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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验教学特色分析介绍

时间:2022-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以“大法学实验观”为理念武汉大学突破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将实验教学融入法学教育所有环节,改革教学手段,全面提升学生独立思考和实务操作能力。利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建设多功能信息平台,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依靠多机构、多部门的充分合作,向内挖潜,向外拓展,共同构建高质量的“大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学生经授权,可以通过因特网进入该系统进行自主实验。

1.以“大法学实验观”为理念

武汉大学突破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将实验教学融入法学教育所有环节,改革教学手段,全面提升学生独立思考和实务操作能力。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涵盖了学生从事法学实践活动所需要的平台,学生充分利用这些教学机构和教学资源,能够获得充分的法律实务能力锻炼。中心合理规划实验课程设置,科学设计多层次的实验项目,构建立体式、多交叉的实验教学服务平台,着力打造科学高效、统筹兼顾的法学实验教学体系。通过系统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给学生提供了专业性强、逐层深入的法律事务训练,教学效果更加显著。

2.虚拟化法学实验教学平台发达

武汉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优势之一是搭建有现代化的信息教学平台。利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建设多功能信息平台,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依靠多机构、多部门的充分合作,向内挖潜,向外拓展,共同构建高质量的“大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目前该中心以法学教学资源为依托,初步实现了教学资源的信息化,不仅在刑事量刑方面自主开发了犯罪量刑计算机软件,“法理学”“国际法”“海商法”等国家级精品课程和刑法等核心主干课的数字化平台建设也取得了很大进展,网上案例讨论、答疑、实案审判、案例教学片等都成为宝贵的教学资源,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法学实验教学的信息化、虚拟化和集成化建设。例如,CAI应用仿真实验室开展了计算机辅助量刑系统仿真实验、案例视频教学等实验项目,借助计算机仿真软件对实验进行模拟仿真,以实现教学的过程,具有人机交互性,给人创造一种近乎真实的实验效果。学生通过软件操作,体验不同法律角色,熟悉法律运行环节,进行单项或综合类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理论知识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经授权,可以通过因特网进入该系统进行自主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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