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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的含义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保险市场的认识,因人们研究角度不同,表述各异,就目前来看,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场所论,即保险市场是进行保险交易活动的场所;二是主体论,认为保险市场是保险交易参加者的相互聚集;三是机制论,即保险市场是确定保险交换价格(费率)的一种机制;四是交易论,认为保险市场是以险种为对象的交易活动。这些表述,都从某一个侧面反映了保险市场的内涵和组成,揭示了保险市场的本质。

一、保险市场的含义

所谓市场,就最初的形态来看,总是与物质商品的交换相联系的。因此,人们最初对市场的理解是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推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市场这一概念的理解也发生了变化。随着商品交换的范围和地域的扩大,交换已经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人们把市场理解为商品交换和流通的领域;但从商品交换行为本身来看,交换行为总是涉及供给方和需求方,从而人们又把市场理解为商品供求关系的总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市场供给关系的力量发生了变化,从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厂商的经济生命为消费者所掌握,需求成为厂商关注的焦点,因此,在厂商看来,市场是对商品有需要和购买能力的人口群体。这种有购买能力的需要即有效需求成为现代市场学和市场营销学研究的核心。

无论人们对市场的理解如何,市场这一概念总是与商品交换联系在一起的。而交换,无论经过多少环节,最终总是在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进行,如何使供给方与需求方成功地进行交易,成为市场研究的核心内容,因此,凡是与交换关系发生联系的内容,都应涵盖在市场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把保险市场界定为保险供给和需求关系的总和,由此可见:

1.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也就是说保险市场的客体是保险保障服务;

2.保险市场的核心活动是保险交易活动;

3.保险市场的主体包括供给方(保险人)、需求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及与保险市场供求相联系的第三方。

因此,在进行保险市场研究时,应当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供给方;二是需求方;三是与保险供给与需求相联系的第三方,包括促进保险交易活动的中介方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的各个组织和部门。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市场不是一个静止、孤立的市场,而是一个动态的具有广泛联系的市场。因此,研究的视野不应仅仅放在需求方,也要注意供给方;不仅要注意保险市场活动的研究,也要注意保险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监督管理的研究;不仅要从微观方面认识保险市场活动,更要从宏观方面来把握保险市场的运动规律。

对保险市场的认识,因人们研究角度不同,表述各异,就目前来看,主要有四种观点:一是场所论,即保险市场是进行保险交易活动的场所;二是主体论,认为保险市场是保险交易参加者的相互聚集;三是机制论,即保险市场是确定保险交换价格(费率)的一种机制;四是交易论,认为保险市场是以险种为对象的交易活动。这些表述,都从某一个侧面反映了保险市场的内涵和组成,揭示了保险市场的本质。但是,因其受研究角度的限制,都不够全面,难以涵盖保险市场的全部。如场所论,突出了保险市场的交易场所,然而,就世界范围来看,保险市场正走向无形化,且保险交易并不都是在固定的场所进行的;主体论,尽管强调保险市场的主体─保险市场的参加者,但是,主体必须与一定的客体相配合才能形成市场;机制论,因以一般的价格机制为依据,必然不能全面反映保险市场价格(市场费率)的形成机制,而且价格机制是一切市场的共同特征,并非保险市场所特有;交易论虽然突出了保险市场的交易特征,反映了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却排除了与保险市场相关的其他方面,而保险交易只是保险市场的一个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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