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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四维模型”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四维模型”一、诺思的制度分析范式对媒介制度演化模型的启示L.E.戴维斯和D.C.诺思在《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一书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制度分析的范式。张旭昆教授认为,制度和制度的演化均有单项制度和制度系统之分。短期内的制度演化主要是制度系统的内源演化在起作用。

第三节 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四维模型”

一、诺思的制度分析范式对媒介制度演化模型的启示

L.E.戴维斯和D.C.诺思在《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一书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制度分析的范式。他认为,制度变迁应该关注以下几个变量:一是“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二是“一项制度安排”,即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安排可能是正规的,也可能是非正规的,可能是暂时性的,也可能是长久的;三是“初级行为团体”,即一个决策单位,它们的决策支配了安排创新的进程,这一单位可能是单个人或由个人组成的团体,正是行动团体认识到存在一些收入(这些收入是他们的成员现在不能获得的),只要它们能改变安排的结构,这些收入就可能增加。任何一个初级行动团体的成员至少是一个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而且在这一模型的逻辑内,团体启动了安排创新的进程。四是“次级行动团体”,这也是一个决策单位,是用于帮助初级行动团体获取收入所进行的一些制度安排变迁。五是“制度装置”,这是行动团体所利用的文件和手段,当这些装置被应用于新的安排结构时,行动团体就利用他们来获取外在于现有安排结构的收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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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 诺斯的制度变迁模型

诺思的这一制度变迁模型对于我们理解媒介制度的变迁具有启发意义,如果我们拿诺思的这个制度变迁模型与上一小节中麦奎尔和巴勒特关于媒介制度的模型进行比照的话,可以发现它们表述不一样,但有很多共同之处。诺思讲的“制度环境”可以理解为媒介制度所处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宏观的社会环境,巴勒特模式中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即这种“制度环境”;诺思所说的“一项制度安排”,可以理解为媒介制度中的媒介所有权这种单项制度安排,它是支配媒介组织“可能合作与竞争方式的一种安排”,巴勒特模式中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即诺思讲的“一项制度安排”,它对媒介制度变迁具有重大的意义;诺思模型中的“初级行动团体”可以理解为媒介制度创新中的第一行动集团,在自由主义媒介体制中,这样的“初级行动团体”大多是媒介企业家,他们是媒介制度创新的启动者与实施者,而在集权主义的媒介体制下,“初级行动团体”可能是政府或统治集团,他们为了维持自身的统治,有动力来修改媒介制度,而媒介企业家的创新冲动可能被抑制,无法扮演第一行动集团,但在某种条件下,如政府的控制力下降的情况下,媒介组织、知识分子或其他社会阶层仍然可能充当初级行动团体;诺思模型中的第四个变量“次级行动集团”,是第一行动集团的响应者与帮助者,指“用于帮助初级行动团体获取收入所进行的一些制度安排”,这也很好理解。例如《人民日报》等媒体打报告要求试行企业化管理就是一例,此时政府就成了一个“次级行动团体”,它同意了《人民日报》的申请,给其实行企业化管理铺平了道路。当然,反过来也完全一样。如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媒介集团的组建,这显然是政府的一项制度安排,政府扮演的是“初级行动团体”,分散的媒体扮演合作者——“次级行动团体”。反观麦奎尔和巴勒特的模式我们可以发现,麦奎尔忽视了行动团体(或行动者)在媒介制度的形成与变迁中的作用,只是抽象地强调政治、经济与技术,需知,制度的变迁最终还是要通过人来进行的。巴勒特的模式注意到了人和机构的影响,他看到媒介机构和受众在媒介制度演化中的作用,但并没有区分第一行动团体与次级行动团体。诺思模型中的最后一个变量是“制度装置”,指的是“行动团体所利用的文件和手段”,这是一个在麦奎尔和巴勒特的模式中都没有提到的变量,在媒介制度演化中可以理解为“媒介制度变迁主体所利用的对自己有利的理论工具和合法手段”,如20世纪80年代体制内的改良派为了实现新闻改革,从官方所推崇的马列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找到了马克思、恩格斯提倡新闻自由的论述,并以此作为合法根据以推动媒介制度变迁,即是运用了这种“制度装置”。可见,“制度装置”相当于一个“文件框”或“工具框”,行动者可以从中找出“合法的斗争工具”以推动制度变迁。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诺思的这个制度变迁模型的确有助于我们理解媒介制度的变迁,但它仍然不够全面。如没有看到“技术力量”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也没有看到“国际力量”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更没有看到“认知、观念”等意识形态层面的东西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对它进行完善。

二、张旭昆的制度演化分析对媒介制度演化模型的启示

制度演化研究领域的专家张旭昆教授认为,制度系统演化理论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关于制度系统的演化是一个马尔科夫过程;二是关于短期内制度系统内源演化的理论;三是关于长期内制度系统外源演化的理论。

