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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

时间:2022-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行按劳分配的必然性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它作为一种客观必然性,有其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③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主要还是谋生的手段,是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在社会主义阶段人们的劳动还存在重大差别,这主要表现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旧的分工还不可能完全消灭。

9.3.1 按劳分配

1)按劳分配的内容和必然性

(1)按劳分配的内容

社会主义社会,对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 所谓按劳分配,是指每个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当尽其所能为社会劳动,社会在作了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来分配个人消费品。 这一定义表明了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

①实行按劳分配,所分配的物质对象是个人消费品。 依据按劳分配方式分配给劳动者个人的,既不是全部社会总产品,也不是全部国民收入。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劳动必然要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只是其性质与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同罢了。 劳动者的必要劳动生产满足劳动者个人需要的产品,剩余劳动则生产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产品。 所以在按劳分配进行之前,社会产品应作必要的社会扣除。 这些扣除包括:第一,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部分。 不作这种扣除,社会生产就将停止,人类社会难以存在。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如果没有这个追加部分,社会生产只能在原有规模基础上继续,人们生活不仅无法改善和提高,反而会由于社会人口增加而降低生活水平,更谈不上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第三,用来应付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若不如此,社会生产生活将被突发事故和灾害所打乱甚至中断。 第四,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其中包括国家行政管理和国防费用等,这是维持社会主义社会正常运转和国家安全所必需的。 第五,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的兴建和维持费用。 第六,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保障基金。 在对以上各项作了扣除以后,余下的个人消费品才能进入按劳分配的范围。

②劳动者直接向社会提供劳动,是参与按劳分配的前提。 这有两层意思:一是必须参加劳动,提供劳动;二是必须在公有制单位(包括公有制企业,也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参加劳动,提供劳动。

③劳动是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 劳动者个人能得到多少消费品,取决于他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 但各个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既有数量上的差别(劳动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强度不同),又有质量上的差别(劳动的复杂程度不同、劳动的熟练程度不同)。质量不同的劳动要折合为同质的劳动,也就是说,要将复杂劳动、熟练劳动还原为同一的简单劳动,劳动者之间提供的劳动的差别,最后归结为单纯的劳动数量的差别。

(2)实行按劳分配的必然性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它作为一种客观必然性,有其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

①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 生产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本身都不过是生产条件分配的结果,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 所谓生产条件的分配,就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制。 产品的分配方式,首先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 一方面,谁占有生产资料,谁就能支配生产过程,从而也就能支配产品的分配,所以一定的分配方式是一定的所有制的结果;另一方面,人们占有生产资料不是为占有而占有,而是为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要通过一定的分配方式才能实现,所以一定的分配方式又是一定的所有制的实现。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共同所有,这决定了产品要按照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来分配,否则,劳动群众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就不能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就成了空话。

②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水平还较低,是按劳分配的客观原因。 恩格斯在谈到未来社会“是按照劳动量分配,还是按照其他方式分配”的问题时,指出:“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产品的数量”。 恩格斯在产品的“数量”二字下面特别加了着重号,这一段话对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条件,弄清社会主义社会既不能像原始社会那样实行平均分配,也不能像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那样实行按需分配,是十分重要的。 在原始的公有制下,由于生产力极低,可分配的消费品的数量极少,只有实行大体平均分配,才能使原始公社成员得以勉强维持生存和延续后代,否则将导致公社成员大量死亡,结果将极大地削弱公社共同抵御自然灾害和其他灾害的能力,危及共同体的生存。 因此,产品大体平均分配,就是在生产力极端低下的条件下,体现原始社会公有制的要求,符合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唯一可行的分配方式。 至于将来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按需分配,那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和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的物质基础上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已非原始社会可比,而又远未具备实现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高度发达的经济条件。 在这种状况下,只有劳动可以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 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生产资料是公共所有的,不可能被任何人作为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依据,社会成员唯一能向社会提供的只有自己的劳动。

③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主要还是谋生的手段,是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 劳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在社会主义阶段人们的劳动还存在重大差别,这主要表现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旧的分工还不可能完全消灭。 旧的分工意味着一部分人专门、固定地从事体力劳动、简单劳动,一部分人专门、固定地从事脑力劳动、复杂劳动,人们终身被束缚于某一种职业。 消灭这种旧的分工的基本条件,使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劳动生产率极大提高。 “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加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时间将大为缩短,劳动不仅是为了创造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物质资料,而且将成为人们健全体魄、发展智力、表现才能、服务社会的自觉的要求和愉快的活动,即所谓“生活的第一需要”。 但在社会主义阶段还做不到这一点,旧的社会分工也就还消灭不了。 在劳动还存在重大差别的情况下,人们还会将劳动看作是一种负担,而不会当作生活的自然需要,劳动还主要被当作谋生的手段,为了谋生才愿意劳动。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人们所提供给社会的只是他们的劳动,而劳动作为人们谋生的手段,人们的劳动在质和量上存在重大差别,必然要求劳动不仅是有报酬的,而且劳动报酬必须体现劳动差别,即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所以,按劳分配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2)按劳分配的性质和作用

