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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投资管理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越南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是计划投资部,设有31个司局和研究院,主要负责对全国“计划和投资”的管理,为制定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管理政策提供综合参考;负责管理国内外投资、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牵头管理对官方发展援助的使用;负责管理部分项目的招投标、各个经济区、企业的成立和发展、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及部分统计职责等。危害越南文化历史遗迹、道德和风俗的项目。

越南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是计划投资部,设有31个司局和研究院,主要负责对全国“计划和投资”的管理,为制定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管理政策提供综合参考;负责管理国内外投资、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建设,牵头管理对官方发展援助的使用;负责管理部分项目的招投标、各个经济区、企业的成立和发展、集体经济和合作社及部分统计职责等。越南《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对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领域规定如下:

(一)限制和禁止投资领域

1.禁止投资项目

(1)危害国防、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

(2)危害越南文化历史遗迹、道德和风俗的项目。

(3)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破坏资源和环境的项目。

(4)处理从国外输入越南的有毒废弃物、生产有毒化学品或使用国际条约禁用毒素的项目。

2.限制投资项目

(1)对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有影响的项目。

(2)财政、金融项目。

(3)影响大众健康的项目。

(4)文化、通信、报纸、出版等项目。

(5)娱乐项目。

(6)房地产项目。

(7)自然资源的考察、寻找、勘探、开采及生态环境项目。

(8)教育和培训项目。

(9)法律规定的其他项目。

3.特别鼓励投资项目

(1)新材料、新能源的生产,高科技产品的生产,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机械制造,配套工业。具体包括:

①复合材料、轻型建材、珍稀材料。

②高级钢材、合金、特种金属、钢坯。

③太阳能、风能、生物燃气、地热及海潮等新型能源应用。

④医疗分析设备生产、医学遗注技术应用、整形设备、残疾人专用车辆及设备生产。

⑤应用先进技术和生态技术生产药物达国际GMP标准、抗生素原材料生产。

⑥计算机、通信设备、电信、互联网及重点通信技术产品生产。

⑦半导体和高科技电子配件生产、软件及数码通信素材生产,软件服务、通信技术研究及通信技术人才培养。

⑧精密机械设备生产制造;工业生产安全监控及检测设备生产,工业机器人开发。

(2)种、养及加工农林水产,制盐,培育新的植物和畜禽种子。具体包括:

①植护林。

②荒地、沼泽区域种养农林水产。

③远洋捕捞作业。

④物种、树种及家禽种苗培养。

盐业生产、开发及精炼。

(3)应用高科技、现代技术,保护生态环境,高科技研发与培育。具体包括:

①在越南未投人使用的新技术和高工艺,生态技术应用。

污染处理及环境保护,环保处理、观测及分析设备生产。

污水、废气及固体排放物处理及回收再利用。

④研究、发展和培育新工艺。

(4)使用5000人以上劳动密集型产业。

(5)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区、经济区及由政府总理批准重要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6)发展教育、培训、医疗、体育和民族文化事业的项目。具体包括:

①戒毒、戒烟中心。

②疫病防御中心。

③老年中心、集中救助中心、残疾人看护中心及孤儿院。

现代化教育培训中心和体育场所。

(7)其他需鼓励的生产和服务项目:25%以上的纯利润用于研究与发展的项目。

4.鼓励投资项目

(1)新材料、新能源的生产,高科技产品的生产,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机械制造,配套工业。具体包括:

①隔音、隔热、隔电材料,木材替代材料,防火材料,建筑软体材料,特种水泥,玻璃纤维。

有色金属、炼钢,金属类及非金属类模具生产。

③新建电及配送电项目,中、高压电设备及大型发电设备生产。

④医疗设备生产,用于天灾人祸、危险疫病药品储备设施建设项目,用于食品卫生检验的设备生产。

⑤发展炼油工业,焦煤及活性炭生产,油气、矿产、能源、水泥开发,大型搬运,金属加工,冶金等行设备及其零配件生产。

植物保护药物、农药、动物和水产治疗药品,药品及社会疾病防御药材原料生产,破伤风类药品,生物制品,中草药,药品检验检测及研制中心建设,中草药研究中心建设,新药物研制中心建设。