关于第一部分。张旭昆教授认为,制度和制度的演化均有单项制度和制度系统之分。制度系统的演化既可以是其中一项制度的演化,也可以是多项制度和所有制度的演化。当只有一项制度发生演化时,其他不发生演化的制度构成了它的常量,只有它自身是唯一的变量,这时这项制度的演化取决于其他制度所构成的约束条件。但是如果两个以上的制度同时发生变化,这时哪个是变量那个是常量无法分清,这时制度系统的演化就只能是一个受多个偶然因素扰动从而充满不确定性的随机过程。这个过程比较接近于马尔科夫过程,可以用马尔科夫链来近似地模拟。但马尔科夫过程只是描述短时态的制度变迁的一个截面,是一种动态描述。对于已经发生的制度变迁,从长时段来考察,它还是存在着路径依赖与路径锁定现象。

关于第二部分。张旭昆认为,制度系统的演化可以根据“双适态”[12]或稳定均衡状态是否发生变化分为短期分析和长期分析。稳定均衡不发生变化的是短期分析,发生变化的是长期分析。短期内的制度演化主要是制度系统的内源演化在起作用。所谓“制度系统内源演化”,指“由于制度系统内部的不适调引起的演化。即一些具体制度之间相互排斥,引起某些具体制度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引起连锁反应,造成与它们有耦合关系的一系列制度的变化,这种变化往往是制度系统趋向既定的(潜在的)双适态或稳定均衡状态。”[13]张旭昆教授认为,短期内决定制度系统演化的因素有五个:一是制度系统的初始状态的令人满意程度;二是制度系统演化的起点,它决定了制度演化过程的具体内容;三是制度系统的关联性,它描述了制度系统的静态结构特征。在认知无误的前提下,影响到各类制度系统的演化方式和演化过程。四是各项制度的演化是否具有帕累托性质。在现实生活中,整个制度系统的演化都具有帕累托性质是很少的,只要制度系统中有一项制度的演化不具有帕累托性质,整个制度系统的演化就是与非帕累托的。这反映了制度系统的动态特征。五是人们对制度系统的关联性和演化的帕累托与非帕累托性质是否具有正确统一的认识。认知无误,共识一致有助于进行理论考察,但却与现实不符;对制度演化帕累托和非帕累托性质的认知失误,会影响到认知主体所取的态度、力量对比和成功的概率等;对制度结构关联性特征的认知失误,会影响到制度系统演化方式和步骤的选择[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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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5 短期内制度系统演化的决定因素(张旭昆,2007)

关于第二部分。张旭昆教授认为,“制度系统外源演化是指一些非制度因素的变化所引起的制度系统双适态或者稳定均衡状态的变化。这些非制度因素有两类,一类是均衡性因素或者负反馈因素,它是既定制度系统的稳定力量;一类是积累性因素或者正反馈因素,是引起既定制度系统双适态变化的基本力量。”这类因素有人口因素、技术进步因素、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因素,价值观念和偏好的变迁,不同文化的交流和碰撞等等。张旭昆教授对于制度演化的分析对于我们建构媒介制度变迁的模型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他将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区分为“内源性因素”(内生因素)和“外源性因素”(外生因素),由此将制度演化分为内源演化理论和外源演化理论,十分简洁明了。特别是其关于短期内制度系统演化的决定因素分析,对于我们考察制度本身的性质(及行动主体对制度的元认知)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开阔了视野,这是在我们前面提到的诺思模型和麦奎尔及巴勒特的模型中所看不见的。这个理论的不足之处在于它比较抽象,且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诺思所讲的“制度环境”在制度演化中的作用。

三、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四维”模型

通过以上对诺思的制度变迁模型以及张旭昆的制度演化理论的描述与分析,结合传播学者对媒介制度的阐释,联系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实际,笔者建构起一个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四维模型”,如图3-6所示:

