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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政府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知识分子在大多数历史时空中是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大多时候代表强势一方,关注政府在媒介制度变迁的角色与作用,显然非常重要。

第五节 政府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知识分子在大多数历史时空中是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大多时候代表强势一方,关注政府在媒介制度变迁的角色与作用,显然非常重要。

一、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中的政府理性与行动逻辑

我们通常将政府理解为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在马克思看来,政府是作为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实施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的职能是代表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政府是国家机器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从制度层面讲,我们也可将政府理解成一个政治体系,是在某个区域内订立、执行法律,进行社会管理的一套机构。政府是国家的管理者与代理者,它可能由一个或多个政党控制,也可能由一个君主控制,视国家的性质而定。胡鞍钢认为:“所谓国家是‘一套机制’,它垄断着合法使用强制力的权力,并对由特定领土和该居民所构成的社会行使这些强制力。无论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政权形式如何不同,所有国家在本质上都是‘公共权力’的制度安排。国家基本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八大机制:强制机制、汲取机制、共识管理、监管机制、协调机制、表达机制、整合机制、再分配机制。”[53]显然,作为国家的代理机构,政府某种程度上等同于国家,其最大的特点在于暴力垄断和制度供给的权力垄断。

制度演化理论指出:政府在制度演化中的作用,要从政府的目标函数、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54]。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政府作为一个行动主体,也是“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传统政治学认为,政府是由一些追求社会福利或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政治家统治的,这些政治家或者如同慈善家一样,是善良利他的;或者是超个人主义者,一心为人民谋福利。这种假设显然不能够解释政府的腐败或政府违背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共选择理论则认为,面对社会成员不同的偏好和不同的利益集团的压力:一方面政府不可能计算出社会福利函数的最优解(这一点为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所证明);另一方面政府机构的组成人员和其他社会机构的组成人员一样,都是由具有个人动机和个人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由这些个人组成的政府自然要把个人利益带进政府和政府决策中[55]。政治家活动受什么动机支配呢?Downs在他的《民主的经济理论》一书中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政治家或政党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他和消费者、生产者具有同样的行为动机。在集权国家如此,在民主国家也如此。“民主政治中的政党与经济中追求利润的企业家是类似的,为了达到他们的个人目的,他们制定他们相信能获得最多选票的政策,正像企业家生产将能获得最多利润的产品一样……”[56]。可见,国家也好,政府也好,政党也好,都有自己的利益函数,这个利益函数是否和公共利益一致,取决于政府的类型及人员构成。有学者认为,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其利益取向可分为两种:一是对政治合法性的索取;二是对经济剩余的索取[57]。对国家的利益取向有着众多的相关叙述,例如吉登斯(Giddens)就将国家所需的资源划分为“权威型资源(authority resources)”和“分配型资源(allocative resources)”[58];又例如蒂利(Tilly)通过“威压(coercion)”和“资金(capital)”两个方面去描述欧洲各国的国家形成[59]。这两种利益取向的中国式话语是“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手抓[60]。国家的这两种需求同样体现在各层次的国家代理人身上:对地方官员来说,政治上的安定和经济上的发展是衡量他们政绩的两大指标。

二、晚清以来政府权力变化与媒介制度演化的关系

考察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过程,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政府是所有行为主体中最为重要的行动集团,政府的行为直接影响着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路径。媒介制度的演化逻辑和政府的行为逻辑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不同形态的政府构成、政府权力运行对应着同一阶段的媒介制度形态。如果我们将晚清以来中国历届政府的构成及其权力运行状况与媒介制度变迁进行比照,我们会从中发现一个规律,那就是中央政府的权力集中度越高,媒介制度演化的速度就越慢,中央政府的权力集中度越低,媒介制度演化的速度就越快,政府的权力集中程度与媒介制度创新的程度呈反比例关系。

