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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系与年以来中国媒介制度变迁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中国电影为例。在这样一个封闭的环境下,中国电影完全沦为政治意识形态的工具。好莱坞电影的引入使中国电影的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旧的电影制度体系难以为继。“西方标准”显然已经成为中国电影导演的重要参照体系。不仅如此,在电影管理模式上,西方也对中国构成了制度示范与制度压力。

第四节 国际体系与1978年以来中国媒介制度变迁

一、1978年以来国际力量的传导机制

中国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实际只开放了经济层面,即通过“价格机制”参与全球市场的分工与合作,但这个“价格机制”显然能够传达到“权力机制”和“意识形态的传播机制”上来,参与世界贸易体系的分工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使国家主权受到制约,也客观上冲击着封闭的意识形态,加速了另一种意识形态的传播。正如论者所言:“一旦开放的闸门被打开,国际力量就会通过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制度渠道介入国内的政治经济中。现有国际体系中由跨国公司、金融资本及其政治代理者组成的权力结合,因为其与中国巨大的投资与贸易利益以及因为这种日益增加的利益联系在中国国内生产的政策选择的机会成本,而加强了其影响中国国内变迁的权力。”[52]在国际体系以“物质流”、“金融流”为主要结构的硬权力的国际分配的过程中,以“价值流”、“观念流”为主要结构的意识形态分配也随之而来,它同样会有目的地塑造国内的政治经济。“嵌入到国际制度中的观念,无论是流行的世界观、原则的信念或者因果信念——毫无疑问对中国的国内变迁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尽管这种作用很难评估与度量。跨国公司的投资、公民的跨界流动、学术交流、非政府组织团体的活动等等,这些力量打破了地理界限,在国际—国内之间扮演着沟通行为体的角色。国际观念结构通过沟通行为体的桥梁作用,作用于中国的国内转型。”[53]

国际体系对媒介制度的影响也是一样,国际媒介制度,不管是宏观的管理制度,还是微观的采编与经营制度,作为一种制度体系与观念体系,它会通过跨国媒介集团的投资、媒介人的跨界流动、媒介领域的学术交流、国际化了的媒介教育等途径渗入到国内的观念体系与制度体系中来,作用于国内媒介制度的变迁与转型。通过“权力流”、“物质流”、“金融流”、“价值流”、“观念流”等多种途径,国际媒介制度体系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中国的媒介制度安排,如跨国传媒集团在中国的公关使中国放松对外国媒介的管制(中国现在允许在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接收外国广播电视、在广东允许部分外资背景的媒体落地),跨国集团通过种种制度或非制度化的方式投资中国媒介(在广告、电影制作、发行等非媒介内容制作、非意识形态领域渗透),媒介人才的交流与互访及跨国流动、媒介业务和媒介研究等方面的交流和学习等,通过这些途径,将西方的媒介形式、媒介理论、媒介业务、媒介管理及媒介意识形态等直接或间接输入中国,改变或影响中国已有的媒介制度安排。

国际力量对国内媒介制度的影响途径或说传导机制如图6-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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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 1978年以来国际媒介制度体系对国内媒介制度变迁的传导机制与途径

在这两种媒介制度的互动中,对制度输出国而言它是一种“植入”或“示范”机制,对制度输入国而言它是一种“移植”或“内化”机制,“外传”与“内化”构成了中西媒介制度的基本格局。晚清的时候如此,民国的时候如此,今天依然延续着这样一种格局[54]。唯一不同的是,这种“外传”与“内化”的强度与速度在各个时期有所不同,它显然取决于“国家—市场”关系模式以及开放的程度。

