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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与管理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上每个国家对投资基金的管理和限制的不一样,造成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与管理也有不少差别。衡量基金投资收益性的指标主要是基金投资收益率,即基金投资收益与投资总额的对比关系。证券投资基金在设立后,其核心在于基金的运作。因此,基金必须首先决定其投资目标,这也是基金成立的宗旨。基金的投资限制包括对基金的投资对象、投资数量

5.3.1 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与管理

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资产,与金融市场上的其他金融资产一样,其管理和运营需要遵循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原则。但是投资基金的种类繁多,不同的基金在三原则的权衡问题上做出的选择不同,因此其投资目标、策略和对象都不尽相同。加上每个国家对投资基金的管理和限制的不一样,造成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与管理也有不少差别。

1.投资原则

与其他金融投资业务一样,基金投资要考虑收益性、安全性与流动性三个基本原则。具体而言,基金投资要获得一定的收益,这就是收益性。基金投资的收益主要由当前的收入(如利息、股利)和资本利得(即由基金价格上涨所带来的资产溢价)两部分组成。衡量基金投资收益性的指标主要是基金投资收益率,即基金投资收益与投资总额的对比关系。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是指证券投资按期实现收益的可靠性。这种可靠性越高,安全性就越高,反之,安全性就越低。基金投资的流动性是指证券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转化为现金的能力,这种变现的能力就是流动性。

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正相关,和收益性负相关;流动性和收益性负相关。在多数情况下,基金的安全性越高,其流动性越强。由于基金收益与风险的正向关系,基金的风险越高,收益性越强,基金投资的安全性也就相应降低;反之,基金的安全性越高、流动性越强,收益性就越低。

2.投资目标

证券投资基金在设立后,其核心在于基金的运作。因此,基金必须首先决定其投资目标,这也是基金成立的宗旨。投资目标表明该基金投资所具有的风险与收益状况,因此在募集时,基金必须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投资目标加以明确,以供投资者选择。

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1)高风险高收益型 这类基金成立的宗旨强调为投资者提供资本增值的机会,在投资组合上则往往将基金资产投放在风险较高的金融商品上。

(2)低风险长期增长及收益型 这类基金的目标是为了使投资者获取比较稳定的长久收益,基金的投资一般集中在高息证券上。

(3)一般风险平衡分散投资型 这类基金的目标是介于以上两种投资目标之间的,兼顾长期资本增值和当期收入。

3.投资政策

要实现一定的投资目标,就要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即投资基金为指导其证券投资活动而制定和实施的原则性、方针性措施,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各类证券投资进行选择的原则和方针。投资政策的内容包括:保持何种资产组合类型、基金资产实际的分散程度、基金资产组合质量的高低、基金充分投资的程度等。

投资基金的投资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1)保持证券组合的类型 即基金证券组合中只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债券,还是平衡地组合这些证券,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基金投资所追求的目标。对于以获取资本增值为主要目标的基金,通常会将基金资产投放在风险较高的金融商品上。对于以获取稳定性收益的基金,通常会选择国库券、大额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等利息固定、风险较低的投资工具上。对于注重收益与利得并重的基金,通常会采用均衡型的投资政策,对不同类型的投资工具进行适当调配。

(2)证券分散化的程度 投资基金分散化的程度由该基金所持证券的种类数以及基金总值中不同类型证券的比重决定。不同类型基金的分散化政策是不同的。如果投资基金的目的是获得经常收入的稳定性,则投资分散化程度会较高,相反,分散化就是有限的。

(3)证券组合质量的高低 证券组合能否保证投资基金实现投资目标,是确定证券组合质量高低的依据。

(4)基金充分投资的程度 如果基金注重取得当期固定收入或追求较高的资本增值,往往会把全部资产投资于有价证券,而有些基金则可能根据对证券市场前景的判断,经常在货币市场、债券和股票之间进行资本转移。

(5)着重于经常收入的稳定性,还是着重于买卖利润或资本增值的相对程度 即投资基金的投资政策是注重证券的收入还是证券的增值。前者注重选择防守型证券,取得稳定的利息和股利;后者注重选择进攻型证券,取得买卖利润和长期资本增值。

