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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中国政治的维度(代丛书序)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承载起了建设新社会和新国家的使命,全面展开了党领导人民建设国家的实践。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国民党作过努力,但最终获得成功的是中国共产党。在这其中,中国共产党不仅给予其相当充分的理论支持,而且给予其强大的组织支持,这就是党的领导与党的组织。
理解中国政治的维度(代丛书序)_当代中国公共行政的组织基础——组织社会学视野的分析

林尚立

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始于辛亥革命之后。辛亥革命不仅终结了绵延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而且终结了将传统中国社会和民众整合一体的帝国体系。因而,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就面临一个极为现实的任务:建构新的国家体系以便重新聚合既有的国土和民众。这个现实任务就是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经过袁世凯的军人建国失败实践之后,孙中山先生以建设民主共和为使命,开辟了“党建国家”的国家建设历程。虽然中国国民党有过相关的实践,但没有成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承载起了建设新社会和新国家的使命,全面展开了党领导人民建设国家的实践。在革命和“党建国家”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建设的领导力量和中心支柱,与此同时,国家建设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向现代化和社会主义。于是,在中国的现代化与现代国家建设的逻辑中,有了一般国家建设所没有的两大决定要素:一是政党领导;二是社会主义取向。这两大要素不是强加的,而是中国自身历史运动的必然产物;而正是这两大要素的作用,使得中国国家建设有了非同一般的政治逻辑。对这个逻辑的认识和把握,是认识中国政治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关键。

一、人民革命与人民共和

今日之中国,是历史的产物,不仅是秦汉以来两千多年历史的产物,而且也是近二百年历史的产物。两千年历史,塑造了中国迈向现代的历史与社会基础;近二百年的历史,塑造了中国迈向现代发展的逻辑与道路。

秦汉至明清的两千多年历史,是朝代更替、治乱循环的历史,其中不变的主轴是“官民二元结构”。民,即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既是官僚和皇权的基础,同时也是推动改朝换代的决定力量。皇权和官僚体系的周期性腐败,必然产生“官逼民反”的运动,并由此导致朝代更替。这个历史逻辑延续至清朝。清亡的原因中固然有外国列强侵略的因素,但其根本依然在于清的腐败[1],因而,其最终还是亡于“官逼民反”。只不过由于人类潮流进入现代,加上国家在西方列强侵略下处于救亡图存的境地,清末“官逼民反”运动所导向的不是改朝换代,而是“改朝换制”[2],于是,传统“官逼民反”所形成的农民革命,就很自然地与时代发展要求的民主革命和民族革命汇聚一体,获得新的历史使命。然而,基于传统逻辑所形成的农民革命,能够完成改朝换代,但要承载其“改朝换制”的使命,则必须赋予新的力量,并产生现代的转换。近二百年的中国历史证明了这一点。

辛亥革命一声枪响终结了千年帝制。众所周知,没有革命前的农民运动和各种民变的冲击,武昌起义是难以推翻北京皇朝帝制的[3]。然而,由于当时的革命力量不是创立新制度的真正主体,所以,辛亥革命虽然开辟了中国民主共和历史,但并没有真正建立民主共和制度,于是,帝制终结之后,权力旁落,一部分被帝国主义势力所控制,一部分被军阀势力所控制。要改变这种格局,唯一的途径就是进行第二次革命,而中国的历史与社会结构决定了其主体依然是农民。这样的革命要成功,就必须将传统的农民革命与现代的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有机结合,这就需要一个强大的领导力量,这就是革命政党。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国民党作过努力,但最终获得成功的是中国共产党。

孙中山虽然意识到中国要实现改朝换制需要进行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但没有将这两大革命有机地衔接到中国最可能形成的农民革命之中,使具有内生力量的农民革命获得现代的逻辑与意义,因而,其革命的理想与目标虽然现代,但缺乏应有的现实基础和内在动力。中国共产党则反其道而行之,重新启动农民革命,并将其与中国的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有机结合。为此,中国共产党将传统的农民革命与现代的工人运动结合,并在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的领导下,使其转变为能够承载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使命的无产阶级革命。在这其中,中国共产党不仅给予其相当充分的理论支持,而且给予其强大的组织支持,这就是党的领导与党的组织。毛泽东在其《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文中集中阐明了这其中的原理和原则。