以中国电影为例。1895世界上第一部电影诞生,十年之后的1905年中国人就拍摄了第一部国产电影。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中国的电影业几乎与世界同步,这得益于当时开放的社会空间,西方的电影运营制度很容易传导到中国来。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电影关闭了和西方国家的交流渠道,一味模仿苏联,电影不再是企业化运作,而是收归国有;也不再是作为一种娱乐媒介,而是当做生产意识形态产品的大众媒介。于是在1978年以前,中国电影成为一种宣传媒介,产权上属于国家所有,在布局上条块分割,在题材内容上以“革命化”叙事为主题,在艺术形式上强调“三突出”。在这样一个封闭的环境下,中国电影完全沦为政治意识形态的工具。然而1978年以后,当美国大片引入中国时,国人看到了另一种形式的电影。它不仅带来一种全新的观影体验,也带来了电影观念、电影艺术、电影制度的一系列的“示范”与“启蒙”。好莱坞电影的引入使中国电影的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旧的电影制度体系难以为继。首先是国产影片观众大量流失,其次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电影的制作、发行、放映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受到冲击。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导演开始抛弃苏联的意识形态电影模式,转而向欧美学习。在形式和内容上大胆创新,注重电影的艺术功能,淡化意识形态功能,许多导演甚至有意识地以西方电影标准及西方电视观众的“口味”来拍摄中国电影。如以张艺谋、陈凯歌为代表的第五代导演的“新民俗片”《黄土地》、《红高粱》,《菊豆》,《大红灯笼高高挂》,以及后来出现的《二嫫》,《五魁》,《黄河谣》,《红粉》,《炮打双灯》、《风月》等,将西方的电影艺术形式与东方的文化符码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成功地完成了中国电影的国际化输出。“西方标准”显然已经成为中国电影导演的重要参照体系。第五代导演如此,第六代导演更是如此。如果说“第五代”选择了依靠包装古老的东方文化符号走向世界的话,那么“第六代”作为一个整体走向世界主要是依靠其“边缘题材策略”,而这种“边缘题材”恰恰契合了全球化时代的世界性关注。第六代导演们走出国门,其共同的动作方略就是“草船借箭”,主打欧洲“小众型”的艺术市场,先融资,再获奖,随后出击市场。在电影的运营制度上,中国电影人显然也有着“用好莱坞改造中国电影”的自觉性。冯小刚说,要“用好莱坞的方式打败好莱坞”,张艺谋说:“从投资、制作到发行、推广,系统地向好莱坞的商业操作规则学习,很有必要。从商业角度来说,中国电影越接近规范化操作,说明中国电影越成熟,对抗好莱坞的商业大片,这就是实际行动。”[55]我们可看到,随着国门的打开以及“制度优劣”比较效应的显示,好莱坞电影的投资策略、品牌策略、市场策略、营销策略等一系列策略与规则都被中国电影一一复制。不仅如此,在电影管理模式上,西方也对中国构成了制度示范与制度压力。如西方国家早已实行的“电影分级制”对中国电影现行的管理模式就构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由于有这样一种制度示范,要求实行电影分级,改革电影审查制度的呼声在国内越来越高。尽管在体制层面上,无法靠单纯西方电影的制度“示范效应”和国内电影人的“学习效应”就能引致电影体制的“变迁”,但在全球化背景下,我们有理由相信,西方电影运作及管理制度对中国电影的影响力不容低估。它在某种层面上已经改造了中国电影的制度体系,今后还将发挥重要影响。

再以1978年以来的中国出版业为例。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出版社之间无需竞争,国外的出版社也无法进入内地市场。但1978年以来,随着国内出版社数量的急剧增加、出版社自负盈亏的生存压力加大。大量国外出版物进入内地市场,更是直接导致国内出版业格局的变化。如童趣出版公司的出版物、世界著名的西蒙——舒斯特出版集团的出版物、上海一出版社与美国一时装杂志合作出版的《世界时装之苑》、牛津大学出版社与多家内地出版社合作出版的书目等,都已成为中国内地本土出版物的强力竞争对手。许多台湾和香港的出版公司也半明半暗地在内地开展业务活动,与内地的出版机构合作出版刊物。这样一种内外出版机构相互竞争的局面对中国内地的出版业既是一个压力,也是一个动力。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国内的出版机构不得不增加出书品种、改进书刊内容、缩短出版周期、因应读者需求、尊重市场规律,这样出版业整体的素质就逐渐提高了[56]。国际体系的影响力还表现在改变国内出版市场的“游戏规则”上。在1992年5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之前,中国的出版社翻印或翻译外国书著时从不购买版权,径自翻译出版。但现在这一状况已有明显改变,20个省、市、自治区从30多个国家购买了一些出版物的版权;自1995年至1999年4月,内地与国外的图书版权贸易超过1.5万项,购买对象国也从美、英、日等少数国家拓展到更多国家[57]。这种情形我们也可以在其他媒介制度的演化中观察到。共同的规律是,越是离意识形态远的媒介或媒介领域,西方制度示范的影响越大。

