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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安全与监管分析介绍

时间:2022-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同时,通胀导致实际利率下降,可能影响银行的资金来源。内部稽核是企业或银行自己进行的审查与核对。为增强协议规则中的风险敏感性,巴塞尔委员会对巴塞尔协议进行了适时的修改。IRB初级法规定,银行自己估计违约概率,其他的风险因素取决于监管当局的估计值。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这是对银行的存亡至关重要的风险。主要源于两种情况:

(1)存款者挤兑而银行没有足够的现金可以支付;

(2)贷款逾期不能归还,出现呆账、坏账,导致银行资产损失。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又称利率风险。这是一种因市场利率变化引起资产价格变动或银行业务使用的利率跟不上市场利率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当市场利率上升时,银行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上升,原长期贷款由于利率相对的下降蒙受损失,同时存款资金的成本也会上升;如果不提高存款利率,将面临存款流失。

3.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又称汇率风险。这是因汇率变动而出现的风险。

4.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这是因为通货膨胀引起的货币贬值而带来的风险。银行具有借贷者和放款者的双重身份,通胀带来的损益可以相互抵消,但不会完全抵消,因为存货不会完全相等。同时,通胀导致实际利率下降,可能影响银行的资金来源。

5.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又称管理风险。主要有战略决策失误风险、新产品开发风险、营业差错风险、贪污盗窃风险。它们主要与经营管理不当有关。

6.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也称国家风险。政府的更替、政策的变更都可能导致银行经营大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银行的效益。

在以上六种风险中,信用风险是时常发生的;市场风险在经济波动时较明显;外汇风险对于浮动利率下有大量外汇业务的银行的影响尤其大;购买力风险体现在高通胀时期;管理水平低下的银行面临较大的内部风险;政局动荡下的政治风险影响最为重大。

(二)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基本方法

金融监管的方法是监管当局实施金融监管的工作方法和手段,商业银行作为主要的存款性金融机构,适用于金融监管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事先检查筛选法: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建立之前的严格审查和注册登记。

2.定期报告分析法。

3.现场检查法:由中央银行派出检查小组,到各银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管理质量、收入和盈利状况、清偿能力等。

4.自我监督管理法:强调金融机构根据法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在自觉基础上实现自我监管,是外部监管的补充。

5.内外部稽核相结合法:稽核是一种监督检查的系统方法。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公司法要求公司或企业定期接受国家注册稽查人员对其账目报表进行审查。内部稽核是企业或银行自己进行的审查与核对。

6.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法: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违反金融法规规定,中央银行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金融机构纠正偏差,改变现状。

(三)《巴塞尔协议》

1.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和演变

(1)《巴塞尔协议》

1988年7月,由比利时、英国、加拿大、法国、荷兰、日本、瑞典、德国、美国、意大利十国集团和瑞士、卢森堡等中央银行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全称是“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条件和监管委员会”)通过制定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它实际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必须共同遵守的“公约”。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可分为四个部分:①资本的组成。②资产的风险及加权计算。③资本比例的目标标准比率(资本充足比率)。④过渡期与实施安排。

(2)《巴塞尔协议》补充协议

1995年12月11日,十国集团国家的中央银行行长签署《“巴塞尔资本充足协议”的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1996年1月正式公布,于1997年底生效。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在原资本充足在仅对信用风险测定的基础上新增了对市场风险的测定因素,明确要求银行应有适当的资本支持其承受的市场风险。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性时,对银行项目的资本要求仍按1988年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风险权重,对各类表内外项目进行计算。对交易项目,《补充协议》提出两种风险测定方法:一种为标准测定法,另一种为风险价值法,各央行可选择其中一种来测量风险。

(3)《巴塞尔协议2》

近年来,各种为规避资本充足率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特别是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暴露出1988年协议的诸多不足,突出表现在:过分强调资本充足率,忽视了其他的风险;没有对同类资产不同信用等级作出区分;对国家信用风险权重处理过于简单等。为增强协议规则中的风险敏感性,巴塞尔委员会对巴塞尔协议进行了适时的修改。1999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及其以后的两个征求意见稿,称为新巴塞尔协议,国际上称为《巴塞尔协议2》,以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三大要素为主要特点,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2.《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主要思想和三大支柱