(1)按劳分配的性质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从它具有客观必然性来说,可将按劳分配称为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 从经济工作和经济政策的角度来说,可将按劳分配称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实行按劳分配是人类历史上分配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 按劳分配否定了几千年来人剥削人的关系,否定了凭借占有生产资料而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 实行按劳分配,只承认人们按照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来取得个人消费品,只承认劳动差别引起的报酬差别,因而实现了人们之间按劳动取得报酬的平等,因此,实行按劳分配,符合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根据。

按劳分配又不同于将来共产主义社会实行的按需分配,具有历史局限性。 与将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比较,按劳分配当然还不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的最高理想和目标,但应明确,实行按劳分配而出现的人们生活上的差别,是劳动差别的表现,而不是阶级差别的表现,不是剥削与被剥削之间的不平等。 在社会主义阶段,这种差别和事实上的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消除。 在社会主义阶段,它具有积极意义。

(2)按劳分配的作用

按劳分配是适合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分配方式,它具有重大历史进步作用。

①按劳分配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实行按劳分配,把劳动者的报酬同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直接联系起来,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越多,质量越好,所得报酬也就越高。 这就能激发劳动者提高文化科学技术水平,提高劳动技能,勤奋劳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

②按劳分配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 实行按劳分配,就是经济上有奖有罚,能鼓励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秩序;实行按劳分配就要计算和统计每个劳动者的劳动量,推动企业科学管理;实行按劳分配,劳动者的收入不只取决于个人的劳动,还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这就促进劳动者关心集体,维护公共财产,关心公有制的巩固和发展。

③按劳分配有利于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按劳分配是同不劳而获根本对立的。 实行按劳分配有利于树立劳动光荣的风气,反对不劳而获、好逸恶劳的思想,反对任何以不正当手段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

3)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

按劳分配是通过一定的劳动报酬形式实现的。 在中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劳动报酬形式基本上是相同的。 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是工资,奖金和津贴是补充形式。

(1)工资

从形式上看,社会主义工资与资本主义工资似乎没有区别,但实际上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体现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之间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社会主义工资是实现按劳分配的报酬形式,体现劳动者同国家、集体之间根本利益一致的关系,劳动者之间按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的平等关系。 在工资数量的决定上,社会主义工资与资本主义工资也是不同的。 资本主义工资受劳动力价值的限制,而且在劳动力供求关系的作用下往往被压到劳动力价值以下,雇佣劳动者只得到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工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工资起限制作用的主要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工资是不断提高的,劳动者全面发展的需要得到日益充分的满足。

社会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有两种:计件和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是根据劳动者完成的产品数量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它能将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直接联系起来,适用于比较容易确定劳动者个人生产的产品量或完成的作业量并且质量便于检验的部门和工种。 计时工资是以劳动时间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单位的工资形式。 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但它主要是根据劳动能力来确定劳动报酬的,反映的是劳动者可能提供的劳动量而不是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因而在实行计时工资的时候,要以奖金作为补充。

(2)奖金

奖金是对劳动者向社会提供了超额劳动所给予的报酬。 奖金有两种:一种是因劳动者提供超额劳动直接增加了社会财富(增产了或节约了)而给予的奖励,它是计时工资的补充,可以克服计时工资不能灵活反映劳动者劳动变化的缺陷;另一种是因劳动者提供超额劳动为增加社会财富创造了重要条件(如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而给予的奖励,这对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均适用。

(3)津贴

津贴是对从事特殊繁重、艰苦、有损健康的劳动所给予的补充报酬,如井下、高温、高空、野外作业、有害有毒工种等。 在这些特殊条件下工作,要付出更多劳动,消耗更多体力,需要给予更多更好的消费品来补偿,才能保持劳动力再生产,才能鼓励劳动者从事这些工作。 按照工作岗位发给一定的津贴是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

9.3.2 按生产要素分配

1)个人收入分配的多种形式

(1)中国现阶段个人收入的构成

中国劳动群众现阶段的个人收入主要有劳动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租金收入、利润收入、经营收入、福利性收入。 这些收入按来源的性质可以归纳为两类: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

各种个人收入都是通过一定的分配方式获得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其他所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 与此相适应,个人收入的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中国劳动群众获得劳动收入的主要方式是公有制范围内实行的按劳分配。 此外,还有3种劳动收入: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收入,私营企业和外商企业雇工的劳动收入,各类人员的其他劳动收入(稿酬、演出报酬、专利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等)。

