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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信息公开,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更有效地保证我们国家的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据悉,这在全国还属罕见。随着各界的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信息公开的信念以条例的形式得以巩固。

五、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更有效地保证我们国家的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其实,在此之前我们已经做了很多的工作。

2005年,北京市的市政官员向全市公开述职,讲成绩,讲不足,讲打算,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据多方面了解,北京市民对政府各路长官述职关注度很高,询问电话、上网查询人数比去年大增。许多市民还拿着去年的述职报告与今年相对照,看哪些没落实,对新的承诺更感兴趣。同年浙江省温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温州的4位局长通过电视荧屏,向全市700多万人民述职,接受审议。整个述职过程由温州电视台、温州新闻网现场直播。据悉,这在全国还属罕见。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加快,这样的新闻发布会、述职会、报告将会越来越多,做得越来越好,人民将会越来越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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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4 公开述职成为检验官员工作的新方式

2008年3月27日,南京市公推公选市政府组成人员人选进入演讲答辩阶段,16名参与4个局长职位竞争的候选人首次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进行了4个小时的演讲辩论。演讲答辩会现场设置了测评环节,共有240名既当考官又当评委的各界人士聆听演讲答辩并负责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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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5 2008年3月27日,一名参加竞职演讲答辩的候选人在南京电视台演播大厅进行演讲答辩

2008年3月29日《新京报》上刊登题为《“公推公选”改革步伐可以再大些》的社论。文章认为公开答辩的现场考核,采取了“小氛围民主”的模式,从程序的设置上使16名候选人与民众形成信息互动。这种互动,将迫使官员改变只认领导不认群众的作风,是一大进步。文章更指出改革的步伐还可以更大一些,民主竞选的程度还可以更高一些。目前江苏的“公推公选”,有投票权的人数依然是小范围的,依然带有明显的由上而下行政主导色彩,其候选人基本由政府“圈定”,其以往的政绩考核来自于上级认定,以作为参选资格。民众在“公推公选”的前一阶段——资格审核,以及后一阶段——谁上谁下,还缺乏足够的参与权,而只是在候选人公开PK这一过程,作为多元考评体的一部分行使投票权,离真正由民意为主的“公推公选”尚有距离,应该让更多民众拥有话语权。此外,政府除了保证官员选拔过程中的民意过滤,还需让民众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成为官员的“考官”,让民意更顺畅地进入各类公共议程和决策,让某些无视民意的政绩工程、错误决策,遭受民众或人大等民意代议机构的“一票否决”。

随着各界的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信息公开的信念以条例的形式得以巩固。

2008年6月23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规划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合理性的程序,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尤为重要,它是实现公民权利平等的前提,是政治权力制衡的机制,是政治制度设计的基石。政治活动一旦失去合理的程序,就会杂乱无章,就必定要破坏公民的自由、平等、权利和利益的实现。因此,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程序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形式要件。例如法律的立、改、废,需要经过合法的、正当的法律程序;干部的任免、升迁必须经过严格的、正当的组织程序;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必须按法律规定的司法程序进行;公民的权利的实现和维护、公民意志的表达也要履行必要的参与程序。

打假,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话题:随着经济人赚钱的脑袋越来越活,造假的丑闻就越来越多;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举旗打假的就越战越勇。

假酒,也不是什么新鲜货色:据有关部门统计,1980年以来的17年时间,已经发生酒精中毒案650多起,中毒人数逾7000人,其中死亡260人!

尽管人们对北京的王海“消费者身份”还有微词,对湖北的张磊“打假动机”还有怀疑,但是,造假者肆无忌惮,护假者明目张胆,受害者怨声载道,逝去者死不瞑目——看来,造假和打假将会持续不断地演绎下去。

站在圈外明哲保身无可指责,但在山西朔州20多位殉难者哭泣的家属面前,我们听了这样的话还能沉默不语吗——“1·26假酒案”主要嫌疑人王青华曾因多次造假被处罚,1989年王曾因制造冒牌酒被判刑一年。当问之此次假酒案时,村长孟锁扣说:王青华在村里造假酒的事我不知道;支书孟去龙说:我从没到过王青华的家。

这样的回答你信么?