传统的农民革命是在“官逼民反”的逻辑下形成和展开的,其目标和使命很简单,就是推翻既有的政权压迫,重新争得应有的生存权利。因而,革命后的改朝换代惠及的不是哪个阶级或阶层,而是哪家哪姓以及作为中国社会主体力量的全体农民。这种革命逻辑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革命,在完成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的背后,实际上也是要解决如何让传统的农民以及由此演变出来的现代工人在革命之后获得其应有的权利的问题。由于这次革命是改朝换制,所以,人们在革命中所获得的权利,不是一亩三分地,而是结束家天下的皇权专制之后的民主权利。传统“官民二元”结构决定了皇权专制推翻之后,国家权力理所当然地应该整体地回到人民手中。于是,人民对外推翻帝国主义压迫,对内推翻皇权和官僚专制,争得权利,重新当家做主,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中国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的合法性所在。只不过中国农业社会的性质决定了这种人民革命的主体是农民,其表现形态是由现代政党领导的工农革命。

二、人民共和与政党建国

中国传统帝国体系内生于中国社会历史与文化之中,厚实的社会和文化基础,不仅使其坚韧和牢固,而且使其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因而,其最终的命运,不是转型,而是彻底崩解。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正如小心保存在密闭棺材里的木乃伊一接触新鲜空气便必然要解体一样”[4]。面对世界现代化潮流,中国在接受传统帝国体系崩解的同时,也必然接受民主共和现代政治。显然,这种必然性不仅来自时代的要求,也来自中国社会难以回覆的历史与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共产党认为辛亥革命之后,民主共和深入人心的判断是有道理的[5]

不仅迈向民主是中国现代转型的必然,实际上,在迈向民主过程中选择人民共和,也是中国现代转型的必然。前面的分析已经表明,中国的现代革命是在“官民二元”的社会和政治结构下展开的,其使命是要改朝换制。所以,一旦传统的皇权和官僚随着帝制崩解而失去了生存和再生的基础,那么国家权力在理论上就必然是全部散落在全社会的民众手中,而不是落实在哪一个能够支撑和整合国家的现代阶级手中。在这一点上,中国与英国等西方国家的现代转型完全不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民众不能整合为有机整体,并成为掌握国家权力的主体力量,那民众必然是一盘散沙,国家必然是四分五裂,社会必然是盗匪当道。中国近代的民主共和实践表明,在这样的条件下,任何民主共和的实践与努力,都难有成功的可能。面对这样的局面,中国要迈出民主与现代化的步伐,只有两种选择:一种就是建立现代军人专制,另一种就是人民共和。中国都实践了这两种选择,最终选择了人民共和。军人专制之所以最终都失败,并非军人拥有的权力不够,专制不力,而是面对传统留下的“平铺化”的社会结构,它缺乏应有的扎根立脚的基础[6]。于是,人民共和也就自然成为最终的选择。

