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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贸易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越南关于投资贸易的法律法规越南关于投资贸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会计法》《统计法》《食品安全与卫生法令》《保护国内改进新植物品种法令》《反倾销法令》《反补贴法令》《外国投资法》及《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实施细则》等。越南工贸部组织讨论《贸易法实施细则决议草案》,拟禁止进口二手纺织品和电子产品等商品。2.出口限制越南主要采取出口禁令、出口关税、数量限制等措施进行管理。

(一)越南关于投资贸易的法律法规

越南关于投资贸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会计法》《统计法》《食品安全与卫生法令》《保护国内改进新植物品种法令》《反倾销法令》《反补贴法令》《外国投资法》及《外国在越南投资法实施细则》等。越南负责管理投资贸易的部门主要有贸易部、财政部、计划投资部、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文化信息部、邮电部、科学技术部、工业部、交通运输部、建设部、资源环境部、越南国家银行等。2005年以来,越南政府将一些职能下放给了地方贸易管理部门。如贸易部已将中国从越南过境的货物管理职能下放给河内、岘港和胡志明市的进出口管理处。

(二)贸易管理

1.关税制度

2005年6月14日,越南国会通过《越南进出口税法》,规定越南实行三种税率:一是最惠国关税税率,适用于与越南签订双边贸易协议国家的进口产品;二是特惠关税税率,适用于来自与越南实行特惠关税国家的进口产品;三是普通关税税率,比最惠国关税税率高70%,适用于未与越建立正常贸易关系国家的进口产品。从2015年起,越南开始实施东盟自贸区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关税,即零关税(一轨产品),二轨产品要到2020年才全部实施零关税。越南还会根据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自贸区协议规定的降税时间表来实施零关税。

2.进出口管理制度

按照2001年4月发布的《关于“2001—2005年进出口产品管理”决定》,越南对进出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包括禁止进出口产品、贸易部按照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产品和由专业机构管理的进出口产品。越南禁止出口的产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爆炸物和军事装备器材,毒品,有毒化学品,古玩,伐自国内天然林的圆木、锯材,来源于国内天然林的木材、木炭,野生动物和珍稀动物,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专用密码及密码软件。2005年10月10日,越南贸易部下文禁止以暂进再出、转口形式经营武器、弹药、爆炸物(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工业用爆炸物外)、军用技术装备、木制品、各类麻醉品(除特别规定外)、野生动物和珍稀动物、有毒化学品、属保护国家机密的各类专用密码和软件、废弃物品(除经批准进口用作国内生产原料外)。

(三)越南的贸易壁垒

1.进口限制

根据加入WTO的承诺,越南逐步取消进口配额限制,基本按照市场原则管理。禁止进口的商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除工业用以外的易燃易爆物、毒品、有毒化学品、军事技术设备、麻醉剂、部分儿童玩具、规定禁止发行和散布的文化品、各类爆竹(交通运输部批准用于安全航海用途的除外)、烟草制品、二手消费品(纺织品、鞋类、衣物、电子产品、制冷设备、家用电器、医疗设备、室内装饰)、二手通讯设备、右舵驾驶机动车、二手物资、低于30马力的二手内燃机、含有石棉的产品和材料、各类专用密码及各种密码软件等。越南工贸部组织讨论《贸易法实施细则决议草案》,拟禁止进口二手纺织品和电子产品等商品。越南科学技术部2012年9月份颁布关于进口中国机械设备的新规定。新规定称,暂停进口中国2255家企业淘汰的18个领域的落后技术和设备,这18个领域包括钢铁、合金、炼煤、铜、铅、锌、电解铝、冶炼、化纤、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及酒精、味精、熟皮、柠檬酸印染等生产行业二手设备。从2012年9月15日起,越南海关总局只允许经由科学技术部确认不属于暂停进口范围的中国产二手设备通关。

2.出口限制

越南主要采取出口禁令、出口关税、数量限制等措施进行管理。禁止出口的商品主要包括武器、弹药、爆炸物和军事装备器材、毒品、有毒化学品、古玩、伐自国内天然林的圆木、锯材、来源为国内天然林的木材、木炭、野生动物和珍稀动物、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专用密码和密码软件等。

3.越南的贸易救济措施

越南分别于2004年4月29日和2004年8月20日颁布了《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越南进出口税法》规定,对已构成倾销损害的进口商品、有补贴的进口商品和来自对越南商品采取歧视性行为国家的商品,越南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除征收进口税外,还分别对这些商品增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反歧视税。越南至今尚无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4.越南的服务贸易壁垒

(1)证券。2005年10月17日越南财政部《关于落实政府总理有关外商在越南证券市场持股比例规定的通知》规定,外国组织、个人的自有资金可以在证券交易中心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者买卖上市股票、登记交易;外国证券经营组织可使用合股资金购买股份或成立合资证券或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同时也可以在证券公司购买上市债券。但外资持有单个股票、基金和债券的最高比例为49%,在外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也不得超过49%。

(2)双轨制收费和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越在水电、邮电通信、宾馆饭店、交通运输、广告、旅游区门票等方面实行内外有别的双轨制收费。此种做法不合理地增加了在越外资企业的生产成本,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自2000年起,上述双轨收费制度已逐步缩小,到2005年已基本取消了所有双轨收费制度。

另外,越南在”早期收获”计划中,将鸡、鸭、鹅、蛋、柚子、柠檬、柑橘等产品列入“例外清单”,从”早期收获”计划中除开这些产品,以保护本国产业,这对中国扩大对越出口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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