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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性出发,提出唯理论的认识原则和方法

时间:2022-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同时,笛卡尔也把方法问题的研究视为“普遍科学”,企图建立新的认识理论和方法。但是,笛卡尔和培根不同,他在反对经院哲学的斗争中,不是从自然出发,提出经验论的认识理论和方法,而是以“我思”作为存在和认识的根基,从理性出发,提出唯理论的认识理论和方法。这也就是笛卡尔提出并藉以建立其哲学体系的唯理论的认识理论和方法。按照笛卡尔的看法,真理性的认识只能来自理性。

第四节 从理性出发,提出唯理论的认识原则和方法

在笛卡尔所处时代,欧洲新兴资产阶级要求发展生产,复兴科学哥白尼、第谷、伽利略、开普勒和哈维等科学家使数学、力学、天文学、宇宙学、生理学等获得了独立的发展。科学知识开始成为哲学反思的对象;什么是知识,什么是真理性知识获得的途径,什么是证实知识真理性的标准和原则等问题摆到了哲学家的面前。面对时代的这种需求,培根最早提出了知识就是力量的口号,以《新工具》表达了他对认识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与此同时,笛卡尔也把方法问题的研究视为“普遍科学”,企图建立新的认识理论和方法。他曾说,“寻求真理必需方法”(42);“那些只是极慢地前进的人,如果总是遵循着正确的道路,可以比那些奔跑着然而离开正确道路的人走在前面很多”(43)。他还坚信,确定统一的方法是可能的。因为,人类智慧是整体,“无论智慧所运用到的学科是多么不同,它总是同一的”(44);人人都有均等的理性或良知,一人所发现的和对一人有用的方法,也能为其他人所发现和对其他人有用。换言之,在他看来,“我们在这阶段能够做的最有用的探究”就是方法论。笛卡尔哲学的主要任务也就在于建立新的认识理论和方法,赋予知识以系统的结构和形式。

但是,笛卡尔和培根不同,他在反对经院哲学的斗争中,不是从自然出发,提出经验论的认识理论和方法,而是以“我思”作为存在和认识的根基,从理性出发,提出唯理论的认识理论和方法。而他之提出这样的认识理论和方法乃是他对数学方法直接反思的结果。如所周知,笛卡尔在对天文学、光学、力学或机械学和音乐等作普遍考察后,曾认为数学是最主要的科学。因为数学所研究的“次序和度量”乃是各门学科共有的特性;各门学科都可从研究次序和度量的数学中得出,都可看作数学的组成部分或数学科学。数学又是最可靠的、确定的科学。例如欧几里得几何学,它从定义、公理出发演绎出结论,其推理过程之严密的逻辑性令人“心悦诚服”。“在所有科学中,惟有算术和几何是摆脱了错误或不确定性的。”(45)因而数学是通往其他学科的大门。既然数学方法是发现真理的方法,那就“应当在数学中,寻求理智活动的法则”,确认“数学方法,也是其他科学的方法”。伽利略用数学方法研究物理学就取得了巨大的成果。正是这种对数学的系统考察和反思,使笛卡尔“设想所有那些进入人的认识之中的事物很可能是以同样方式互相关联着的”(46),并强调:光凭逻辑学的原则还不能建立起真正的知识,必须把数学方法加以泛化和扩展,“移植”到哲学中去,即必须找到一条清楚明白的基本原理作为哲学的出发点,并经过演绎,从中推出整个哲学体系来;惟有这样,哲学才能成为真正的科学。这也就是笛卡尔提出并藉以建立其哲学体系的唯理论的认识理论和方法。

笛卡尔的认识理论和方法其显著特征在于从理性出发。概括地说,这可归结为以下诸观点。

一、用理性来说明获得真理性认识的途径——直觉和演绎

按照笛卡尔的看法,真理性的认识只能来自理性。“借助于理性的作用,我们才能认识事物,而不必担心任何谬误。”而在认识过程中理性的作用只有两种即直觉和演绎。他曾说,“除了通过自明性的直觉和必然性的演绎外,人类没有其他途径来达到确实性的知识”(47)