人民共和的最直接和最简单的意义就是人民共同掌握国家权力,当家做主。中国现代转型的社会基础与运行逻辑决定了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前提是国家必须将人民整合为有机整体,否则,当家做主无从谈起。这种整合,不外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国家制度的途径;二是人民自身的内在力量。在现代国家制度尚未确立的情况下,一切都只能依靠人民自身的力量。对于以农民为主体,缺乏现代发展所需要的核心阶级力量的中国社会来说,这种自身力量在哪里呢?孙中山先生很无奈地从人的自觉自醒的角度来寻求这种力量,于是,他有了人分三种主张:即先知先觉者、后知后觉者与不知不觉者,并认为“一国之经营建设所难得者”,不是“不知不觉”的“实行家”,而是“先知先觉”的“理想家”和“计划家”,革命和建设,要靠“先知先觉的人”对普通人的宣传和教导[7]。无独有偶,20世纪初的革命党为了解决中国社会聚合和革命力量问题,在当年提出了“中等社会”这个概念,并将中国社会转型和发展的希望寄托在“中等社会”身上,明确认为“中等社会”介乎“上等社会”与“下等社会”之间,它不仅区别于“上等社会”和“下等社会”,而且承担着“破坏上等社会”和“提挈下等社会”的双重责任[8]。显然,不论是孙中山的想法,还是革命党人的主张,都是在困惑于中国社会内在结构的模糊性基础上作出的,即使有了比较明晰的“中等社会”这个概念,但其内涵也是相当模糊的,其指向不是具体的阶级,而仅仅是一批不同人群的聚合。近代史学家陈旭麓先生认为,用当时基于湖南社会的情形而对“中等社会”所作的描述最为典型:“湖南无兼并之豪农,无走集海陆之巨商,无鸠合巨厂之大工业,诸君占中等社会之位置,唯自居于士类者成一大部分,而出入于商与士之间者附属焉,出入于方术技击与士类之间附属焉。”[9]显然,这样的“中等社会”不过是传统社会与传统帝国体系下形成的“中坚力量”的现代翻版,虽有传统余威,却无现代之力。由此可见,从传统向现代转换之后的中国已几乎丧失了自我凝聚和整合的能力;而向现代转换的中国社会的命运又在很大程度上系于这种凝聚和整合。正是这种社会结构的窘境和国家转型的逼迫,使中国以俄为师,走上以政党来凝聚民众,以人民共和来建设政权的政治发展道路。正是从这条道路出发,人民共和与政党建国构成了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体两面。

以政党来凝聚人民,是孙中山先生在经历了辛亥革命民主共和的挫折之后,从俄国革命的经验中学来的,后来被中国共产党所发扬光大。但孙中山先生的方法与后来的中国共产党的方法完全不同。前者,视政党为教义性组织,通过主义的传播和教化,来聚合民众,凝聚社会;后者,视政党为人民先锋,通过为人民服务和谋利,来聚合民众与凝聚社会。因而,前者,政党是建立在主义基础之上,而后者,政党建立在人民之中,其逻辑是:人民,不是个人的机械聚合,而是社会个体、群体以及阶层基于创造社会与历史进步而形成的有机聚合,因而,在这其中,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阶级,都将成为人民的核心力量,而这种核心力量作用的发挥,是通过其先锋队组织,即革命的政党来实现的。基于这样的逻辑,人民是政党的基础;而政党是人民得以有机聚合和整体存在的内在力量与机制。这样的结构模式与现代国家建设结合,在使人民共和得以可能的同时,也使得人民建设现代国家、实现当家做主有了一个战略模式:即政党领导人民建设国家,简称“党建国家”。

三、党建国家与党国体制

现代国家与古代国家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基于人的自主性发展而形成,后者则基于人对自然和共同体的依赖而形成。因而,相对来说,现代国家更具有建构性,而古代国家更多的是自然生成的。现代国家在西方生成的历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从政治的角度讲,现代国家建构从两个维度出发:首先,从主权出发,明确国家的区域与区域内的人民,并通过有效的主权权威,实现主权、领土与人民的三者有机统一。其次,从人权出发,明确国家组织社会和治理社会的权力安排与制度体系,并将主权国家所追求的内在一体化与天赋人权所追求的多元自由发展在一个国家内部有机地统一起来。在这里,国家主权的绝对性与人权的绝对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正因为人权获得了神圣不可侵犯性,以人权为基础形成的国家主权也获得了神圣不可侵犯性。但由于人权的实践离不开主权所提供的保障,所以,确立主权的绝对性并由此保证现代国家的内在统一就成为现代国家建构的逻辑前提和现实基础。

在现代国家建构的实践中,主权的绝对性和神圣性固然可以通过制定具有全民契约性的国家宪法来实现,但主权的绝对性要转化为国家内在的一体化,就必须通过社会的主体力量与国家的制度体系来完成。世界各国的发展表明,在现代国家成长的任何时期,国家要保持内在的一体化,都须臾离不开这两方面支撑:即社会主体力量与国家制度体系。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发展的条件和基础的不同,它们之间的地位和作用会发生一些变化。至于通过什么样的社会主体力量与国家制度体系来支撑国家主权,创造国家的内在一体化,不同国家因建构现代国家的现实基础与历史逻辑不同而存在差异,从而出现了以新旧贵族为支撑的君主立宪的国家建构模式、以现代军人为支撑的军人专制的国家建构模式等[10]

