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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的含义及特征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险经济保障。因而,保险市场的含义应从广义上去理解。保险市场的特征是由保险市场交易对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无论是商品市场,还是一般的金融市场,都是能够即时清结的市场。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 由于保险的射幸性,保险市场所成交的任何一笔交易,都是保险人对未来风险事件发生所致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承诺。因此,保险市场是一种特殊的“期货”市场。

6.1.1 保险、保险市场的含义及特征

1.保险的含义

保险是分散风险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集合有同类性质危险的多数人的资金建立保险基金,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分散风险、补偿损失是保险的基本职能;投资和防灾防损是保险的派生职能。保险在宏观和微观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有两点:一是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安定;二是发挥社会助动器的作用,为资本投资、生产和流通保驾护航。

2.保险市场的含义

保险市场是指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险经济保障。较早的保险市场出现在英国的保险中心——伦巴第街;后来随着“劳合社”海上保险市场的形成,参与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两大主体——供给方与需求方渐趋明朗,但这种交换关系仍较简单;以后,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承保技术日趋复杂化,承保竞争日趋尖锐化,保险商品推销日趋区域化与全球化,仅由买卖双方直接参与的交换关系已经远远不适应了,这时保险市场的中介力量应运而生,使得保险交换关系更加复杂,同时也使保险市场趋于成熟;尤其当今,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通过信息网络,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保险的交易活动。因而,保险市场的含义应从广义上去理解。

3.保险市场的特征

保险市场的特征是由保险市场交易对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保险经济保障,因此,当代保险市场表现出其独有特征。

(1)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 这里所说的直接风险市场,是就交易对象与风险的关系而言。尽管任何市场都存在风险,交易双方都可能因市场风险的存在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但是,一般的商品市场所交易的对象,其本身并不与风险联系,而保险企业的经营对象就是风险,保险市场所交易的对象是保险经济保障,即对投保人转嫁于保险人的各类风险提供保险经济保障,所以本身就直接与风险相关联。保险商品的交易过程,本质上就是保险人聚集与分散风险的过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发展是保险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没有风险,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就没有通过保险市场寻求保险保障的必要,即“无风险、无保险”。所以,保险市场是一个直接的风险市场。

(2)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 所谓即时清结市场是指市场交易一旦结束,供需双方立刻就能够确切知道交易结果的市场。无论是商品市场,还是一般的金融市场,都是能够即时清结的市场。即使银行存款,由于利率事前确定,交易双方当事人在交易完成时就能立即确切知道交易结果。而保险交易活动,因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保险的射幸性使得交易双方都不可能确切知道交易结果,因此,不能立即清结。相反,还必须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来确立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关系,并且依据保险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因而,保险单的签发,看似保险交易的完成,实则是保险保障的刚刚开始,最终的交易结果要看双方约定的保险事件是否发生。所以,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结市场。

(3)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 由于保险的射幸性,保险市场所成交的任何一笔交易,都是保险人对未来风险事件发生所致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承诺。而保险人是否履约即是否对某一特定的对象进行经济补偿,却取决于保险合同约定时间内是否发生约定的风险事件以及这种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是否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补偿条件。这实际上交易的是一种“灾难期货”。因此,保险市场是一种特殊的“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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