表4-3 政府结构及权力运作状况与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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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政府经历了一个中央集权由强到弱的衰败过程,而与此相反的是,中国媒介的制度创新却渐次增多。戈公振在《中国报学史》中将我国报纸分为四个时期:第一,官报独占时期。自汉唐以迄清末,以邸报为中心。在此时期内,因全国统于一尊,言禁綦严。第二,外报创始时期。自基督教新教东来,米怜(William Milne)创《察世俗每月统记传》,其内容有言论,有新闻之记载,是为我国现代报纸之始。在此时期内,报纸之目的,有传教与经商之殊,其文字有华文与外国文之别。第三,民报勃兴时期。迨中日战争之后,强学会之《中外纪闻》出,始开人民论政之端,此后上海香港与日本,乃成民报产生之三大区域。第四,报纸营业时期。民国成立后,党争岁不绝书,凡不欲牵入政治漩涡之报纸,逐渐趋向于营业方面。特质上改良日有进步,商业色彩大见浓厚,故谓之为营业时期[61]。戈公振所概括的晚清至近代的中国报纸的四个时期的渐进演化,撇开其他因素不论,我们可以看出,它与政府的权力集中程度的变化刚好形成了对应。

“自汉唐以迄清末”,这么长的时间内,“官报”之所以能“独占”,这和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延续有关,清末以前,中国的政治专制制度较之以往有过之而无不及,从媒介制度来说,历代朝廷无不把“造妖书妖言”当作重罪来治,清代尤甚,尽管历代都曾有“小报”的存在,但“小报”处境艰难,难以撼动“官报”的地位,更无法挑战集权主义的媒介体制。中国古代的“以邸报为中心”的集权主义媒介体制之所以能够施行,是因为它被“嵌入”了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在这样一种体制中,政府的权力高度集中,金字塔形的科层制结构,使朝廷(政府)的权力可以从中央直达最基层,高度集中的权力也使政府垄断了一切资源,包括制度的供给权力和维持制度运行的权力与资源。这种政治集权模式能维持多久,集权主义的媒介模式也就能够维持多久。从制度系统的耦合关系来看,集权主义的媒介体制是集权主义政治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互相支持,集权主义的政府给集权主义的媒介体制提供保障,通过国家机器推行这种制度安排,压制一切可能的挑战;集权主义的媒介制度安排通过让邸报充当统治者的喉舌,为其宣传政策,整合意识形态,为政治统治提供合法性。清代前期的一系列文字狱大大强化了“官报”的“独占”地位。自唐至清,统一中央集权的延续,使得“邸报模式”能够维持上千年,“全国统于一尊,言禁綦严”的情况才得以延续下去。

而1840年鸦片战争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西方列强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治外法权”,清政府部分丧失了在通商口岸和租界的政治权力,政府的控制下降,再也无力垄断媒介制度的供给权与删除权。中国早期以《循环日报》为代表的第一批现代报刊,以《申报》为代表的第一批商业报刊能够在沿海口岸发展起来,和清政府的政治控制力被削弱直接相关,而现代报业从香港、通商口岸再向内地的传播过程也伴随着清政府权力控制下降的过程。戊戌变法后,尽管清政府仍然维持其关于民间不可办报的政策,但却已然受到挑战:实际情况是当时广大知识分子和革命派青年在国内各地创办了大量的报刊,仅革命派创办的报刊就有120多家,大批私人报刊也相继出版,如《亚泉杂志》(1900)、《世界繁华报》(1901)、《杭州白话报》(1901)、天津《大公报》(1902)、《东方杂志》(1904)、《时报》(1904)、《国粹学报》(1905)等,此时的清政府也无法像过去那样维持其新闻管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因为在租界内出版的报刊大大增加了它的管理难度。1903年的“苏报案”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62]。面对直接鼓吹推翻清廷统治的《苏报》,清政府也无法直接查封它,更无法依据《大清律》中的“凡妄布邪言书写张贴,煽惑人心,为首者,斩,立决”等法律规定对章太炎等判处死刑。“苏报案”的审判在上海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廨”进行,依据的法律不是《大清律》,而是西方人移植到租界内的法律,章太炎等人未被引渡成功,最后章太炎和邹容二人也未被判处重罪,这一系列的变化说明,清政府的媒介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形同虚设。“苏报案”在晚清的媒介制度变迁中是一个重要的“关键节点”,它的意义不仅在于打破了清政府媒介管制制度的严密性与严酷性,还在于它进一步推动了民间报业的发展,迫使清政府改变传统的媒介管理方式来管理报刊,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清政府开始通过制定“报律”来管理媒介。这一系列的媒介制度变迁当然还有其他因素的影响,但“治外法权”及其他势力对清政府中央集权的削弱与此存在着重要相关。