⑦电子产品生产,柴油机投资生产,轮船制造及保养,运输及渔船设备和零配件生产,动力、水力及其他抗压设备及零配件生产,设备、车辆、建筑机械设备生产,运输行业技术设备,火车发动机及车身生产。

⑧机床、机械设备、零配件、农林机械、食品加工设备、胡椒浇灌设。

⑨纺织、鞋帽箱包类生产设备。

(2)种、养及加工农林水产,制盐,培育新的植物和畜禽种子。具体包括:

①药材种植。

②农产品、水产品及食品保鲜。

③灌装果汁生产。

④生产及深加工家禽、水产品。

⑤为经济作物、造林、饲养、水产品等提供技术服务行业。

⑥新树种和物种培植和生产。

(3)应用高科技、现代技术,保护生态环境,高科技研发与培育。具体包括:

①石油泄漏处理设备生产。

②排污、排废处理设备生产。

③投资建设服务于生产的新技术研究中心、实验中心及研究院。

(4)使用500人至5000人劳动密集型产业。

(5)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包括:

①合作社基础建设及农村生活基础建设。

②工业区、民间传统手工艺项目基础建设及生产经营。

③水厂及生活用水、工业用水配送系统建设,排水系统建设。

④投资建设公路、桥梁、航空港、海港、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新增火车线路。

⑤特别艰苦地区和艰苦地区基础建设。

(6)发展教育、培训、医疗、体育和民族文化事业的项目。具体包括:

①教育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校舍建设、基础教育、民办教育。

②成立民办及私人医院。

③体育场建设,体育场设备生产及维修服务等。

④成立民族文化中心、民族歌舞团,成立剧院、影视城,经营影视冲印、电影院,民族器乐生产和维修服务,博物馆、民族文化馆、民族艺术。院校建设与维护服务等。

⑤投资建设国家旅游景点、生态旅游区及公园娱乐设施。

(7)发展民间传统手工业

(8)其他需鼓励的生产和服务项目。具体包括:

①特别鼓励和鼓励投资区域的通信、网络连接服务项目。

②公共运输服务,包括海运、陆运、铁路运输等。

③城区生产转移服务,私人信贷服务,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咨询服务。

④1类市场投资建设,展览中心建设。

⑤儿童玩具生产。

⑥农药原料生产。

⑦基础化工原料和清洁化工原料生产、专用化工原料生产、染剂等,干洗剂原料生产和化工添加剂生产。用国内农林原料生产的纸张、封面、板材,纸浆生产。

⑧织布、纺纱材料生产,各种纱线、纤维生产,熟皮料、初加工皮料生产。

⑨政府总理审批成立的工业区内所有投资项目。

(二)越南的投资壁垒

1.投资准入壁垒

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领域,《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实施细则》规定,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矿产勘探、开发和深加工项目,但对石油、稀贵矿产开采、加工项目实行限制投资政策。2005年4月越政府总理发布关于加强国家对矿产勘探开采加工和出口管理的指示(第10/2005/CT—TTg号),要求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地方政府对矿产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实行更为严格的矿产活动许可管理。越对外商投资一些重要和大型矿产开采项目,如中方正在与越南商谈的多农铝矿和贵沙铁矿项目,只允许以合资方式进行合作,并且提出必须由越方控股。2005年10月,越政府作出规定,对于年产100万吨氧化铝以上规模的项目及2010年后设立的铝冶炼项目,可与外商合资建设,但须由越方控股。

在汽车和摩托车工业领域,越南政府于2003年11月出台政策规定,除产品全部外销的投资项目外,暂停批准外商设立新的汽车和摩托车组装生产项目,但越内资企业则不受此限。2005年上半年,经越南政府总理特批,分别向日本本田(HONDA)公司和马来西亚JRD公司发放汽车组装生产项目投资许可证。2005年7月,在中越两国政府签署的关于越南加入WTO组织双边市场准入协议中规定,越南同意中方在越投资设立一个汽车组装生产项目和新增设立一个摩托车组装生产项目(此前没有中国企业获准在越设立汽车组装项目,只合资设立了一个摩托车组装项目)。

在钢铁、水泥、煤炭工业领域,越方规定只允许外商以合资或合作经营方式投资。

越各级部门对各类投资项目的受理审批时限均有明文规定,为5—30个工作日不等,但外商抱怨在越办理投资项目申请手续繁琐,审批周期长,有的项目申请领照时间长达几个月,甚至半年或更长。