还是山西省委书记胡富国说得明白:不法分子在村子里长期非法制造销售白酒,为什么大家看不到?这个事情应该由谁来管,谁来监督?县长、乡长不知道?村长、支书能不知道?我不相信!

好一个胡富国,好一个山西省委!书记称这是对官僚主义的惩罚,省长向受害者家属及亲友道歉,政府作出决定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打假活动,朔州市查封散白酒2万余公斤,文水县10余家小酒厂停产——看来山西的假酒流往各地的渠道会截流一段时间了——要知道这是多少人的牺牲和伤害换来的哟?!

年年喊打假为何屡禁不止,想想商品生产的各种环境也不奇怪。问题在于是真打还是假打,非但是假打而且是掌权人与制假者沆瀣一气,为虎作伥。几个“不知道”就是“假冒伪劣”的最好注脚!

当官要为民作主。在你管辖的范围内老百姓连生命都得不到保障,这个官还当得下去么;连别人生死都不顾的人,还能让他继续坐在官位上么?当然,罢官之后更重要的是制度的建设、完善和落实。[12]

读报章时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新闻,某某高官落水下马了,这是新一届领导集体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一个表现,深得民心。但是,读了消息报道,才发现消息中说的这位某某大人,所犯的事均不是在现任所在地干的,而是在他调任以前的地方干的勾当,原来是在追查他的旧账。这样也好,不论你是什么人,跑到什么地方,有了问题就要查清楚,有了罪行,就要依法查处。对于这种负责精神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细细想一想,还是有些问题值得有关方面深思。

某某调往另一地,一般都是在上一级领导或组织部门负责人带领下介绍给新任地方的干部和群众的。在新任干部的见面会上,对他们的介绍一般是不会太差的,否则,当地的干部群众也不会答应。但是,这位某某,在原地就有一些问题和传闻,在没有搞清楚以前就调往新地方担任重要职务恐怕也是不妥当的。最近中央制定了有关加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监督条例,谁提拔使用错了人,是要负组织责任的。当然,对于干部的使用我们要慎重,不能因为社会上有传闻,就停止对他们的使用,那样,对我们的干部也是不负责任的。问题是,当我们已经了解了一些情况,掌握了一些材料,虽然还不能准确定性,但是这些人已有腐败的蛛丝马迹和与一些大案要案有关联,此刻,我们的组织部门还能将他们调往新一地么?我以为是不妥当的。即使为了便于调查另外一些人的问题,也不宜将这些本身就有某些问题的人调往他地而且担任重要职务。如何排除干扰,又不伤害同志,我想,只要动脑筋,我们的组织部门是会有办法的。

一般来说,一位领导人调往另一地出任地方行政长官,还要经过当地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命,也就是说要经过当地全体人民代表中的大多数人的同意才能当选出任的。人民代表是代表人民去管理国家大事的,身上的担子重得很。对于一个不了解的人,或有腐败传闻的人,我们凭什么去投他一票,让他当上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呢?作为当时投过票的人大代表来说,难道不也该反思一下么?随着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和程序化,不少地方都将举手表决改成投票表决,这是一大进步。但是,从现在已经查出来的某些腐败分子的事件告诉我们,如果表决人对被表决对象认识不清,自己的素质不高,即便是票决制,也改变不了错误的决定。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和任命领导人表决应该慎重才是。