1912~1949年间的中国则是历史上少有的“弱政府”时期。不是因为政府偏好的改变,而是因为统一的中央集权瓦解后还未形成一个新的中央集权,因而出现政府“快速交替”和“多头政府”并存等局面。但这一时期恰恰是中国媒介制度变迁历史进程中变化最快最广的时期,各种媒介制度创新层出不穷。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领导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无疑是一个“弱政府”,军事上缺乏后盾,政治上权力不集中,《民国暂行报律》的废除一方面表明了政府的开明[63],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政府的控制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媒介迎来了“没有报律、新闻出版自由”的黄金时期。各种各样的人物和团体纷纷出来办报,大大加速了媒介制度的演化进程。首先,媒介数量和媒介类型大大增加。据统计,民国元年,全国报纸陡增至500家,总销数达4200万份,这两个数字都突破了历史的最高纪录[64]。这一时期出现了许多之前没有的专业与行业报刊,如经济报刊、教育报刊以及妇女报刊大量出现。而且除了报业外,通讯社也开始大量出现。在1912年和1913年短短两年内,全国一下子出现了多家地方性的通讯社。其次,媒介开始摆脱从属于政治体制一部分的角色,开始成为一种资本主义企业。实业家纷纷投资报业。1912年,实业家张謇、应德闳、史量才等人斥巨资12万元购进了老牌报纸《申报》,由陈冷任主笔,张竹平任经理,注重经营。实业家办报也使得以股份有限公司集资办报的制度形式,从此更加流行。最后,中国媒介制度的演化在这一时期实现了从“政论媒介”向“新闻媒介”的转变[65]。重视新闻采访、新闻报道、新闻通讯成为各种媒介的竞争法宝,一批现代意义上的“名记者”开始出现。中国报刊实现了从“启蒙纸”到“新闻纸”的转变。中国媒介在这一时期出现的制度演化和政府的权力架构与控制力量息息相关。

袁世凯就任总统后,加强了中央集权。为了实现独裁统治,对国民党系统的报刊和其他反袁报刊进行大扫荡。据统计,到1913年底,全国继续出版的报纸只剩下139家,比1912年初的500家少了2/3,锐减361家,北京的上百家报纸只剩20余家。同时有大批报人受迫害。新闻记者中至少24人被杀,60人被捕入狱。[66]这段历史,在中国近代新闻史上被称为“癸丑报灾”。为了避免无法可依,在媒介的管制制度方面,袁世凯还把已被废除的《大清报律》重新拿出来用,1914年又制定了比前清报律还严苛的《报纸条例》,恢复报纸创办的“许可证制度”等等;但这种中央集权的过程只是在局部程度上暂时延缓了媒介的制度创新,因为袁世凯政权的“集权程度”实际上并不高。他也无力从全局上对媒介进行严密控制,更难以将其制定的媒介制度加以施行。南方国民党人的媒介、外国媒介、租界内的媒介以及海外的媒介等打破了他的封锁,使得这种媒介制度只能在局部施行。

在1916年至1928年间的“军阀时期”,北京政府变动频仍,有七个人当总统或国家首脑,除此之外,还有四个摄政内阁在短暂的过渡期间管理政府,还有一次满族皇帝的短暂复辟。据《剑桥中华民国史》的统计,这一期间出现了24个内阁、5届议会或国会,至少4部宪法或基本法。这种快速的政府更替,使各项制度缺乏稳定性与延续性,“人治”手段大行其道。这种政治局面增加了媒介制度演化的不确定性,媒介制度创新既有可能被粗暴地扼杀,也有可能在政府无力顾及的间隙蓬勃发展。但中央集权的衰弱似乎总与媒介演化的活跃成反比。事实证明,这一时期的媒介制度创新还是非常活跃的,1915年《新青年》创刊,新文化运动正式开始,出现了国人办报的第三次浪潮。据统计,1919年前后,各地新出版的新思潮报刊有400余种[67]。如《每周评论》(1918 年12月,陈独秀、李大钊)、《国民》(1919年1月1日,邓中夏等)、《新潮》(1919年1月1日,傅斯年、罗家伦、周作人)、《星期评论》(1919年6月,戴季陶、沈玄庐)、《湘江评论》(1919年7月,毛泽东)、《天津学生联合会报》(1919年7月,周恩来)等。可以说,没有这种媒介的活跃,五四新文化运动就不会有那么大的声势和影响。