2.投资经营壁垒

2005年4月,越南政府办公厅发出第1854/VPCP—HTQT号通知,决定取消摩托车整车组装生产企业的整车产量限制,改由市场和企业决定产量。但越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规定整车组装厂必须生产车架等20%以上的摩托车零部件,发动机厂必须生产8个发动机部件中的1个。此外,越政府对电子、汽车、蔗糖、乳品、纸业、木材等产业的加工生产仍然规定了国产化比例要求。2005年2月,越南政府颁布第11/2005/ND—CP号法令,决定取消外商投资以技术入股不得超过投资额的20%的限制规定,改由合作双方或各方商定。

3.投资方式

根据越南《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可选择投资领域、投资形式、融资渠道、投资地点和规模、投资伙伴及投资项目活动期限。外国投资者可登记注册经营一个或多个行业,可根据法律规定成立企业,可自主决定已登记注册的投资经营活动。

直接投资方式包括:外商独资;与当地投资商合资;按BOO、BOT、BTO和BT合同方式进行投资;通过购买股份或融资方式参与投资活动管理;通过合并、并购当地企业的方式投资;其他直接投资方式。

间接投资方式包括:购买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投资;通过其他中介金融机构进行投资;通过对当地企业和个人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进行买卖的方式投资。间接投资的手续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越南正在对隶属于70多家集团和总公司的1600多家国企进行改革,包括银行、航空、通信、造船、汽车、电力、水泥、交通等重要行业,鼓励外商参与,允许外商购买股份和参与管理,仅保留554家与国防、安全等有关的国有全资企业。外商可通过购买上市企业的股票或购买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等方式进行并购。

4.行业鼓励政策

越南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鼓励到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厂。根据规定,入驻高新技术园区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高科技产品的销售额占营业收人的70%以上;生产技术达到先进程度;产品可以出口或替代同类进口产品;产品质量达到IS09000标准;人均产值达4万美元以上等。为加快人才培养,越南还规定:至少40%的企业员工拥有高等学历,并在国外研究机构或现代化生产一线受过业务培训;100%的中层干部和工人应得到业务和技术培训,其中至少5%的员工须经过国外现代生产线操作培训;科研经费的支出不得低于年营业收入的2%;对于法定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科研和培训经费至少每年20万美元,人均营业收入须达到7万美元(法定资金超过3000万美元,员工超过1000人的企业除外)等。越南对此类投资项目提供以下政策优惠:

(1)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可长期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园区外高科技项目为15%,一般性生产项目为20%~25%),并从盈利之时起,享受4年免税和随后9年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2)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越南籍员工与外籍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适用同等纳税标准。

(3)外国投资者和越南国内投资者适用统一租地价格;投资者可以土地使用权价值及与该土地使用面积相关联的财产作抵押,依法向在越南经营的金融机构贷款;对高新技术研发和高科技人才培训项目,可根据政府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租金。

(4)在出入境和居留方面,外籍员工及其家属可申请签发与其工作期限相等的多次入境签证;越南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为外籍员工在居留、租房购房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5)高新技术项目:投资者根据其他投资优惠政策法规文件的规定享受最高的优惠政策待遇。

5.地区鼓励政策

越南政府鼓励投资的行政区域分为经济社会条件特别艰苦地区(A区)和(B区)艰苦地区两大类,分别享受特别鼓励优惠及鼓励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A区享受4年免税优惠(从产生纯利润起计算,最迟不超过3年),免税期满后9年征收5%,紧接6年征10%,之后按普通项目征税;B区享受2年免税优惠(从产生纯利润起计算,最迟不超过3年),免税期满后4年征收7.5%,紧接8年征15%,之后按普通项目征税。

(2)进出口关税优惠:A区免固定资产进口关税及从投产之日起免前5年原料、物资或半成品进口关税;属出口产品生产加工的可免征出口关税或退税。

(3)减免土地租用费:租用A区土地最长减免15年,B区最长减免11年。

6.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越南的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对外资企业实行一定的优惠税收政策。但自2009年越南新的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园区内企业所得税率与园区外一致,优惠政策均以2006年颁布的鼓励与特别鼓励项目以及艰苦地区和特别艰苦地区为优惠依据,对工业区吸收外资产生了很大影响。