最后要说一点的是我们的新闻媒体。对于各级领导干部,中央要求我们予以监督,新闻传媒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舆论监督功能。当某某调任时,已经有了传闻和议论,而且有的记者已经掌握了确凿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能提出一点不同意见或通过有关渠道向上面反映一下呢?如果有了适于媒体发表不同意见的环境,又有一些敢于发表不同意见的记者,我想有关方面和当地人大代表也是会作出新的决定的。新近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对舆论监督有了新的保障和要求,以后的事情或许会好一些的。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发表谈话透露,中组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出台六项社会普遍关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解决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问题。[13]有了这些措施出台,我想,那些“腐败嫌疑人”受到重用或被调往他地做官的事将会少了许多,但愿如此罢。前几年我就写过一篇文章《张国光是怎样当上湖北省省长的》[14]),被列为当年网易热门评论的榜首,看来还是受欢迎的。只是这样的问题还不时出现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似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才是。

每年的3月,北京都要召开全国人民关心的“两会”。在会上,自然都要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讨论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务,其中一些还需要与会的代表们表达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这是举世瞩目的大事,对于中国的广大公民来说更是关注。自然,按照传统惯例,在大会上进行通过表决时是不会有什么爆炸性新闻的。因为,事先,党中央、国务院、人大、政协都进行了反复的研究、斟酌,并广泛地听取了各民主党派、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取得了基本的一致。现在的问题是,中国公民不仅需要知道会议讨论的最终结果,而且也想了解表决的过程,知晓各项报告、法律、法规和人事任命当选的具体票数。

人民代表都是人民选出来的,他们都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了解他们选出的代表在大会中的表现——他们提交了什么议案,发表了什么意见,在决定各项重大事务和领导人的人选投票中他们都有什么表现,等等。新闻报道在介绍各项法律文件的通过和各位当选领导人的生平资料时,也应报道他们通过或当选的具体票数。多少年来,我们都是这样的习惯,某某某当选了什么领导职务,但是,他究竟得票多少,人们是不知道的。自然,参加会议的代表们是清楚的。大会结束后再由他们层层传达或只原则性地介绍一下,这些都是有组织纪律的。对此,广大人民群众是不满意的。最近,负责宣传工作的中央领导同志说过这样的话,必须高度重视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使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更好地统一起来。衡量精神文化产品,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喜欢不喜欢。这些话,我以为是很正确很在理的,同时,这个精神也应该表现在大会代表投票表决的过程中。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我想,在改革会议报道,在对“两会”代表、委员的投票过程的报道中,也应体现这一精神。这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思想观念问题。

多少年来,我们的工作和我们的报道常常习惯于“一致通过”和“全体拥护”。如果有了反对票或弃权票,就以为是某某领导人没有威信或不利于团结和稳定,担心得很。其实,大可不必。事物发展都是不平衡的,每个人的思想认识也都不可能一致。即便是对某某领导的爱戴和拥护,他也可能从关心和爱护的角度出发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在一个几千人的大会上,对要表决的事务和人选有不同意见和票数分布,这是完全正常的事;相反,如果是“一致通过”、“全体拥护”,那倒是很奇怪的事了。不论是中国还是外国,任何选举,都没有要求达到100%,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就行了(外电曾报道伊拉克萨达姆当选总统时得了100%的票数,我就不相信)。其实,在中国的人代会上,没有得全票甚至有很多反对票、弃权票而使方案通过的事是出现过的。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超过三分之二的1767票赞成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但是,在这次会议上,有177票反对,644票弃权,25票未按表决器。当时的媒体报道说:“经过40年的反复论证,大多数(请注意,使用的是“大多数”)代表对兴建这项工程是赞成的,有些投弃权票、反对票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正常的,这都是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这是十多年前的事情了。历史已经跨入了新的世纪,网络媒体的发展使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和广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开阔了中国民众的视野。我想,不论从哪个方面来说,人们都需要更多地了解大会的各种信息,包括各项决议和人选通过的过程信息,同时,人们也都能够接受大会传来的各种信息,这是我们的人民更加成熟的表现。

