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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含义及特征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学术界有很多观点。当前,互联网金融尚无明确的、获得广泛认可的定义。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依托互联网的方式来实现资金融通的。在互联网与金融业结合的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业务将会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更低的成本,并且更加方便快捷。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学术界有很多观点。有些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为提供更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而运用的网络数据技术,本质没有太大的改变;而有些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完全新兴的金融模式,是金融改革浪潮下的产物。这些观点都是从不同视度、不同范畴、不同目的去解释互联网金融。因此,要针对分析目标,确定研究范畴,从而深入分析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意义。

互联网起源于1969年,是个别网络与个别网络之间串联所形成的覆盖全世界的网络。将个别的计算机网络通过通用协议互相连接在一起称作“网络互联”,在此基础上发展出的覆盖全世界的全球性互联网络称为互联网,即互相连接在一起的网络。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服务的深入,各国开始应用并享受这种新技术带给生活的便捷。互联网作为大众传媒中最迅速、最高效的方式,正在以它的节奏影响和改变着世界经济政治的发展走向。

一、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与含义

(一)金融的本质

金融的基本功能是跨时间和空间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化。跨时间的职能体现在金融行业需要提高各项配置的信息透明度,实现合理的定价和可控的风险,保证在一定时间之后能够实现资金的收益,我们称其为风控职能。跨空间的职能则体现在金融行业需要建立广泛的服务客户的渠道,使不同区域的错配资源可以得到有效的优化,我们称其为渠道职能。

(二)互联网的本质

互联网的本质在于去中介化、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实现整体效率的提升。互联网精神是开放、共享、平等、普惠。

去中介化:互联网通过连接万物、互动互通的本质帮助建立各个参与方的直接连接。

降低交易成本:互联网通过建立连接和IT技术革命,有效降低各种交易的成本。

降低信息不对称:互联网的直接连通提高了各参与方的信息透明度,同时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对客户信息的进一步挖掘分析。

(三)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基于互联网的渠道入口变革、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产品风险控制变革和基于网络支付的基础设施变革。

渠道入口变革:基于互联网的去中介化职能,为金融业带来一个革命性的互联网渠道。最典型的体现是金融垂直流量入口通过金融产品购买等方式变现。

产品风控变革:基于互联网大量积累的交易数据,互联网金融创新性地对现有金融体系的风控模型提出了改进,未来基于大数据的风控手段将对现有的环节进行有效变革。最典型的体现是基于交易平台的电商小贷、供应链金融及P2P平台。

基础设施变革:互联网金融为传统金融带来的根本颠覆在于互联网支付,支付体系的变化带来了上层金融产品变革的无限可能;同时,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体系、互联网转型的IT系统等环节都是对现有金融的变革。最典型的体现是各类征信机构。

从本质上讲,互联网金融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

当前,互联网金融尚无明确的、获得广泛认可的定义。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日趋成熟,人们对其内涵的认识和理解正逐渐深入。《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提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

从狭义的金融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则应该定义在货币的信用化流通相关层面,也就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称为互联网金融。从这个理解来看,无论是何种方式的资金融通,直接也好,间接也好,只要用了互联网的技术来实现这个融通行为,其实就是互联网金融了。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提高自身的效率的行为,也可以定义为互联网金融。

广义上的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包括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广义上互联网金融包括多种企业组织形式,如P2P网络借贷公司、电商小贷、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金融中介公司等。当前商业银行普遍推广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也属于此类范畴。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依托互联网的方式来实现资金融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第三方”是指电子交易中买方与卖方之外的第三方,即第三方支付是买方与卖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中间平台”,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只有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与多家银行签约之后,才能提供交易支持平台的服务。依照此定义,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归类于互联网金融。

由上可得,互联网金融是指运用互联网数据处理、云计算以及交易流程优化的金融产品运作方式,一方面是由互联网金融属性所延伸出的小额信贷、支付、理财、信息服务等金融属性的服务,另一方面也是传统金融在适应业务互联网化的条件下所进行的金融互联网化。就目前中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条件和互联网发展阶段而言,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属性在于金融。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与价值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点。其金融业务的媒介不同,思维模式也不尽相同。互联网具有“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转换思维方式,依照互联网思维对传统金融产品进行创新。在互联网与金融业结合的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业务将会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更低的成本,并且更加方便快捷。