中国告别传统帝国体系建构现代国家,虽外力启动,但主体的目标选择很明确:在摧毁帝国体系迈向民主的同时,保全版图的完整和民族多元一体的结构。于是,国家建构的成败都系于民主共和的建构之上。然而,对中国来说,民主共和不是内生的,而是告别帝国体系之后的选择,缺乏应有的社会基础和相应的主体力量。辛亥革命后的政治实践表明,由于缺乏应有社会主体力量的支撑,民主共和的实践根本就无法展开;不仅如此,国家还陷入了四分五裂、军阀混战的局面。从这种挫折中,孙中山充分意识到中国要用民主共和建构现代国家,就必须首先将人民凝聚一体,实现人民掌权。为此,它将民主共和的希望落实在能够创造人民力量凝聚的政党之上,并明确中国的宪政体系的最终确立和运行,必须通过借助政党所创造的社会中坚力量。为此,他提出了“军政、训政和宪政”三阶段的国家建构和政治发展模式,在这其中,政党所担当的训政任务对宪政的最终实现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由于中国国民党无力承担这样的国家建构,所以,孙中山先生提出的历史使命和实践模式自然就落到了中国共产党身上。中国共产党正是凭借其强有力的政党组织力量,在中国真正开启了党建国家的实践。

前面的分析充分表明,党建国家的国家建构模式在中国的出现,是中国这样的国家迈向现代和民主的历史与现实条件决定的,它的启示虽然来自俄国革命的经验,但其成长的基础和动力则内生于中国的历史与社会,因而,它与生俱来的使命是要在中国通过人民共和实现民主。由此可见,在中国的逻辑中,“党建国家”实际上是以人民共和的方式建立现代国家的一种战略模式。这种战略模式之所以能够成立,是因为人民通过这个“党”实现有机聚合,从而能够在整体上成为掌握国家权力、当家做主的力量;这种战略模式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将人民凝聚一体的党能够成为社会核心力量,从而为现代国家制度体系的成长提供有力的依靠和支撑。

显然,这样的政党完全区别于西方国家那些基于现代国家制度运行需要而产生的政党,它是为建设一个新社会、新国家而产生的政党,其使命是要建构一套新的国家制度体系。因而,它首先是作为领导人民建设国家和治理国家的领导力量而存在的,其次才是作为代表人民运行国家和治理国家的执政力量而存在的。在国家制度体系尚未健全以及现代化所孕育的社会主体力量尚未成熟的条件下,直接承载建设国家使命的政党,更多地通过发挥其领导的作用来凝聚人民、治理社会和建设国家。这种领导主要通过政党自身的组织体系和领导制度来完成,纵向领导社会与民众,横向领导国家权力与制度运行。伴随着党的组织对社会的全面布局,党的领导体系也就深入社会的方方面面,从而形成了与国家体系一起共同组织社会、治理社会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党国体制”。

“党建国家”是人民共和建国的一种战略模式,由此而孕育出来的“党国体制”既是国家建设的一种制度安排,但同时也是人民共和民主运行的制度安排,因而,这种制度安排既有策略性的一面,同时也有原则性的一面。策略性的安排更多地从国家建设的现实需要出发,而原则性的安排则要从人民共和,具体来说就是人民民主的内在原则出发,从而使“党国体系”合理地发育成为一种独特的民主体制,以实现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政权、当家做主的人民民主。客观地讲,长期以来,人们更多地从国家建设的现实需要,具体来说,就是更多地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以及中国超大规模国家的现代化建设需要出发来把握和建构“党国体制”,这种把握很容易放大“党国体制”的策略性的一面,而忽视了在创造和实践人民民主中“党国体制”应具有的原则性一面,从而导致“党国体制”与人民民主之间存在着理论上和制度上的疏离。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必须克服和消除这种疏离,否则,中国就不可能在自身的制度框架和政治逻辑中建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成熟的现代国家。