专栏5.2 如何建立投资组合

在设计投资组合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据两个原则,即在风险一定的条件下,保证组合收益的最大化;在收益一定的条件下,保证组合风险的最小化。具体来说,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进行证券品种的选择,即进行微观预测,也就是进行证券投资分析,主要是预测证券的价格走势以及波动情况。

第二,进行投资时机的选择,即宏观预测,预测和比较各种不同类型的证券的价格走势和波动情况(例如,预测普通股相对于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的价格波动)。

第三,多元化,即依据一定的现实条件,组建一个风险最小的资产组合。

(1)怎样建立成长型投资组合

成长型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是资本的长期增值。因此,在构建成长型投资组合时,较多地考虑证券的资本增值潜力,而较少看重经常性的收入。

按照这一原则,在各类证券中,普通股票最能体现这种目标。成长的定义是证券收益的增长能够超过市场的平均水平。成长型股票的标准一般包括:盈利和股利能够大幅增长;盈利增长率稳定;股利发放水平低;预期收益高。

为此,要重视股票的基本分析,对有关部门、公司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分析公司的产品结构、经营特点、管理效率、竞争能力和市场背景;公司所属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发展前景、竞争情况等。

(2)怎样建立收入型投资组合

收入型投资组合的目标在于当期的投资收益,其收益来源主要是债券利息、优先股股息以及普通股红利等。能满足该目标的证券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级别较高的公司债券、免税市政债券、优先股票以及具有高股利和盈利稳定的普通股。

建立收入型投资组合时,必须重视证券当期收入的稳定性和经常性。在组合内债券和股票之间保持平衡,取决于对证券市场趋势的判断和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判断。这样做不只是兼顾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平衡,而且也是兼顾固定收入证券和不固定收入证券之间的平衡。

建立收入型投资组合时,必须考虑尽可能地降低投资风险。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办法,是把资金投资于高质量的收入型证券上。降低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办法,是分散所投资证券的到期日。降低购买力风险的办法,是购买既能提供当期收入又能保持一定成长的普通股。出于降低税负的考虑,则可以选择收入可以免税的证券。

(3)怎样建立平衡型投资组合

由于平衡型投资组合所体现的风险与收益状况介于成长型投资组合和收入型投资组合之间,其证券组合构成同时包括了收入型证券和成长型证券。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债券、收入型股票和一定的成长型股票,这样,债券和收入型股票能够提供一定的当期收益,成长型股票则能够保证组合能够有一定的成长。

4.投资限制

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各国的基金监管部门对基金投资活动设置了很多限制。基金的投资限制包括对基金的投资对象、投资数量以及基金的运作方法做出各种限制。

(1)投资对象的限制 根据世界各国的基金管理办法及信托契约的规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是证券市场上的各种有价证券,主要包括上市和未上市的股票、股权凭证、新股认购权证、国家公债、地方公债、政府担保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等。同时,基金还可将一定的信托资金投放于金融机构,或在短期资金市场上购买银行存款单和商业票据,以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应付投资者赎回的需要。关于投资基金对证券市场外的其他投资,各国一般都加以限制。此外,设立基金时制定的信托契约也对投资对象有限制作用。

(2)投资数量的限制 分散投资能够降低风险,为了避免基金的投资过于集中,要求基金在投资时遵循分散化投资的原则。投资数量的限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投资某一种股票的数量限制,即规定基金投资于任何一家公司股票的股份总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一定比例。二是对某一种证券的投资总额在基金资产净值中所占比例的限制,即规定基金对于某一种证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

(3)投资方法的限制 在投资方法上,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基金投资者监督基金经理公司的运营,各国和各地区对投资基金都有一些限制性措施。虽然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但下面几条是约定俗成的:①不得以基金资产提供任何担保义务;②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③不得在同一基金经理(公司)下的基金间做证券交易;④不得从事证券承销业务;⑤不得投资于其他的信托基金的受益凭证;⑥不得投资于与基金经理公司或基金保管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⑦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等。

