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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关系的两个周期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美关系的两个周期刘世龙概括地说,日本处理对美关系,经历了从衰落到上升的两个周期。日美关系将在遥远的未来进入第三个平等时期。美国率先置日本于不平等地位,酿成日本的殖民地危机。1872年日本谋求与美国全面修改条约,受拒。1882年日本再次要求全面收回国权,又遭美国抵制。该条约在日美两国均遭到反对,未付诸实施。日美关系的准平等化亦在此时完成。日本以脱亚为手段,成为与美国无异的侵略者。
日美关系的两个周期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日本研究所卷

日美关系的两个周期

刘世龙

概括地说,日本处理对美关系,经历了从衰落到上升的两个周期。[1]1854~1867年的幕末时期和1945~1952年的美国占领时期,日本两度衰落:旧制度在外压下迅速解体,孕育着新制度的诞生。在衰落时期,日本外交的选择余地很小。1868~1945年和1952年至今,日本两度上升:伴随着国力的增强,追求与美国“半斤八两”的平等地位,外交上的选择余地增大。

冷战结束后日美关系进入第二个准平等时期。这一时期可能比1895~1911年的第一个准平等时期(16年)长,有可能延续到2010~2020年以后。在21世纪的前20年,日美关系平等化的继续发展,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政治领域,这将更多地表现为对等地接触;在军事领域,日美关系平等化的主要标志将是建立军事伙伴关系,但今后的日美军事关系,仍将在长期缺少平等的基础上自主交往;在经济领域,随着美国对日控制力的下降,日美将更加平等、互惠地竞争与合作。然而,两国的经济冲突不会偃旗息鼓。日美关系将在遥远的未来进入第三个平等时期。随着日美第三个平等时期的到来,日本对美政策将发生重大转变,其主要特征是独立自主。这意味着,日本将作为多极世界的一极,在亚太地区与美国平起平坐。在日美关系的第三个平等时期,日本可能在总体上仍处于上升时期,但发展势头可能较弱。这一上升时期能持续多久,将与日本国内正在进行的改革的成功程度成正比。

一、日美关系的第一个周期

(一)平等时期(1791~1854)

19世纪上半期,日本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其国际地位与美国平等,但并非与美国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两个异质国家展开一场资本主义战胜封建主义的斗争。围绕日本开国还是锁国的问题,日美展开一场攻防战,孕育着这一双边关系的不平等化。这是一场侵略与反侵略之争。美国商业资本和捕鲸业的利益向西太平洋扩展,要求美国政府开道:迫使日本开港、通商,为美国捕鲸船提供海难救助和补给等方便。蒸汽动力船即将投入太平洋航线,在日建立加煤站,便具有了经济和军事的双重意义,成为美国政府的当务之急。美国为此对日奉行炮舰政策。日本为避战,与美国缔结不平等条约,陷入殖民地化危机。美国对日施压呈逐步升级态势,在未发展成完全的战争政策前就达到迫使日本开国的最低目标,是美国未动武的原因。1846年7月美国东印度舰队司令官璧珥率舰2艘闯入江户湾,以1844年的中美《望厦条约》为样本,压日本与美国缔结不平等条约,受拒后返航,是奉行低压政策。1853年7月和1854年2~3月,美国海军准将培理两度率舰闯入江户湾,是对日奉行高压政策。高压政策还不是完全的战争政策。结果,在日本不武装抵抗美国舰队侵入其内海、内河的情况下,培理未对日行使武力。

(二)过渡时期(1854~1868)

