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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布尼茨哲学的两重性和历史地位

时间:2022-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毫无疑问,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和唯理论哲学的基本性质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在方法论上,莱布尼茨哲学的形而上学性是显然的。如上所述,莱布尼茨哲学具有把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唯理论和经验论、形而上学和辩证法调和起来的倾向。同时,莱布尼茨哲学又与17世纪后半期光学和生物学的发展有联系。基于这点,费尔巴哈曾把莱布尼茨和斯宾诺莎的哲学相比较,称后者“是

第四节 莱布尼茨哲学的两重性和历史地位

毫无疑问,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和唯理论哲学的基本性质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但是,这种哲学不是单纯的,而是具有两重性和调和性的。著名哲学家德波林曾指出,“莱布尼茨的基本特点是力图调和矛盾,在对立面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把它们连接起来,德国的条件对这种妥协提供了适宜的土壤”(93)。可以说,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说了解了莱布尼茨哲学。

我们看到,在本体论上莱布尼茨仍从实体出发,但却用单子多元和前定和谐的观点来说明世界图景,强调全智全能全善的上帝单子是世界万物及其运动变化和普遍和谐的最终根源。简言之,他主张单纯的精神实体——单子是世界的本原和本质;在世界观上是客观唯心主义者。如列宁所说,“单子=特种的灵魂。莱布尼茨=唯心主义者”(94)。但是,另一方面,他的哲学是在反对机械唯物主义对世界图景的说明中回复到经院哲学那里的,掺杂有“原子论的、感性的成分”即唯物主义的成分。如他仍把事物看成“有良好基础的现象”,并不完全否认其实在性;肯定每一单子必与一形体相结合,不认为有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尤其是,他所论及的上帝,如前所述已不是宗教神学家们的超自然的人格神,而乃是作为“立法者的上帝”而存在。这在当时不能不说是和那些号称“自由思想家”的自然神论者有相通之处,具有明显的反经院哲学的性质。

在认识论上莱布尼茨以单子论为理论基础,肯定认识对象和认识主体都由单子构成;以极端的形式维护天赋观念学说,认为一切观念都“潜在地”天赋在人心中;还坚持推理的真理并非源自对外物的感觉经验,事实真理的充足理由就在于上帝。简言之,他的认识论乃是笛卡尔唯心主义唯理论的继续和发展,并以上帝为其最后归宿。但是,另一方面,他是在与洛克唯物主义经验论的论争中坚持唯心主义唯理论的,乃掺杂有经验论的感性的成分即唯物主义的成分。如他的唯理论承认以事物为对象的感觉经验在认识中的“诱发”和“机缘”的作用,承认偶然真理的存在和可靠性,具有结合感觉经验的倾向,表现了对实验科学的确认。尤其是,他提倡“合乎理性的哲学”,强调理性在认识中的作用,反对盲目信仰,甚至认为对上帝的规定也要基于理性,力图“用智慧、理性来限制神的恩惠和万能”;这与用“奇迹”或“隐秘的质”来为一切现象找根据的经院哲学已属不同。

在方法论上,莱布尼茨哲学的形而上学性是显然的。如在他那里,单子只具有质的特性和质的差别,而不具有量的特性和量的差别;能动性仅属精神实体即单子所有,物质依然只是迟钝的僵死的存在物;强调“一即多”,即用单子来说明万物,却不明白“多即一”,即一自身必须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单子和事物只有数量上的即其知觉的清楚明晰程度上的变化而无质的变化,“自然界从来不飞跃”;单子没有可供事物出入的窗子,其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作用并非其本身所固有,乃是凭靠上帝的中介而就的。此外,他还终究确认了世界的“普遍和谐”和世界的“最高限度性”,主张一切都回归到上帝的目的的实现之中;等等。但是,另一方面,他的哲学却蕴涵有深刻的辩证法思想。这表现在他的“在自然中决没有两个东西完全相似”,“能动性是一般实体的本质”,连续律是宇宙间的一条基本规律,宇宙中的一切都处于相互联系之中,以及世界具有追求普遍完善的倾向等等论述中。此外,他还认为,人的认识是天赋观念由潜在到现实和不断追求新的完满的发展过程;并在一定程度上企图把理性和感性结合起来,把必然和偶然结合起来,把自由和必然结合起来。这一切也都是他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机械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突破。