实际上,几乎整个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的权力集中程度都不高。正如许纪霖在《近代中国政治变迁中的权力聚散》一文中所说:“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尽管不断有中央集中化的趋向和努力,但大部分时间权力与资源仍然分散于地方与民间之中。尤其在1915~1936年当袁世凯强人政府已经失败,国民政府中央权威尚未最后确立的20年间,国家的分裂,中央权力的衰败,地方主义的盛行,民间社会的活跃达到了历史上的巅峰。”“一方面,政府的腐败和无能使政治权力对民间社会几乎无从控制,现代化得以在社会中自发地、自由地生长、发展。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30年代中期,中国的资本主义有了可观的增长,而且主要是私人和民间推动的。在西潮的推波助澜下,文化的变迁也日新月异。继五四启蒙运动之后到30年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发展进入学术高峰期。更重要的是民间社会的崛起,资本主义的发展,大众传媒的普及和自由职业的扩大使中产阶级与知识分子都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群体出现在公共领域,而且以商会、教育会等各种社会团体形式得以组织化,与政治社会形成举足轻重的抗衡格局。政治多元化格局静悄悄地形成,虽然并没有法律与制度的合法性保障。”[68]这种“多元主义的政治格局”客观上为中国媒介的演化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没有任何一个高度集中的“权力中心”能够垄断媒介制度的供给,也无法对某种自发形成的媒介制度进行删除,也没有能力维持一项没有效率的,违背媒介演化规律的制度安排。民间社会的兴起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使媒介制度创新的主体多元化,既有官僚和政党热衷于创办党报党刊,也有知识分子和商人在严肃媒介和商业媒介上进行制度创新,媒介制度演化空前活跃。

这种创新甚至在国民党统治期间也没有停止。不是国民党不想控制媒介,将媒介整合进其党国体制,而是国民党根本没有建成一个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其权力控制有限。如有的论者所说:“在国民政府统治大陆的22年中,其行政权力的集中化、分层化、制度化始终没有彻底实现。国民政府的合法性权威长期面临着严峻挑战,起先是国民党内部的地方军事割据势力,随之是来自日本的大规模的入侵,最后是中共的武装革命运动。许多历史学家共同认为,国民政府的真正版图,不出长江下游一带,其他各省只是‘奉国民党正朔’而已。”[69]正是由于国民党的政权的统治在很多地方(如解放区)鞭长莫及,所以,我们看到,南京政府时期一方面国民党通过发布法令、办法来控制新闻出版,另一方面对国民党的批评和抗议始终没有断绝,查禁得越厉害,反对得越厉害。国民党的许多媒介管制制度实际上流于形式,成为一种不会“自我实施”的纸面上的制度。一种设计出来的制度我们不仅要关心它的内容,还要关心它的执行情况。“制度可能表现为明确的、条文化的符号形式,如成文法、协议或系统界定社会不同角色的社会结构和组织等。不过,只有当参与人相信、接受某种具体表现形式时,它才能成为制度。在此意义上,成文法和政府管制如果没有人把它们当回事就不构成制度。”[70]不可实施的制度通常是一种无效率的制度,有可能成为表面上的“显规则”,但实际发生作用的则是“潜规则”。自近代以来,历届政府制定的许多媒介管理制度就流于形式,成为不可执行的一纸空文,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是另一套“潜规则”。有时要强行推行一套无效率的制度,需要设计另外一套机制来实施它,这就大大增加了执行这项制度的成本。