1.即时性与移动化

随着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移动端设备的推出,其便于携带、功能丰富、操作简单的特点,使用户可以使用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利用互联网,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客户端随时随地转账、支付、购买理财产品等。

2.覆盖广与发展快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主要以互联网的发展为基础,同时,依靠电商平台的快速覆盖。网络将自身的特点体现在互联网金融上,可以对全球进行有效的覆盖,打破传统地域的限制,并且突破时间上的约束。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将使业务覆盖范围扩大,拥有更多的客户。

3.互动性强与透明化

互联网的发展逐渐从PC端向移动端渗透,越来越多的移动应用应运而生。移动应用具有很强的互动性,如微博社区、大众点评、微信等应用程序,可以实现交流沟通、获取资讯等目的。信息在网络上快速传播的特点,使得用户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信息更为透明和公开。

4.低成本与高效率

互联网金融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提高了效率。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流程趋于规范化、标准化,所有的业务都在计算机或智能手机上操作,客户不需要去银行网点排队等候,降低了时间成本。除此之外,计算机在业务处理上效率更高,可以使客户体验得到改善,提升满意度。

5.管理弱与风险大

虽然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通过大数据来进行客户的信用调查,但没有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对接,大量的数据信息不能够共享。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是今后工作的重点。此外,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还不长,缺乏必要的行业规范和法律监管,互联网金融面临着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金融服务,实质上是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有一定风险性,且风险大于银行存款。而在互联网借贷融资服务中,投融资双方很少或者没有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加之互联网本身具有匿名性和跨空间的特点,最终的交易又是基于网络平台实现的,而网络平台无力承担尽职调查的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加大,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稳定健康地发展。

6.信息的多维采集与深度运用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采集并使用了更多的信息——大数据。市场主体不是独立存在的,会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联系,如供货商、客户、银行等。可通过互联网从多个侧面搜集这一市场主体的信息,并通过信息的拼接对市场主体有一个整体性的认识,进而获得该主体其他方面的信息。例如,阿里金融通过分析客户在淘宝上的消费情况等,能够判断出客户可能的生活情况以及潜在的消费需求,甚至能够通过客户交纳水、电、煤气费的地址来判断客户是否有稳定的住所,并对客户的信用情况作出一个合理的判断。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采用了新的信息处理方式——云计算。在传统金融模式下,信息资源分散庞杂,数据难以被有效处理应用。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有些信息是个人和机构没有义务披露的;搜索引擎对信息进行组织、排序和检索,有针对性地满足信息需求;云计算保障海量信息高速处理的能力。在云计算的保障下,不对称、金字塔形的信息被扁平化,实现数据的标准化和结构化,最终形成时间连续、动态变化的金融市场信息序列,而这些信息是传统金融机构参与主体迫切需要但难以获得的。

7.去(传统)中介化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的供求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供求双方能够方便地查询交易对象的交易记录,通过信息技术深入分析数据,全面、深入地掌握交易对象的信息,并据此找到合适的风险管理和分散工具,甚至双方或多方交易可以同时进行,定价完全竞争,最大化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直接融资,资金供求信息在网络上形成“充分交易可能性集合”,双方资金供求匹配成功后即可直接交易,在没有金融中介参与的情况下高效解决资金融通问题。这种去中介化侵蚀了原有的金融版图,瓜分了原有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正成为市场争议的焦点。

8.传统金融机构的后台化

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最大的冲击在于,切断了银行和客户之间原来的直接联系。客户直接面对的将只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传统的银行账户、基金账户全部后台化,客户甚至都感觉不到。随着账户同一化的发展,“账户为王”的时代即将到来,第三方支付账户可能会成为人们支付和消费的首要甚至唯一入口,其他账户全部隐藏在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后面,成为其附庸。