(1)最低资本要求

①《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继承了老巴塞尔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将最低资本要求视为最重要的支柱。

②《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针对银行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提出资本要求。

③监管资本的定义将继续沿用1988年协议的规定,总的资本比率不得低于8%,二级资本仍然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即限制在一级资本的100%以内。

④在计算资本比率时,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乘以12.5(即最低资本比率8%的倒数),再加上针对信用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就得到分母,即总的风险加权资产。分子是监管资本,两者相除得到资本比率的数值。

⑤信用风险度量

a.信用风险度量的标准法

标准法沿用了旧版本的划分信贷风险的方法,但是作了适度的调整,新的资本协议将信贷资产划分为12种,增加两种:对证券公司贷款和高风险贷款。标准法中考虑到信用缓释技术的作用:抵押、担保、信用衍生工具。

b.信用风险度量的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有资格采用IRB法的银行可以根据自己对风险要素的估计值决定对特定暴露的资本要求,风险要素包括违约损失率、违约暴露、违约率以及年期。

IRB初级法规定,银行自己估计违约概率,其他的风险因素取决于监管当局的估计值。

IRB高级法规定,银行在满足最低标准的前提下自己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

⑥操作风险度量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不足或者运行失当,以及因为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这一定义包含法律风险但不包含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这是为了计量方便。

新巴塞尔协议以较大的篇幅介绍了多种资本配置要求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方法,即单一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

a.操作风险度量的单一指标法

银行持有的操作风险资本就等于前三年总收入的平均值乘上一个固定的比例。

b.操作风险度量的标准法

银行账户的业务分为8个产品线: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支付和清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和零售经纪。总资本要求是各产品线监管资本的简单加总。

c.操作风险度量的高级计量方法

将银行业务划分若干类型,确定操作损失类型;为每种业务/损失类型规定一个风险指标(EI),通过一定方法计算每种业务/损失发生的概率参数(PE)和一个代表损失程度的事件损失程度值(LGE),将上述三个指标相乘,计算出预期损失;由监管部门规定一个业务/损失系数,利用它将预期损失转换成资本要求。

(2)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巴塞尔协议强化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提出了较为详尽的配套措施。

①巴塞尔委员会希望监管当局担当起三大职责: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培育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加快制度化进程。

②监管当局监督检查的四大原则:

a.银行应具备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

b.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

c.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资本标准的资本;

d.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

(3)市场约束

为确保市场对银行约束的效果,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全面信息披露的理念。新协议在适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暴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以及资本充足率四个领域制定了更为具体的定量及定性的信息披露内容。新协议还将披露信息划分为核心信息与补充信息:核心信息包括银行集团内部风险控制系统的细节信息、实收资本数量、已披露储备量、信贷损失措施、资本构成等。附加信息是指信贷风险方面的细节信息,包括区域性经济崩溃、地区和部门的坏账、信用风险、不利于资产管理的技术、信用风险调节策略、市场风险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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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拓展:请思考《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启示。

(四)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即为存款人提供保险的机制。它是由各金融机构提供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交给存款保险机构,万一有入保的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时,存款人可向存款保险机构索赔,从而避免或减少损失。它是一种旨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保证金融稳定的先进的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和预防性风险管理、最后贷款人制度一起构成了金融监管的三道防线。

预防性风险管理主要是指金融机构设立前后,为保证其经营安全性和流动性而对其设立条件、组织、业务范围、营业区域、资本要求以及金融预警系统等进行规定和管理。

最后贷款人制度是中央银行在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困境时作为最后贷款人对之给予流动性援助,即当其他人无法向银行提供储备时,为了阻止银行倒闭,中央银行向其提供储备,清除集体行为的非理性造成的金融恐慌及其传染和导致系统崩溃。