模型第一个维度是“媒介制度环境”,这相当于诺思所讲的“制度安排”,即媒介制度所置身的更大的制度系统,它与这些制度系统或者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存在耦合关系,每一个制度系统的设置情况与演变都会对媒介制度构成约束。这个制度环境中最重要的是政治体制安排、经济体制安排、法律与政策以及社会结构等;第二个维度是媒介制度变迁的主体,即行动集团,相当于诺思模型中的“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它代表了制度变迁中的最具主观能动性的一极,如果说“媒介制度环境”相当于“结构”因素,那么媒介制度变迁主体就是“行动”因素。既重视“结构”又重视“行动”是历史制度主义分析工具的优势所在;第三个维度是“媒介制度变迁的内源性变量”,这直接受到张旭昆先生关于“内源性演化与外源性演化”的启发。内源性的变量包括媒介制度的初始设置、路径依赖,均衡状态,媒介制度本身的结构、效率、功能等,对内源性变量的分析主要是对媒介制度的路径依赖的分析和媒介制度报酬结构的分析;第四个维度是“媒介制度变迁的外源性变量”,指能够引起媒介制度变迁的外部因素,包括媒介技术变迁、外国力量或说国际体系的影响,以及媒介知识的积累及媒介意识形态的变化等,这些因素在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非常重大,它通过扮演“旧有制度挑战者”的角色,给原有的媒介制度安排以冲击,打破原有的媒介制度均衡,引起媒介制度的调适与演化。这四个维度的各种变量可能单独作用于媒介制度系统的某一个层面,也可能同时作用于媒介制度系统的三个层面,打破旧有的媒介制度形成的均衡,引起媒介制度的变迁与演化。这种“打破均衡——恢复均衡”的过程就是媒介制度变迁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动态的,是各种变量综合作用所形成的“合力”造成的结果。在具体的媒介制度变迁的情境与案例当中,我们可以借助这个模型来分析哪些因素起了哪些作用,这些变量是通过何种机制影响媒介制度变迁的,对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内部演化机制的揭示正是本书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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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6 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四维模型”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媒介制度变迁可以从这四个维度中的任何一个维度开始演化。汪丁丁在论及社会制度变迁时说:任何一个社会,按生命形态分成五个层次:最高的层次是道德共识及规范;较低的层次是订立宪法原则及相应的具体规则;第三个层次是政府形态,即政策制度的层次,第四个层次是经济规则和交换,最表面的层次是每一个个体的行为。社会制度的演化,可以从这五个层次的任何一个层次的变动开始[15]。显然,我们也能够从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这“四维模型”中发现:这四个维度中的任何一个维度中的任何一个变量发生变化都可能引起媒介制度的演化,也即是说,这种演化可以从任何一个维度开始。例如,晚清的媒介制度变迁是由外部势力启动的,西方势力作为一种外部挑战直接引发了中国社会的一系列制度变迁,包括媒介制度在内,这显然是一种从“外源性因素”引发的制度演化;而中国第一部新闻法的出台则是“清末新政”时期政治制度改良衍生的产物,是从“制度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演化的;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二章第六条:“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自由主义的媒介理念制度化,这种制度变迁既是由“制度环境”变化的结果,也是行为主体博弈的结果,还可以认为是“媒介理念”演化的自然结果;1949年的媒介制度变迁是从“制度环境”的演化引发的,但1978年以后的新闻改革很大程度上是由媒介制度本身的效率所引发的,与其说是政府政策环境的变化引发了媒介改革不如说是媒介制度安排本身的负效应与高成本导致的制度危机引发了媒介的“自发改革”。可见,不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的经验来看,媒介制度的变迁可以从任何一个维度开始演化,但实际上这种演化往往不是单一维度决定的,媒介制度的变迁总是在同一时期,在多个维度的变量同时演化、互相交错的情况下开始演化的,它既作为“因变量”存在,也作为“自变量”存在,这种复杂的“综合”演化增加了我们分析其演化机制的难度。

【注释】

[1]顾自安:《制度发生学探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当代经济管理》2006年第4期。

[2]参见胡家勇主编:《转型经济学》,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页。

[3]Kranser, Stephen D.1984.“Approaches to the State: Alternative Conceptions and Historical Dynamics.”Comparative Politics, Vol.16.

[4]Philip Schlesinger,Putting”Reality”Together Beverly Hills,CA:Sage,1979.

[5]Gaye Tuchman,Making News:A Stud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New York:Free Press,1978.

[6]如传播政治经济学派的学者较为激进。李金铨称之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economic”politicaleconomy)。他们抱持激进的人文主义理想,批判自由资本主义的市场背叛民主的理想,特别是“军事与工业复合体”肆无忌惮地追逐经济利益,制造文化霸权,导致“不完全的解放”和资源分配失衡,以至于扭曲“公共领域”。激进派学者批评多元主义者太注重国家与媒介的关系,而忽视资本主义私有化对传播工具的影响。但激进派马克思主义谈到国家政权时立场迥异:工具派学者认为国家权力径自为大公司的利益服务;其他人认为只有国家足以挑战大公司的利益,只有国家才能促成社会财富的公平再分配。为此,后者鼓吹国家应该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矫正市场对公共表述所产生的扭曲。例如汤普森(John B.Thompson)主张国家干预媒介的产权秩序,以营造“管制的多元”(regulated pluralism);莫斯可(Vincent Mosco)也呼吁批判派学者要分析国家如何干预传播工业的市场化、私有化和国际化。见李金铨:《政治经济学的悖论:中港台传媒与民主变革的交光互影》《二十一世纪》2003年6月号。

[7]李良荣:《新闻学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29页。

[8][英]丹尼斯·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9页。

[9]戴维·巴勒特:《媒介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译者前言”。

[10]彼得·豪尔:《政治科学与三个制度主义流派》,见何志俊等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9页。

[11][美]L.E.戴维斯,D.C.诺思:《制度变迁的理论:概念与原因》,科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68页。

[12]“双适态”指制度的“适调态”和“适意态”。张旭昆认为,制度的一般均衡指制度“既适调又适意的状态,简称双适态”。适调态是指制度系统中任何两种制度之间都不存在互斥关系,而是处于相互适应协调的状态;适意态是指制度系统能够适合每个个人和群体的意愿。见《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2页。

[13]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9页。

[14]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82~347页。

[15]汪丁丁:《制度分析基础讲义》,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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