二、国际体系的“嵌入”与中国媒介制度的演化分析

自1978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际体系”重新“嵌入”中国,通过加入WTO,中国也将自己“嵌入”国际体系之中。这种“互嵌”的程度越来越深。我们有理由相信,从1978年走到今天,中国除了融入国际制度体系外,别无选择,高昂的退出成本将使中国在国际体系中“越陷越深”。而这一趋势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媒介制度的演化进程,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分析得出这一结论。

首先,对于一个开放的中国而言,国际体系具有很强的刚性,这种刚性通过定义国际体系的核心概念体现出来。当代国际制度,包括媒介制度大多是按照自由主义理念设计出来的,(准确地说,不是设计而是基于西方的传统演化出来的)特别是在法西斯的媒介制度和苏联的媒介制度“解体”以后,世界上除了朝鲜等极少数国家,已经没有单一的媒介体制,剩下都是一国内多元并存的媒介体制。就报业而言,基本都是“注册制”,没有审查制度。就广播电视而言,主要是两种体制: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私营为主、兼有公营的媒介体制;一种是以西欧为代表的公营为主、兼有私营的媒介体制。而这两种模式都是以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为核心理念,并以之为前提建构的。在长期的制度竞争中,这种媒介制度显示了极大的制度效率,使一些低效率的媒介制度安排相形见绌,无疑也对这些低效率的媒介制度安排构成了压力。

其次,一些国际制度或“惯例”具有重要的软约束功能和价值分配性含义,它们承担着国际体系中重要的价值分配功能。如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12月6日在第21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就以“国际条约”的形式确定了一些基本准则。对联合国会员国而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样的条约显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分配”和“软约束”功能。[58]中国于1997年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经全国人大批准。1998年中国政府代表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签字。显然,这种“软约束”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国家主权在制度安排中的作用力。2007年,在我国实行了17年之久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1990年施行)发生了“演化”。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只要征得采访人同意就可以进行采访,以往制度中的“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必须有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且陪同”、“赴地方采访必须向外事部门申请”等规定被废除了。有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新闻管理制度的历史性进步”[59]。显然,这一“制度变迁”和奥运会这一“国际性的体育赛事”及包含其中的“国际惯例”的影响是分不开的。除了“渗透”和“施压”,国际制度体系还会以一种“对抗”的方式作用于中国的媒介制度变迁。最典型的就是国际电影节对违反中国《电影管理条例》的“地下电影”的“包庇”和“纵容”,在国内没有合法性的电影在国际上却受到肯定和褒扬,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内部的媒介管理体制,至少是“鼓励”了更多的电影导演去“违规”,从而使得现有的制度安排处于“失效”状态。[60]

第三,国内政治经济与国际政治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同样会作用于国内的制度变迁。加入WTO是中国自愿融入国际体系的标志。“入世”以后,我国面临的是新的国际竞争体制环境、法律环境。尽管中国加入WTO的协定书中并没有就外国新闻媒体准入和中国媒体进入外国新闻市场达成任何协议,但其制度框架仍会对中国媒介制度产生影响。童兵先生认为,中国入世意味着必须履行“WTO”的相关原则并承担相应责任。这些原则和责任主要有:1.低关税和减除贸易壁垒原则。2.最惠国待遇原则。3.国民待遇原则。4.跨境服务和消费的原则。5.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原则。6.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7、信息透明的原则。(成员国或地区必须向其他成员国或地区及时、充分地公布相关的国内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和部门规章,必须根据承诺表的规定不断废除影响信息透明的法律、法规和习惯做法)。因此,置身于WTO制度体系的中国传媒业也必须遵守这些规则,由此带来了对中国媒介的现实挑战:低关税降低了海外传媒进入中国的门槛;最惠国待遇给了所有成员国(地区)准入中国市场的机会;国民待遇和跨境服务保障中国公民有权接触获准进入的海外媒介;人员自由流动使国内传媒从业人员有可能进入进驻中国的海外传媒就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要求中国新闻传媒业有偿使用他人的知识产品,并加大打击盗版行为的力度;信息透明原则对中国新闻报道的透明度和政府监管传媒法规的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61]这种规则体系及其所带来的挑战显然会影响到中国的媒介制度格局。

