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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律法规,鼓励受众监督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有效遏制虚假新闻,必须健全法律法规,加强行业外部的惩戒力度。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在第二部分对“真实”做了重点要求,要求新闻报道内容、细节、消息来源等必须真实、可靠;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对报道真实和准确负责。但是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在具体的实行中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健全法律法规,鼓励受众监督_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 理论与案例评析

要有效遏制虚假新闻,必须健全法律法规,加强行业外部的惩戒力度。我国已经有部分法律法规是针对虚假新闻现象的。比如新闻出版署1999年公布的《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就有“报纸、期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出版的报纸、期刊上进行公开更正,消除影响;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关出版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在第二部分对“真实”做了重点要求,要求新闻报道内容、细节、消息来源等必须真实、可靠;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对报道真实和准确负责。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公布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对于治理虚假新闻做出了较翔实的规定,其中规定:“严格实行新闻稿件审核的责任编辑制度和新闻稿件刊播的总编辑负责制度,明确采编刊播流程各环节的审稿职责,坚持三审三校,认真核实新闻来源和报道内容,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准确。”同时,也规定了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如果报道虚假新闻,所受到的行政处罚有: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更正;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虚假新闻的产生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在具体的实行中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每年出现虚假新闻的媒体很多,但确鲜有受到处罚的。这就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和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和执行力度。

我们在强调加强政府监督的同时,也要注意受众监督的作用,从而形成社会监督机制。网络传媒的迅猛发展为传媒自律体系引入公众监督,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开辟了广阔的空间。譬如可以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或者国家新闻出版署出面建立非营利性质的网站,充分发动公众进行新闻打假[21]。很多新闻现场的公众知道事实的真相,在其发现所报道的新闻与事实不符时,完全可以通过向媒体举报或者直接利用网络揭露事实真相。媒体应该利用奖励等手段鼓励、激发公众参与到新闻打假的行列中。如前面所提到的“女兵学习十八大精神”案例,正是网友发现图片中女兵所学习的内容并非十八大精神文章,属于摆拍的,然后通过网络把该新闻的虚假性指出来的。公众参与到对媒体的监督之中,可以形成强大的外在压力,从而促使媒体更为谨慎地对待新闻报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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