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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同盟与美日安全关系的演变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背景下,日本岸信介政府向美国提出了修改《日美安全条约》的要求。在调整美日安全关系的过程中,美国和日本于1957年8月成立了“日美安全委员会”,成员包括日本外相和防卫厅长官,美国驻日大使和美军太平洋总部司令。这是日美新安全体制的一部分。

第一节 美日同盟与美日安全关系的演变

从1950年代到1980年代,随着国际战略形势的变化,美国地区与全球战略的调整,以及日本经济力量的上升,日美安全同盟经历了形成、调整和加强3个阶段。

1951年9月,在朝鲜战争的背景下,美国为了将日本作为其进行朝鲜战争的基地和在亚洲遏制共产主义的桥头堡,同日本缔结了《对日和约》,结束了对日本的占领状态,让日本在名义上获得了独立。与此同时,美国又同日方签订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规定美国有权在日本国内及周围驻扎陆海空军,“作为日本防御的临时办法”。1952年2月,美国又同日本签订了《日美行政协定》,规定美国可在日本全国各地无限制地设置陆海空军基地,由日本分担驻军费用;在基地内外,驻日美军及其家属享有治外法权等。1954年3月,经过长时期的谈判,日美两国签订了《共同安全保障法协定》。该协定是在《旧金山和约》、《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日美通商航海条约》和《日美行政协定》等一系列条约的基础上形成的。协定在“前言”中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对付直接和间接侵略”,日本必须“负起自己的责任”。据此,日本设立了防卫厅,将保安部队改建为陆上自卫队和海上自卫队,并组建了航空自卫队,初步建立起三军防卫体系。日美《共同安全保障法协定》的签订,最终完成了把日本纳入以美国为中心的安全体制的进程[1]

50年代后期,随着日本经济的复苏,防卫力量的加强,日本加入联合国后国际地位的提高,日本民众的独立意识日趋高涨。他们坚决要求美国军队完全撤出日本,废除日美安全条约。在此背景下,日本岸信介政府向美国提出了修改《日美安全条约》的要求。从1958年10月至1960年1月,经过一年多的谈判磋商,日美双方终于在1960年1月就《新日美安全条约》达成协议。新条约仍然允许美国驻军日本,并使用日本的军事设施,但删除了旧条约中美军协助镇压日本内乱的条款,并规定美军出动、军事设施的变更等问题事先须进行协商。日本方面认为,“通过这些条款,新条约的‘相互性’较之旧条约有了显著提高”,“确保了日本的自主性。”[2]该条约同时规定美日同盟的职责由维护日本的安全扩展到维护“远东”的和平与安全,所谓“远东”,是指菲律宾以北、朝鲜半岛和台湾海峡地区,这样就大大扩展了美日同盟防卫的区域。

在调整美日安全关系的过程中,美国和日本于1957年8月成立了“日美安全委员会”,成员包括日本外相和防卫厅长官,美国驻日大使和美军太平洋总部司令。委员会的审议事项有:“(一)研究安全条约的有关问题,其中包括驻日美军的装备和使用情况,根据美国要求在适当的时候达成协议;(二)通过协商,采取安全条约所规定的一切措施,使之确保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三)以更广泛的日美安全保障问题为背景,包括考虑到今后在这些领域里把日美关系调整得更适应两国国民的愿望和需要,并审议与此有关事项,加深两国政府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安全保障方面的日美合作体制。”[3]《新日美安全条约》签订后,该委员会改称“日美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协商日美之间的军事与防卫问题。这是日美新安全体制的一部分。

70年代后期,在日本经济力量上升、美日关系改善和苏联扩张态势咄咄逼人的背景下,美日防卫合作关系逐渐加强。1976年8月,作为“日美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的下属机构,“日美防卫合作小组委员会”宣告成立。该委员会的职责是“为有效达到《日美安保条约》的目的,就包括军费在内的日美合作前景进行研究协商”。1978年11月,美日提出了《防卫合作指针》,主要内容是:建立防止侵略于未然的体制;对付武力进攻日本的措施;远东发生不测事件时的日美合作问题。这个文件旨在落实美国和日本如何实施安全条约第5条(防止对日本本土的直接攻击)和第6条(美军使用日本基地以维持远东的和平与稳定)的问题。由于70年代苏联太平洋舰队的实力有了显著的增长,日本急于改善在其本土受到直接攻击时同美国的军事合作,因此其注意力主要集中于第5条。在这次制定的指针中,包括了日本自卫队参加美军太平洋部队的演习,改善军事装备的通用性,共同研究作战计划,交换情报,以及在日本受到直接攻击时的双边行动计划。至于安全条约第6条,指针只是表示要研究在远东发生不测事件时向共同使用自卫队基地的美军“提供方便”,却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根据该方针,日本自卫队和驻日美军之间开展了联合军事演习,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包括“联合作战计划研究”、“海上航道防卫研究”、“关于补给、运输、维修、设施等后勤支援研究”、“关于交换情报的研究”等等[4]。从1982年起,日本政府开始研究在远东发生不测事件时对美军提供方便的问题,但由于“有关省厅太多,意见调整不顺利”而搁浅,后来便不了了之[5]

80年代初,面对苏联在亚太的扩张攻势,美国政府以日本为重点加强了在太平洋地区的“联盟战略”,试图利用日本处于阻止苏联舰艇进入太平洋的战略位置,以及日本迅速发展的经济、科技实力和可观的军事潜力,使日本成为美国在亚太地区对付苏联的重要帮手。1981年3月,日本外相伊东正义访美,美国防部长温伯格在与伊东会谈时提出,由于苏联增强了它在西北太平洋的军事力量,所以希望日本也承担起关岛以西、菲律宾以北的防卫责任,并负担驻日美军的驻留费用。对于美国政府的要求,日本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反应。铃木首相表示,要尽快地按照防卫大纲的规定整顿、充实防卫力量,同时谋求顺利而有效地运用同美国建立的安全保障体制,致力于防止侵略于未然。这年5月,铃木在访美期间保证,日本将作出努力来改进自己的防卫力量,保卫日本本国领土、周围的海域和空域以及1 000海里内的海上通道。中曾根上台后,为推动日本成为“政治大国”,在政治上、军事上进一步加强了同美国的合作。1983年1月,中曾根在访美期间称,日本将成为阻止苏联逆火式轰炸机南下的“不沉的航空母舰”,在战时日本将负责封锁苏联海军必须经过的津轻、对马、宗谷三个海峡。在防务分担方面,中曾根表示日本将分担西太平洋的防务责任,认真对待保卫1 000海里海上通道的任务,同时加强同美国的军事技术合作,协助美国研究开发新武器。到80年代中期,日美安全纽带明显增强。1984年12月,日美正式签署了《日美共同作战计划》。1986年10月,美日首次进行了联合实战演习,这标志着美日军事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军事技术合作方面,1983年11月,美日两国正式签署了武器转让的备忘录,并成立“武器技术联合委员会”,负责处理转让的具体问题。1987年,日本的军费预算突破了国民生产总值的1%,与此同时,日本也大大提高了对驻日美军基地劳务费的负担份额[6]

这样,经过几十年(特别是80年代)的演变,到90年代初,美日同盟已不仅仅是美国保护日本的安全安排,而业已成为美国推进其地区战略利益目标的重要工具,日本的军事能力也有了显著的加强。不过,在冷战的背景下,美日同盟的重心仍是保卫日本,日本的基本战略态势仍遵循“专守防卫”的指导思想。但是随着冷战的结束,克林顿政府对地区安全形势的评估和地区安全战略的新构想呼唤着美日同盟的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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