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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演化层次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演化层次一、媒介制度系统与三个子系统媒介制度指“嵌入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结构中的媒介组织及媒介运行的正式与非正式的程序与规则”。可见,媒介经营制度的变革与媒介采编制度及管理媒介的变迁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媒介制度的这三个层面是有机统一的。媒介制度系统的层次性则表现在媒介宏观管理体制是基础性的

第三节 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演化层次

一、媒介制度系统与三个子系统

媒介制度指“嵌入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结构中的媒介组织及媒介运行的正式与非正式的程序与规则”。这里的媒介制度既指媒介组织,也指媒介运行的规则。这种规则既包括正式的成文规则,也包含非正式的不成文规则。宏观管理制度、采编制度和经营制度构成了媒介制度系统,媒介制度又在更大的范围内与其他制度系统一起构成了社会制度系统。

媒介的“宏观管理制度”即在国家的框架内对媒介进行的管理与管制的各种成文规则与不成规则的总和。媒介的正式管制制度可能以宪法或媒介专门法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能以媒介管理规章、条例或办法、通知等文件形式固定下来,还可能根本就没有任何成文规则,而是以一种潜规则的形式起着正式制度的作用。其内容结构如图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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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正式的媒介宏观管理制度的架构

可见,媒介的宏观管理制度是媒介制度系统下的一个子系统,既包括成文的媒介法律、媒介管理规章制度、执政党的媒介管理政策与纪律,也包括媒介管理行为中体现出来的非正式的媒介管理(管制)规则。媒介法律最直接地体现出了媒介宏观管理的制度特征。广义的新闻传播法即新闻传播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所有保护新闻传播自由、规范新闻传播行为的法律规定的总称,既包括专门的新闻传播法律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与新闻传播活动相关的规定。狭义的新闻传播法则专指以“新闻法”、“出版法”、“广播电视法”等命名的法规[69]。横向来看,媒介法根据不同的媒体形式,可以划分为新闻出版法、广播法、电视法、电影法、广告法、互联网法等;根据媒介行业的要素不同侧面,可以划分为媒体组织法、媒体管理法、媒体经营法、媒体侵权与惩戒法等;根据法律规范自身性质可以划分为公法性质的传媒法、司法性质的传媒法、混合性质的传媒法等;根据法律规范所归属的法律部门,可将媒介法划分为宪法行政法部门中的传媒法规范、民法中的传媒法规范、刑法中的传媒法规范、经济法中的传媒法规范等[70]。这些都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媒介管理规则。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媒介规章、条例及执政党的媒介管理政策、纪律等在媒介宏观管理中的作用,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非法律条文的管理制度对媒介的影响远超过法律制度。此外,具体媒介管制行为中体现出来的行为规则更值得我们的重视,因为只有这些具体管理行动中体现出来的规则才是真正发挥作用的“制度”,而它可能是媒介管理中的显规则,也有可能是媒介管理中的潜规则。媒介宏观管理制度是一个体系,在各种层面起作用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一起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新闻传播法律的变迁经常与政治的变迁有关,随政治的变迁起伏而起伏;国家对媒介实行什么样的管制制度,取决于社会力量博弈的均衡。当博弈失衡时,媒介制度表现出来的必然是社会主导力量(阶级或阶层)的意志。

媒介的采编制度指采、编、写、评的相关制度安排,如图1-3所示:

媒介采编制度受到新闻竞争的影响,受到新闻技术的影响,也受到新闻专业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从制度之间的关联来看,媒介采编制度与媒介宏观管理制度及媒介经营制度存在着耦合关系,媒介管制的松紧会直接影响到媒介对新闻的选择与编排,也会影响到记者的采访及写作(如规避某些题材领域,软化立场,巧妙地进行话语转换等),苏联及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媒介对新闻的理解、选择与编排之所以重视“正面宣传”,淡化负面报道,是和媒介管理制度的制约分不开的。而媒介的采编制度也受媒介经营制度的影响,媒介资本的注入、广告市场的争夺、发行的竞争等都会影响到媒介的采编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首先发生在经营制度层面,是从广告制度的变革开始,然后是发行制度,再传导到媒体的采编制度,今天的中国媒介在新闻的选择与版面的编排上都和计划经济时代的党报的采编制度有很大差别,这无疑是媒介经营制度的变迁所导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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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媒介的采编制度及其内涵