9.潜在客户范围大和金融服务需求大

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进信息化的发展,随着基础网络设施建设的逐步完善,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多地被推广应用,中国的网民规模呈逐渐增长趋势。《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91亿人次,与发达国家互联网普及率的平均水平71.6%相比,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低了27.2%,这说明我国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和普及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在拥有庞大网民规模的同时,真正应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人并不占多数。统计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网民30岁以上各年龄段人群总占比为46.0%;中国网民中小学及以下、初中学历人群的占比分别为11.2%和36.3%,这组数据从侧面反映出中国网民有低龄化、低学历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初中及以下学生开始接触并应用互联网,他们将成为未来互联网的新兴势力,也将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消费群体。我国现阶段的网民结构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也决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和方向。由于初高中及以下的人群没有经济来源,而大学生的经济来源也有限,这就决定了大部分的中国网民很少接触互联网金融的服务。而老年人由于所受教育、社会成长环境不同,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往往持怀疑态度,他们更信赖传统的银行网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互联网金融的普及。根据数字100公司的调查显示,接受新生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使用者年龄主要集中在18~36岁,也就是说,通常接触并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是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的投资者。互联网金融的受众主要集中于青年人群,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互联网金融客户群体的壮大和发展。

10.交易额小

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相对较短,部分投资者仍然持谨慎怀疑的态度,传统的物理银行网点的投融资方式仍然占据中国大部分投融资交易量。由于中国互联网网民的结构独特,真正掌握一定财富积累的40~60岁的投资者很少接触互联网金融投资。现阶段的投资者是将活期储蓄的部分转移到互联网金融的投资渠道,而家庭大额定期存款并未转移,加之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投资者偏向中青年,他们并未积累一定的财富,这就限制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额。现阶段互联网的交易额远远小于银行存款总数目。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服务在现阶段来讲只是对以银行为主体的融资渠道的补充,为不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简单快捷的融资方式,但并未形成主流的投融资方式。因此,相对于传统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虽然已经取得了发展,但是受到发展的条件和主体等方面的限制,在我国人民币信贷收支方面,银行还是占据着主流优势。

(二)互联网金融的价值

1.推进了普惠金融

如今全球各国都在大力提倡普惠金融,我国政府也将实现金融普惠视为改进金融运作模式的有效手段。从目的上看,普惠金融就是实现理财产品的大众化和群众化,破除原有的金融垄断,让市场主导,让大众有平等的机会接触理财,获得理财服务。互联网金融关注客户需求,以需求为中心,没有继续采用传统的规模效应,对金融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企业借贷方式进行了创新。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传统金融的垄断地位,将普通大众和小型企业当作业务开展目标,产生了由下而上的金融普惠,破除了金融抑制。

金融抑制这种现象不仅在我国出现,在世界范围内也是普遍现象。金融抑制主要是指发展中国家存在的金融管制现象,比如利率限制、金融资产单一、信贷配额等。产生金融抑制的主要原因是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导致金融产品较少,居民的储蓄率居高不下。金融抑制的存在使得低收入人群不能融入现有的金融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情况往往趋于恶化,缺乏足够的资金来源,从而陷入收入过低导致低投入,最终导致无法获得收益这样一个恶性循环当中。推行普惠金融的意义在于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进而改善他们的生活。

普惠金融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的内涵:

(1)普惠金融是一种新的观念,简而言之,就是每个人都有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只有每个人都可以获得金融服务,才可以与经济发展同步,共同富裕才不会只是一句口号。

(2)通过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创新,达到每个人都获得金融服务的目的,包括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

(3)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主要任务是为低端客户甚至是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对其进行有效覆盖。为此,需要在法律层面和监管层面为新的体系提供发展的条件。我们所说的普惠金融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系统可以造福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在这个系统中,原来被排除在体系之外的穷人和低收入人群均可以融入金融体系之中,享受公平的、有效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对游离在传统金融服务之外的客户进行覆盖,通过有效的金融服务,使客户的收入得到增长,整个社会的福利也将因此改善。普惠金融的理念与互联网金融的理念不谋而合,低收入人群是普惠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对象,将低收入人群纳入服务范围,从而实现客户与金融机构双赢的局面。传统金融机构对小微型企业的支持有待改善,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不能得到及时的满足,这不利于小微企业扩大生产和发展壮大。与此同时,一般客户达不到金融机构的理财门槛,手中闲置资金得不到很好的利用。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传统金融机构没有容纳互联网的活力,没有充分与互联网结合,从而发挥各自优势为客户服务。将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进行深度融合,为大众提供金融服务,改善他们的生活,正是我国推行普惠金融的原因(丁杰,2015)。