专栏5.3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投资的限制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包括: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六)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5.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是投资者明确了自己的投资目标后,进行投资时所运用的一些具体的操作方法。投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投资三分法 投资三分法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将基金自有资产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用于投资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的有价证券,如债券、优先股等;第二部分用于投资风险较大、收益较高的股票;第三部分以现金形式保持,作为备用金。这一投资策略在现实中应用最广,既能通过股票投资获取可观的收益,使基金具有长期增长的潜力,又能依靠投资优先股和债券取得稳定的股息和利息收益,使基金在扣除运营费用后有经常性盈余,同时还能够借助持有的现金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这三部分在比例上合理搭配,就可以取得相应的投资目标。

(2)固定比例投资法 这一投资方法要求投资者把投资分成股票和债券两部分,并在投资操作过程中努力使股票投资总额和债券投资总额保持某一固定比例。当股价上涨从而使股票总投资比例上升时,即出售一定比例的股票,购入一定数量的债券,使股票和债券恢复到既定的比例水平。反之,当股价下跌时,应出售债券,购入股票以保持固定的比例。这一方法的关键是如何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

(3)固定金额投资法 这一策略的基本要求也是把投资分成股票和债券两部分,不过,在投资操作过程中不是努力保持股票和债券的比例不变,而是股票投资总额,即基金经理对自身所持有的股票金额设定一个基数,通过买卖股票保持固定的投资总额。对这一投资总额的控制是通过在某一固定投资金额的基础上规定正负波动比例来进行的。

这一投资方法适用于股价短期虽有波动但长期指数相对较稳的情形,因为股价长期上涨,这一投资策略就显得过于保守,造成实际运行中的踏空和利润减少。而当股价持续下跌时,这一策略就显得过于危险,导致大量资金套牢。

(4)耶鲁投资计划 这一策略类似于固定比例投资法,操作方法基本相同,都是根据一定比例分别对股票与债券进行投资,也是在股价上扬时出售股票,购入债券,反之则出售债券,购入股票,通过这种调整使股票与债券之间投资比例达到某一水平。但耶鲁投资计划使用的比例是一种浮动的比例,这种比例浮动的方向与市场是一致的,因此,市场变化的影响能及时在投资组合中得到相应体现,具有更大的弹性。

(5)杠铃投资法 这种方法将投资集中到短期证券和长期证券两种工具上,并随市场利率变动而不断调整资金在两者之间的分配比例。杠铃实际上指的是市场利率水平,它是衡量资金分布的砝码,这种分布是建立在对未来利率走势判断的基础上的,当预计长期利率上涨、长期证券价格趋于下降时,应出售长期证券,增加短期证券的持有量,反之,则增持长期证券。这种预测也可以建立在对短期利率走势预测的基础上。

6.投资风险及防范

投资风险是指基金投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表现为预期投资收益未能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以及投资本金遭受损失等。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市场风险 指由于政策发生变动、供求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引起基金市场波动从而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2)利率风险 指市场利率变化给基金投资收益带来的不利影响。

(3)购买力风险 即通货膨胀风险,是指因通货膨胀、货币贬值而使投资者的本金收益的名义价值没有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实际购买力却因物价上升而降低。

(4)公司风险 也称质量风险,是指发行证券的公司经营质量低劣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造成投资收益或本金的减少。

(5)财务风险 指公司采用的融资方式带来的风险。假如公司资本结构中的债务集资比重较大,则其财务风险就较大。

防范基金投资风险的方法主要有如下几类。

(1)种类分散化 这是最普遍的分散方式,是指在债券、股票等各类证券之间进行适当的比例分配。

(2)到期日分散化 即在到期日不同的债券之间进行分散。

(3)部门或行业分散化 国民经济各部门或行业的发展常因科学技术、人民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原因而受到正负不同的影响。因而在不同的部门、行业之间进行分散投资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

(4)公司分散化 即分别投资于不同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5)国别分散化 即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投资分散。

(6)时间分散化 即在投资时间上进行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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