丁柏铨教授则将“入世”对我国新闻传播业的影响概括为4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入世”以后,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某些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以及与新闻传播业有着较为密切关系的产业,首当其冲地受到巨大影响,由此必然对新闻传播业造成相应的间接影响。第二个层次,“入世”以后,对国内电信业、网络业这些信息产业构成部分的影响,会在较大程度上直接冲击新闻传播业。第三个层次,由大量西方文化产品涌入国门而造成的西方思想文化影响,由此对我国的新闻传播业将形成强有力的冲击。第四个层次,“入世”以后,社会公众的价值观念受到巨大冲击,由此必然全面地影响我国的新闻传播业。[62]当然,从媒介行业或说媒介类别来看,“入世”对于不同的媒介类型,其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相比较而言,“传播媒介”如网络行业和电影行业较之“新闻媒介”如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受WTO制度体系的影响要大一些,如中国1995年承诺每年进口十部好莱坞大片,加入世贸组织后,进口好莱坞电影将由每年十部加到二十部,最后达五十部。外资也获许在中国建造和拥有电影院等。尽管在意识形态与媒介编辑权上我们没有承诺“对外开放”,但在非意识形态领域与非意识形态媒介产品如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条款和科技知识上,中国对外国投资的大门是敞开的。

从制度分析的角度看,加入WTO这一制度体系促使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逐步演化成相互依赖,权力、生产及观念得以借助更多正式与非正式的渠道在国内—国际间流通,国内政策选择与国际体系因素变得更加敏感,由此带来的“溢出效应”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中国的媒介制度安排。

三、改革与开放对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作用机制

开放的制度意义即用一套西方的市场制度体系替代国内的非市场制度体系,“对外开放”与“对内改革”密不可分,前者是后者的动力来源,“对外开放”通过将外部压力转化为内部动力,推动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过程与对内改革的过程都可以合称为“市场化”的过程,即用一套市场制度体系替代计划体系。

市场化的过程对中国的媒介制度变迁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市场化内在地有对信息的需求,它给了1978年以来的中国媒介改革以“第一推动力”。市场化的主体是企业,信息是企业得以运作的重要资源。按照诺思的观点,经济发展内在具有信息需求的原因在于:企业的成本不仅取决于交通成本,也取决于信息成本。信息的闭塞或不充分、不确定会极大地增加企业运作中的交易成本。诺思认为:“在缺乏一个适当的信息网络时,企业家必须为潜在收入而贴现,因为潜在的买者离交易场所越远,不确定性往往越大。事实上,这些不确定性的贴现可能十分高,从而使贴现的均衡价格可能低于零,市场无法完全运作。”[63]因此,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企业急需丰富的、透明的、真实的信息。经济市场化过程便内生了对信息的需求,这一信息需求直接传导到了生产者——大众媒介那儿,在对市场利益追求的冲动下,媒介的扩版潮、增刊热由此兴起。经济竞争越激烈,对媒体提供信息的质量要求越高,越全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信息的需求显然不仅仅限于经济信息,也有对于政策、政治、社会等方方面面信息的需求。以股票市场为例,投资者要实现理性投资,一方面有对上市公司全方位信息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对整个市场环境信息的需求,这种需求内在地要求媒体能够提供有关上市公司,有关资本市场及社会环境的真实、及时、透明的信息。陈志武先生也认为,金融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发展内在的有对新闻自由的需求。现代金融交易市场需要三方面的制度要求:独立公正的契约执行架构即司法,自由的新闻媒体以及对行政权力的约束。放开新闻媒体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报道是其中的必要条件之一。自由的新闻媒体能降低金融危机的概率。[64]陈志武先生的研究发现,新闻自由程度与经济发展的健康程度成正比。公正、完整的信息和知识可以增加市场交易中的诚信和透明度,反过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内在要求新闻的透明化。[65]

其次,市场化的过程也内生了对经济运行的相关支撑制度体系如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及媒介制度的需求。对媒介制度的需求通过对媒介的功能需求来传导,对媒介的需求又是通过对全面、丰富、及时、透明的信息需求来传导的。尤其是外资企业的进入,会对东道国的信息环境产生需求和压力,进而通过不同的传导机制集结到媒介制度安排上来。传导的机制有利益机制(或价格机制),一是通过信息需求带动媒介的信息生产;二是通过利益集团的政治参与对现有的媒介制度形成压力,使现有的媒介制度产生变迁的动力与契机;三是开放的市场经济进一步加强了中国与国际体系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共同的制度需求最终会作用于制度供给。由于开放和改革的效应,国内制度体系与国际体系日益密切,这些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均衡将趋向于而非逆向于国际制度体系。