1949年以后,中央政府通过“三大改造”,实现了公有制,将中国建成了一个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以计划经济为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中也实行“有计划的国家调控”,国家的计划能力、动员能力、执行能力空前强大,垄断了所有领域的制度供给。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来看,“国家为了体现意志和实现目标,其核心在于提供代表统治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制度,通过设计、执行和维持一系列的‘博弈规则’从而达成统治目标。”[71]这一时期政府在媒介制度设计上的目标就是“使媒介成为党和政府的喉舌,成为政治动员与执行国家计划的工具”,媒介领域的“博弈规则”围绕这一目标来设计:在媒介所有制上实行国有制,在媒介组织上确立党管媒体,通过对媒介的所有权、人事任免权、财产权和重大决策权的控制,国家将媒介整合进了政府机构,自上而下,建立起一套和政府机关一致的层级媒介系统。政府不但安排了媒介的体制,也安排了媒介的采编和经营层面的微观制度。建立起“计划媒介”(计划宣传)的模式,由于其他博弈力量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逐渐式微,中央政府的权力高度集中。除了接受和执行政府的媒介制度安排,媒介作为制度变迁的主体,几乎丧失了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但政府完全主导的媒介制度变迁显然存在很多弊端,因为政府也不可能具有完全理性,它可能供给的是一套完全没有效率的制度安排。计划宣传模式下的媒介制度安排就完全丧失了媒介的正常功能与效率,只能沦为政治的工具。因此我们看到,新中国历史上任何一次政治或经济领域的错误都被媒介放大,政府犯错误,媒介也跟着犯错误,在1966 ~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中达到顶峰[72]。之所会产生这种弊端,和政府的完全主导有直接的关系。从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1949年以来这种媒介制度安排产生如此弊端的深层次原因。因为政府完全主导的媒介制度变迁会由于“政府(或统治者)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73]而存在着“犯错”的可能。这种制度安排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点。例如,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方式容易抑制个人自愿合作的制度变迁的产生,政府在制度变迁中拥有过大的权力,会导致制度寻租现象的产生等等。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会面临产出最大化与租金最大化这两方面权衡和选择的困难,从而无法顺利地解开“诺思悖论”。一个经验性假说是,当存在着高度集权的政体和不完善的政治市场时,制度变迁以掌握最高决策权的核心领导者的偏好及其利益与制度变迁的基本取向两者之间保持一致为前提,而核心领导者的偏好及其利益则单一化为巩固其政治威信,使自己获得最大限度的社会支持。因此,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并不必然拥有长期稳定的动力源[74]

1978年以来,中央政府的权力集中度依然很高,但“放权让利”等一系列政策的施行,使得地方政府成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既有一致性,同时又存在利益上的冲突。通过“改革开放”等一系列政策,中国开始融入世界体系,特别是在2001年加入WTO后,外部规则间接影响中国政府的权力运行。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的权力结构不再是铁板一块,媒介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制度安排刺激下,开始具备了一定的主体地位,有了独立的利益追求,开始在媒介经营制度领域和媒介采编领域进行制度创新,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1978年以来,中国的媒介制度经历了一个市场化的过程,这个市场化过程是由媒体的财政危机引发的,财政拨款的减少和媒体运营成本的增加逼迫媒介实现制度变革以求生存和发展。这种制度创新首先发生在媒介的经营领域,即广告和发行上,经营领域制度创新通过一定程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激活了媒体的经济意识与竞争意识,使媒体具有一定程度的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在这种竞争获利的驱动逻辑下,制度创新很快延伸至采编领域,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媒介制度的形态和运行规则。我们看到,这个市场化的过程尽管是由媒体存在的潜在制度需求引发的,但能够演化为普遍性的制度变迁,起主导作用的显然是政府。没有政府的许可与推行,这一阶段的媒介制度变迁不可能发生[75]。1978年以来中国媒介制度变迁(媒介市场化)过程中,一个明显的特征即政府主导。

由于与1949年以来政府主导媒介制度安排的方式存在延续性,因而,政府主导的一些弊端同样显现在1978年以来的媒介改革中。正如有的论者所说:“我国现在的媒介制度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特殊产物,即媒介是国家财产,主要收入来源于商业化的广告,同时要确保为党、政府和人民服务。这就势必造成我国的媒介既无法摆脱政府的干扰,又越来越受到商业利益的侵蚀,从而致使媒介规制变迁陷入许多制度困境。”[76]这种困境表现在很多方面,如李良荣所说的,实行“一元体制,二元运作”后,“传媒的财政拨款被取消,或只有象征性的拨款,但必须自负盈亏,依法交纳营业税和所得税等,这样中国媒介成了‘计划的脑袋’和‘市场的肚子’,在报业出现了大报小报化,小报大报化的趋同怪现象。”[77]但最为典型的“怪现象”就是“媒介寻租”的泛滥。在论及媒介寻租的制度根源时,有学者指出:“赵安等媒介从业人员的寻租腐败是我国现行媒介制度的产物”[78]。毫不留情地将矛头指向政府主导下的“一元体制,二元运作”的媒介制度安排:二元运作体制本身就在制造租金。媒介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在完成党和政府的宣传任务的同时,必然索取回报。“二元运作”会造成行政的随意性控制,这种随意性控制为设租—寻租提供了可能性,我国媒介组织的科层化管理体制强化了行政权力的权威性,这就为拥有行政权力的人提供了设置租金的可能性[79]。由于是政府主导,1978年以后,尽管不少传媒通过行政手段实行了集团化,但在产权没有明晰的情况下,这种集团化并没有市场主体地位,政府不仅拥有对传媒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同时还掌握着传媒的宣传控制权和国有资产的经营权。正是这种三权不分强化了政事不分,造成了传媒治理结构的种种缺陷。“权责失衡”、“内部人控制”[80]、“媒介寻租”等问题由此产生。可见,媒介寻租等怪现象的背后有其制度根源,而这种制度根源又与政府单方面主导和垄断媒介制度供给有关。