(2)按生产要素分配

①按资产(资金)分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产(或资金)也是一种商品,不过这种商品与一般商品不同,在交换中它不发生形态变化,让渡方和接受方都是为了获得货币。接受方想要得到货币,是利用它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让渡方愿意让渡货币,是想要收回更多货币,即要带来收益。 如果不能带来收益,占有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宁可将资产闲置起来或转作消费支出,而不愿交给接受方使用。

按资产分配个人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

a.利息。 利息主要有存款利息和债券利息。 居民储蓄存款是金融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这笔资金可用作生产和建设。 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利息是对储户将货币用作储蓄而不用作消费支出或闲置所给予的报酬。

b.债券。 债券分为国家债券、银行债券、企业债券。 居民购买债券实际上是间接投资。债券是还本付息的,但期限较长,利率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c.股息和红利。 股息是对购买股票而向股份企业投资的股东所支付的报酬。 股份企业在支付股息后,根据盈余情况,可以发给股东红利。 发行股票是不还本的,购买股票是有风险的,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好,股票价格会下降,股息和红利发不出来。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股息率高于存款利率和债券利率。

d.租金。 租金是暂时让渡资产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租金一般按时间(一月、一年)确定和支付。

e.利润。 在公有制企业,利润不是个人收入的形式。 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它是雇工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是企业主按资本分配而获得的剥削收入。

②按经营风险分配。 经营风险指生产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失败的可能性。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供求关系经常变化,价格有升有降,竞争强弱在不同领域、不同时期也不同。 这些市场条件的变化对生产经营者的收入有着重大影响。 此外,自然条件变化、国家政策变化、税收变化等都影响生产经营者的收入。 上述因素的变化,既可能为生产经营者带来更多收入,也可能使生产经营者赔本、破产。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有经营风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有经营风险。

由于要承担经营风险责任而获得的报酬就是风险报酬(风险收入)。 风险报酬与风险责任是对称的。 如果生产经营者在经营失败时要承担风险责任,遭受损失,在经营成功时就应获得风险报酬。 在中国,不仅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外商企业的经营者要承担风险责任,可获得风险报酬,而且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者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应该获得相应的风险报酬。

③按劳动力价值分配。 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既然存在按资本分配的分配方式,就必然存在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分配方式。 这是雇佣工人获得工资收入的形式,体现雇主与雇工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占优势,政权掌握在人民手里,不能不对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分配关系发生影响:第一,雇佣工人提供的剩余劳动,已不再完全通过剩余价值的形式归雇主占有,其中有一部分通过税收等形式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收入。 第二,雇佣工人的工资和劳动保险待遇,由于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保护和公有经济的影响,雇主不能任意压低。

此外,在中国现阶段,任何企业和单位中都可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福利性措施,有的以货币形式发放,有的以非货币的形式提供。 前者直接增加享受者的货币收入,后者可以减少享受者的生活费支出,构成他们的实际收入。 当前,在中国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福利性分配涉及面较广,有的是由国家统一规定,如公费医疗、劳动保护、离退休制度以及物价补贴;有的是由企业自建自办的,如职工住房、托儿所、子弟学校、交通费等;还有名目繁多的补贴和种种实物发放。 总之,这种福利性分配几乎涉及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各个方面。 而相当一部分福利性措施都具有平均分配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按劳分配的作用。 所以,应缩小福利性分配范围,尽可能减少以无偿或象征性收费的形式提供福利,至于那些以福利名义乱发现金和实物的现象,则应加强财务监督,切实加以治理。

2)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必然性

(1)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因

在中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这是因为:

①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要求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按劳分配是同公有制相联系的。 在全社会的各种所有制形式中公有制是主体,个人收入分配也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在一切公有制单位(包括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劳动者实行按劳分配。

在社会主义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还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 它们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自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必然有一定的分配方式与它相适应。 承认以上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就要承认与之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也就是说,要承认按生产资料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等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合法存在。 如果不承认这些分配方式的存在,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便不能在经济上实现,就等于否定了多种所有制的存在。

②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要求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商品价值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但是,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和实现过程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例如,自然资源的优劣、资金数量的多寡、市场条件的变化等非劳动因素,会使得各个生产经营者的质量相同、数量相等的劳动,形成和实现的价值量不同,从而获得的收入也不同。 在这里,实际上就存在着非劳动因素分配收入的分配方式,如按资金分配、按经营风险分配等。 承认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必须要承认这些分配方式的存在是合法的。

(2)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一个社会的个人收入分配是这个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现。 如前所述,社会主义现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并存的结构。 这种所有制结构决定了社会主义现阶段个人收入分配的格局中按劳分配处于主体地位。

