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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经贸关系变化的新特征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和美日关系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两国经贸关系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日本规制和竞争政策改革已经成为两国经贸关系关注的焦点。目前,美日双方仍然进行双边贸易谈判,加强合作,谋求共同发展。1996年7月11日,WTO裁定日本违反了关贸总协定有关国民待遇的条款,日本败诉。1996年10月美国向WTO控诉日本歧视进口胶卷和相纸,损害了美国的利益。根据专家组的报告,美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经济全球化和美日关系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两国经贸关系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贸易摩擦、经济纠纷、双边渠道已经不再是两国经贸关系的主导模式,相反实现经济复苏、合作共赢、政治互信和有效的多边机制成为摆在两国政府面前的共同课题。

美日经贸关系变化的新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日本经济复苏已经成为经济危机背景下美日双方所面临的新课题

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历了“失去的十年”,经济长期萎靡不振。1980—1990年,日本实际GDP的年均增长率为4.1%,1991—2000年,日本实际GDP的年均增长率降至1.4%;2001—2003年,该比率则只有0.9%。[10]在全球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全球经济增长势头日益放缓以及不断飙升的能源和日用品价格都对日本的经济产生重要影响。2008年经济增长率是-1.1%,2009年是-5.5%,2010年开始恢复,达到4.7%,但是到2011年增长率下降为-0.5%,2012年增长1.9%,经济学人智库预测,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日本仍将持续乏力的经济增长。[11]这将直接给日本对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出口造成不利影响,并加速日本经济的衰退。日本是美国在亚洲的战略盟友和政治经济伙伴,日本经济兴衰也深刻影响着美国经济。经济学家理查德·凯兹(Richard Katz)发现,2000—2007年间,日本全球出口与美国全球进口之间的相关度为86%。[12]日本经济的衰退不但直接影响世界经济和美国经济贸易的发展,而且也制约着美国在全球的战略布局。一个繁荣、增长和充满活力的日本是美国在亚洲的利益之所在,一个健康的日本经济对于日美关系欣欣向荣的发展至关重要。[13]因此加快日本经济复苏、重振日本经济雄风,是美日双方所面临的共同选择。

②服务贸易领域成为双方竞争的新焦点

美日之间的服务贸易额无论从进口还是出口来看都在逐年递增,服务贸易已经成为两国竞争的新焦点。从图5—4中可以看出,美日两国服务贸易总额对货物贸易总额的比重变化幅度不大,美国占25%左右,日本占20%左右。而美日双边服务贸易总额对货物贸易总额的比重则上升较快,从2000年的24%增长到2012年的34.7%。

图5—4 2000—2012年美日服务贸易总额占货物贸易总额的比重

资料来源:美国、日本数据来自WTO,双边数据来自U.S.Department of Commerce,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

2012年美国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大约为31%,而2000年该比重只有26%,1970年仅有11%。与货物贸易不同的是,美国对日本的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顺差,而日本则处于逆差(图5—5),其中日本服务贸易逆差最主要的项目是教育和旅游。美国对日本的服务贸易能一直保持顺差,其主要原因是美国的服务与其他国家相比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力。美国的服务出口一直增长强劲,是世界上最大的服务贸易出口国。2011年美国私人服务出口超过6000亿美元,通过外国子公司的销售超过1万亿美元,服务贸易大约占美国出口的30%和美国进口的15%。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项研究显示,预计美国出口价值的60%都要归因于服务部门。这项估计既考虑了直接服务出口(按官方贸易统计衡量),也包括隐含在货物出口的中间产品投入的间接服务出口。主要的贸易服务类别是“其他私人服务”(包括商业、专业服务和技术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服务)、专利和特许经营费、私人旅游。[14]但服务交易和货物交易的国际化程度不同,制造业产品出口占25%,而商业出口只占5%(Jensen,2009)。

图5—5 2000—2012年美日双边服务贸易差额

资料来源:美国、日本数据来自WTO,双边数据来自U.S.Department of Commerce,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

