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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基地教学的现状分析介绍

时间:2022-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实践基地教学概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专业于1997年开始招收本科学生,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0余人。为了进一步扩大和深入双方合作的机制,地大与秭归县人民法院签署了正式合作协议,并举行了“法学实习基地”挂牌仪式,从制度上保证了法学实习机制的长效与稳定。从实际效果来看,法学实践基地教学的安排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再次,实践基地教学的安排并没有与校内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有效衔接。

1.实践基地教学概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专业于1997年开始招收本科学生,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0余人。我们在学科建设之初,就努力寻找与校外单位合作共建法学实习基地的机会。目前比较稳定的法学实践基地如下:

(1)秭归实习基地是有协议保障的实习基地,也是合作时间最长的实习基地。依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06年建成的秭归教学科研基地,与秭归县人民检察院、秭归县人民法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两单位成为地大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每年有20名学生到此实习,取得了良好的实习效果,实习生得到实习单位的高度评价。为了进一步扩大和深入双方合作的机制,地大与秭归县人民法院签署了正式合作协议,并举行了“法学实习基地”挂牌仪式,从制度上保证了法学实习机制的长效与稳定。

(2)武汉市内实习基地是比较灵活的实习基地,由于武汉市高校林立、法学实习学生众多,所以我们要根据各个实习单位当年的接纳能力进行弹性分配。2007年以来,每年都安排学生分别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开展教学实习。学生由校内教师带队,到实习单位后,再分配到具体的科室进行实习,由实习单位的法官或检察官进行指导。

2.实践基地教学存在的不足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本科教学计划中,法学专业实践基地教学分为第四学期末的教学实习(为期3周)和第八学期的毕业实习(为期9周),其中的教学实习一律集中安排到实践基地进行,但是由于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同时面临就业压力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准备,所以我们对毕业实习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从实际效果来看,法学实践基地教学的安排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首先,实践基地教学的安排与实习基地单位在实习时间和内容上并没有建立顺畅的机制。我们集中安排的实习时间,比如教学实习往往集中在七八月份,这正好是法院和检察院的业务相对较少的时期,其工作人员这一时期要么在休假,要么在备考司法考试,能够指导实习学生的人员并不多。秭归县人民法院就曾要求学校在整体实习阶段之外的其他时间,也尽量安排学生去实习,以缓解他们的工作压力。

其次,有些实习单位分配的实践指导教师缺少指导实习生的经验,指导教师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学生主要进行案卷装订等工作,难以参与、见习案件开庭审判的过程。

再次,实践基地教学的安排并没有与校内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有效衔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学实验室和实践基地教学四个环节,由于各个教学环节分别安排在教学计划中相应的学期,彼此之间又无操作管理上的连接,很容易导致这四个实践教学环节相互割裂,不能发挥实践教学应有的功效。

面对现实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了能将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我们需重塑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特别是完善实践基地教学机制,完成与其他实践教学环节的衔接,这样才能在新形势下推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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