其实,在近代西欧各国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许多哲学都有某种形式的两重性。就唯理论哲学来说,如果说笛卡尔哲学的两重性表现于二元论、二元性,斯宾诺莎哲学的两重性表现于含混性即同一概念或命题在涵义上有歧义性;那么,莱布尼茨哲学的两重性便与明显的调和性相联系。如上所述,莱布尼茨哲学具有把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唯理论和经验论、形而上学和辩证法调和起来的倾向。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他把古代哲学和近代哲学调和起来的表现;“不过他是通过以机械的笛卡尔哲学的精神解释亚里士多德,来实现古代哲学和近代哲学的调和的”(95)。我们还看到,莱布尼茨“用自然主义来限制自己的有神论”,“通过对有神论的扬弃来肯定、维护有神论”(96),力图调和宗教和科学;提出法国征服埃及的计划,以改变法国在征服荷兰以后入侵德国的企图等,力图调和德国和法国、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的利益,而这些与他在哲学上的调和倾向乃是相应的。莱布尼茨在哲学上的调和活动,使他创立了独树一帜的哲学体系,显示了他的哲学的优点和缺点。“他决不像康德说的那样是一个极端的理性主义者,他自己的真正目的是创造出一个新的综合,以超出早期传统之间在各个理智活动领域中看起来不可调和的冲突。”(97)费尔巴哈曾说过,莱布尼茨哲学“不是一个与自身完全一致的、绝对坚定的、独立的、同质的整体”(98)莱布尼茨哲学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反映了17世纪德国生活在落后社会中的新兴资产阶级的特性和状况。它的以单子论形式出现的、与神学相联系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方面,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向封建制度和宗教神学相妥协的懦弱特性;它所蕴涵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因素,则隐晦地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毕竟具有的反封建制度、渴望发展生产和科学的方面。。

同时,莱布尼茨哲学又与17世纪后半期光学和生物学的发展有联系。那时显微镜已发明;并且人们已运用它发现了在一滴水中就有无数有生命力和不断活动的微生物的存在。莱布尼茨曾说过,“约翰尼努斯神甫告诉我,某个犹太医生于1638年从英国把头一架显微镜带到科隆”;这说明,他是知道这方面的科学成果的。事实上,这对他的单子论的形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99),为他提出单子是世界的本原,具有知觉和欲望,是宇宙的一面镜子的思想提供了与此相关的感性基质。如他在《形而上学序论》中说过,“一切物质一定都满含着有灵气的各种实体”,“没有一个物质的微点,其中不含有无限数既有组织又聚集在一块的微生物”;并不止一次地提到他的单子论同荷兰微生物学家列文虎克观点的一致性。基于这点,费尔巴哈曾把莱布尼茨和斯宾诺莎的哲学相比较,称后者“是把遥远得看不见的事物映入人们眼帘的望远镜”;前者则“是把细小得看不见的事物变成可以看得见的事物的显微镜”(100)。当然,莱布尼茨是唯心主义地运用自然科学的这些成果,把微生物的存在普遍化和精神化从而来建立其单子论哲学的。

此外,上述莱布尼茨哲学还具有认识论上的根源。如前所述,莱布尼茨强调单子是单纯的能动的精神实体,具有知觉和欲望,能表象整个宇宙。这些内容显然蕴涵了关于认识主体的能动机能的思想,这实际上乃是他考察了不同的人所共有的意识状况的结果。莱布尼茨按照知觉的清楚明晰的程度划分了单子的等级,并系统地描述了不同等级的单子及由其所构成的从无机物、植物、动物到人等的连续系列。这些内容又显然蕴涵了关于人类意识从感性知觉、记忆到理性、反省活动、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的思想,这实际上也乃是他考察了同一人在不同时刻的意识状况的结果。不仅如此,莱布尼茨还通过单子的神秘形式涉及到了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各个方面:如人和宇宙的关系(人是宇宙的一部分,遵循着宇宙的规律,又能表象整个宇宙);人自身中灵魂和肉体的关系(它们各自按自身的规律运动又互相和谐一致);人和动物的关系(亦即理性灵魂和感性灵魂的关系);以及人和上帝的关系(上帝的全智全能全善靠人去体现,人认识和凭藉上帝才能获得自由)。简言之,莱布尼茨的哲学思想乃是把发生在人身上的有关认识主体、认识机能、认识发展过程的特殊现象作抽象的探讨,把它们片面地夸大为脱离了物质、脱离了自然的绝对。正如黑格尔关于绝对精神发展过程的论述夸大地展示了人类认识的发展史的情况一样,莱布尼茨的单子论也具有深刻的认识论根源和意义。

莱布尼茨哲学在近代哲学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近代西欧大陆唯理论派诸哲学都是从实体出发的,但它们在内容和性质上则有不同。笛卡尔哲学认为有三个实体,并归根结底提倡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二元对峙的观点,是近代典型的二元论。斯宾诺莎哲学力图克服笛卡尔的二元论,强调整体性原则,称实体在数量上只有一个,持实体一元论观点;但它宣传实体即神或自然的泛神论,并把二元论从实体推移到属性,因此,并未能真正地克服笛卡尔的二元论。莱布尼茨哲学则认为实体即单子,并强调个体性原则,持单子多元论的观点;但它又认为单子是单纯的精神实体,用单子来说明世界万物,实是一种唯心主义一元论。由此可见,在西欧大陆唯理论哲学中,实体学说乃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这一过程表明,莱布尼茨哲学是近代欧洲第一个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它是以新的形式回复到柏拉图的观点来克服笛卡尔的二元论的。