笛卡尔明确地肯定了直觉在认识中的作用。他指出,“直觉,我指的不是由感官所提供的恍惚不定的证据,也不是由想像力所作出的错误判断,而是由纯粹和专一的心灵所产生的概念。这种概念是如此简单和清楚,以致对于所认识的对象,我们完全无需加以怀疑”。(48)在他看来,直觉作为人类理性固有的一种高级思维形式,是心灵在一定时刻对事物“纯粹而简单的本质”的直接观察;通过这种理性直观所获得的乃是关于“纯粹而简单的本质”的清楚明白的概念,如我们对“自己存在着”、“自己思想着”、“三角形只有三条边”和“球只有一球面”等事实的不证自明的概念。而直觉的任务也就在于,以这种不证自明的概念为我们的演绎活动提供“第一原理”,从该原理出发,我们推论出一系列的原理和结论来,就可构成真理性的知识系统。如前所述,笛卡尔“我思想,所以我存在”的原理就是通过直觉获得的。

应当指出,在笛卡尔这里,直觉并不是一种超自然的神秘的能力和活动,也不是纯思维的自由创造活动;而是普遍地存在于人类思维和科学中并在一定基础上出现的一种认识能力和活动。它“只是由理性的光辉所产生的”。人的理性为要达到“纯粹而简单的本质”,必须先对所考察的对象进行“分析”,从个别中分析出一般,从复杂中分析出简单,“尽可能地分成细小的部分”,如从直角三角形中分析出三角性质,从钝角三角形中分析出三角性质等等;同时再运用“归纳”把这些抽象的性质概括为一个简单命题,如“三角形皆有三角性质”。但是仅凭分析和归纳,是不能确实地达到“纯粹而简单的本质”的,归纳终究不能穷尽所有的三角形。当分析和归纳到一定的程度即接近“最高度的绝对”,这时直觉就参加进来了;人的理性运用直觉就得出如“三角形有三只角”的自明的概念。笛卡尔的这种以自然科学的分析和归纳为基础的直觉,无疑又不同于“古代人的天才的自然哲学的直觉”,古代人的直觉多半是建立在猜测的基础上的。笛卡尔认为,正是在直觉的基础上,人的理性开始了演绎活动。

笛卡尔又明确地肯定了演绎在认识中的作用。他认为,借助于这一方法,我们可认识到很多事物。“很多事物是确定无疑地被认识的,它们虽不是自明的,却是由持续不断的心灵活动对过程中的每一步都看得很清楚地从已知的正确原则中演绎出来的”。而这正是直觉中所没有的运动。那么,什么是演绎呢?笛卡尔说,“我们理解为所有从确定性知识作出的必然推理”(49)。按照他的看法,演绎也是理性活动,但它不是理性的单纯的活动,而是必须藉某种定义为前提才能进行的必然的推理活动。换句话说,从内涵上分析,演绎的特点就在于:

首先,演绎推理是以直觉为基础的。它从直觉所提供的第一原理出发,亦即“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逐步上升到对复杂的对象的认识”(50)。整个具有确实性的知识体系,都是由直觉所提供的自明的第一原理推论而来。其次,从第一原理出发进行的演绎推理在“次序”上具有必然性。笛卡尔曾制定“规则”说,“从绝对简单的直觉理解出发进行推演,据同样严格的步骤上升到对所有其他事物的知识”。他认为,“按照次序引导我的思想”,保证各个环节以及各个环节之间在逻辑上的严密性,这就是演绎。他强调,若第一原理已成立,那就需用演绎来揭示前提和结论之间的逻辑联系;而“这种运动在任何地方都不可间断”,否则,过于仓促,遗漏了某个中介环节,“整个链条立刻就会破裂,我们就会完全丧失结论的确实性”。在他看来,演绎不像直觉那样具有清晰性,必须对它“尽量普遍地加以审视”,使它具有逻辑上的严密性。再次,演绎的任务在于证明真理。笛卡尔认为,“第一原理来自直觉,反之,结论仅仅是由演绎获得的”。(51)第一原理只是为结论提供真理性的可能,演绎使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如果第一原理是确实的,那么只要演绎的过程严格遵守逻辑次序,结论也就必定是确实的。换句话说,通过演绎而作出的结论因在逻辑上保证了从第一原理传递下来的真理性而成为真理。

应当指出,笛卡尔所谈论的演绎还体现了思维的综合作用。这里,所谓综合乃是用经过分析、归纳和直觉而得出的“纯粹而简单的本质”来重新组成和说明复杂的事物。如前所述,从第一原理到结论的过程表现为演绎推理;但构造演绎推理的却是综合。正是思维将第一原理(大前提)与特殊概念(结论)和中词综合起来,才能把真理性注入结论,同时形成演绎。换言之,演绎是离不开综合的,是综合的形式和结果。

