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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中民族地区群众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受动性是指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作用对象的客体,必然要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施加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力和影响,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接受者和受动者。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受控性是指客体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始终受到主体的主导、支配和调控,处于从属的地位。
社会管理创新中民族地区群众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_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民族群众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施加作用和影响的对象,但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作用对象不是物,而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我们要从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内涵入手,对社会管理创新中民族地区群众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做明确的界定,并从思想、意识、文化等方面探讨社会管理创新中民族地区群众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特殊性。

一、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内涵

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是整个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接受者和受动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具有客体性地位,同时也发挥着主观能动性的作用。研究社会管理创新中民族地区群众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首先要从源头上界定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内涵,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含义、特点、类型。

1.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含义

哲学意义上的客体是从人和物的关系上划分的,是指人类活动的对象。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一项重要活动,无疑也是一种对象性活动。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不是从人与物的关系上来划分的,而是从人与人的关系上来划分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赋予客体以自身的规定性,并按照主体的要求去塑造教育对象。我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就是指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按照一定阶级和社会的要求,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所指向和作用的对象,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接受者和受动者,即受教育者。

2.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特点

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基本特点是具有客体性。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客体性,表现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受动性、受控性和可塑性等属性。

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受动性是指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作用对象的客体,必然要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施加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力和影响,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接受者和受动者。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和效果最终是由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体现出来的。要使教育对象形成一定社会和阶级所期望的思想政治素质,首先就得使受教育者了解、认同和接受一定社会和阶级所倡导的思想理论、政治观点和道德观念,其根本途径就是直接把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灌输给受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所接受的思想理论、政治观点和道德观念并不是他们自己所能决定的,而是由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所规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处于被动“接受者”的地位。

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受控性是指客体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始终受到主体的主导、支配和调控,处于从属的地位。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有着明显的界限和区别,二者在性质、地位、角色、素质和作用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同,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往往处于从属地位。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作为统治阶级的代言人,往往在政治觉悟、思想境界、理论水平、道德素质等方面相对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而言有明显的优势。相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而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整个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决定者和控制者,调控和驾驭着整个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过程,而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始终是统治阶级思想意识的被灌输者,在思想上是一种被控制者的角色。

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可塑性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可以在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教育、影响和塑造下,其思想和行为发生主体所希望的变化,成为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所需要的“政治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创造了环境,环境又影响和创造人。个体的成长与发展必然打下周围“环境因素”的深深烙印。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所指向的教育对象的思想政治品德素质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教育和引导得到改造和提升的,直至他们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与特定社会统治阶级的期望大体一致。

此外,思想政治教育客体还具有主体性的特点。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与一般的物质客体不同,作为有思想、有情感、有意志的人,他们在接受教育时,不是完全被动的,而是也具有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即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在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互动状态下所表现出来的主观能动性。正是由于发挥了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主观能动性,作为客体的受教育者能够主动地参与和接受教育,故而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主观能动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意识能够能动地反映外部世界和自身。客体能够借助感觉、知觉、表象等认知形式获得关于自身思想政治道德状况和一定社会思想政治道德要求的感性认识,在此基础上应用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形式和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逻辑方法,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认清自身思想政治道德水平与社会要求之间的差距,激发自身主动参与和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第二,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思想是一个自觉活动着的具有选择功能的意识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对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接收绝非消极等待、全盘拿来,而是一种主动的、有选择的接收,对感兴趣的思想政治道德信息自觉吸收,对反感的思想政治道德信息则具有排斥力。对于已经接收的思想政治道德信息,受教育者往往会在感知的基础上自主地进行比较、分析、判断,自觉地调节自己思想和行为的运行状态,直至达到自主完善的目标;第三,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能动性还表现在对主体能动的反作用中。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不是被动而是能动地接受主体的作用,他们对主体传递的思想政治道德信息是有选择的接受,而且会把自己的分析、判断结果反馈给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力求使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认识和把握客体的状况,在主客体双方的良性互动中达到思想认识上的一致。

3.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类型

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对象是人,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十分广泛,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类型也非常丰富,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出不同的类型。按照人员的数量规模,可以划分为思想政治教育个体客体和群体客体,思想政治教育个体客体如单个的党员、团员、学生、工人、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群体客体如党员群体、团员群体、学生群体、工人群体、知识分子群体等;按照年龄层次,可以划分为思想政治教育的老年客体、中年客体、青年客体、少年客体、儿童客体等;按照职业分工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人客体、农民客体、干部客体、军人客体、教师客体、学生客体等;按照文化程度的高低,可以划分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高等教育客体、中等教育客体、初级教育客体、文盲客体;按照工作生活地区的分布,可以划分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城市人口客体、农村人口客体等;按照人口的居住情况,可以划分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固定人口客体、流动人口客体等。