(五)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的一方对交易的另一方不充分了解,这种信息的不平等称为不对称,由此将影响到交易双方的准确决策。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在交易之前称为逆向选择;在交易之后称为道德风险。

1.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是交易之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潜在的不良贷款风险来自那些积极寻找贷款的人。因此,最有可能导致与期望相违的结果的人往往就是最希望从事这笔交易的人。

逆向选择会产生“次品车问题”。在二手车市场上,买主常常不能估计车的质量,因而车主所付的价格必定是市场上全部二手车的平均质量对应的价格。而二手车的主人了解他的车,如果是次车,车主自然很乐意按买主愿意付的价格卖掉;如果是好车,车主就不愿意出售。这种逆向选择的结果使得市场上很少出现好的二手车,而次品车又没有人愿意购买,该市场的成交量会很小,二手车市场的运作就会很差。证券市场上也会出现“次品车问题”,后果类似于二手车市场。

道德风险是在交易发生之后出现的。放款者发放贷款之后,将面对借款者从事那些从放款者观点来看并不期望进行的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可能使贷款难以归还。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放款者宁可作出不贷款的决定。

2.道德风险和“委托—代理问题”

股票合约易受到被称为“委托—代理问题”的道德风险的影响。拥有大部分公司股权的股东委托人)是与公司的管理者(代理人)相分离的。这种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涉及的道德风险在于:掌握控制权的经理们可能会按照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股东的利益来行事。比如,追求个人利益以及追求能扩大个人权力,但不增加公司盈利能力的公司战略,例如购买其他公司。

不仅限于股票合约,只要资金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就会存在道德风险。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方法有:

(1)监管。监管实际上是一种信息生产,问题是监管过程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并且存在“搭便车”的问题。

(2)债务合约。与股权合约相比,债务合约只要求借款人必须定期向贷款人支付固定的金额。只要经理的活动不影响公司按时偿付债务的能力,贷款者就不会介意,所以债务合约的信息监管成本要低得多。

(3)金融中介。金融中介机构有能力避免道德风险中的“搭便车”问题。风险资本公司将其合伙人的资金聚合起来,并运用这些资金帮助新生的企业启动事业。公司将风险资本投放到新企业中,得到的是新企业的股份。风险资本公司通常委派若干自己的代表进入该企业的管理机构,成为董事会的成员,以便确切把握企业活动。当风险资本公司向企业提供了启动资金,企业的股份就不能卖给他人,只能卖给风险资本公司,这样其他投资者就不能搭便车。

3.信息不对称增大商业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

(1)信贷市场存在“逆向选择”问题,也就是最有可能造成“逆向”结果的人常常就是那些被“选中”得到贷款的人。如果项目成功,那些有着巨大风险的投资项目的借款人将大有好处,因而这些人最急于得到贷款;然而,他们有极大可能难以偿还贷款。

(2)信贷市场存在“道德风险”问题,也就是借款人可能有积极性去从事那些被贷款人认为不合意的活动,比如可能进行高风险的投资,而高风险使得他们更有可能偿还不了贷款。

由于贷款是银行主要的盈利来源,所以银行不能不发放贷款,而信息不对称就通过“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增加了贷款的信用风险。

(3)银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方法。

①信用审核

“逆向选择”问题的存在要求银行将风险小的借款人从风险大的借款申请人中筛选出来,从而使银行放款有利可图。为了进行有效筛选,银行必须从每一位借款人那里收集可靠信息。因此,有效筛选和信息收集构成信用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②贷款专业化

贷款专业化是指一些银行常常专门对当地企业或者某一特定行业发放贷款。从某一角度来说,这种行为意味着银行没有把贷款组合分散化,从而使自己面临更多的风险,是不合理的。但是从信息收集的角度来说,收集当地企业的信息并确定它们的信用度,较之一家遥远的企业要容易得多;将贷款集中于特定的企业,银行对这些企业会有更多的认识,从而更容易判断哪些企业具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而专业化又是合理的。