媒介的经营制度指媒介的财务、资本、广告、发行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也即媒介的生产、销售、投资与再生产等一系列和盈利有关的媒介规则。

媒介的经营制度同样既受媒介宏观管理制度制约,又受采编制度的制约。中国封建社会的媒介管理制度是不容许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的,也不允许自由发行,1978年以前的中共党报也是排斥广告的,这种完全将媒介等同于统治和政治工具的管理制度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媒体的活力丧失,千报一面,新闻时效性差,内容单一,缺少可读性。19世纪末,西方商业报纸进入中国后开始刊登广告,其发行制度、资本运营制度截然不同于中国的京报。广告的出现必然刺激信息的时效性与阅读面的扩大,而正是这一点导致了媒介采编制度的变迁,进而影响到媒介的宏观管理制度。20世纪80年代后的媒介制度变迁几乎复制了100年前的媒介的演化规律,由广告而发行而采编,逐渐从宣传媒介中演化出了新闻媒介。可见,媒介经营制度的变革与媒介采编制度及管理媒介的变迁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媒介制度的这三个层面是有机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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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媒介经营制度及其内涵

二、媒介制度变迁的分层次演化

制度演化理论认为,制度系统间存在独立、耦合与互斥这三种关系,类似于生态学中不同物种之间的互不影响关系、共生共存关系和竞争关系。著名制度博弈论专家青木昌彦将制度之间的关系概括为“嵌入”、“捆绑”和“互补”。嵌入关系大体上是指各种制度的实施后果互相影响的关系;捆绑关系和互补关系即是耦合关系,同一个领域中不同制度之间的耦合关系是“捆绑关系”,不同领域中不同制度之间的耦合关系是“互补关系”[71]。如果从媒介制度系统内部的关系来看,我们可以发现,这三个制度层面既有关联性,又有层次性。关联性体现在媒介的宏观管理制度与采编制度及经营制度存在着耦合关系,或说互相“嵌入”关系,其中宏观管理制度与媒介采编制度的耦合关系要强于与媒介经营制度的关系,三者的相互关系中,媒介宏观管理制度与媒介经营制度的耦合关系最弱。媒介制度系统的层次性则表现在媒介宏观管理体制是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而采编制度与经营制度是前者的派生制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介体制的安排状况。

中国媒介制度的演化是在这三个层面上进行的,其步骤并不同一。这是因为媒介制度演化不仅取决于制度系统内部三个子系统之间的耦合关系,也取决于媒介制度系统与其他制度系统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之间的耦合关系,以及它们之间这种耦合关系的强弱。制度的耦合关系又可分为“强耦合关系”和“弱耦合关系”。“强耦合关系指一项制度的变化将导致与它有耦合关系的其他制度完全丧失功能;弱耦合关系是指一项制度的变化将降低而不是完全丧失与它有耦合关系的其他制度的功能。”[72]可见,以媒介制度的这三个层面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耦合关系而言,媒介的经营制度与政治系统是弱耦合关系,因为媒介经营制度的变化不会导致政治制度的功能变化,相反,它与经济制度系统的耦合性较高,经济领域的营销、管理、投资等模式的变化将直接传导到媒介的经营制度;而媒介的宏观管理制度则与政治制度是强耦合关系,每一方的变化都能导致对方制度功能发生改变,媒介制度通常随政治制度的变迁而变迁。我们也可以用集合的概念来表示这种关系。如果我们把制度系统看做是一个集合的话,我们可以发现,媒介制度集与政治制度集、经济制度集都交错,其中媒介体制位于政治制度集内,媒介的经营制度位于经济制度集内,而媒介的采编制度则位于三种制度集的重叠区域。