1854年以后数年,美国充当侵日急先锋,先后与日本缔结三个不平等条约:《日美和平友好条约》(1854)、《日本国美利坚合众国条约》(1857)和《日美友好通商条约》(1858)。美国率先置日本于不平等地位,酿成日本的殖民地危机。首先,美国在日拥有领事裁判权,使美国人在日本犯罪时,可以逃脱日本司法当局的审判,从而助长了美国人在日为非作歹;其次,美国在日无条件地享有日本给第三国的优惠待遇,但日本却不能在美国享有同样待遇;第三,美国在日实行协定关税制,使日本的关税率不但丧失了良性的调节作用,而且还呈恶性下降趋势,给日本的近代化造成极大的困难;第四,美国带头迫使日本开国、开港,酿成19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日本黄金大量外流、物价飞涨,经济秩序紊乱,民怨沸腾。面对突如其来的殖民地危机,日本对美实行攘夷但遭到失败。此后,更富民族意识的改革派在1868年实行明治维新,既承认从属于列强的现状,又确立了走向独立自主的国家目标。这决定着,日本将通过发展对美关系来增强实力,到与美国平起平坐后,再分道扬镳。

(三)不平等时期(1868~1895)

明治维新后,日本仍处于与美国不平等的地位,但与幕末不同,不平等中孕育着未来的平等。19世纪90年代后期,日本取得二等列强的准平等地位。日本走的是一条与美国维持从属性合作关系的大国化道路:作为适应国际环境的结果,日本靠对邻国侵略为主、对美争取平等为辅的方针,跻身列强之列。在外交政策上,明治政府与幕府不是一刀两断,而是有一定的连续性。明治政府继承了幕府与美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同时也承担了修改条约的义务。尽管维持了对美从属性合作关系,日本争取与美国的准平等地位仍十分艰难,先后缔结了三个条约才解决问题。1872年日本谋求与美国全面修改条约,受拒。1874年日本谋求先在收回税权上取得突破,于1878年与美国签署《吉田—埃瓦茨条约》。关于收回税权,条约规定要与各国共同实施,因而在取得欧洲列强同意以前,只是一纸空文。1882年日本再次要求全面收回国权,又遭美国抵制。1886年日本谋求先在收回法权上取得突破,仍得不到美国响应。此后日本一再提出修改条约方案,终于在1889年2月与美国签署《日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规定在条约生效五年后废除领事裁判权。该条约在日美两国均遭到反对,未付诸实施。1894年2月,日方提出除保留重要进口商品的协定关税外,收回全部国权的方案,经部分修改,于同年1月与美国签订《日美通商航海条约》。1899年7月17日新条约生效,日本从美国手中收回治外法权

(四)准平等时期(1895~1911)

日本取得与美国准平等地位的标志之一是通过中日甲午战争成为二等列强。19世纪末,世界进入帝国主义时代。日美关系的准平等化亦在此时完成。日本以脱亚为手段,成为与美国无异的侵略者。这规定着,日美将展开瓜分殖民地的较量:日本刚刚从中国割占台湾,正在窥窬朝鲜,而美国则急不可待地吞并东太平洋的夏威夷,迅即又从西班牙手中夺取西太平洋的菲律宾。只是由于日美的领土扩张野心还不够大、主攻方向尚不一致,才避免了两国在太平洋迎头相撞。从长远观点看,美国在世纪之交采取的三个具有战略意义的行动(1897年吞并夏威夷、1898年占领菲律宾以及1899年后对华推行门户开放政策),均成为后来与日本争夺的焦点。随着日本的大陆政策的发展,美国对华门户开放政策很快就在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后成为日本推行侵华政策的绊脚石。到明治时期结束的1911年,日美矛盾已发展到只有进行政治交易才能加以控制的程度。

二、日美关系的第二个周期

(一)平等时期(1911~1945)

日本于1911年收回关税自主权,再次成为与美国地位平等的国家。日本与美国地位平等,意味着竞争、争夺和行使拒绝权。与第一个平等竞争时期不同,这次日美不再是异质国家,而是同为帝国主义国家。日美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两国主要围绕菲律宾、中国和地区安全三个问题展开争夺。与美国挑战日本的第一个平等时期不同,这次日本是挑战者:它要北进,中国就成为与美国必争之地;它要南进,就不能回避菲律宾问题;它最后铤而走险,孤注一掷地南北并进,目的就是毕其功于一役,以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的方式解决地区安全问题。日本是个后起的帝国主义国家,它要依实力大小和本国的战略需要扩展利益线,建立“自给自足”的经济圈,就须向美、英、荷建立的东南亚殖民体系发起挑战。1941年,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是它实施“亚洲门罗主义”的最后努力。此时,这个靠武力征服起家的殖民帝国已过度扩张:不但战争规模之大已非其国力所能承担,而且在东亚大陆和东南亚两线作战,顾此失彼。在联合国家的共同打击下,日本终于在1945年8月战败投降。