四、党国体制与现代国家

政党是现代政治的基本要素:政党因现代政治发展而产生,而现代政治因政党而趋向成熟。因而,现代国家最终都必然生成政党与政党制度,并与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制度一起共同运作现代民主,治理和维系现代国家。从这个角度讲,现代国家最终所确立起来的体制都是“党国体制”。尽管西方学者并不认为西方国家是“党国体制”国家,但是在政党与政府的关系上,西方国家开始不得不用“政党政府”这个概念来描述了,因为,他们充分意识到政党对整个国家运作,主要是政府运作的影响。欧洲的学者在研究欧洲八国政党与政府关系之后,不无感慨地指出:“在体现西欧民主制度特点的各种关系中,‘政府’与‘支持政府的政党’之间的关系也许是最引人关注的,同时也是人们了解最少的。我们也许喜欢政党,也许不喜欢政党(一般来说我们并不喜欢它们),但是我们确信,政党在民主政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由此似乎可以推断,政党对于政府的形成方式以及决策方式有极大的影响。不过,就最后这点而言,我们只是半信半疑——因为我们还相信政府不应该是政党的‘囚徒’”[11]。在此,我们没有必要讨论政府是否成为政党的囚徒,还是仅仅被政党所绑架,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政党对政府以及背后的国家的主导已成为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成为现代民主制度的特点所在。从这一点上讲,“党国体制”不是民主体制的反动,相反,是民主体制中党国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其之所以能够在现代化过程中持久地存续,是因为它也在以自己的方式实践和推进着民主。

就现代国家成长的内在要求与历史逻辑来说,现代国家对政党接纳和拒斥都是从一个标准出发的,即是否有利于保持国家的内在一体性。正因为如此,包括英国、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在现代国家建设初期是拒斥政党的,认为政党以及由此形成的党争是对国家一体化成长的巨大威胁,是瓦解国家的力量。西方国家只是到了国家一体化结构基本确立和巩固,并将政党纳入一体化的国家体系框架下之后,才逐渐接纳政党,并最终将其作为普选条件下民主运行的重要载体与机制[12]。在这样的条件下,西方的政党制度,不论是两党制,还是多党制,都蕴含着这样一个秘而不宣的功能:使多元构成一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现代国家来说,党国体制的根本使命就是维系现代国家的内在一体性。只不过不同国家是从不同角度出发,西方国家是从多元整合一体的角度出发的。与此不同,中国是从一体包容多元的角度出发的。导致这种差异的根源,不在制度,而在不同社会迈向现代国家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条件所存在的巨大差异。

中国迈向现代国家,不是自我成长使然,而是外力作用所致;另一方面,中国迈向现代国家,不是在传统大型帝国分崩离析后的国家碎片上进行的,而是在神散而形不散的大型国家躯体上进行的。这两点就足以使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逻辑起点和历史任务完全区别于西方国家。因而,政党在中国现代国家建构中所承载的使命也完全不同于西方国家。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一开始就对具有高度统一的现代政党形成强烈的内在需求。实际上,中国在开启民主共和的现代国家建设实践之后,就出现了旨在辅助西方民主制度在中国运作的政党。这种政党不是中国内生的,是西方民主制度运作的游戏所诱发的,能应付民主制度运作,但应付不了中国从传统帝国向现代国家的转型,具体来说,就是应付不了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对政治资源的内在需要,因而是昙花一现。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西方的经验,还是中国的探索,都表明一点,不是现代政治制度决定现代国家建设,相反,而是现代国家建设决定现代政治制度;而且,在这种决定中,现代国家对现代政治制度的选择是相当严厉的:合则用,不合则毁。否则,现代国家建设则毁在错误的制度选择和安排上。这方面的历史事例太多。从这个角度看,客观地讲,中国是幸运的,因为,中国确立了既能创造一体,同时又能包容多元的“党国体制”。

必须看到,在中国“党国体制”中的党,内生于中国社会,并经过历史选择,因而,它不仅与所确立起来的国家制度体系契合,而且与中国这样多民族的大型国家迈向一体化的现代国家的国家建设逻辑契合。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不是政党选择了这种“党国体制”,而是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选择了这种“党国体制”。这种“党国体制”不仅承载中国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国家建设,而且也承载了以人民民主为核心的民主共和建设,因而,既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也是一种人民民主的实现方式。

