同学术界的这种共识。上述学者的研究也为本书的理论论证与进一步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在此基础上,本书提出了“整合—自治—整合”的政府与社团良性互动关系的基本模式,并在如下方面进行了拓展研究。如社团与政府之间张力与合作的二元性;社团依托体制背景寻求发展的策略选择;社团走向自治化的动力与途径;社团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中国市民社会建构的启发意义;社团与政府合作的理想模式构建等。把上述问题系统起来进行论述,正是本书研究期望达到的目标。

【注释】

(1)莱斯特.M萨拉蒙著;贾西津,魏玉,等译.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0-13

(2)本书年代若非注明,均指20世纪。例:80年代指20世纪80年代。

(3)〔美〕莱斯特.M萨拉蒙著;何增科译.非营利部门的兴起//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249-252

(4)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416-419

(5)〔美〕莱斯特.M萨拉蒙,赫尔穆特·安海尔著;周红云译.公民社会部门//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257

(6)〔美〕莱斯特.M萨拉蒙著;何增科译.非营利部门的兴起//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243

(7)“社会经济”的概念是法国社会科学家蒂埃里·让泰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试图澄清第三部门经济和市场交换经济的区别。他说社会经济不是“以衡量资本主义经济的办法即工资、收益等来衡量的。它的产出是把社会效果和间接的经济效益结合在一起的,例如,在家里而不是在医院里照看的残疾人的数量;在一个街坊内不同年龄的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的程度”。让泰指出,“社会经济从社会效果的角度才能最好地加以理解,它极大地补充了传统经济学想衡量而又不知如何衡量的内容”。(〔美〕杰里米·里夫金著.工作的终结——后市场时代的来临.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278)

(8)〔美〕杰里米·里夫金著.工作的终结——后市场时代的来临.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374

(9)2006年度民间组织统计数据.http://www.chinanpo.gov.cn/web/listTitle.do?dictionid=2201

(10)罗伯特·达尔著;王沪宁等译.现代政治分析.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07

(11)立平等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在今天的中国,一个相对自主的市民社会正在形成,这个力量将会对今后中国的整个社会生活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而另有学者也持反对意见,其理由是在目前的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很困难,至少很难形成西方意义上的那种市民社会。因此如果用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来对中国改革以来社会结构的变迁进行解释,有着很大的局限。其理由是:在中国的历史上,没有中产阶级和市民社会的传统;在公有产权制度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具有相当规模的中产阶级无从产生,市民社会也就不可能真正形成。然而二者都不否认如下最基本的问题,即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社会的分化过程开始了,一个具有相对自主性和独立性的社会正在分化出来。虽然这个相对独立自主的社会在一些最基本的特征上与西方的市民社会有着重要的区别,但其所起的作用,与西方的市民社会很相近。(孙立平著.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154-155)

(12)秦晖著.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30

(13)孙立平.总体性资本与转型期精英形成.浙江学刊,2002,(3)

(14)萧功秦.“软政权”与分利集团化:中国现代化的两重陷阱.战略与管理,1994,(1)

(15)李路路.制度转型与分层结构的变迁——阶层相对关系模式的“双重再生产”.中国社会科学,2002,(6)

(16)胡鞍钢.腐败与社会不公——中国90年代后半期腐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与分析.江苏社会科学,2001,(3)

(17)李惠斌,杨雪冬主编.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1

(18)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著;曹沛霖,等译.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57

(19)燕继荣.市民社会与民主政治的“双边进程”——论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东方论坛,1997,(2)

(20)中国贫富差距扩大专家呼吁对高收入者进行限制.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中国新闻网

(21)评论:我国贫富差距承载现代化中的人本困境.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9日南方都市报

(22)康晓光.创造希望: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研究.桂林:漓江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630

(23)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中国社会科学,2006,(1)

(24)孙立平先生也认为: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民间组织(民间社会力量的组织化)主要包括行业协会、文化体育协会、学术性的学会、基金会、联谊会以及各种名目的俱乐部等。(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154)

(25)秦晖著.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23-27

(26)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模式概括起来有五种:公民社会制衡国家、公民社会对抗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6)

(27)周少朋,王健.政府经济管理.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8)〔美〕曼瑟尔·奥尔森著;陈郁,等译.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13

(29)〔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著.经济学(下).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1193

(30)田凯.西方非营利组织理论述评.中国行政管理,2003,(6)

(31)秦晖著.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20

(32)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34

(33)田凯.西方非营利组织理论述评.中国行政管理,2003,(6)

(34)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

(35)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91

(36)谢蕾.西方非营利组织理论研究的新进展.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2,(1)

(37)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58-59

(38)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62

(39)王敏,王乐夫.公共事务的责任负担与利益共享——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改革与开放的思考.学术研究,2001,(11)

(40)王兴伦.社会公共事务及其困境分析.社会科学,2002,(1)

(41)王绍光.多元与统一—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42-44

(42)谢蕾.西方非营利组织理论研究的新进展.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2,(1)

(43)张静.“合作主义”理论的中心问题.社会学研究,1996,(5)

(44)张静.法团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28-29

(45)〔英〕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261

(46)张静.法团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47

(47)颜文京.调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第三种模式——试论组合主义.政治学研究,1999,(2)

(48)〔西班牙〕萨尔瓦多·吉内尔著;魏海生译.公民社会及其未来//何增科主编.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63-164

(49)Joel S Migdal,Atul Kohli,Vivienne Shue.State Power and Social Forces:Domin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in the Third World.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Joel S Migdal.State in Societ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50)Xu Wang.Mutual Empowerment of State and Society:Its Nature,Conditions,Mechanism,and Limits.Comparative Politics,1999,31(2):234

(51)郭丽华,尤京文.关于研究非政府组织的方法论问题.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2)

(52)邓正来.国家与社会:回顾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张静.国家与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287

(53)甘阳.“民间社会”概念批判//张静.国家与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28-30

(54)徐永光.中国第三部门的现实处境及我们的任务//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社团.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

(55)康晓光.权力的转移——转型时期中国权力格局的变迁.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195

(56)徐勇.治理转型与竞争—合作主义.开放时代,2001,(7)

(57)顾昕.公民社会发展的法团主义之道——能促型国家与国家和社会的相互增权.浙江学刊,2004,(6)

(58)邓伟志,陆春萍.合作主义模式下民间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南京社会科学,2006,(11)

(59)田凯.机会与约束:中国福利制度转型中非营利部门发展的条件分析.社会学研究,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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