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法学教育实践特色及管理规范

法学教育实践特色及管理规范

时间:2022-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与有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了20多个专业性的社会实践基地。2.法学教育实践的管理规范中央财经大学以获批教育部“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为契机,健全了法学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管理关系顺畅。

1.法学教育实践的财经特色明显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育坚持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理论和实务相贯通,与金融界、法律界紧密联系,致力于培养通法律、懂经济、国际化、复合型的新型财经法律人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与有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了20多个专业性的社会实践基地。五矿集团金融租赁公司、方正证券、国海证券债务融资部、亿城股份法律事务部等实习单位和部门均具有鲜明的财经法律特色。

该法学院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并聘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律实务专家担任兼职法律硕士导师。从师资队伍构成上来看,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的兼职教授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2.法学教育实践的管理规范

中央财经大学以获批教育部“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为契机,健全了法学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管理关系顺畅。法律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作为专责执行机构,担任推进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不断进步和完善的工作。法学院与地方合作建立了30余家校外教学实践基地,这些跨学科实践基地和专门性实践基地均由法学院法律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统一管理。

以中央财经大学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建实践教学基地为例。在管理方面,实践基地实行共管共建三级四层组织管理机制,领导机构由主任和执行主任组成。由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共同担任基地主任,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共同担任执行主任。基地主任负责决定重大问题并就决策方案提供指导,执行主任负责制订实施实践方案、决定实践基地的一般问题。设立实践基地办公室作为领导机构的执行机构,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共同担任执行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实践基地,执行领导机构的相关决策。在教学方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作为实践基地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进行实践教学;由天津各级法院资深法官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专业教师组成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委员会。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针对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制定有一系列的文件规范,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实施方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实习实践活动备案办法(试行)》。同时,针对法学本科学生赴不同实习单位参加实践教学还有一套完整的报名及选拔机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