莱布尼茨在认识论上对洛克经验论的著名论争,乃是近代伽桑狄、霍布斯和洛克的唯物主义经验论同笛卡尔唯心主义唯理论的论争的继续。如他在《人类理智新论》中借代表洛克的斐拉莱特之口曾说,“您是拥护笛卡尔,和拥护《真理的追求》一书的著名作者的意见的;我却发现贝尼埃所阐明的伽桑狄的意见比较容易些和自然些”,并“似乎有意于赞成伽桑狄对笛卡尔所作的绝大部分反驳”(101)。在这经验论和唯理论之间的又一论争中,莱布尼茨把笛卡尔的唯理论推向极端,并以结合感觉经验的方式加以精致化。可以说,他的哲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近代唯心主义唯理论和唯物主义经验论之间的斗争推到了高峰,是近代西欧大陆唯理论哲学的完成。

莱布尼茨在哲学发展上的重要地位尤其在于他的深刻的辩证法思想方面。我们看到,笛卡尔虽然认为上帝是能动的,“任何的活动都只能为上帝所有”,但却强调物质实体是不动的、被动的。斯宾诺莎更以扩大的形式认为,惟一的实体是不动的。莱布尼茨则强调单纯的精神实体——单子的能动性,断然否定任何关于实体不动的观点。而正是这一根本性的论点,决定了他的哲学比笛卡尔和斯宾诺莎的哲学具有更令人注目的辩证法思想。这一辩证法思想具有这样的优点:首先,它与17世纪自然科学的新成就密切相关。莱布尼茨是一位更为杰出的自然科学家,他在数学、物理学以及其他的精密科学方面都有所发现。如他在数学上曾和牛顿一起完成了微积分学,以微积分的创立者著称;而他所提出的连续性原则就涉及到对数学上的无限性的考虑,涉及到极大与极小等概念。他在物理学上曾修正了笛卡尔的动量守恒原理,是“看出笛卡尔的运动量度和落体定律相矛盾的第一个人”;而他的实体能动性思想就是以他在物理学上的力和力的守恒原理为依据的。此外,他强调连续性规律是自然界的根本规律,认为单纯实体的任何现在状态都自然地是它以前状态的后果,这又是与生物学上的进化论思想分不开的。可以说,他的辩证法思想乃是他对17世纪自然科学成就所作出的独创性的自然哲学的解释。

其次,它在表达形式上具有“双重性”,即涉及到了一系列的对立和统一的范畴。如他在《单子论》中论述差别性原则时涉及到了统一性和多样性、同一和差别的概念;在论述能动性原则时涉及到了主动和受动、运动和静止等概念;在论述连续性原则时涉及到了连续性和间断性、量变和质变等概念;在论述普遍联系原则时涉及到了个别和一般、有限和无限等概念;此外,在论述完善性原则时还涉及到善和恶、绝对和相对、可能性和现实性等概念。莱布尼茨在这里区分逻辑的东西和物理的东西,注重用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范畴来表达他的辩证法思想,这乃是他在理论上“接近于黑格尔”的富有光彩的地方。

当然,莱布尼茨的辩证法思想是以客观唯心主义为基础,从属于他的思辨的“形而上学”体系的;并且是与神学相联系的,即不过是逐渐实现神的意图的工具和手段。同时,其本身也是不够自觉、系统的。真正说来,莱布尼茨远未给自己提出阐述和创立辩证法的任务,把它当作一门科学来研究,只是对辩证法的卓越的直觉;主要是通过对世界图景的描述来表现它的,尚未把它与认识论和逻辑学有机地统一起来;并且他的辩证法思想也往往和形而上学思想交织在一起,并未超越后者而在他的哲学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莱布尼茨的辩证法思想毕竟要比同时代的唯理论者更深刻。他凭藉和运用了它才得以洞察到宇宙的矛盾、宇宙的能动结构和宇宙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的复杂性,深入地说明了世界图景的许多方面。可以说,它是17世纪形而上学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中占统治的时期辩证法思想的最高成就,代表着整个辩证法发展史中的一个独特的重要阶段。