2.推动实现利率市场化

长久以来,金融抑制为国内银行机构凭借利率差赚取高额利润提供了环境。互联网金融利用其网络服务平台开展业务,资本所有者报价,融资方根据资金流动性、风险性等全面考虑选取融资目标,在业务协定过程中可以准确体现市场交易方的市场需求,能够实现交易的市场自由化。互联网金融业可以有效利用业务信息,使收益率贴近市场真实的利率,保障信贷价格机制的合理性。国内当前正在逐渐解除对银行利率的限制,互联网金融符合这一潮流,因此我国监管部门基本对互联网金融采取宽容的态度。

3.促进金融服务外包

互联网和计算机的普及使公众能够通过移动设备自主开展金融业务。金融业务的渠道拓展迅速,网上银行、网络金融逐渐成为开展网络金融服务的重要渠道。传统的增设网点、网点销售手段已经渐渐不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互联网金融转变了金融业务的运作流程。互联网不仅是开展金融业务的手段,并且转变了金融业务的运作方式。商业银行在探索发展路径时必须注重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借助互联网公司的技术优势发展自身业务,开展金融服务外包已是大势所趋。

4.促进了金融的包容性

互联网通信技术的便捷恰恰为解决大范围(不局限于农村偏远区域)的金融排斥、金融空白提供了浑然天成的环境和手段。金融体系的参与者在这样的得力助手的帮助下只需要扣动扳机,便可以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双赢。概括来说,互联网金融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加大了金融的渗透性。

5.互联网金融对实体经济的作用

没有实体经济作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是不能长久的,这样的经济发展只能是空中楼阁。金融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服务于实体经济,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我国也出现了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不协调的情况。只有使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才能使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服务,所以在设计金融产品时应以实体经济发展为导向。

2008年是分界点,之前我国实体经济与金融的发展是相对协调的,而之后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发展出现不一致,主要原因是次贷危机所衍生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同时,传统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对小微企业缺乏必要的支持。数据显示,我国小微企业占到经济总量的六成以上,吸纳的就业人数占到我国就业总人数的八成,上缴利润占我国利润上缴总额的四成,在这样的情况下,获得的商业银行贷款却只占总量的两成。同时,“影子银行”在我国大行其道。2007年至今,我国名义GDP增长了2倍,与之相比,理财产品规模快速膨胀,增长了近14倍,“影子银行”的发展并没有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相协调。除此之外,还有保险资产量与赔付率的不匹配,保险资产量快速增长而赔付率却不断下降,说明保险公司并没有提供真正的保障,而是把利润放在首位。

由此可见,我国金融业的繁荣与实体的萎靡不振是当前发展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要使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就需要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使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在设计金融产品时,应优先考虑实体经济需求。除了传统商业银行为了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开始涉足小额贷款业务之外,互联网金融企业也看到小额贷款的发展前景。自2007年开始,国内互联网企业开展了线上“小微贷”的探索,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特别是我国数量巨大的中小企业。阿里巴巴集团经过多年的研究,推出融资服务平台,将其服务对象主要锁定在中小企业,对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符合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通过与互联网自身的特点相结合,开发出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从而对我国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为了对传统金融业服务盲区进行覆盖,形成对传统金融机构的补充,互联网金融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使有限的资源分配得更加充分、合理,坚持为经济实体贡献自己的力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三、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

部分研究人员(谢平,2012)表示,互联网金融颠覆了传统金融。那么两者到底有什么联系与区别?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一)主导者