【注释】

[1]彭诚信:《主体性与私权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2]Ronald S.burt:Toward A Structural Theory of Action,Academic Press,1982,pp173-198.

[3]对行动主体的“理性人”假设有其合理性,但也受到批评,“主观估价”是对“利益最大化”假设的修正,因为它考虑到了行为主体的认知能力。但仍然无法解释某些行动团体的行为动机与效用,如近代传教士的传教行为,近代知识分子的救世热情等,这两个行动主体在近代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作用巨大。但其行为逻辑显然不能用“成本—收益”来解释,而是受到某种超功利的“信仰”的支配。

[4]张曙光:《论制度均衡和制度变革》,《经济研究》1992年第6期。

[5]胡婉玲:《论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新世纪智库论坛》2001年第16期,第91页。

[6]尚志丛:《传教士与西学东渐》,山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06页。

[7]基督教始终主张全人类的得救,因而它具有传布教义的动力。西方传教士的东来可以追溯到16世纪末。天主教的主要教会之一耶稣会向中国派遣的传教士最多,这个教会成立于1543年。最早到中国的传教士是西班牙人圣·方济各·沙勿略(Francois Xavier),它受耶稣会派遣,到达广州西南150多公里的上川岛上开展传教事业,但仅停留4个月便病死该地。之后是1579年来华的意大利传教士罗明坚,他先到澳门,后到过广东肇庆、浙江绍兴、广西桂林,是耶稣会第一个深入中国内地的传教士。1582年,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应范礼安之召,到达澳门,后成为中国传播西学的先驱。利玛窦与其他天主教传教士与士大夫交往频繁,讨论实用之学,以及天主教教义,开创了“学术传教”的传统。见尚志丛著:《传教士与西学东渐》,山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8页。

[8]William Milne,A Retrospect of the First Ten Years of the Protestant Mission to China, pp.137-138.

[9]William Milne,A Retrospect of the First Ten Years of the Protestant Mission to China, p138.

[10]尚志丛:《传教士与西学东渐》,山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11~112页。

[11]方汉奇:《中国近代报刊史》,山西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18页。

[12]卿汝楫:《美国侵华史》(第2卷),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295页。

[13]同上,第190页。

[14]林治平主编:《基督教入华百七十年纪念集》,台湾宇宙光出版社1984年版,第101页。

[15]转自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61页。

[16]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编年史》(上),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页。

[17]马光仁:《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8页。

[18]梁启超:《戊戌政变记》,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35页。

[19]王林著:《西学与变法——〈万国公报〉研究》,齐鲁书社2004年版,第44页。

[20]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60页。

[21]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60页。

[22]程曼丽:《略论外报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影响》,第二届北大论坛论文集,2003年。

[23][美]柯文著:《在传统与现代性之间——王韬与晚清改革》,雷颐、罗检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4页。

[24]同上,第49页。

[25]此外,赫赫有名的中国人创办的出版机构商务印书馆也和西方传教士的“培养”有关。1845年,西方教会创办的出版机构“花华圣经书房”从澳门迁往宁波,1860年再从宁波迁至上海,它是美国长老会的产业。来上海后,改名为美华书馆,拥有126名工人,是当时规模最大的印刷厂,不久便挤垮了墨海书馆书馆。美华书馆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史上的意义就在于它培养了中国的出版人才,商务印书馆的创办者——三位青年都是从美华书馆出来的,而且都是虔诚的基督教徒。

[26]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43页。

[27]晓明:《知识分子与中国现代化》,东方出版中心2007年版,第18~20页。

[28]徐贲:《传媒公众和公共事件参与》,《领导文萃》2005年第6期。

[29][美]张灏:《中国近代思想史的转型时代》,《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139页。

[30][美]张灏:《中国近代思想史的转型时代》,《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139页。