这意味着,政治制度集的变化可以通过影响媒介体制而影响媒介制度的变迁,经济制度集的变化可以通过影响媒介的经营制度进而影响媒介制度,当经济制度集与政治制度集的演化不同步时,表现在媒介制度集上,则是媒介的经营制度的变革远远超出媒介的体制改造。而媒介的采编制度介于这两种变化之间。媒介制度的这种由于耦合关系不同而产生的非同步演化现象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表现得非常明显。1978年以来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表现出来的最大特点就是媒介制度系统的这三个层面演化程度、速度都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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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媒介经营制度及其内涵

从理论上来说,媒介制度变迁可以从媒介制度三个层面中的任何一个制度层面开始演化。既可以从经营层面开始演化,也可以从采编层面开始演化,也可以从媒介体制层面开始演化,因为这三个层面的制度尽管具耦合性,但却是可分离的。与其他制度系统的耦合关系不一致,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不同制度层面演化的独立性,但其演化的独立程度却取决于与它有耦合关系的其他制度安排。媒介制度间的耦合与演化可用表来说明:

表1-9 媒介制度与政治、经济制度的耦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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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内外制度变迁理论及其评价

考察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媒介制度变迁既有自上而下的演化,也有自下而上的三、演化,演化的步骤总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在晚清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中,清末新政产生了中国第一个新闻法,这首先是从媒介的宏观管理层面开始演化的,清政府媒介管制制度的变化(控制力下降)导致了近代报刊的兴起,近代报刊的兴起反过来摧毁了政府对媒介的严厉管制。至辛亥革命清政府统治垮台,极权主义的媒介管理制度也宣告结束,这种制度变革的方式是自上而下的,它与政治制度的变革相始终,因为媒介宏观管理制度与政治制度之间存在着强耦合关系,政治制度系统的变化必然导致媒介体制的变化。而在民国年间,尽管在媒介的宏观管理制度上又恢复了集权主义的媒介体制,这一点中国与西方国家存在不少差距,但我们却发现这一时期中国媒介在采编制度与经营制度上演化程度很高,几乎是与西方世界同步的。《申报》的经营模式就是例子,《大公报》荣获美国密苏里新闻学院荣誉奖也可以看做中国产生了世界一流媒体的标志。1949年至1978年间的媒介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而建立起来,至今仍然是政治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在媒介的经营制度与采编制度方面,1950年的新闻改革和1956年的新闻改革都曾有过修正。1978年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首先是从经营层面开始,先广告经营、再发行革新,再传递到采编层面,兴起报纸扩版,创办子报子刊,然后再传导到媒介宏观制度层面的调整。之所以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发生在经营领域,是因为媒介的经营制度与政治制度是一种弱耦合关系,而新闻改革始终无法实现新闻体制的变革,是因为这项制度与现行的政治体制存在着强耦合关系。就今天的媒介现状而言,在媒介体制上中国与西方国家大不相同,但是在媒介经营上,中国的媒介已经完成了和西方世界的接轨,这就是因为媒介制度系统的分层演化所致。

【注释】

[1]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7页。

[2]关于新闻史断代各家观点不一:李彬将中国近百年新闻史研究分为“革命范式”、“现代化范式”和“民族国家范式”三种。丁淦林、徐培汀、陈力丹、吴廷俊等则提出了两范式观点:以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为代表的“体制与媒介经营范式”和上个世纪50年代受到苏共报刊史影响的“政治与媒介功能”范式。有学者开始寻求突破。田秋生在2006年《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的《重写中国新闻史:必要性及其出路》一文中提出了“媒介生态环境模式”的新闻史范式;黄瑚在2007期春季号《新闻大学》上发表的《论中国近代新闻事业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一文将“新闻事业发展规律与社会发展的历史诉求相结合”,把中国新闻事业史分为四个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近代报刊的诞生与初步发展阶段(1815~1895),第二个阶段为以民办报刊为主体的民族报业的日趋兴旺与新闻事业的全面发展阶段(1895~1927),第三个阶段为两极新闻事业的再现与发展阶段(1927~1949);第四个阶段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建立与发展阶段(1949年至今)。