改革开放之于媒介制度变迁的过程可以通过如下模型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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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3 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对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影响机制

图6-3中的粗线表示改革开放传导至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主要路径,细线条表示辅助路径。可以看出,中国现行体制下的媒介制度变迁不可能由媒介组织自身来完成,而是取决于市场化改革情势下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媒介制度变迁主要是一种博弈的结果,媒介制度安排取决于相关行动集团的博弈均衡。谁在博弈格局居于主导地位,谁便能主导媒介制度的供给。

随着开放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利益分化与多元化趋势将更加明显,国内能够集体行动的团体的数量也将大为扩大,它们在政治、政策上可以对中央决策形成更多的约束与限制,并且随着国际—国内沟通的加强,集体行动组织存在分化与重组的机会,它们可以通过跨国结盟的方式,获取国内博弈中的筹码以更为有力的方式介入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国内的转型是一个在不断妥协中的渐进过程,政策选择是各种力量妥协、平衡的结果[66]。在当代中国的媒介制度变迁中,媒介自身,媒介管理者及外国媒介集团都是影响中国媒介制度安排的重要力量,媒介制度往往取决于这些力量之间的博弈。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媒体显然成为既得利益者,因此它自身也成为一个利益集团。大部分媒体都是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者,因为改革开放给他们带来了自主权,带来了大量的广告收入与丰厚的利润,从总体上说,媒体是希望改革的,因为进一步的改革意味着广告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媒体就愿意脱离行政权力而完全走向市场,因为现有的事业管理、企业经营模式在给媒体带来巨大利润的同时,还给予了媒体十分巨大的寻租空间。媒体的垄断地位使他们无须担心国外媒体来分食这一巨大的市场,也不用担心民营资本另起炉灶来和现有的媒体竞争,在现有体制下,媒体依然行使着一部分政府才具有的权利,这种权力是一种稀缺资源,具有垄断性与排他性,它是政府权力的延伸,媒体可以拿着党和政府赋予的巨大权力去市场上寻租(记者拿红包、有偿新闻屡禁不止就是例子),如果这种体制带来的收益大于他们的在完全市场竞争中的收益,他们会选择维护这样一种体制。显然,党报党刊等市场化程度低、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媒体,他们极力维持现有的媒介体制。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媒体,与意识形态离得较远的媒体,会极力推进国内的媒介体制改革,但未必愿意看到国外媒体的进入。因此,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媒介组织既有维护现有制度安排的激励,也有推进现有制度安排的动力。

同样,从公共选择理论的理性人角度出发,我们会发现,媒介管理层推动媒介体制改革的动力显然要小于维持这样一种制度安排的动力。实施市场化改革可以释放媒介生产力,创造财富,增加国家税收这是管理层权力推进媒介改革的动力所在,但如果进一步的改革(如实施国有企业那样的产权改革)就会产生丧失意识形态工具的潜在危险,这种的改革成本显然比收益要大,故从国家层面而言,在媒介的增量改革完成后,“存量”改革难以推进。

与此同时,国际传媒集团也是影响中国媒介制度安排的一个“利益集团”。外国的利益集团尤其是国际传媒集团对中国市场虎视眈眈,通过各种方式逐步渗入中国。美国在线—时代华纳、新闻集团、贝塔斯曼、维亚康母、迪斯尼等等国际传媒巨头都以不同的方式登陆中国,抢滩中国市场。“据有关部门报道,我国上空目前有220个广播电视频道,日夜向中国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经我国有关部门同意,有33个电视频道可在涉外酒店和部分社区落地。其中凤凰卫视、阳光卫视、华娱卫视、星空卫视最具代表。进入中国的外资平面传媒则已经不胜枚举。美国IDG公司与我方合资的计算机世界报报业集团已生存20多年。位居世界第四大媒体的德国贝塔斯曼集团同中国最大的文学网站榕树下合作。香港长江实业旗下的TOM.COM与上海美亚投资公司及亚洲传播出版社合资成立亚洲宽频电视传播公司,建立9个频道的影视数据库。TOM.COM近几年还频频出手,向中国户外广告业进军。国际期刊界大佬美国国家地理杂志公司通过中国的时尚杂志,将部分作品以《伟大摄影作品集》的名义拆散进入中国。维亚康母公司同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成立了合资的节目制作股份公司,制作青少年节目,成为外资传媒在内容上进入中国传媒业的第一家公司。”[67]