关于公开报道会议的有关投票过程问题,我早就发表过评论。本次“两会”能否公开报道这一过程,我不得而知。但是,我十分地坚信,新闻报道的改革作为政治文明建设和发展的一部分,终究要走出这一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时间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我们希望这一天早点到来。[15]

胡锦涛说2008年是反腐年。反腐需要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毕竟还是比较省钱的,而且覆盖了不同的领域和地区。而其他监督都有限制,比如非党员和处级干部,就不能双规。中国的权力结构是中央集权制的,中央政府要治理到每一个基层实在是太难了。虽说地方政府服从中央领导,但我们现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腐败行为到处都可以发生,所以不能单靠一种监督。在目前的体制之下,我国正在逐步地开放,让媒体介入,让更多的公民参与监督。

有人认为中国媒体在领导新的公民运动,我对此很谨慎。舆论监督达成好的效果,媒体吸引了很多人参与,尤其是有了互联网以后,谁是传播者、谁是对象,有时候界限不很清楚,互动性特别强。中国现在是世界最大的互联网用户群,已经超过3亿人。电视主要影响另外一个人群,就是不上网、不读报纸、文化程度相对比较低、年龄比较大的人群。随着技术的普及,互联网的发展和传统媒体的此涨彼消同时存在。

回顾这几年的情况,第一个随着政府信息的公开,有了一定的技术保障,舆论监督进步特别大,这是国务院做的一项很好的事情;第二个层次是调研报道,中国有这么多的资源、这么多的媒体和记者;第三层次是时评,时评最能吸纳社会各界精英。目前也确实到了舆论监督反弹的时候。舆论监督在向前发展,但过程不会很顺利,利益集团会成为一个主要的障碍,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限制媒体,但是监督和反监督,总的来说是有利于监督者的,最高层现在态度也很明显。所以,舆论监督的前景是乐观的。[16]我十分赞同展江先生的上述意见。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有足够的信心和意志。

本章结语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才是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根本之道。中国的民主制度建设是漫长而艰难的,但前行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止。十七大报告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2007年国家级预防腐败的机构“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挂牌成立。它位列国务院直属序列,专门负责从国家层面预防和惩治腐败,形成了反腐的新格局。对滥用权力者的监督仅凭借一个机构之力是难以完成的,需要集众人之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每一次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尝试,每一种更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的诞生,哪怕只是像“电视公开”这样一个小进步都体现了对透明、公正、民主的渴望,都可谓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大胆尝试,每一个进步都值得肯定、值得我们细心呵护。

【注释】

[1]赵振宇:《马克思主张废除干部终身制》,载《长江日报》,1982年10月14日。

[2]李景鹏:《激辩反腐30年》,载《文摘报》,2008年2月13日。

[3]赵振宇:《李润五对王宝森讲了些什么》,载《杂文报》,1996年1月26日。

[4]赵振宇:《谁对胡长清负责》,载《团结报》,2000年5月11日。

[5]《关键是制度建设——从胡长清被执行死刑想到的》,《光明日报》评论员文章,2000年3月11日。

[6]参见《长江日报》报道,1999年2月27日。

[7]赵振宇:《数字掺假是权力腐败》,载《长江日报》,1999年4月4日。

[8]参见《中国矿业报》报道,2005年12月1日。

[9]韩迪:《掂掂数字的分量》,载《中国安全生产报》,2005年11月29日。

[10]赵振宇:《遏制“0”权的泛滥》,载《人民政协报》,1999年7月4日。

[11]汪永成:《中国反腐败战略中政府权力滥用的控制策略》,载《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8期。

[12]赵振宇:《摘去几项乌纱如何》,载《文化报》,1998年3月5日。

[13]《瞭望东方周刊》2004年第12期。

[14]《杂文报》2004年4月6日。

[15]赵振宇:《能否公布代表的投票数》,载《长江日报》,2004年4月3日。

[16]展江:《舆论监督到了反弹时》,载《民主与科学》,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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