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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历史发展

时间:2022-06-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1 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历史发展依据现行法规,我国的非政府组织虽然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但是,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现也只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因此,考察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历史,是探析我国非政府组织历史渊源的最佳途径。宗教慈善组织到唐代时已经非常兴盛,民间寺院构成日益庞大的经济社会力量,引发政府的顾忌。

4.1 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历史发展

依据现行法规,我国的非政府组织虽然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但是,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出现也只是近几十年的事情。然而,社会团体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由来已久,它经历了从古代到近代以至当代的漫长发展过程。因此,考察我国社会团体的发展历史,是探析我国非政府组织历史渊源的最佳途径。

4.1.1 古代社团向近代社团的演变:从结盟到运动

中国社团的发展可谓源远流长。它是一个群体为了共同的目的,在共同遵守盟誓规约的基础上,自发成立的相对稳定的、按照一定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活动的、经费自筹的团体。据学者考证,古代社团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春秋末期。首先是在打破带有浓厚的氏族制残余的宗法制、世袭制、分封制以及由此造成的贵族等级制之后,新兴地主阶级的出现逐步使政治力量分化,产生带有政治社团性质的集团,如春秋末期的政治同盟和东汉时期的朋党;其次是随着土地制度的崩溃,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以及对土地的依赖关系的减弱为民间秘密结社提供了条件;再次是伴随着学术争鸣空前激烈,私学的兴起,形成带有不同学术性质的学术团体,如儒家学派、墨家团体、农家团体等;最后是伴随着私营工商业者的涌现,同行工商业者集中经营和管理的“市”模式的形成,推动了世袭工商业者的联合和经济结社,发展至隋唐时期的商业行会。在封建社会特有的环境中,中国古代社团的发展走过了一条从兴起到发展到繁荣再到衰败的独特道路。先秦两汉时期可以看做古代社团的兴起;从魏晋南北朝经隋唐到宋元时期,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并经过顶峰走向下坡,中国古代社团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趋于成熟;明清时期,是古代社团由繁荣开始走向衰落的时期。

鸦片战争使中国社会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国社会也开始了长期的近代化过程。与此相一致,中国社团也进入近代发展时期,其主要特点是伴随着中国人民革命斗争成败而呈现繁荣与萎缩。

以“五四”运动为标志,这个时期可以分成两个阶段。“五四”运动以前,反帝、反封建是中国人民的主要革命任务,近代社团在这个时期表现出明显的新旧并列与交替的过渡性。首先,旧式带有宗教色彩的社团、秘密结社及封建行会、帮会在总体上走向衰亡的同时,部分却发生了演变。同时,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斗争需要的社团大量兴起。其次,近代社团活动的宗旨与近代社会主要矛盾相一致,其主流是开展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活动。再次,近代社团的规模和种类得到了全面发展,大部分社团已具备明确的宗旨、较为适宜的组织方式、成文的章程和合理的入会程序,并逐步趋于完善。最后,近代社团的发展在各个阶级、阶层、行业以及城市与农村、各地区之间呈现出较大的不平衡性。“五四”运动使中国革命由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转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的任务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与革命形势相适应,这个时期的社团有了新的发展。第一,旧式的社团正在退出历史舞台,适应社会发展的具有现代意义的社团日益占据主导地位。第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社团及其所联系、所影响的社团成为这个时期社团发展的主流。第三,处于统治地位的反动势力及反革命潮流的社团对进步社团的压制、破坏与打击,使这个时期的社团处境复杂。第四,这个时期社团在种类、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以及不同阶级、阶层的发展上依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平衡性。

总之,从社团由“结盟”到“运动”的演变过程来看,它们已经呈现出现代非政府性组织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具有非政府性的组织渊源。与西方社会的非营利组织发展相比,我国社团不是在国家与社会分权的理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是在国家统一权力之下的民间结社而形成的。我国的“社”意起于土地神,一般每年的春秋两季,有定期祭祀神社的日子,春祈秋报,即为“社日”。人们在固定的“社日”聚会、举行庆典活动,逐渐固定为“社会”。在祭祀活动发展的同时,人们在聚会的过程也逐渐演化出其他多种内容的“社”,其含义也从最初的土地神演变为旨趣相投的聚徒结会的团体。但是,无论是春秋末期的卿大夫集团和政治结社,还是魏晋之后的各种形式的文人结社,以至隋唐时期的经济互助性结社,都不是在“官”、“民”框架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之中发生的公民的自然权利的体现,而是在王权控制能力所不及的领域内公民的自发活动。因此,从组织渊源上看,我国社团的形成是不具有正式制度上的合法性的。到了近代,存续下来的旧式团体仍旧未能改变其制度的合法性,体现出非政府性,特别是资产阶级以及一些革命社团,更表现出与政府的对立与抗衡。