目前通过卫星在中国合法落地的外资媒介有凤凰卫视、华娱卫视、阳光卫视、星空卫视、TVBS频道等。这些外国媒介集团显然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通过渗入中国,参与到中国媒介制度的博弈中来,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内媒介领域的均衡格局。尽管在推动中国开放媒介市场上外国媒介集团不遗余力,但相比于国内强大的利益集团,他们显然还没有力量改变现有的制度安排[68]

【注释】

[1]陈志武:《大国崛起:面向全球的中国》,《经济观察报》2006年12月4日。

[2]李彬:《中国新闻社会史(1815~2005)》,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2页。

[3][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

[4][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71页。

[5]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许多学者如经济学家杨小凯,就认为香港和台湾的存在及其施行的另一套制度模式在中国社会的制度变迁中具有重大意义,它始终作为另一种“制度模式”与“大陆模式”竞争,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遥望窗口”的打开,制度安排的优劣开始显现出来,这在很大程度促成了大陆的体制改革的启动并指引了其方向,且今后由于这种制度范式的继续存在,中国的体制改革很难逆转。

[6]方汉奇,张之华:《中国新闻事业简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73页。

[7]参见《北大新闻学研究会成立演说词》,《蔡元培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98页。

[8]张育仁:《自由的历险——中国自由主义新闻思想史》,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1页。

[9]程曼丽:《略论外报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影响》,第二届北大论坛论文集,2003年。

[10]刘海贵:《中国现当代新闻业务史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34页。

[11]邵飘萍:《新闻学总论》,第216页。

[12]魏永征:《中国新闻法学研究的回顾和前瞻》,《新闻学研究》2000年第1期。

[13]同上。

[14]张洁、吴征编著:《调查〈新闻调查〉》,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15]邵培仁、潘祥辉:《论中国电视娱乐节目的困境与出路》,《嘉兴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16]黎瑞刚:《从SMG透视定位转型与资源整合》,见王永亮等编著:《传媒精神——高层权威解读传媒》,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61页。

[17][新加坡]卓南生:《中国近代报业发展史1815~1874》(日文版平井隆太郞的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18][日]内川芳美著,张国良译:《日本新闻事业史》,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

[19]高瑞泉:《近代价值观变革与晚清知识分子》,见郑大华、邹小站:《思想家与近代中国思想》,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211页。

[20][日]山本文雄著:《日本大众传播史》(增补版),诸葛尉东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3页。

[21]姚福申:《中国编辑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7页。

[22]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3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7页。

[23]方汉奇:《大公报百年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3页。

[24]马光仁主编:《上海新闻史》,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9页。

[25]张育仁:《自由的历险——中国自由主义新闻思想史》,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9页。

[26]《康有为论政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34页。

[27]《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7页。

[28]马光仁:《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47页。

[29]戴元光:《中国传播思想史》(现当代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30]参见陈力丹:《中国传播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5期。

[31]魏永征:《中国新闻法制的现状及发展》,《新闻界》1997年第1期。

[32]早在民国时期日本的新闻学教材与媒介研究成果就对中国的新闻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如松本君平的《新闻学》,小野濑子的《最新实际新闻学》等新闻教材中国新闻界及新闻教育界产生了广泛影响。

[33]张健康:《论中国大陆传播学的引进、发展与创新》,《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34][日]内川芳美著:《日本新闻事业史》,张国良译,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张国良:《现代日本大众传播史1945~1990年》,学林出版社2006年9月;山本文雄著:《日本大众传播史》(增补版),诸葛尉东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3页;尹良富:《日本报业集团研究》,南方日报出版社2005年版;龙一春:《日本传媒体制创新》,南方日报出版社2006年版;诸葛蔚东:《媒介与社会变迁(战后日本出版物中变化着的价值观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中马清福:《报业的活路》,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崔保国:《走进日本大报》,南方日报出版社2007年版。