[3]实际上,目前所能见到的大多数新闻史著作都将1919年视作一个关键节点,而不是1911年。方汉奇主编的《中国新闻事业通史》一书以五四运动为界(第2卷的起止时间为1919 ~1949),认为五四运动是中国历史旧民主主义革命进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转折时期,中国新闻事业新的历史时期也由此开端。陈昌凤著《中国新闻传播史》一书也将近代报刊的历史界定为从1815年《察世俗每月统记传》的出版到1915年《新青年》在上海创刊前这段时期。显然,这是一种以政治叙述替代媒介叙事的划分方法,因为从媒介制度的演化角度看,1915年《新青年》的创刊及其后发生的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在政治史上、在思想史上可能是开辟了一个新的路径,但并没有在媒介制度本身的发展中开辟新路径,《新青年》的创刊并没有给当时媒介的管理体制、媒介的经营体制带来新的冲击。而之前1911年的辛亥革命不一样,辛亥革命建立的共和制度虽然短暂,但却第一次真正确立了新闻出版自由制度,且这一制度一度得以施行,尽管1912年以后的历届政府对这一媒介体制没有实施意愿,通过种种措施限制新闻自由,但事实上却无法完全压制住,否则《新青年》将无法面世。辛亥革命后,围绕“言论出版自由”,各种社会力量展开了激烈的博弈,媒介制度充满了管制与反管制的斗争,一直从1912年持续到1949年。

[4]从理论上说,1978年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是1949年媒介制度设置的延续,不应该划分为一个独立时期,但出于关注当下媒介改革及其今后走向的目的,本书“厚今薄古”,将1978年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独立出来,详细考察其变迁的逻辑。实际上,1978年后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意义还在于它形成了一种新的路径:具有中国特色的媒介“二元体制”,这显然是一种“制度创新”。从其制度来源来看,体制层面延续了1949年的制度设计,是前苏联媒介制度的延续,媒介经营层面却改师“欧美”,向新中国成立前的商营媒介传统回归,这种独特的媒介制度将如何演化是值得详细考察的。

[5]杨瑞龙:《论我国制度变迁方式与制度选择目标的冲突及其协调》,《经济研究》1994年第5期。

[6]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见科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389页。

[7]哈耶克把规则(制度)分为外部规则和内部规则。内部规则由演化而自发生成,相当于一个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外部性规则由组织供给,这类似于一个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过程。任何一个制度体系的演化中,即有由演化而形成的内部规则,也有由组织供给形成的外部规则,互相影响,在这个过程中,行动主体之间的博弈决定了制度的演化形式。

[8]吴高福、唐海江:《路径意识与新闻体制改革的演进论》一文(《湖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1 期)借鉴哈耶克的“二元制度”理论认为:中国新闻体制创新的特殊性就在于改革伊始外部规则几乎覆盖了整个媒介社会,改革本身表现为政府对外部规则的不断调整,改革的方向、速度、路径等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高决策层的偏好及其效用最大化。中国新闻体制的演进出现了两条主线:一方面,媒介当事人在遵守内部规则的前提下自主行动,通过当事人的互动和当事人与规则的互动形成一种自发的合作秩序。另一方面,政府权力部门为了自身利益,通过政治行为实施外部规则,形成一种外生秩序。

[9]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17页。

[10]Perry Link,The Uses of Literature:Life in the Socialist Chinese LiterarySystem(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3.

[11]麦康勉(Barrett McCormick):《中国媒体商业化与公共领域变迁》,《二十一世纪》2003年6月号。

[12]1978年以来的媒介制度变迁也具有鲜明的“政府主导”色彩,报业集团的组建就是例子。陈戈、储小平在《现代中国报业制度变迁的一个理论解说》一书中,将这一时期的媒介制度变迁概括为“政府主导下的渐进式变迁”是比较准确的。1978年后,中国报业的改革是一个连续、渐进、不均衡发展的过程。第一阶段是政府主导、以经营分配环节为制度变迁突破口的“财政成本拉动型”的强制性企业化;第二阶段是以报社主导、政府规制、以采编运作环节为制度变迁突破口的“市场利益推动型”诱致性市场化。

