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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法》规定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上述两部法律规定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劳动法》规定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相比较《劳动法》增加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和“或者乘人之危”两种情形。

(2)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关。《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劳动法》将无效劳动合同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全部无效的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时起无效;部分无效的,无效内容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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