这种“党国体制”与现代国家一样,也需要有一个比较长时间的成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所出现的曲折和危机也是正常的。在当今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的现代国家建设是一帆风顺的,同样,也没有一种民主制度建设是一蹴而就的。因而,任何一种民主的制度安排,只要有现实的合理性与价值上的合理性,都应该给予成长的空间和时间,没有任何理由因其不符合所谓的“经典”或因实践上的不完善而将其扼杀。就中国的“党国体制”来说,毋庸讳言,就曾经历过扭曲发展的时期,出现过不民主的倾向。在“党国体制”下,以党代政所带来的党的体系对国家体系的吞噬,曾使得中国的发展陷入全面危机,直至面临崩溃的边缘。然而,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党政关系的调整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党国体制”逐渐恢复到常态,并在中国的变革转型与快速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证了中国这样的大型国家实现深刻的转型和快速的发展。尽管如此,中国的“党国体制”还需要一个成长和完善的过程,依然任重道远。

在中国的“党国体制”中,作为领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拥有主导地位,并直接承载着国家建设的使命;作为“党国体制”另一方的国家,在现代化全面展开的条件下,必然会形成其规范的发展逻辑和行动路径,因而,从全局和长远来看,“党国体制”的成长和完善,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建设和发展。显然,这种党的建设和发展,不能孤立进行,相反必须与国家建设以及民主发展有机结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全面确立,国家宪法和经济发展对国家一体化有了更加强大的支撑和保障的条件下,推进“党国体制”成长和完善党的建设与发展,就应该更多地从人民民主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出发,从而在理论上和制度上,使“党国体制”与人民民主相生相伴,共同推进人民当家做主国家的成长和成熟。

五、人民民主与政党发展

中国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本质要求。所以,人民民主建设与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是有机统一的,共同形成对政党领导的内在要求。人民民主,从价值上讲,就是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权力,当家做主;从制度上讲,就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的民主制度体系。

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逻辑是:通过所有制的改造,克服资本对劳动的统治,逐渐使劳动者成为资本的主人和生产的主导;与此相应,以劳动者阶级为主导的人民,则应该成为国家的主人,掌握国家权力,共同决定属于自己事务的国家事务。这是人民民主所需要的经济与政治的制度基础。因而,与通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一般民主不同,人民民主所强调的当家做主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首先是个体的自主与自由;其次是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权力,因而,国家权力不简单归属于社会的某个阶级。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了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权力,这不仅是社会主义个体自主和自由的政治保障,而且是个体自主和自由的重要体现。因为,在权力不为具体阶级所掌握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应该是国家的主人,都应该是权力的掌握者,从而都应该拥有不受某个强势阶级限制或压迫的自由。对于这样的民主,人们很容易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提出种种质疑。这种质疑是很正常的,但这丝毫不影响其作为一个原则和理想在中国进行实践和探索,因为,消除阶级的对抗,实现社会整体的平等共存是任何民主都应该追求的理想,只不过人民民主对这种理想的追求更加直接和彻底。

显然,人民民主的关键点是两个:一个是人民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存在,从而使国家权力掌握在作为整体存在的人民手中;二是人民当家做主,使人民自身的事务全面上升为国家事务,国家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前者,需要人民能够凝聚为有机整体,后者,需要国家权力由人民来行使。在中国,这两个关键点都通过一个核心力量来完成,即中国共产党。换句话说,中国共产党只有承担起了这两个使命,并使其获得最大限度的实现,才能够推进人民民主,才能够获得领导和执政的政治基础和制度条件,才能够最终完成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实践人民民主的同时,人民民主的实践也将同时从根本上推进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和发展。显然,这样的建设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遵循人民民主建设对政党发展的要求。

