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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消费物价指数体系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国家统计局从不同的角度编制了一系列的物价指数,以反映中国物价的波动状况。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来看,中国现行的物价指数体系主要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等。

中国国家统计局从不同的角度编制了一系列的物价指数,以反映中国物价的波动状况。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来看,中国现行的物价指数体系主要包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等。在这些指数之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应用最广泛也最有代表性。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居民所购买的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变动情况的宏观经济指标,是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汇总计算的结果,用来反映居民家庭购买消费商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同时在整个国民经济价格体系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它是进行经济分析和决策、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其变动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通货膨胀或紧缩的程度。下面我们对消费价格指数的历史沿革、编制程序、涵盖的商品和服务等方面进行分析。

2.4.1.1 消费物价指数的历史沿革

1949年国家商业部物价局采用固定数量加权综合法编制了北京、天津和上海3大城市的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957年,国家商业部物价局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系统编制零售物价指数季报,并将各城市(县)的指数汇总为全国城市零售物价指数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同时开始将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城市零售价格指数合并编制,即用城市价格指数和城市服务项目价格指数加权计算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984年,开始编制包括牌价、议价和市价在内的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并汇编成城乡全体居民生活费用总指数。1990年1月,国家统计局开始消费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查,并编制了全国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和零售价格总指数。1994年,国家统计局根据价格统计改革的需要,取消了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和零售商品物价总指数的编制,开始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实行单独编制。这一时期,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在宏观经济决策参考上处于主要地位,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处于从属地位。

由于我国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但是,商品零售物价指数的商品调查范围只含消费品,而没有包括投资品和服务项目,因此,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不能全面地反映城乡社会商品零售价格的变动。但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从居民生活消费角度出发,调整范围是消费者在市场上最终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项目,能够全面地反映消费价格水平的总变动。在这种背景下,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7年开始改革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并决定从2000年起,价格指数的统计、公布和宏观决策参考,由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主改为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2001年国家统计局正式启用了一套新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方法,对所调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指数的对比基期、分类指数的权重、统计频率等做了重大调整。2002年4月15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这标志着我国统计系统的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采用GDDS统计体系,可以综合地、系统地评估和改进我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并且与国际接轨。

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我国消费价格指数(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从2016年1月开始使用2015年作为新一轮的对比基期,前三轮基期分别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CPI基期轮换是一项国际惯例,目的是使CPI调查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更具有代表性,更及时准确反映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物价的实际变动。参考联合国制定的《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COICOP)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我国对CPI调查目录进行了调整,新基期调查目录和规格品与国际标准更为接近,一些新产品和新服务纳入其中,能进一步反映居民消费和经济结构的变化。与上一轮基期相比,本轮基期的CPI调查目录有几个主要变化。一是按照《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原来的“食品”“烟酒”合并为现在的“食品烟酒”;原来的“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被拆分到现在的“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和“其他用品和服务”中;原来的“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被拆分到现在的“教育文化和娱乐”和“其他用品和服务”中;原来的“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被拆分到现在的“生活用品及服务”和“其他用品及服务”中。二是食品的指标内涵发生了变化,旧分类中的“食品”为大类,包括粮食、肉禽、鲜菜、鲜果、水产品、茶及饮料、在外餐饮等分类;新“食品”为“食品烟酒”大类下的种类,仅包括粮食、畜肉、禽肉、鲜菜、鲜果、水产品等,不再包括“茶及饮料”和“在外餐饮”两项。三是新增了“园艺花卉及用品”“宠物及用品”“养老服务”和“金融服务”等居民支出增加较快的分类,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反映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

2.4.1.2 消费物价指数的编制程序

各省(区、市)调查总队要在当地抽选调查市县和价格调查点。目前我国调查地区样本总数共有550多个市县,采价点样本近3万个,近4000名受过专业培训的价格采集员从事价格收集工作。

第一步,调查市县自主选定价格调查点。这些市县要确定价格调查的商店、农贸市场和服务网点(统计术语称之为调查点),调查点的确定方法如下:首先,将所有调查网点分别以零售额和经营规模为标志,从高到低排队;然后,依据所需调查点数量进行等距抽样,并结合大小兼顾及分布合理的原则抽选。