在传统金融的业务操作体系中,商业银行是业务媒介,除了股票等直接金融业务之外的全部金融业务都能够通过商业银行开展。在传统的金融业务运作体系中,有三种参与方:投资者、融资方和银行,以银行为主导。而互联网金融促进了无中介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在金融业中,直接融资代替了中介融资,经济增长体系也逐渐从银行中介管理的体制转向市场导向的体制。因此,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体系中,银行不再扮演主导角色,而是以供求关系为主导。融资方和投资者的直接对接实现了金融脱媒,金融业务的去中介化降低了融资业务消耗,提升了融资业务效率。

(二)信贷产品

由于商业银行在运作体系上的约束,商业银行的信贷服务大都类似:门槛高,收益时间较长,变通性不足,无法满足用户的收益需求。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运作体系中,由于摆脱了金融中介的束缚,加强了信息的流动性,可以对客户需求有直接把握,客户就能够直接开展金融业务。这有助于推出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理财服务。在这一业务运作体系中,交易者的业务操作摆脱了时空限制,多样化的信贷产品满足了客户需求,在渠道上客户容易接近产品,实现市场竞争的高度自由化,因而业务效率较高。

(三)信贷风险评估

不管是传统金融业还是互联网金融,信贷风险都源于融资方和投资人的信息不对称。在传统金融业务体系中,信贷数据采集和审批的人为因素的影响更加显著。现实中可以获取的信誉资料有限并且缺少有效的信息处理措施,人为筛选信息时精力不足,而且受主观偏好因素的影响,因此传统金融在风险管控方面存在众多不足。互联网金融依靠大数据和云计算高效采集和处理信息,有效地管控了业务风险。然而,在互联网中依旧不能达成信息的完全对称,因此也存在安全隐患,但风险有所降低。

(四)交易成本

和传统金融比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成本非常低。互联网企业的成本优势主要表现为不存在物理分支网点的建设消耗、常规服务的人力资源和网点设施的维护消耗,大大降低了业务审批中的人力资源成本,提升了业务效率,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边际成本递减,即扩大客户规模的宣传和服务成本比之前的还要低,随着时间的推移,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优势就会更加凸显。而传统金融就没有这么幸运,其运营模式很难实现边际成本递减。

(五)征信体系

我国现存的征信体系中,人民银行的信用数据库十分重要,是商业银行开展贷款审批的重要参考,因此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对人民银行的信用数据库存在较高的依赖性。作为法定的非金融组织,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能使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也无法运用其相关数据,这就影响其对贷款风险的监控,所以互联网金融存在信用数据记录匮乏的问题。但是互联网金融可以运用消费者在平台上的消费数据来征信,并且资金的运作过程也在互联网上有所显示,信息更新更加及时,便于实施监管。

(六)担保体系

传统金融的担保主要依赖于国家信誉,所以人们对商业银行中的存款十分有信心。在国内缺少信用系统的情况下,资本所有者不能利用互联网了解融资方的信誉状况,P2P互联网信贷服务为了开展业务,支持担保。担保方式是部分参保商业保险,部分和小规模信贷企业或担保组织联合,部分以信贷资金的固定比重构建风险保障基金。

(七)服务对象

传统的金融业注重高端市场的发展,服务对象大都是大型或极少数的富有个体,信贷业务的资金规模大部分都超过千万。高端市场因为理财规模较高,更加重视资金的稳定性,而这一特征恰好满足高端用户的需求。传统金融机构的准入理财门槛是五万元,低端市场的优势在于抓住了用户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追逐高收益率的特点。如果用户了解到某个互联网理财的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会毫不犹豫地转向收益率较高的服务平台。余额宝和理财通的准入要求是一元,满足闲散资金比较少的那部分人的投资需求。互联网金融门槛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金的流入。从融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服务目标是低端市场,能够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八)销售渠道

传统金融具备大量的金融机构分支运营点、营销网络和用户群体。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重点利用互联网应用和移动客户端等,大大降低了业务消耗,高效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信息搜索、社交网络、电商业务信息和数据挖掘等信息科技对小规模贷款实施信誉评估和信贷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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