[13]尤其是清初的顺治、康熙、雍正、乾隆这四朝,历史上著名的戴世名案、庄廷珑案、谢济世案、吕留良案、陆生枬案及大量销毁禁讳书籍事件都发生在这几个时期。

[14]民办报房和它们编印发行的京报,从提塘报房和它们发行的邸报抄中分离现来,是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一个节点,尽管这种“官报”的发行制度实现了“民营化”,是一种制度突破,但这种改革并不彻底。

[15]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史》(第1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33~236页。

[16]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9页。

[17]〔英〕庄延龄(Edward Harper Parker):《愿尔中兴——中国的过去和现在》,转引自朱传誉:《先秦唐宋明清传播事业论集》,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78页。

[18]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59页。

[19]《北京西人来信》,《申报》1883年6月28日。“华字新闻纸”指当时在津京沪等大城市出版的近代化新报。

[20]《营口鱼笺》,《申报》1884年9月17日。

[21]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

[22]The New Encyclopedia Britanmica,15th EDITION,1986,Volume 26,p.462.

[23]据李彬《全球新闻传播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0页)考证,《法比信使》是第一份以“信使”(Mercury)作为刊名的出版物。Mercury原为罗马神话中的墨丘利,自从《法国信使》以墨丘利作为刊名后,许多后起者纷纷仿效。民国年间上海的一份英文报纸《大美晚报》,其刊名中也带有Mercury一词,全称为Shanghai Evening Post and Mercury。可见近代中国第一批大众媒介的确是西方媒介的一种横向移植。当然,在中国本土化媒介出现时,这种媒介不仅是横向的模仿,也加入了纵向的东西。

[24]李彬:《全球新闻传播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2页。

[25]The New Encyclope dia Britannica,15th EDITION,1986,Volume,26,p.474.

[26]李彬:《全球新闻传播史:公元1500~2000年》,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4页。

[27]和近代报刊、通讯社一样,中国出现的第一批广播电台也是由外国人最先创办起来的。1922年,亚洲无线电公司的子公司中国无线电公司经理、美国人E.G.奥斯邦携带一套无线电广播设备由美国乘船来到上海,并宣称将要在上海开办一座广播电台。奥斯邦与英文大陆报馆合作,经过短暂筹备和试验,位于上海外滩在来洋行的“大陆报—中国无线电公司广播电台”于1922年1月23日晚首次开始播音。这时距世界上第一座广播电台出现才两年时间,比日本1925年才出现的第一座广播电台问世还早三年。

[28]方汉奇:《中国近代报刊史》,山西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10~59页。

[29]陈昌凤:《中国新闻传播史——媒介社会学的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页。

[30]陈昌凤:《中国新闻传播史——媒介社会学的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8页。

[31][新加坡]卓南生:《中国近代报业发展史:1815~187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第205页。

[32]大体逻辑如下:西方传教士在宗教热情(也有学者认为是侵略动机)的驱使下来到中国传教,他们通过书籍与报刊来对中国人进行宗教启蒙。对于发行中文月刊的目的与任务,米怜作了如下阐述:“中国正在采取闭锁政策,它实施严禁令及对外国人存有令人难以理喻的嫉妒心。耶稣教的牧师不但不被允许在该国土地上自由走动,直接以其活生生的声音向其国人传播福音,就连在国境内对于耽于偶像崇拜的民众发出劝其悔改的呼声,也无法做到。书籍可以广泛流通和传诵。如果有适当的代理人并采取谨慎的态度,书籍是有可能大量传入中国的。”(见William Milne,A Retrospect of the First Ten Years of the Protestant Mission to China,pp.153-154)但当他们发现通过传播西方文化、改变中国人的传统认知更有助于他们传教时,宗教刊物便增加了世俗内容,过渡到了世俗媒介。媒介是西方传教的副产品,用媒介来启蒙是传教的衍生物。但这种传教的溢出效应给了中国人以最初的启蒙,开启了中国的现代化,也开启了中国的媒介现代化。开明的官员和知识分子成为最先的“被启蒙者”,觉醒后的社会精英随后也加入了启蒙大众的行列,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媒介由此“演化”出来。

[33][新加坡]卓南生:《中国近代报业发展史:1815~187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6页。

[34][美]柯文:《在传统与现代性之间——王韬与晚清改革》,雷颐、罗检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1~52页。