工业区内的外资企业按以下规定缴税: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均免征出口税。对鼓励投资的生产性企业进口的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各种机械设备、专用运输车免征进口税;对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物资、原料、零配件和其他原料可暂不缴进口税,企业出口成品时,再按进出口税法补缴进口税。服务性企业按进口税法缴税。

出口加工区内的外资企业按以下规定缴税: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均免征出口税;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进口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各种机械设备、专用运输车辆和各类物资、原料免征进口税。

目前,中资企业在越南共投资建设了4个工业园区,即铃中出口加工区(约600公顷)、龙江工业园(600公顷)、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800公顷)、仁会工业区B区(450公顷),都已取得不同进展。其中,铃中出口加工区已实施三期项目,效果较好,成为越南工业区建设典范。龙江工业园和深圳—海防经贸合作区已成为我国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有利于推动中国企业“集群式”走出去,扩大对越南投资合作的规模。

7.口岸经济区

越南鼓励在边境地区建设口岸经济区,目的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边疆稳定和安全。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口岸经济区建设过程中提供土地、税收和资金方面的支持。1996年,越南试点在广宁省芒街市建立口岸经济区,随后分别在谅山省同登市和老街省老街市建立口岸经济区。迄今为止,越南25个边境省份(分别与中国、老挝和柬埔寨接壤)中已有21个省份建立口岸经济区。口岸经济区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政府优先考虑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促进口岸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鼓励外商以BOT、BT和BTO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在口岸经济区投资的项目,可享受所得税4免9减半、之后连续10年减10%的优惠;在口岸经济区工作的外国人,可免50%的个人所得税;接壤国家公民持因私护照(按规定应办理签证)可免签进入口岸经济区并停留15天;接壤国家的货车可进入口岸经济区并在区内交接货物。口岸经济区分布为:广宁省芒街、谅山省同登—谅山、高平省那隆、河江省清水、老街省、莱州省麻鲁塘、奠边西庄、山罗省、河静省悬桥、广平茶萝、广治省劳保、顺化省阿品、广南省南江、良篙省波宜、嘉莱省19公路、平福省花芦、西宁木排、隆安省、同塔省、安江省和坚江省河仙口岸经济区。2012年12月,越南政府总理同意选择8个口岸经济区作为2013—2015年度财政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广宁省芒街口岸经济区、谅山省同登—谅山口岸经济区、老街省老街口岸经济区、河静省悬桥口岸经济区、广治省劳保口岸经济区、伊岸国际口岸经济区、西宁省木排口岸经济区和安江省安江口岸经济区。由越南计划投资部牵头,每年中央财政将下拨项目资金的70%用于口岸经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8.越南《劳动法》及在越工作须知

1995年1月1日,越南实施《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劳务合同应包括工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休息时间、薪资、合同期限、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社会保险等内容。在越南工作3个月以上外籍劳务人员须向所在省(直辖市)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许可证。外籍人员在越南工作条件为:①年满18岁。②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提供健康证明。③具高技术水平、在行业及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此类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经验等资质须有该人员所在国主管部门颁发的认证书。④无犯罪记录,由所在国当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⑤有越南职能部门颁发的3个月以上劳动许可证。中国公民申办劳动许可证时,申请人须向当地劳动伤兵社会厅提交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中国外交部及越南驻华使馆认证的健康证明、专业技术证书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

无须办理劳动证的外籍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工作期在3个月以下。②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③驻越南代表处代表、分公司领导。④已取得越南司法部颁发行业许可的律师。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近日颁发《关于外国人在越南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03/2014汀下BLD下BX日号通知。按要求,雇主(承包商除外)应按102/2013/N D-CP号议定第4条第1款规定在拟雇佣外国人前至少30天向雇主公司所在地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佣需求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外国人聘用人数、专业水平、工作经验、工资水平、工作期限等。若有变化,雇主应在拟招聘或聘用新人替代前至少30天向雇主公司所在地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佣需求调整(书面)报告。劳动荣军与社会厅应在收到雇主的外籍劳务雇佣需求报告或外籍劳务雇佣需求调整报告后15天内将其决定向雇主反馈。该通知从2014年3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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