其次,表现出公益、慈善性的思想理念。“公益”、“慈善”是西方语境中的两个概念。与“公益”、“慈善”相对应的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词汇“仁”、“义”、“善”、“慈”,它们有两个思想渊源:一是儒家文化;二是汉传佛教的“善”、“慈”、“普济”等。

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孔子曰:“仁者,爱人。”从爱人的心怀出发,必然会导致博施济众的行为,所以善举也就是“仁”的体现,是爱人、助人的行为。明代高攀龙曾简明地阐述了儒家关于“善”的观点:“夫善,仁而已。仁者,爱人而已矣。”古代许多社团所从事的“慈幼”、“养老”、“赈穷”、“恤贫”、“宽疾”、“安宫”等行为,都是儒家理念的实施。“义”与“利”相对应,它是在儒家思想的指导下形成的一种利益观。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儒家传统是摒利取义的,为了形成人道的社会秩序,人们必须轻利益、行义举。这是现代社会所倡导的公益行为。在仁义学说的指导下,以“义”为名的民间慈善逐渐盛行,如社团的“义舍”、“义仓”、“义田”、“义庄”、“义聚”、“义学”等,体现了互助安贫的性质。

佛教的行善理念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开始实践。典型的有供养老人的恩田、供养佛僧的敬田、施贫救病的悲田,称为“三福田”,以后发展为居安院、安济坊等。宗教慈善组织到唐代时已经非常兴盛,民间寺院构成日益庞大的经济社会力量,引发政府的顾忌。至宋代,政府开始主动建立了一系列社会救济机构,成为慈善救济活动的主体。明末清初,民间慈善组织再度兴起,并在思想上融合了儒、释、道的精神,以善会、善堂为代表,得以流行。此外,由于清末基督教在我国的广泛传播,将西方公益与慈善理念传入我国,对我国慈善组织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最后,具有宽领域、多类型的存在形式。古代社团在祭社集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活动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其种类也是多种多样。从其目标和活动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政治性结社。包括传统官僚政治中的朋党和延续发展起来的政治性社团。朋党主要指官僚士大夫的结社,诸如东汉时期的钩党,唐代的牛党、李党,北宋的熙丰党、元祐党,南宋的伪学党,明代的东林党、齐党、楚党等;延续至明代,朋党与士绅活动相结合,逐渐发展为近代政党的雏形。如清末具有改良、立宪取向的“强学会”、“保国会”、“顶备立宪公会”、“宪政公会”,以及资产阶级的“同盟会”、“复兴会”等。二是文化学术性结社。文化学术性社团是我国传统结社中较为发达的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学术社团兴起于魏晋之后的各种形式的文人结社。《魏氏春秋》中记载的“竹林七贤”,被看做最早的文人社团。文化学术性社团包括许多类型,最发达的是以“诗社”和“文会/社”为代表的文学社团。其次是以讲学为主的学术社团。如宋初的岳麓、篙阳、白鹿洞、应天府等四大书院,开创了民间讲学论文的风尚。明代还演变出“读书社”、“明经会”、“读史社”、“文艺会”、“博雅会”等各种形式。直至清末在西方思想的影响下,各种新式学会相应崛起,如“志学会”、“教育会”、“公法学会”等。此外,还有多种多样的文化社团,包括:以宋元时期各种戏剧、曲艺人员结成的同业“书会”和各种“剧社”为代表的文艺社团,以“迷社”、“茶社”、“酒社”、收藏结社等为代表的娱乐性社团,以“香火社”、香会、士僧结成的禅会、放生会为代表的宗教性文人社团,以及各种游戏会等。三是经济互助性结社。最初的旧式经济合作制度就是“合会”,俗称“蟠桃”,是会员间相互救济金融的组织。所谓“合”,就是集众人之资办事,涉及劳作互助、金融互助、共同负担地方事务等,具有勤俭储蓄、相互保险、扶危济贫等多方面的功能,是民间自行组织起来的应对无法独自承担的事务的方法。“合会”最早出现于隋代,在唐宋时得到全面发展,并发展出多种形态,如自愿结合耕作的锄社、金融互助钱会、共同轮充乡里职役的保正会、共同集资应酬婚丧嫁娶事的摇会、集资救济的义赈会等。宋代以后,由士大夫贤士们设义仓、社仓,以及实行义田、义庄、义役等制,兼具济贫和维护家族声望的功能,成为家族互济制度的典型。此外,行业性结社是经济互助型会社中的另一种重要形式,甚至一直延续到当代社会,主要包括商业行业的会馆、行会、商会等。四是慈善团体。我国古代社会规模最大的慈善救济事业是国家救济的“荒政”制度,以及依靠家庭和宗族的力量实施的救济。宗教性慈善团体是在佛教传入后,在行善理念的推动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如南北朝时期的“三福田”,发展为居安院、安济坊等慈善机构。16世纪以后的明代,开始兴起同善会。清代的善会更加多样化,并开始建立更具有固定性的善堂。鸦片战争前后,西方的基督教传入我国,开始建立新式的救济制度。最主要的是医药、慈幼和安老等救济事业;同时,还出现了协赈公所等新型救济形式。五是秘密结社。民间各种秘密结社活动早在先秦就存在,宋元便有一些秘密的“会”,明代这些“会”逐渐组织化,至清代达到极盛。