莱布尼茨哲学对后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它在不久为克利斯提安·沃尔夫所继承,后者把它系统化和浅薄化,建立起了彻头彻尾的神学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体系,人称莱布尼茨—沃尔夫哲学;曾一度统治了整个德国的哲学讲坛。我们还知道,德国古典哲学诸家,不论是康德、费希特、谢林还是黑格尔,都是很熟悉莱布尼茨的著作,受到过他的唯心主义和辩证思维的熏陶和推动的。如康德曾一度是莱布尼茨—沃尔夫独断主义的信徒;他的关于空间和时间是感性直观的先天形式的观点,沿袭了莱布尼茨否定牛顿所谓的绝对空间和时间,主张“时间或地点的诸部分,就它们本身来看,是理想性的东西”(102)这样的观点;他的关于因果性是悟性思维的先天形式的观点,与莱布尼茨把单子或事物之间的联系看作前定和谐的表现的观点,也有着内在的联系。尤其是谢林的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的自然哲学,更是在受到莱布尼茨对世界图景的描绘的启发后成就的。诚然,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表明,黑格尔并没有充分地评价过莱布尼茨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历史功绩,但他直接继承和吸收了谢林关于自然辩证法的探索成果,因而也可以说他是充分地利用了莱布尼茨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思想,包括关于一系列的对立和统一范畴的材料和成果的。概括地说,莱布尼茨哲学为德国古典哲学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思想渊源,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尤其是辩证法的思想先驱;没有它,超越英、法两国的哲学体系即自康德以后的德国古典哲学,其形成是难以想象的。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61页。

(2)参阅《费尔巴哈哲学史著作选》第2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5页。

(3)参见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17、118页。

(4)《费尔巴哈哲学史著作选》第2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0页。

(5)《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3页。

(6)《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3页。

(7)《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4页。

(8)见《费尔巴哈哲学史著作选》第2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1、244页。

(9)祖庆年译:《莱布尼茨自然哲学著作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71页。

(10)《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6页。

(11)祖庆年译;《莱布尼茨自然哲学著作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66页。

(12)见《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8页。

(13)《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91页。

(14)《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11页。

(15)《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5页。

(16)《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95页。

(17)《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30页。

(18)《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95、493页。

(19)《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78页。

(20)《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6页。

(21)《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90页。

(22)《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97页。

(23)《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88页。

(2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89页。

(25)《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91页。

(26)《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01页。

(27)《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91页。

(28)《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92页。

(29)《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9页。

(30)参见《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83页。

(31)《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99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4卷,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372页。

(33)《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4页。

(34)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35页。

(35)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51~252页。

(36)奥伊则尔曼主编:《十四——十八世纪辩证法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03页。

(37)转引自《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27~428页。

(38)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4页。

(39)转引自《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46页。

(40)《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27页。

(41)祖庆年译:《莱布尼茨自然哲学著作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86页。

(42)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70页。

(43)《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4页。

(44)《费尔巴哈哲学史著作选》第2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85页。

(45)《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96页。

(46)《费尔巴哈哲学史著作选》第2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85页。

(47)《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77、499页。

(48)莱布尼茨:《神正论》序言,1969年法文版,第29、30页。

(4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69页。

(50)陈修斋译:《莱布尼茨与克拉克论战书信集》,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7、18、46页。

(51)《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09页。

(52)见《费尔巴哈哲学史著作选》第2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56页。

(53)参见祖庆年译:《莱布尼茨自然哲学著作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24页。

(54)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81页。

(55)《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94页。

(56)《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92页。

(57)《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92~493页。

(58)见《费尔巴哈哲学史著作选》第2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2节。

(59)《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31页。

(60)《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92页。

(61)转引自《外国哲学》第6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84页。

(62)《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02页。

(63)奥伊则尔曼主编:《十四——十八世纪辩证法史》,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12页。

(64)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页。

(65)《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15页。

(66)《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01~502页。

(67)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6页。

(68)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2页。

(69)《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04页。

(70)《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05页。

(71)《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05页。

(72)《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03页。

(73)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4页。

(74)《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02页。

(75)《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04页。

(76)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6页。

(77)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5页。

(78)《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5页。

(79)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60页。

(80)《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93页。

(81)《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8页。

(82)《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8页。

(83)《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89页

(84)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9页。

(85)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8页。

(86)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29页。

(87)陈修斋译:《莱布尼茨与克拉克论战书信集》,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3、65页。

(88)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67页。

(89)《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92页。

(90)陈修斋译:《莱布尼茨与克拉克论战书信集》,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4页。

(91)陈修斋译:《莱布尼茨与克拉克论战书信集》,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4页。

(92)陈修斋译:《莱布尼茨与克拉克论战书信集》,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6页。

(93)《哲学译丛》,1963年第5期,第56页。

(94)《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30页。

(95)《费尔巴哈哲学史著作选》第2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5页。

(96)《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38页。

(97)M·罗斯:《莱布尼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页。

(98)《费尔巴哈哲学史著作选》第2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67页。

(99)参阅《费尔巴哈哲学史著作选》第2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6页。

(100)参阅《费尔巴哈哲学史著作选》第2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6页。

(101)莱布尼茨:《人类理智新论》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9、30页。

(102)陈修斋译:《莱布尼茨与克拉克论战书信集》,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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