总之,笛卡尔肯定,只有直觉和演绎才是获得知识的可靠途径。其中,直觉的功用在于提供知识的最初原理,演绎的功用在于应用这些原理来引出知识的其他原理和命题。相对于培根的经验归纳法来说,笛卡尔的方法被称之为理性演绎法。这是他在知识途径问题上突出理性作用的重要表现。这种理性演绎乃是在概括当时逻辑学和数学成就基础上对经院哲学纯思辨的三段论式的演绎的改造。毕竟它强调前提必须经理性认定为确实可靠,结论也必须根据理性认定为确实可靠;而经院哲学家们却根本不是以理性而是以盲目信仰的教条、权威为最终根据的。但是,笛卡尔在合理地断定直觉和演绎是获得真理性知识的“可靠的途径”时却宣称,“在我们的天赋能力方面,任何别的能力都不应该被接受。所有其他的途径都应当看作是危险的,容易发生错误的”。(52)这就表明,他从总体上漠视了对经验归纳法的应用,具有重演绎、轻归纳的片面性和局限。

二、用理性来说明演绎推理的前提——天赋观念

笛卡尔是近代最早提倡天赋观念的哲学家之一。在他的认识理论中,天赋观念学说占有重要的地位。笛卡尔曾强调通过理性的直觉和演绎来获得真理性知识,而漠视对经验归纳法的应用。这个问题又可被归结和引申为作为演绎推理前提的直觉命题的来源问题,亦即它和感觉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他主张这些命题是天赋的。

笛卡尔对人心中的观念曾作过系统的考察。他把这些观念分为三类,即天赋的、外来的和凭幻想捏造的。他解释道,“我具有一种能力来设想我们一般地称为事物、真理或思想的东西,所以我觉得我的这种力量不是从别处得来的,只是来自我自己的本性;可是如果我现在听到某种声音、看见太阳、感觉到热的话,我直到现在为止都是断定这些感觉来自某些存在于我以外的东西的;最后,我觉得美人鱼、飞马以及其他这一类的怪物都是我的心灵的虚构和捏造”(53)。他在这里尚未把一切观念都看作天赋的,还承认有来自外界事物的观念;但他却把天赋观念看作最重要的,是永恒真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从内涵方面说,并非指一些早已具备的既成观念,而是指与生俱有的一种禀赋的倾向或思想形式。犹如说一婴孩的肾结石病是天生的,并非指它在母胎里已有此病,而是指他生来有患此病的结构或倾向。从外延方面说,乃是指几何学公理、逻辑规律、自我观念和上帝观念等。在他看来,惟有这些最简单的、自明的天赋观念,才能作为我们理性的演绎推理的前提,使我们从中推论出真理性的知识来。笛卡尔的“形而上学”体系可以说也就是在自我、上帝等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那么,笛卡尔是怎样论证上述观念的天赋性质的呢?笛卡尔崇尚自然科学,自然重视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观念。但他认为几何学公理、逻辑规律、自我和上帝等观念都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因而不可能通过感官得来。如前所述,笛卡尔曾确认感觉是可疑的、骗人的,如说过,一座方塔远看却是圆的,天上的太阳仰望却是很小的等等;还以蜂蜡为例,说明凭感觉不能认识蜂蜡经火烤后在性质上的变化。他不懂得感觉的相对性,从而就否认了感觉的可靠性。他还指出,即使感觉不都是虚假的,它也只是一个一个的知觉,是个别的、片面的。而从虚假的或片面的感觉中怎能得出普遍的和必然的东西来呢?这样,当笛卡尔一旦确信感觉的报导往往是错误的片面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观念不能源自感觉时,他就认为,这种观念就只能是天赋的即与生俱有的。当然,人们并不是一生下来就知道自己所具有的天赋观念的,而一定要用理性思考一番,经分析、归纳和直觉,概括出纯粹的简单的本质,才能发现它们的存在。