4.1.2 当代社团的复兴与发展

当代社团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发展起来的各类社会团体。新中国的建立在我国历史上是一次翻天覆地、划时代的变革,我国社会的面貌焕然一新。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我国社团的发展也翻开了新的一页。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当代社团的发展也处在不断的演变之中,按照时间大致可以将其发展分成三个阶段。

1.初始发展期:1949—1966年

社团作为一种民众自发结成的社会组织,虽然都是一定社会历史的产物,但都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存在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团并没有因之而消失,而是呈现出有史以来最剧烈、最深刻、最广泛的新旧更替,社团仍是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唯一代表。在这一时期,我国公民社会的合法性程度非常低,“民间组织”、“民间社会”、“市民社会”、“公民社会”从1949年后一直是十分敏感的字眼。[1]1950年《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和1951年《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颁布后,党和政府对原有社会团体进行了清理整顿,其中一大批“封建组织”和“反动组织”被取缔,另有一批被政治化,转化为政党组织,如“中国民主同盟”、“九三学社”等。《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从国家政权的角度初步建立了规范民间社团的管理体系。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社会团体得到了一定的发展。1965年,我国有全国性社会团体将近100个,地方性社会团体6000个左右。[2]

2.停滞期:1966—1978年

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各类社会团体陷入“瘫痪”状态。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中断了法制基础上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这一时期为中国的政治发展“扭曲”时期,整个社会发展处于一种完全不正常的状态。在这种到处弥漫着风险的氛围中,各类社会团体的发展自然经受着巨大的压力,其发展呈现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的状态就不足为怪了。值得说明的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虽然社团组织的发展处于停滞、断裂时期,但这并不是说当时没有社团组织的存在。其实这一时期全国成立了大量的社团组织,例如各种红卫兵组织,以及工厂、学校内部成立的各种政治、文化和兴趣组织等。这些组织大多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成立,不需要进行正式的登记注册,也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甚至很多组织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但是他们具备社团组织的所有社会学特征,也符合学术界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界定。由于时代的风云变幻,这些文化大革命期间非常活跃的社团组织绝大部分被取消或者销声匿迹,留给后人的只有当事人烙上时代色彩的回忆。这一时期是中国社团发展史上的一个特殊时期。

3.恢复发展期:1978年改革开放后至今

改革开放后,中国相继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中国非政府组织进入了发展的黄金阶段。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机构的精简与职能的转变和“小政府、大社会”目标模式的逐步确立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垄断资源和严格控制私人活动空间的格局,重构了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各类社会组织的功能面临新的分化和合理定位,这就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另一方面,社会转型时期形成了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亟待非政府组织的介入与参与,而伴随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来的是新的社会中间层的形成,公民闲暇时间、自由支配时间的富足使得公民参与和志愿者行为成为可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又成为中国实现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目标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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