③WTO多边解决机制成为美日双方处理经贸关系的主要手段

双边渠道曾经是日美处理双边经贸关系的主要方式。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日就已经从70和80年代关注具体产品和部门的双边谈判改变为注重日本的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结构问题和规制改革。据日本经济企划厅(EPA)估计,日本的规制制度限制了日本经济的40%。日本规制和竞争政策改革已经成为两国经贸关系关注的焦点。目前,美日双方仍然进行双边贸易谈判,加强合作,谋求共同发展。但也更多地强调在WTO多边框架下解决贸易摩擦,通过WTO多边解决机制解决贸易纠纷,这与过去旷日持久、争执不下的美日双边谈判形成鲜明的对比。加入WTO既可以限制美国任意使用单边手段和大棒政策,同时也可以使日本在一些诸如农业政策等敏感问题上实行更为开放的国内改革。WTO鼓励成员国运用多边渠道来解决双边问题。1995—2012年,日美两国共有14起贸易争端在WTO框架下解决,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是日本酒税法案。1995年9月加拿大、欧盟、美国分别向WTO提出申诉,认为日本的酒税制度不符合WTO有关国民待遇的精神,日本对烧酒征收的关税大大低于加拿大、欧盟、美国出口到日本威士忌白兰地和白酒等酒类征收的关税。1996年7月11日,WTO裁定日本违反了关贸总协定有关国民待遇的条款,日本败诉。

二是日本胶卷案。1996年10月美国向WTO控诉日本歧视进口胶卷和相纸,损害了美国的利益。根据专家组的报告,美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三是日本农产品进口措施案。1997年11月美国向WTO申诉,认为日本禁止每一个需要检验的农产品进口到日本,直到检验检疫完成后才允许进口,即使检验已经证明是同一产品的其他品种也不允许进口。根据专家组的报告,认定日本对农产品检验标准没有科学依据,不符合WTO的规则,日本败诉。

四是1916年美国反倾销法案。1999年2月和7月欧共体和日本分别向WTO申诉,认为美国1916年反倾销法案中某些条款不符合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专家组裁定美国败诉。

五是美国热轧钢板反倾销案。2000年3月日本向WTO申诉,认为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日本有关热轧钢板反倾销的最初和最终裁决是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案和相关法律所做出的,其程序是有缺陷的,裁决是错误的。WTO专家组对美日热轧钢产品反倾销争端案做出裁决,裁定美国在该案中的反倾销措施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了WTO《反倾销协议》和WTO协定。

六是美国持续倾销与补贴抵消法案(即伯德修正案)。2001年由澳大利亚、巴西、智利、欧共体、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泰国、加拿大、墨西哥共同向WTO申诉,认为该法案不符合美国在WTO框架下所承担的一些义务。专家组作出裁决认定“伯德修正案”构成“不被允许的反倾销或反补贴的具体行为”,违背了WTO《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相关条款,并要求美国在2003年12月27日前废除“伯德修正案”,但是美国未能按期废除该法案。

七是抗腐蚀钢材日落复审案。2002年5月日本向WTO申诉,认为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从日本进口的耐腐蚀碳钢板的有关反倾销关税的日落复审是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案和相关法律所做出的,其程序是有缺陷的,裁决是错误的。专家组裁决美国并没有不符合其在WTO协定框架下反倾销协定的有关义务。

八是日本苹果案。2002年6月美国向WTO申诉,认为日本对苹果进口采取的检验措施影响了美国苹果对日本的出口。专家组报告认定日本的做法不符合WTO的规则,日本败诉。

九是美国钢材保障措施案。2002年由欧共体、巴西、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挪威、瑞士共同向WTO申诉,认为美国对大多数进口钢材征收高额的进口关税,并对厚钢板等实行进口限额的这一做法违反了WTO的规则。日本于2002年5月17日通知WTO,他们计划对美国的钢材制品征收100%关税,对美国进行报复,同时要求WTO尽早成立一个争端解决小组,调解这一纠纷。随后美国决定豁免保障关税的进口钢材,日本也决定正式取消所计划的报复措施,不再对美国产品征收报复性关税。