笛卡尔的天赋观念学说是不可一概否定的;它的被提出显示了感觉的局限性。本来,通过感觉是不能直接获得关于事物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知识的,必须运用理性才能达到这一步;这一方面,后来也为洛克所注重。但是,笛卡尔确认有所谓天赋观念毕竟表明,他把理性和感性对立起来,使这种观念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并最终成为脱离现实的纯粹观念;同时,也使以这种观念为前提的整个推理过程及其结论具有思辨的性质。正是基于这种状况,笛卡尔的这个学说一出现便遭到了法国本土的伽桑狄和英国霍布斯的诘难和反驳,而后又遭到了洛克白板学说的激烈对抗。

笛卡尔之确定天赋观念的存在是与他推崇数学,又不能正确地看待数学相联系的。他为数学的高度抽象性所迷惑,把它的各种公理单纯地视为理性的产物,而不懂得数学的对象乃是现实世界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形和数的概念归根结底乃是从现实世界中得来的。诚然,就有理性的个人来说,数学公理等是历史地形成的,人们可以直接地加以运用而无需再经过个人的感性经验,似乎存在着天赋观念。但就整个人类认识而言,任何概念(包括数学公理)都是起源于对外物的感觉的。笛卡尔的失足之处正在于混淆了个人的认识来源和人类的认识来源。他只看到人的认识能力和活动的个体性方面,而忽视了人的认识能力和活动的整体性方面,自然就会把本来是在感觉经验基础上历史地形成的概念看作脱离感觉经验的天赋观念了。这是他的认识理论唯理论性质的主要表现。

三、用理性来说明判定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观念的清楚和明白

笛卡尔在谈论理性的直觉和演绎时曾多次指出,“决不把任何我没有明确地认识其为真的东西当作真的加以接受,也就是说,小心避免仓猝的判断和偏见,只把那些十分清楚明白地呈现在我的心智之前,使我根本无法怀疑的东西放进我的判断之中”(54)。他在这里再次用理性说明问题,把观念的清楚和明白作为判定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强调这是使我们的理性演绎活动能够得以正确地进行和建立真理性知识体系的重要因素。在笛卡尔看来,在整个理性思维活动中,由直觉所提供的“第一原理”应当是关于“纯粹的简单的本质”的清楚和明白的观念,如“我思想,所以我存在”。这是为建立真理性知识体系提供确实性保证的第一步。其次,在整个理性思维活动中由演绎推理所提供的每一步推论和命题同样应当是清楚和明白的,惟有这样,第一原理的真理性才能一步步地传递下来。再次,当前提可靠,推理严密,从中得出的结论也就必定是确实的,而证实和标志结论的确实性的又必须是观念的清楚和明白。简言之,他认为,理性思维活动的每一环节都应当是清楚和明白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整个知识系统的真理性。

笛卡尔断定,“凡是我们十分明白、十分清楚地设想到的东西,都是真的”(55)。在这里,所谓清楚的,他是指不暗昧,就如一个对象以充分的力量刺激眼睛,而眼睛在其观察的位置上又适应在心中所清楚地呈现出的观念那样。所谓明白的,他是指不混杂,即如一个对象同其他对象界限分明地呈现于心中时所明白地呈现出的观念那样。这就是说,在笛卡尔那里,判定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是观念的清楚和明白;而判定观念是否具有清楚和明白特性的承担者乃是人的理性本身,观念的清楚和明白原就是人们的理性在认识对象时的一种意识状态。

笛卡尔把观念的清楚和明白作为真理标准,与他认为清楚明白的才符合客观实际即是真的观点有关。按照他的看法,通过感官获得的观念是可疑的,该观念就可能有假即不代表心外的客体,如关于日月星辰的观念。从头脑里幻想捏造出来的观念,如狮头羊身怪物,必定虚假即不符合实际。而清楚明白的天赋观念,如我思想,所以我存在,等量加等量其和相等,便一定是真的即符合实际的,因为其反面不可设想。而既然清楚明白的必定是符合实际的,那就可把它当作衡量一切知识的标准,即凡清楚明白的就是真理,否则就是谬误。笛卡尔在这里很注重知识的真理性。这是他作为科学家对人们的理性思维信任的表现和自然的要求,理性思维无疑是要求主观性的思维保持其内容的客观真理性的。