[31]康有为:《康有为论政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34页。

[32]郑观应:《郑观应集》(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7页。

[33]马光仁:《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7页。

[34]许纪霖、陈达凯:《中国现代化史》(第1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95页。

[35][美]周策纵:《五四运动——现代中国的思想革命》,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7~38页。

[36]张育仁:《自由的历险——中国自由主义新闻思想史》,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42~443页。

[37]张育仁:《自由的历险——中国自由主义新闻思想史》,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42~443页。

[38]Hamrin& Cheek(1986), Goldman, Cheek,& Hamrin(1987).转自陆晔《成名的想象: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新闻学研究》2002年第4期。

[39]徐友渔:《当代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的生成》,《当代中国研究》2004年第4期。

[40]C. Wright Mills, Power, Politics and the People:The Collected Essays of C. Wright-Mills. Ed., I. Horowitz.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3, p. 299.

[41]Nicholas Garnham,”The Media and Narratives of the Intellectual.”Media, Culture and Society 17:3(July 1996):359-384, p. 377、

[42]徐贲:《媒介知识分子手中的文字和图像》,《中国传媒报告》2007年第4期。

[43]徐贲:《“公民新闻”和新闻的公共政治意义》,陶东风主编:《文化研究》第5期,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4]Jay Rosen,”Making Things More Public:On the Politic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Media Intellectual.”Critical Studies in Mass Communication(December 1994): p368.

[45]如《大清印刷物件专律》出台后,新闻界反应强烈。《申报》于1906年10月14日发表《论警部颁发应禁报律》一文予以抨击。而之后出台的《大清报律》第七条的送审规定也遭到新闻界一致反对。北京新闻界联合发表声明,申明不承认报律第七条之理由。新闻界还从行动上拒绝送检,使这一条文难以实施。这一斗争最终取得胜利。1909年11月,修改后的《钦定报律》第七条改为“每号报纸,应于发行日递送该管官署及本省督抚或民政部各一份存查。”这一条的删除是新闻界争取合法权益斗争的重大胜利。

[46]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3页。

[47]方汉奇等:《大公报百年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6页。

[48]张育仁:《自由的历险——中国自由主义新闻思想史》,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03页。

[49]孙葵君:《记忆深刻的两次运动》,参见《从风雨中走来》,文汇出版社1993年版,第118页。

[50]转自张育仁:《自由的历险——中国自由主义新闻思想史》,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第604~605页。

[51]以报业为例,从1978年《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报刊主动打报告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开始,到后来的恢复广告、自办发行、增张扩版、创办、组建报业集团,以至于吸收业外资本等,都有创新集团自发性带头突破现有制度。例如,《解放日报》在1979年率先刊登“文革”后大陆第一则广告;《洛阳日报》在1985年率先走上自办发行道路;《广州日报》于1987年首先扩版并于1996年获准组建了第一个报业集团,1999年第一支媒体股“电广传媒”上市,其后又有《人民日报》、《成都商报》间接控股上市公司。新闻界以其自身的制度创新,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媒介制度变迁。

[52]如2007年11月29日,在全国法制日即将来临之际,茅于轼(经济学家)、贺卫方(法学教授)等学者、律师40多人联署签名,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强烈要求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违宪审查,或立即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南方周末》以《法学界提请对劳教制度启动违宪审查》(《南方周末》2007年12月6日)为题进行报道,公开呼应法学界的上书行动。通过这种对社会的介入,媒介在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中,也为自身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这样的推进既符合公共利益,也符合媒介发展的长远利益。

[53]胡鞍钢:《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2页。

[54]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5]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7页。

[56]A.Downs:An Economic Thoery of Demorcary,New York:Harper& Row,1957,295,28.

[57]陈那波:《海外关于中国市场转型论争十五年文献述评》,《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

[58]Giddens,A.1985,The Nation State and Violence,Cambridge:Polity Press.

[59]Tilly,Charles 1990,Coercion,Capital,and European States:AD 990-1990.Cambridge, MA:Basil Blackwell.