[35]转引自[美]柯文:《在传统与现代性之间——王韬与晚清改革》,雷颐、罗检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2页。

[36]在商埠内,外国人将他们本国的媒介制度移植了过来。外文报纸有英文的《字林西报》、《大美晚报》、《上海泰晤士报》、《大陆报》,法文的《法新汇报》,德文的《德文新报》和日文的《上海日报》——一切都能在上海买到和读到。

[37]程曼丽:《略论外报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影响》,第二届北大论坛论文集,2003年,见新华网ht://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3-06/28/content_943141.htm,2003-06-28 20:38:19。

[38]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R.科斯、A.阿尔钦、D.诺思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71~403页。

[39]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7页。

[40][美]费正清:《剑桥中华民国史》(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30页。

[41]张季鸾:《大公报一万号纪念辞》,《大公报》1931年5月22日。

[42]武伟:《十年内战时期国民党新闻思想和政策初探》,复旦大学新闻系1985级硕士论文, 第37页。转引自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6页。

[43]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新闻报告《本党新闻政策之确立与实施》,《新闻宣传会议记录》1934年3月。

[44]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81页。

[45]同上,第282页。

[46]同上,第284页。

[47]见《大公报》1929年12月29日。

[48]朱汇森主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台湾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84年版。

[49]“法西斯理论”在1935年以后兴起,由蒋介石领导下的法西斯组织——复兴社鼓吹,法西斯报刊则以南京的《中国日报》,上海的《社会主义月刊》、《抵抗》等为代表。鼓吹“一党独裁,领袖中心”。1933年6月27日,《中国日报》专门创办了《挺进》副刊,发表了一系列宣传法西斯主义的文章,鼓吹在中国实行独裁统治,将布尔什维克十月革命的胜利同墨索里尼在意大利的执政、希特勒在德国的统治等都归结为独裁政治的力量的结果。这些报刊还引进了法西斯的宣传手法。国民党《中央时事周报》刊载过一篇关于宣传方法的译文,译文说:“伟大群众的容纳性,Receptivity,是非常有限的,他们的知识程度如此之低,遗忘的习惯如此之深,所以善于宣传者往往把他人所欲说的,集中成一、二要点,然后用口号标语,反复地喊出,一直到最后一个人也深深感动。”宣传中的“正当办法”,则把一切罪恶,不管是不是事实,“都推在别人身上,由别人来负责。”总之,“谎撒得越大,群众相信得越快,因为头脑简单的人,都是未曾腐化过的。他本人不说谎,他也不知道有说谎这回事,所以他听见人说什么,他就会相信什么。”(《希托拉的狂想》,载1933年11月11日《中央时事周报》)《中央时事周报》译载时还加了按语,称这些为“最为玄妙”、“别有独得之秘”,可见他们对法西斯宣传的尊崇程度。见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9~260页。

[50]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

[51]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1页。

[52]《茅盾回忆录》(四),载《新文学史料》1979年第4辑。

[53]转引自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5页。

[54]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4页。

[55]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9页。

[56]《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上卷),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1页。

[57]《列宁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02页。

[58]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10页。

[59]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7页。

[60]列宁的这一论断出自《党的组织与党的出版物》一文,一声译,当时译文题为《论党的出版物与文学》,载《中国青年》第6卷第19号(1926年12月6日出版)。1982年《红旗》杂志第22期刊载该文,较一声译文详尽。见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2页。

[61]见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3页。

[62]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3页。

[63]Siebert,Fred S.etal.(1963)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 Illinoi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p. 140-142.

[64]Siebert, Fred S.et al.(1963)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Illinois:University of Chica go Press. P142-144.

[65][英]麦奎尔:《麦奎尔大众传播学理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9页。

[66]李良荣:《关于中国新闻媒体的双轨制》,《李良荣自选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67]陈尧:《新权威主义政权的民主转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1页。

[68]1942年的《解放日报》改版虽然在苏联媒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本土化,但仍然是一种准苏式媒介。

[69]陈建云:《中国当代新闻传播法制史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70]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71]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8页。

[72]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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