第二步,价格采集。各省(区、市)都有固定的价格调查人员和临时调查员按统一规定进行价格收集工作。调查点确定以后,各市、县价格调查人员就要按照规定时间对选定的商店、市场和服务网点的商品或服务价格,采用“三定”原则进行收集调查登记,“三定”原则即定点、定时、定人直接采价。定点,就是到已选定的调查点,即固定的调查商店和农贸市场,以保障价格资料来源的稳定性和可比性。定时,即在固定的日子和时间来采价,这是保证基期价格和报告期价格在时间上具有可比性,因为采集价格的时间不同,商品的价格也存在差异。这一点“鲜活商品”体现的最为明显,比如鲜菜,通常是上午刚上市时价格高一些,晚上收市时价格则低一些。因此,在进行价格调查时,不但每个月的调查次数和日期应保持一致,每次调查的时间也应相对固定。定人,就是在一定时期内由固定调查人员去调查,这是为了避免因调查人员的频繁变动而引起的人为价格调查误差,以保持价格资料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比性。同时各地也常常利用价格采集点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作为辅助性调查工具。实际采价时还有以下一些原则:同一规格品的价格必须同质可比,即产品性质基本相同可以进行比较;如果商品的挂牌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应调查采集实际成交价格;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如鲜菜、鲜果等鲜活食品),至少每5天调查一次价格;一般性商品每月调查采集2-3次价格。

第三步,数据上报。调查市县每月将调查的价格资料通过网络上报给省(区、市)调查总队,经过审核后由调查总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数据上报到国家统计局。

2.4.1.3 消费价格指数涵盖的商品和服务

作为衡量通货膨胀主要指标的消费价格指数,在统计时需要涵盖尽可能多的商品和服务,下面对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的商品和服务作说明。目前我国的消费价格指数共涵盖八大类商品和服务,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中包括若干小类商品和服务。

(1)食品类

食品类商品是我国CPI的8个分类价格指数中权重最大的一类商品,目前约为34%。食品类商品包括粮食、肉禽及其制品、蛋、水产品、菜、调味品、糖、茶及饮料、干鲜瓜果、糕点饼干面包、液体乳及乳制品、在外用膳食品、其他食品共13类商品。其中,粮食包括大米、面粉、淀粉、干豆类及豆制品、油脂;肉禽及其制品包括猪肉、牛肉、鸡肉等肉类及制品;蛋主要包括鲜鸡蛋、鲜鸭蛋、鹌鹑蛋等及其制他品;水产品主要包括鱼、虾、蟹等淡水产品和海产品;菜主要包括新鲜蔬菜;调味品包括盐、酱、醋等调料;糖包括精制白砂糖、粗砂糖、绵白糖及其制品等;茶及饮料包括各种茶叶和加工饮料;干鲜瓜果包括各种新鲜水果等。

(2)烟酒及用品

烟酒及用品类商品是人们日常消费频率较高的商品,包括烟草和酒类商品。其中烟类商品包括各种烟叶、卷烟以及吸烟用品;酒类商品包括各种瓶(散)装白酒、啤酒、红酒、黄酒以及饮酒用品等。

(3)衣着

衣着类商品和服务也是人们日常消费频率较高,且季节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具体包括各类不同年龄阶段的男女服装、加工服装用的衣着材料、各种鞋类、袜类、帽类商品以及衣着加工服务。

(4)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是人们日常家庭生活所必备的商品和服务,具体包括耐用消费品(主要含家具和家庭设备)、室内装饰品、床上用品、家庭日用品、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

(5)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

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是维系人们生命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仪表所必需的商品和服务。其中,医疗保健商品和服务包括医疗器具及用品、中药材及中成药、西药、保健器具及用品以及医疗保健服务。个人用品及服务包括化妆美容用品、清洁化妆用品、个人饰品以及个人服务。

(6)交通和通信

交通和通信类商品和服务是满足人们出行和彼此沟通所必需的商品和服务。其中,交通类商品和服务包括交通工具、车用燃料及零配件、车辆使用及维修费、市内公共交通费和城市间交通费。通信类商品和服务包括通信工具和通信服务。

(7)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是满足人们受教育、休闲娱乐、旅游等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四大类商品和服务:文娱用耐用消费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和旅游。其中,教育包括教材及参考书、学杂托幼费;文化娱乐包括文化娱乐用品、书报杂志、文娱费等。

(8)居住

居住类商品是满足人们日常起居所必需的商品和服务,目前我国的居住类商品主要统计建房及装修材料、租房、自有住房(不包括商品房价格)以及水电燃料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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