人民民主建设对政党发展的要求,首先来自国家,即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制度,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直接掌握国家权力和运行国家制度体系。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制度是全体人民意志的结果,因而是刚性的,谁都不能轻易改变。这决定了承载着领导人民实现当家做主使命的中国共产党,不仅要尊重宪法和法律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而且要维护其应有的尊严和权威。基于这样的政治逻辑,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党国体制”应该确立在“以国法为本”的基础上。这样,党的领导和执政体制,固然有自己的组织基础,但其制度和程序设计不能孤立出国家制度体系的原则和结构,相反,应该以国家制度体系的原则和结构为本来进行党的领导和执政体系的建构,从而使其能够与国家制度体系形成契合和衔接。这一切都要求长期基于自身体系独立运作来领导革命和建设的中国共产党改变其传统的领导体制、运行程序和组织安排,从国家制度体系的原则和结构出发重新整合党国关系,建构民主化和法律化的“党国体制”。

其次,这样的要求来自社会,即党所凝聚的人民与社会。中国之所以能够实行人民民主,是因为人民得到的有机整合,而实现这种整合的是中国共产党。所以,中国共产党成为人民民主的领导力量是有其现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的。然而,这个逻辑只有倒过来也能成立才是有力量的。这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起到整合作用,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与人民、与社会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整体代表性。现在的问题关键在于,社会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地变化和发展,与此同时,在现代化的推动下,社会内在结构也处在持续的分化组合之中。在这样的条件下,要保持党与社会的一致性和代表性,就要求党与人民保持其天然具有的血肉关系。这种血肉关系不仅基于道义的力量与新型的组织体系,而且还基于合理的制度安排与有效的政策设计。为此,党应该将优化其与社会的关系和规划其与国家制度体系的关系结合起来,从而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这两个维度来促进党的建设和发展。

最后,这样的要求来自党自身,即来自党的性质与规模。中国共产党在性质上是一个具有高度人民性的政党,因而,自我定性很高,同时规模巨大。党的使命的崇高性,要求党能够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始终保持其应有的先进性;而党的规模巨型化,要求党能够健全管党治党的组织、纪律和制度。尽管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智慧、有经验的党,但在全面现代化的条件下,这些经验和智慧如何转化出能适应现实变化且具有权威性和长效性的管党治党体系,中国共产党还需要进行积极的实践和探索。基于领导人民民主的要求,这套新型的管党治党的体系一定要建立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之上,内涵两大基本原则:一是尊重党员的基本权利;二是遵守党的制度对权力的规范。

综上所述,在中国的政治逻辑中,政党建设和发展,不仅关系到党自身,而且关系到整个国家建设,关系到中国民主的前途和命运。因而,党建自然成为中国政治的核心。要全面地认识和理解中国政治,就必须很好地把握中国政治的这种结构形态,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把握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关系。这对关系是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化转型的产物,其内在的使命是要建立民主共和的现代国家,因而,其取向是现代的,而其形态是中国的。这正是中国政治的独特魅力所在,也是我们要以“党与国家建设”主题来出版这套丛书的缘由和目的所在。

【注释】

[1]朱维铮:《重读近代史》,上海:上海文艺出版集团、中西书局2010年版,第4页。

[2]唐德刚:《晚清七十年》,长沙: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76页。

[3]参见杨湘容:《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研究》(博士论文)。

[4]马克思:《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2页。

[5]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刘少奇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5页。

[6]陈志让教授将这种军人专制所形成的政权视为“军绅政权”,因为,他看到这种军人政权也力图在中国社会扎根,与传统乡绅结合。但“平铺化”的社会乡绅不过是传统帝国制度的产物,并不具有牢固的社会根基,因而,帝国体系解体之后,它不但无根,而且无靠。这样决定了军绅政权无法统一中国。不能统一中国,也就不可能担当起建立现代国家的使命。参见陈志让:《军绅政权:近代中国的军阀时期》,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7]参见孙中山:《建国方略》、《革命成功全赖宣传主义》,见《孙中山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8]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57—276页。

[9]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58页。

[10]英国学者佩里·安德森在《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中对欧洲现代国家成长的历史和模式的分析,能够比较充分地说明这一点。参见〔英〕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1]〔法〕让·布隆代尔、〔意〕毛里齐奥·科塔:《政党政府的性质:一种比较新的欧洲视角》,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12]意大利学者G·萨托利对此有过比较系统的分析和总结。参见〔意〕G·萨托利:《政党与政党体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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