如所周知,17世纪以机械运动为中心的自然科学的发展和为此服务的解析几何的创立,使人们可能在关于对象的认识上达到完美的精确性。这些科学要求把一切分割成尽可能小的部分,对其一一加以细察,直到一目了然、清楚明白为止,而坚决反对一切模糊和笼统的臆断。笛卡尔关于真理标准的观点是从新科学那里来的,这正是他对抗经院哲学的表现。经院哲学以神学教条或权威论断作为判定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而他则强调“科学是清楚而明白的认识”(56)。这种用理性的标准来对抗和代替神学和权威的标准的观点,在认识论中显然具有革新的意义,它在经院哲学占统治的文化气氛中为科学的发展开拓了道路。此外,笛卡尔关于真理标准的观点,还是对自文艺复兴以来流行的以蒙田为代表的怀疑主义思潮的否定。在他看来,怀疑主义在当时作为经院哲学的对立面出现,是经院哲学家们围绕宗教教义而争论不休的必然归宿;但它终究否定理性的确定性,是对理性本身的不信任和对科学精神的背离。因此,我们应当“拒绝一切或然性知识,建立起一个规则——只相信那些完全被认识了的和无可怀疑的知识”(57)

不过,笛卡尔谈论真理标准问题仍停留在思辨范围内。他用理性本身来说明判定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忽视理性思维对外界客体的依赖性,不懂得应把概念和它所反映的对象相对照即实践的认识论意义,排斥了真理标准的客观基础;显然这是一种主观主义的真理标准观点。这种观点是不可能与经院哲学真正地划清界线的。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58)。例如,我们看到,笛卡尔出于坚持二元论,并不否认我们在使用天赋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时会和外部事物不协调。他在解释谬误的发生时还认为,既然理性本身被认作真正的认识能力,它就不可能是谬误的原因,那必定是“恶魔”使我们产生看来是清楚明白的谬误观念;或者在我们下判断时“自由意志”进入认识过程,使我们把愿望当作真理而走向了谬误。正是这两个方面的原因,使笛卡尔作出结论:单凭理性即观念的清楚和明白还不能保证科学认识的真实性;清楚和明白的科学认识的真理性必须由上帝的存在来保证。因为上帝是全知、全能和全善的,它赋予我们以“理智的自然之光”,这种能力就可保证这类清楚和明白的观念的真实性。换言之,“神的真实性是我们明白洞察的东西与外界实在之间的绝对纽带”(59)。笛卡尔的这个结论乃是他在真理标准问题上与经院哲学相妥协的明显表现;这与他在本体论上关于上帝是最高实体的观点也是相联系的。

以上所述,即是笛卡尔唯理论的认识理论和方法的基本观点。这些观点贯串在他的“形而上学”、物理学中,也贯串在他的关于社会生活的学说中。例如,他在伦理学上认为,善和恶的差别与真理和谬误的差别是一回事;理性是道德的基本原则,道德生活的目的就是用理性来克服情欲,达到明晰的自觉等。换言之,笛卡尔的整个哲学体系都是运用唯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建立起来的。

笛卡尔认识理论和方法的出现,表明了他企图克服培根经验论的片面性。培根强调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知识没有不是先存在于个别性和偶然性的知觉中;因此他主张通过归纳法,把普遍的和必然的东西从特殊的和偶然的东西里找出来。实际上他抹煞了理性和感性的区别,夸大了感性在认识中的作用。而笛卡尔则提出天赋观念等学说,强调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科学认识不是来源于感性认识,而只能由理性所提供。他为肯定和获得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科学认识而推崇理性,提出了培根的认识理论和方法所忽视的方面,令人注目。但整个说来,笛卡尔所坚持的唯理论在谈论认识时,并未说认识必须有客体,而是强调认识先有主体。“我们认识思维要比认识任何有形体的东西更在先,更确定。”(60)它确认有天赋观念,主张一切从天赋观念出发,就表明,它所谓的理性思维乃是脱离了对外物的感觉,与外物相割裂的纯思维。同时,笛卡尔的唯理论从思维方式上讲,虽注重理性在认识中的作用,却否定了理性对感性的依赖关系。它和培根的经验论一样,把理性和感性对立起来,不懂得两者的辩证关系;只是这属于另一片面性即唯理论的片面性而已。此外,笛卡尔曾说,“把我所考察的每一个难题,都尽可能地分成细小的部分,直到可以而且适于加以圆满解决的程度为止”(61);并把这看作心灵在直觉和演绎时必须遵守的规则之一。实际上这乃是对分析的机械论看法,这在当时虽是先进的,却是不科学的,毕竟全体不只是各部分的机械的总和。笛卡尔认识理论和方法的性质和局限是显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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