领导干部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客体。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中国共产党几十年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证明,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能否取得胜利,领导干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而领导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者,是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设计者、组织者、发动者,只有以各级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去号召广大人民群众,才能最终把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产生出巨大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其中,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是我国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既是国家政策在民族地区的代言者和执行者,又是少数民族的精英,是少数民族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少数民族干部身份上的这种矛盾冲突往往使一些党员干部在面对具体问题和矛盾时显得无所适从,个别党员干部甚至不分是非,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推波助澜。因此,在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创新中做好群众思想政治教育首先要做好少数民族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这支队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引导其正确处理好各种角色的矛盾,自觉站在国家发展和民族团结的大局高度来思考和处理工作。

广大青年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客体。这是由青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及其自身的特点决定的。民族地区的青年和全国青年一样是拥有广泛爱国主义传统的。但是,当代民族地区的青年基本上也是出生和成长于改革开放以后,他们没有本民族在旧社会遭受剥削压迫、贫困落后的亲身经历和历史记忆,加之受现代化、市场化大潮的冲击与洗礼,思想的世俗化、活跃性在他们身上表现得更加明显和充分。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族地区的一些青年往往不加分辨地对外来的、网络上的一些负面文化进行全盘接受,极容易被境内外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势力所利用。近几年来发生在国内的暴恐案件的主力基本上都是青年人就印证了这点。因此,民族地区在社会管理创新和群众思想政治教育中必须对青年群体的普遍性问题和思想状况予以充分关注,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二、社会管理创新中民族地区群众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特殊性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各民族相互交往和融合,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由于不同民族地区社会发展过程的不同、地理上的自然分割独立特点明显、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明显,使得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各民族地区之间、同一民族地区的城乡之间、同一民族的不同阶层之间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在民族地区的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加强和改进群众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要充分尊重民族地区群众在民族意识、民族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的独特性。

1.广泛的个体差异性

在现代化的多元社会中,社会成员之间各方面存在着差异。但是在民族地区,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异性又要比内地很多地区更为鲜明,这具体表现为:一是所在地区发展程度的差异。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几十年的开发和建设,民族地区的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像昆明南宁、乌鲁木齐等民族地区的大中城市的面貌已经与内地的很多城市相差无几,充满着时尚的现代气息,而有的民族地区,尤其是边远的农村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在实地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地方的少数民族群众还不懂得如何使用炉灶来做饭。这种地区发展程度的差异必然会影响到生活在其中的群众的思想认识;二是思想观念的差异。正是由于地区发展程度和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民族地区群众的思想观念也存在十分明显的差异,较为发达的民族地区群众对工业化、市场化、全球化的接受程度就明显比偏远落后地区的群众高得多,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比较重,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收入扩大化、地区差距拉大、社会发展加快等现象难以理解和接受,容易出现思想上的误区;三是文化程度的差异。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发展水平的制约,民族地区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具体表现为低学历人口所占比重比较大,例如,新疆南疆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初中毕业生辍学比例超过80%,南疆地区劳动力总体受教育年限仅为5.3年,尚未达到小学文化水平。低学历人口比重大不仅使得党和政府的一些新的政策难以被群众很快接受,也造成了很多群众在现代化的社会中缺乏必要的劳动谋生技能,进而造成经济上的贫困,并引发走私、贩毒等多种社会问题

2.鲜明的民族个性

民族个性也可以称为民族性格,是指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凝结起来的表现在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的心理状态。它是在民族共同地域、民族共同经济生活及历史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形成的,往往与民族的历史遭遇和所处地位有密切关系。梁启超先生1922年在《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中说:“何谓民族意识,谓对他而自觉为我。‘彼,日本人;我,中国人’,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观念浮于其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之一员也。”[7]社会学家费孝通说:“同一民族的人感觉到大家是同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就是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或民族意识。”[8]各民族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差异和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以及封建社会长期的民族不对等政策,造就了我国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性格是十分鲜明而强烈的。