[35]《列宁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页。

[36]转自郑超然、程曼丽:《外国新闻传播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8页。

[37]从第52期起,《火星报》的领导权为孟什维克所掌握,反对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布尔什维克党另于1905创办《前进报》为布尔什维克的机关报。布尔什维克执政后,《真理报》成为其机关报。

[38]郑超然、程曼丽:《外国新闻传播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7页。

[39]转引自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5页。

[40]同上,第109页。

[41]《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卷),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1页。

[42]《列宁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2页。

[43]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3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页。

[44]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3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3页。

[45]“关于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争论,自马克斯恩格斯时代已经出现,但真正作出这种原则规定是在斯大林执政时期。1950年4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这一《决定》放弃了过去的批评报道的预审制,确立了批评报道的事后追惩制,中共广西宜山地方委员会机关报《宜山农民报》在1953年3月4日的一篇社论中批评宜山地委不及时调查处理一犯有严重错误的县委书记,这在当地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究竟党报能不能这样批评同级党委,中共广西区委宣传部发电请求中央中南局宣传部和中央宣传部,得到的答复是“党报是党委会的机关报,党报编辑部无权以报纸与党对立。”党报与同级党委争论是脱离党委领导的做法,也是一种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党报编辑部无权以报纸与党对立这是党报和同级党委会的关系中发布遵守的原则。“从这一复示的用语和口吻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是受到了苏联1939年7月25日的《关于〈争取新北方报〉主编〈札(萨)多夫同志〉》决议的影响。这一复示及其贯彻落实也标志着我国的新闻批评原则完全依照苏联的新闻批评原则进行。此后不久我国新闻事业开始全面学习苏联。”引自靖鸣:《苏联斯大林时代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原则及其对我国新闻批评的影响》,《新闻知识》2004年第11期。

[46]苏长和:《国内—国际相互转型的政治经济学——兼论中国国内变迁与国际体系的关系(1978~2007)》,《世界政治与经济》2007年第11期。

[47]赵玉明:《中国广播电视通史》,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87页。

[48][英]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34页。

[49]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46页。

[50]香港的新闻体制比较开放,市场是主要的调节机制。作为英国的殖民地,香港基本沿袭了英国的媒介制度。从制度效率上来说更能够发挥媒介本身的功能,因而能够成为一种制度示范。但制度间的影响是相互的。研究者也指出,内地的媒介制度反过来也对香港的媒介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特别是自中英两国1984年签订联合声明以后,香港进入过渡期,香港媒介受内地因素的影响日益明显,香港的媒介生态因此起了一定的变化,但其基于自由主义的媒介体制基本保持不变。参见罗文辉、陈韬文等著:《变迁中的内地、香港、台湾新闻人员》,台湾巨流图书公司出版2004年版,第21页。

[51]吴国光先生认为,在中国政治变迁的过程中,香港作为一个不同的政治体系产生了一种可以称之为“香港效应”的政治影响,这种影响表现在三个主要方面:即政治参照、信息传布与香港民主化的试验效果,这已经而且还将影响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见吴国光:《中国政治变革中的“香港效应”》,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对二十一世纪中国人之意义”学术研讨会论文,1998年10月22~24日。

[52]苏长和:《国内—国际相互转型的政治经济学——兼论中国国内变迁与国际体系的关系(1978~2007)》,《世界政治与经济》2007年第11期。

[53]苏长和:《国内—国际相互转型的政治经济学——兼论中国国内变迁与国际体系的关系(1978~2007)》,《世界政治与经济》2007年第11期。

[54]从制度分析的角度看,这是因为总体上中国的媒介及其制度安排不如西方有效率,这种效率优劣可以通过媒介的信息传播与权力监督功能对比,媒介公信力对比,媒介的影响力对比,媒介的赢利能力对比等一系列指标体现出来。显然,近代以来,中国媒介在这种制度对比与竞争中始终处于“制度洼地”,因此,中西间的这种媒介制度交往几乎都是单向式的:西方有“输出”而没有“流入”,中国则是“净流入”而难以“输出”任何制度。制度演化的规律表明,制度效率的优劣就如水流,总是从高处往低处流,而不是相反。只有处于低处才需要“筑坝”以阻挡高处来水,高处则无此必要。从这一规律也可以推出,凡是需要“筑坝拦水”的,一定是处于低处的。