③限制性条款

银行在贷款合约中写入限制借款者从事风险活动的条款,即限制性条款;并通过对借款者从事的活动进行监控,审视借款者是否遵循限制性条款,一旦他们不执行则强制他们执行。这样,银行就能保证借款者不从事那些有损于银行利益的风险活动。

④与客户的长期联系

与客户的长期联系减少了信息收集成本,因而监控长期客户的成本比监控新客户的成本低得多;长期联系能使客户受惠,比如能以较低利率取得贷款;长期客户将主动规避风险活动,以便在未来获得低利率贷款,从而使银行可以防范那些限制性条款没有预见到的道德风险。与客户的长期联系是信用风险管理的另一重要原则。

⑤贷款承诺

贷款承诺,就是银行同意在未来某一时期里以某种与市场利率相关联的利率向企业提供某一限额之内的贷款的承诺。大部分工商业贷款都是在贷款承诺安排下发放的。银行可以通过向客户提供贷款承诺来创造长期联系和收集信息,是减少信息收集成本的有力手段。

⑥抵押和补偿性余额

对贷款来说,抵押要求是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因为抵押物弱化了逆向选择的后果。银行在发放工商业贷款时所要求的一种特殊的抵押叫做补偿余额,即取得贷款的企业必须在其银行支票账户上保留某一最低规模的资金。

补偿余额具有抵押功能,一旦企业违约,银行可用补偿余额来弥补部分贷款损失;补偿余额有助于银行进行监控,从而使道德风险降至最小。特别是,如果要求借款者使用其在该发放贷款的银行的支票账户,银行就可以观察企业的支付活动,得到大量有关借款者财务状况的信息。

4.信息不对称与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就商业银行本身而言,也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即使用储户的资金去投资高风险的项目。一旦银行从事风险投资并引发公众的信心下降,可能造成挤兑和银行倒闭,并且这种效应是连锁的。对整个银行体系来说,对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监管是十分重要的。

(1)银行监管普遍的四种方式

①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是解决公众信心问题的手段。政府担保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存款者的资金都能够得到全额偿付。这样,存款者即使对银行的运营有所疑问,也用不着赶着提款。存款保险有效抑制了银行挤兑现象和由此诱发的银行恐慌。

但由于存款者不会针对银行的经营状况,通过提款的方式给银行施加压力,事实上加剧了银行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带来了逆向选择问题,即最想利用存款保险优点的银行正是那些最想进行风险活动的银行;存款保险产生了“太大而不能倒闭”政策,即由于大银行的倒闭对整个金融体系而言的破坏力太大,监管当局不希望大银行倒闭,这直接导致了大银行道德风险动机的增加,同时这对中小银行也是不公平的。

②资产和资本的限制

对资产的限制包括限制银行持有风险资产,鼓励银行资产的多样化。对资本的要求包括对资本资产比率的最低要求,按照不同的风险权数综合计算的资本要求(详细内容参见《巴塞尔协议》)。

③注册、审查

监管机构通过详细的调查评价,确定要申请注册成立的银行是否健全,可以防止以投机活动为目的来设立银行。一旦银行被批准设立之后,监管机构还将对其进行经常性检查,以监督银行是否符合资本要求和资产持有的规定,是否抑制道德风险。常用的银行评价方法有CAMEL评级方法,即资本充足率(Capital)、资产质量(Assets)、管理状况(Management)、收益(Earnings)、流动性(Liquidity),它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银行状况。

④分业经营

由于投资银行业务有内在风险,所以商业银行经营这类业务可能会增大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因此,许多国家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保险等被认为是有风险的非银行业务。

(2)新问题及银行监管的变化

随着经济大环境的变化,银行经营管理策略不断改变;同时,对银行的监管也在相应改变。以美国为例,针对金融创新和Q条例,美国通过了《1980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1982年又通过了《存款机构法》,使储贷机构能够有效地参加竞争;针对20世纪80年代储蓄贷款业的危机,美国通过了《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加强法》、《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善法》,对银行危机提出多种补救方法,通过存款保险和监管制度的改革应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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