十是美日归零法案。2005年2月日本认为美国采取的“归零法”措施违反了WTO规则,损害了日本的利益。日本政府于2008年1月10日向WTO申请,对美国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时使用的“归零法”[15]采取报复措施,日本提出的报复关税总额最多可达280亿日元,如获批准金额将创下报复关税的历史纪录。WTO裁定美国的做法违反了WTO规则,但是日本关于除了初始调查,定期复审、新发货商复审、情势变更复审以及日落复审都应当禁止归零法的主张却没有得到专家组支持,美国也几乎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2012年8月,美日两国经过充分的协商和交流,日本撤回了争端解决机制(DSU)的第22.2条要求,美国因此也不再反对DSU的第22.6条,美日两国要求仲裁人通知争端解决机制,无需对此案件给出最终裁决。

另外,还有四起美日纠纷案例WTO并没有给出具体的争端日程表。其一,美日汽车贸易案。1995年5月16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对从日本进口的豪华轿车征收100%关税。但双方最终达成谅解,美国取消对日本汽车征收100%关税的决定,日本政府保证外国汽车在本国自由销售。其二,日本录音带案。美国向WTO申诉,认为日本版权法对有关录音制品保护的规定不符合WTO知识产权协议,最终双方达成谅解,美国撤诉。其三,日本影响分销服务措施案。美国控诉日本大型零售商场(不仅仅局限于胶卷和相纸部门)法律规定建筑面积、营业时间、超级市场和百货公司假期作业等做法影响了分销服务,认为日本的做法伤害了美国的利益,违反了WTO的规则。1996年6月13日,美国要求与日本进行协商,WTO没有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小组。其四,美国影响政府采购措施案。美国马萨诸塞州于1996年6月实施的法律规定,马萨诸塞州的政府当局不允许购买与缅甸做生意的任何人的商品与服务。欧共体和日本都认为美国的做法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的原则。2002年2月,争端解决机制小组解散。

④建立战略经济对话机制成为美日处理双边关系的新战略。美日双边关系重点已经从经济领域转向政治领域。建立战略经济对话机制,促进双边合作,把许多战术问题放到战略层面和长远利益的高度来解决,已经成为美日处理双边关系的战略重点。尤其是把能源、环境等事关全球利益的大事都提到议事日程,找到了许多协调与合作的途径,也为双边贸易投资开拓了新领域。

另外,美日两国是重要的战略伙伴和政治经济伙伴,中国的崛起也成为促进两国在各个领域合作共赢的催化剂。2000年以来,中国已经替代日本成为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国,美国已经把中国当成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对日本而言,中国的经济发展在东亚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大国角色,中日经贸关系举足轻重。在全球经济危机和美国经济疲软的宏观背景下,新兴市场特别是中国市场持续的发展是日本出口和经济复苏的重要推动力。在“中国威胁论”的影响下,美日两国基于双方各自的战略目标和本国的现实考虑可能会更多地从政治角度和战略高度找到双方合作共赢的利益结合点。

⑤亚太地区仍然是美日两国最重要的共同利益。亚太地区一直是全球经济增长中心,对于整个世界和美日两国的经济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关键作用。美日两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必须在包括贸易、投资和服务等领域的高水平经济规则的基础上,建立广泛的经济伙伴关系。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TPP)的前身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原是由新加坡、新西兰、智利和文莱四国于2005年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框架内签订的多边自由贸易协定,2009年美国高调加入并推动包括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秘鲁、越南、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家参与协定谈判。2013年4月12日,日本政府正式宣布已就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谈判与美国达成一致。到目前为止,TPP的成员国已经达到12个。TPP具有“高质量、宽领域、多议题、高门槛”等特点。美国积极推动并主导TPP的主要动因,一方面可以打开国际市场,推动美国“再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还可以巩固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地位,防范和遏制中国崛起对亚太地区的影响。同时,打造21世纪FTA的新模式,倒逼WTO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为其建立新标准和新模板。而日本积极参与TPP的谈判,一方面是想借机推动国内的经济改革和农业改革,促进对外开放并扩大出口,从而带动日本经济复苏和发展;另一方面,日本想借助于美国建立日美主导的亚太秩序,巩固日美同盟,与中韩争夺在亚太地区的领导权。但由于各成员国之间发展程度悬殊,各方利益难以协调,因此美国主导的TPP谈判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表5—1 1995—2012年美国和日本在WTO框架下解决贸易争端的部分案例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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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 Dispute Settlement:One Page Case Summaries,(199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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