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有如下两重含义:①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按劳分配;②从全社会来看,按劳分配是主要的分配形式。

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第一重含义是非常清楚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如不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非按劳分配形式成了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就背离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要求,公有制就名存实亡,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作用。 因此必须维护按劳分配在公有制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否则,就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公有制就不能巩固和发展。

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第二重含义是社会居民中的多数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按劳分配。乍看起来,似乎只要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主体地位,这个问题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 其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与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既是相互联系的,又并非完全一致、同步。 两者的联系表现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为前提,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按劳分配不可能在社会个人收入分配中占据主体地位。 但是,两者可能出现不一致、不同步的情况。 除了某些人为的、非正常的、具体工作中的问题以外,公有制经济虽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主体地位,但是,公有制经济还没有壮大到把社会劳动者的多数吸纳到公有制企业中来,在这种情况下,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不是以按劳分配覆盖社会劳动者的多数,按劳分配主体地位就还没有完全确立起来。

这种情况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是可能发生的。 在这些国家中,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农业在经济技术上是最落后的部门,因而农业中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往往较其他部门需要一个长得多的过程。 这样,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从全社会来看公有制经济已经占据主体地位,而在农业中,公有制经济还相当弱小,公有化程度比较低,相当多的农业劳动者还以家庭经营为主,还没有完全实行统一经营,没有完全按照按劳分配的要求进行分配,这样就出现了按劳分配不能覆盖社会多数劳动者或居民的局面。 这种局面只有通过发展壮大农村中公有制经济,逐步提高公有化程度,才有可能改变。 这当然要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

以上分析表明,对社会主义现阶段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不应简单化理解,而必须把它看作是一个发展过程,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必须同坚持不断发展、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结合起来。

9.3.3 个人收入的调节

1)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他还说过:“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可见,共同富裕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的一面旗帜。

共同富裕至今还是一种理想,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实现过。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被消灭了,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也被推翻了,社会开始实现了公平。 但由于当今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欠发达国家,因而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还远未达到富裕的程度。 所以,共同富裕还只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奋斗目标,但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经济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的方向。

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优越性的共同富裕,其前提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有公有制在社会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共同富裕即普遍富裕才有可能。 但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还必须以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基础。 没有科学技术的进步,没有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大量增加,要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达到富裕的程度是不可能的。

2)个人收入差距的度量

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避免两极分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从理论上讲,在没有国家外力的作用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是有可能出现两极分化的。 这是因为: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要遵循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利益导向规律。 在这几个规律的共同作用下,若没有外力的影响,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必然会按竞争力量的大小,向收入分配的高低两极逆向流动,拉开市场竞争主体的收入差距,产生两极分化。 ②由于劳动者个人的天赋、受教育的水平、专业技能、身体素质等各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即使在同等竞争条件下,在相同时间内,他们创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不相等的。 既然要在分配政策中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效率优先原则,就不可能做到个人收入的绝对平等。 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收入来源是多元化的,即使按劳分配形成的收入差距不是很大,但其他方面的收入来源,如遗产继承、个人投资、承包经营所得、雇工经营所得等将直接地、而且是大幅度地扩大个人收入之间的差距。 ④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收入的分配形式。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分配政策是不相同的,从而决定了各个企业劳动者的收入必然有一个差距。 即使在国有企业,由于各企业之间职工占有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也决定了他们的收入必然有一定的差距。

在个人收入分配问题上,既要合理拉开差距,又要防止两极分化。 个人收入差距到底要拉开多大,才能起到激励作用,而又不会引起整个社会的矛盾冲突,是中国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合理的收入差距应当体现下列原则:①收入差别要与投入的劳动、资金等差别大体相当,要使多数人赞成和接受;②要能调动大多数劳动者而不是少数人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③收入差距拉大必须是在全体劳动者收入普遍增长的基础上;④其导向作用应当有利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科学实力的增强,而不是出现“半文盲、大富翁”的社会性现象;⑤要能促进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⑥要有利于促进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间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3)调节个人收入的原则

中国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要建立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在这一分配制度下,国家对个人收入的调节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社会主义现阶段调节个人收入的原则是:

(1)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同时坚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方向

鼓励一部分人先富,就是鼓励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得较多收入,生活首先富裕起来。 这有利于充分调动人们劳动和经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这样不仅可以调动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的积极性,而且可以调动其余尚未富裕起来的人的积极性。 如果不允许一部分人先富,就会普遍地挫伤人们的积极性,只能是共同守穷,不利于生产力发展。

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就是要通过发展经济,使全体人民都能逐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都富裕起来。 要避免贫富悬殊,两极分化。 人们富裕虽然有前有后,有快有慢,却是共同朝着富裕的方向走去。 这是社会主义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2)初次分配效率优先,再次分配侧重公平

在实现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使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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