[55]邵培仁、潘祥辉:《论全球化语境下中国电影的跨文化传播策略》,《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1期。

[56]洪浚浩、李永平:《在市场经济与改革开放下的中国出版业:变化、问题及前景》,《当代中国研究》2001年第2期(总第73期)

[57]柳堤:《我国版权贸易持续大幅上升》,《新闻出版报》1999年总第2119期。

[58]魏永征指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与媒介权利有关,它已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人权法案条例》(Chapter383, Hong Kong Bill of Rights)的第十六条全文转引,成为我国目前唯一的带有官方性质的中文文本,其全文如下:“一、人人享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二、“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的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三、“本条第二项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已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a.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b.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魏永征认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是在前人的各种有关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的经典表述(法国《人权宣言》第11条、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欧洲人权宣言》第10条等)的基础上,就有关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的问题做出了迄今最明白、最完整、最全面的表述。它已成为一种国际性的准则,发挥着制度功能。参见魏永征:《〈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解读——〈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二版修改札记之三》,中华传媒网学术网,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scholar-wq.php?name=% CE% BA% D3% C0% D5% F7,2008. 4.3.

[59]孟建、陶建杰:《中国新闻管理制度的历史性进步——我国实施“北京奥运会外国记者采访规定”的理论阐释》,《新闻记者》2007年第5期。

[60]如2006年5月,青年导演娄烨携既未通过广电总局审查,又未拿到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影片《颐和园》参加戛纳电影节。此前,他的《苏州河》也是违规参赛。类似的电影还有王小帅的《十七岁的单车》、姜文的《鬼子来了》、张元的《过年回家》,以及张艺谋的《活着》等。而之所以这些导演敢于违反这些电影管理制度,唯一的原因在于有国际电影市场的存在。正如娄烨说:“两年前《紫蝴蝶》是在戛纳上映,今年参加戛纳的片商希望看到《颐和园》,从市场角度看,我的销售商做出了这个决定。”正是由于存在一个“国际体系”,在制片人及导演的利润追求与艺术追求的驱动下,他们敢于违反这样一个制度安排,一定程度上使国家的制度安排失效。见《广电总局对处罚娄烨表态违规参加影展禁拍五年》,《晶报》2006年9月15日。

[61]童兵:《加入世贸组织三年中国传媒格局的嬗变与前瞻》,《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

[62]丁柏铨:《中国当代理论新闻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8~272页。

[63][美]L·E.戴维斯D.C.诺思:《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第,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主义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64]陈志武认为,新闻媒体的自由追踪报道可以把问题在发生的初期就曝光,迫使当事人立即解决,化解潜在的危机。相反,如果不允许媒体自由报道,使当初细小的问题也能发展积累成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中各国的表现证明了这一点。见陈志武:《自由的新闻媒体能降低金融危机的概率》,《东亚经济评论》2006年8月7日。

[65]陈志武还认为新闻自由是民主社会必备的条件:“民主制度的核心目的有两个,第一是监督问责,第二是把不同公民的利益偏好汇总起来。如果媒体言论有足够的自由,不仅通过追踪报道能发挥监督作用,而且不同的声音都有机会表达出来,虽然这不是对各利益人的偏好科学汇集,但也能起到相当的效果。”见陈志武《中国经济前景为何离不开新闻自由?》载《东亚经济评论》,http://www.e-economic.com 2006.11.2

[66]苏长和:《国内—国际相互转型的政治经济学——兼论中国国内变迁与国际体系的关系(1978~2007)》,《世界政治与经济》2007年第11期。

[67]童兵:《加入世贸组织三年中国传媒格局的嬗变与前瞻》,《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

[68]以新闻集团为例。1996年,默多克的新闻集团与今日亚洲有限公司联手开办凤凰卫视,希望借凤凰卫视打入中国内地市场。但是由于没有达到预期目的,2006年6月,新闻集团向中移动售出凤凰卫视19.9%的股权,降为凤凰卫视的第三大股东。2007年,由于新闻集团曾被指涉嫌通过青海卫视向全国观众播放其境外制作的节目,新闻集团旗下的ESPN则被发现不在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广电总局关于2007年度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等单位可申请接收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范围的通知》名单之列,默多克高层政府公关显然没有奏效。引自王林:《跨国传媒悄然为中国转型业务探路》,《经济观察报》200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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