(二)过渡时期(1945~1952)

战后初期的日美关系是败者与胜者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敌到友的转变。日本战败投降后仅半个月,即进入被占领状态,日本回到与美国不平等的地位。美国第二次与日本进行了强制性磨合。尽管日美太平洋战争具有帝国主义战争性质,但这只是双边层次的局部问题。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全局和法理上看,美国代表反法西斯盟国占领、改造日本,使之非军国主义化,属顺应历史潮流之举。美国既打击日本,又利用日本对抗苏联。1947年秋至1948年春,美国远东战略的重心从中国移到日本。1951年9月8日签署的《日美安全条约》和1952年2月28日签署的《日美行政协定》以法律形式把日美不平等关系固定下来。就日本而言,与前途未卜的第一个过渡时期不同,这次日本的命运有很大的确定性。从此,日本成为唯美国马首是瞻的追随者。

(三)不平等时期(1952~1989)

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和《日美安全条约》生效,日美之间的战争状态结束,日本取得独立。与日美关系的第一次平等化如出一辙,20世纪50年代,日本一面承认从属于美国的现实,一面争取对美平等地位。这预示着日本再次走上通过发展对美关系增强实力,谋求与美国平起平坐的道路。所不同的是:上次日本处于殖民主义时代,走的是领土大国化道路;这次日本处于现代民族国家并立时代,走的是经济大国化道路。日美关系的第二次准平等化亦即伙伴关系化。1960年修改《日美安全条约》后,日美关系的平等化与全面伙伴关系化同步发展:由60年代建立经济伙伴关系发展到70年代建立政治伙伴关系。日本在80年代仍受美国的军事保护,要推动对美关系的平等化,在不能走军事大国道路的情况下,只能在经济上补偿。结果,80年代的日本在“支持者”的意义上成为美国的伙伴。由此产生分担责任问题:日本逐渐增大全球性经济、政治作用,直接、间接地为美国分担更多的费用,美国则支持日本政治大国化,给日本更加平等的地位。

(四)准平等时期(1989~?)

二战后日美关系以1989年冷战结束为界,经历了一个从不平等到准平等的转变。90年代前半期,美国一边打击日本,一边发展自己。进入1995年后,美国转而双管齐下,力图扭转两国政治—军事、经济关系发展不平衡的趋势:在缓和与日本的经济摩擦、发展经济合作的同时,加强日美军事同盟、致力于建立与日本的军事伙伴关系。

就日本而言,建立与美国的军事伙伴关系,在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将意味着加强日美安保体制,以提高自己的对美地位、发挥更大的国际安全作用。但从更长远的观点看,日美军事伙伴关系的建立将有助于增强日本的对美独立性。这是因为,日本发展与美国的军事合作,最终目的不是与美国一体化,而是积蓄力量,以求有朝一日摆脱美国的控制。由此观之,日本在对美实行最大限度的迂回,奉行的是“曲线脱美”战略。

进入21世纪后,日美关系的平等化已在更大程度上具有针对其他国家的性质。这预示出,未来日美关系的平等化在政治、军事领域尚有发展余地,其发展速度将与日本对美政策的积极主动程度成正比。美国出于其“领导”世界的需要,将把日本的民族主义势力引向对外承担更多安全义务的方向。日本为本国利益计,将带有更浓的对外扩张色彩。这要求日本最终在“普通国家”的意义上实现与美国的平等化,实现修改《日美安全条约》、修改《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这意味着日本将在军事上逐步成为美国的小伙伴。

(原载《日本学刊》2002年第3期)

【注释】

[1]日本学者五十岚武士在1991年首次提出美日关系存在两个历史周期的论点。参见中华美国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合编:《“20世纪美国与亚太地区”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现代出版社1992年版,第2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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