民族意识的差异是与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密切相连的。任何一个民族的人们都热爱本民族的历史和优良的文化传统,习惯于本民族的习俗、生活方式,并关切它们的存在和发展。例如建筑的艺术和风格,住宅的安排和使用,语言、文字、音乐、舞蹈、戏曲、饮食、服饰的特点,以及社会风尚、节日和民族传统等,都表现出一个民族的性格、情操和爱好。文化的差异性从民族气节、民族性格、民族心理、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方面都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进而使民族地区群众的思想呈现显著的民族性。比如佛教盛行的民族地区,群众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往往都深深地被打上了佛教教义的烙印,这些地区的群众通常把与人为善、和睦相处、尊老爱幼、诚实善良、保护自然等视为做人的基本道德标准。

各民族地区群众的民族意识具有较大的差异性。部分民族地区群众的民族意识体现出优越感、自豪感,有些民族地区群众的民族意识体现出强烈的自尊心、自卫心、自强心等,这往往是由本民族的历史遭遇和所处地位造成的。譬如,蒙古族在世界历史上曾有过光辉灿烂的历史,13世纪的时候,在成吉思汗的率领下不仅统一了中国,还在西征途中打通了亚洲和欧洲的陆路交通线,取得了辉煌的战果,威慑整个亚欧大陆。虽然时至今日,历史的灿烂光环早已褪去,但是,崇高的历史地位给蒙古族群众带来巨大的荣誉感和优越感,仍然让他们倍感自豪。满族入关以后,建立了统一的大清王朝,对中国的统治长达几百年,曾经处于统治阶级地位的满族虽然在政治地位上已经和其他民族平等相处了,但是在他们的内心仍然以在中华民族历史上留下的浓厚色彩而感到自豪。另一方面,一些在封建专制制度下长期处于受歧视和被压迫地位的民族,民族自尊心特别强烈,甚至有明显的自我保护的防卫意识。

3.浓重的宗教色彩

宗教信仰指信奉某种特定宗教的人群对其所信仰的神圣对象由崇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宗教信仰意味着信仰者对于世界和人生理解的选择、价值标准的选择和生活态度、生活方式的选择,贯穿于特定的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中,并用来指导和规范自己在世俗社会中的行为。在现阶段,宗教还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存在,尤其是在我国各民族地区仍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迄今为止,我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都有宗教信仰,信仰的宗教主要有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等。其中,藏族、蒙古族、土族、门巴族、珞巴族、纳西族(既信藏传佛教又信东巴教)、普米族等民众信仰藏传佛教,主要分布在西藏、青海、甘肃、内蒙古、云南等省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等10个民族的群众普遍信仰伊斯兰教;傈僳族怒族布依族、京族、朝鲜族、苗族、拉祜族景颇族阿昌族、独龙族、彝族等民族的部分群众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教。

宗教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现象之间必然要产生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联系,能够与民族心理素质、风俗习惯紧密相连,深深地渗透到各民族的物质生活、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中,对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宗教的礼仪、教规、信条和戒律广泛地渗透于日常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对民族地区群众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念、道德标准、行为方式、精神面貌等,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一部分宗教思想、宗教道德规范能够以其特殊的方式陶冶信众的性情,对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环境的安定、人际关系的和谐、思想道德的进步、增强爱国情感、强化民族认同、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例如,佛教倡导与人为善、救危济困、诚实守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诚信、友善”是一致的。但是,宗教毕竟是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其消极作用才是根本的、主要的。因此,宗教一旦“洗礼”人们的思想,就会施加消极影响,削弱和抵消正面思想政治教育的应有功效,对民族地区群众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起到很大的阻滞作用,进而给民族地区群众的思想进步和社会发展带来消极影响。本课题组调查发现,近年来基督教、天主教等在民族地区中传播较快,影响较大,例如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的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在信仰本民族宗教的同时,又信仰了基督教、天主教等其他宗教。同时调查也显示,在民族地区普遍较为贫困的情况下,由于缺少相关部门正确引导,民族地区民众在宗教方面花钱不少。如人们在举行宗教仪式时,一般都要杀鸡、杀羊、杀猪,甚至宰牛,浪费现象较为突出,导致有的家庭宗教仪式花费超过自己所能承受的能力,甚至几代人也无法还清债务;有的因大量宰杀牛羊猪等,严重破坏了农耕生产,极大地影响了农牧民家庭的经济收入,由此而引发诸多家庭和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家庭和社会的和谐。更为恶劣的是,一小撮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也往往假借宗教的名义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利用民族地区群众朴素的宗教情结,大肆灌输宗教狂热和民族分裂思想,通过信教群众秘密传播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引诱群众参加极端宗教组织,煽动群众进行违法的分裂活动。因此,民族地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宗教信仰对群众思想的影响,既要尊重民族地区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又要因势利导地消除宗教对群众思想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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