[60]陈那波:《海外关于中国市场转型论争十五年文献述评》,《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

[61]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29页。

[62]《苏报》1896年6月26日创刊于上海,创办人是胡璋,后因经营不善于1898年出售给陈范。1903年陈范聘请章士钊为主笔。章士钊任《苏报》主笔后,《苏报》增设“学界风潮”和“舆论商榷”两个专栏,用来报道学生运动和大造革命舆论,并大力宣传邹容的《革命军》。章太炎发表在《苏报》上的《康有为与觉罗君之关系》一文更直呼光绪皇帝其名,清政府于是采取镇压措施,勾结租界当局拘捕了章士钊,邹容自动投案,后《苏报》也遭查封。但此案的审理在租界的“会审公廨”进行,依照的也不是清政府的法律。经多次开庭,1904年法庭宣判章太炎监禁三年、邹容二年,《苏报》永远停刊。这就是著名的“苏报案”。

[63]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制定了《暂行报律》。基本内容:1.出版报刊必须履行登记手续;2.“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应受惩处;3.“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应受处罚。这引起报界强烈反对,孙中山遂下令撤销《暂行报律》。

[64]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1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5页。

[65]吴廷俊:《中国新闻传播史稿》,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4页。

[66]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1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50页。

[67]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2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68]许纪霖:《近代中国政治变迁中的权力聚散》,《天津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69]许纪霖:《近代中国政治变迁中的权力聚散》,《天津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70][日]青木昌彦:《什么是制度?我们如何理解制度》,孙宽平主编:《转轨、规制与制度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71]董海军:《转轨与国家制度能力——一种博弈论的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7页。

[72]“文化大革命”期间,“四人帮”通过对“两报一刊”的控制,制造出一种“符号暴力”与政治运动亦步亦趋,互为因果。这时媒介成为罗织罪名、打击报复的武器。布迪厄认为:“社会的统治阶级能够把他们的文化强加于其他人——不管任何文化的武断性质,使它看起来仿佛是正当的和优越的。”([英]帕特里克·贝尔特著:《二十世纪的社会理论》,瞿铁鹏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7月版,第27页。)媒介沦为权力的奴隶,政府为谁所控制,媒介就为谁说话。计划主义的制度安排是造成媒介成为帮凶的重要原因。

[73]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R·科斯、A·阿尔钦、D·诺思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97页。

[74]陈天祥:《论中国制度变迁的方式》,《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3期。

[75]周劲认为:中国媒介制度变迁在总体上是由国家作为制度主体进行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国家在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制度变迁推进的次序与时机的权衡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扮演着“制度决定者”的角色,是制度供给的主要来源。但中国传媒制度变迁又表现出相当的诱致性特征。在媒介制度改革之初,我国选择的是“自上而下”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权力中心凭借行政命令与利益刺激,在一个金字塔形行政系统内自上而下地规划、组织与实施制度变迁,其目的是通过制度创新使新制度安排的收益大于成本。随着放权让利改革的深入,传媒拥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能够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国民收入的形成和分配,利益独立化的微观主体地位初步形成,他们有较强的利益动机和行为,一旦认识到新制度安排具有潜在收益时,就会利用下放的权力实施制度创新,又形成了“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构成了中国传媒体制转轨的一个重要特色。见周劲:《中国传媒转型期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以报业改革为案例》,《现代传播》2005年第1期。

[76]胡正荣、李继东:《我国媒介规制变迁的制度困境及其意识形态根源》,《新闻大学》2005年春。

[77]李良荣:《关于中国新闻媒体的双轨制》,《李良荣自选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页。

[78]胡正荣:《媒介寻租、产业整合与媒介资本化过程——对我国媒介制度变迁的分析》,见《媒介研究》2004年第1期。

[79]胡正荣、李继东:《我国媒介规制变迁的制度困境及其意识形态根源》,《新闻大学》2005年春季号。

[80]所谓“内部人控制”,就是产业组织的管理和运营全部由少数高层管理人员控制,乃至暗箱操作,利益由其分享,政府对它的管理名存实亡。对于传媒而言,由于所有者缺位导致的管理不力,以及单一产权的制度安排,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很难建立起分层治理和分权决策制度。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不一致,传媒经营者的权利相对较大,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传媒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不仅来源于产权约束的弱化,还来源于传媒本身的行政性授权方式和行政性权力运作方式所形成的政事不分、政企不分。这种控制是“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正因为政府对传媒干预过多,传媒才会向政府隐瞒或虚报信息,而政府与传媒之间的代理链过长及政府的非现场决策,使这种隐瞒和控制成为可能。现实中,传媒内部人控制往往表现为过度的在职消费、过度提高小团体的福利待遇、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传媒的长远发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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