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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与规范

时间:2022-05-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色是强调和体现特质,规范和标准则要求达到约束和统一,因此,如何在保持中医特色的前提下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如何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上突出中医特色就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和方法学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如我们以中药剂型改革来弥补水煎服可能遇到的不便;我们进行“证”的生物学本质研究,制定科学统一的疗效评价体系来克服中医诊疗的直观笼统性与主观随意性等就都是强化特色和优势的有力措施。

1.5 特色与规范

所谓特色就是指事物区别于参照物或参照对象的本质特征,中医学特色就是指区别于西医学而独有的理论体系、诊疗方法、管理模式等。这些特色首先是独有的,是相对于西医学而单独存在的。

所谓规范,是指对某一工程作业或者行为进行定性的信息规定,对思维和行为的约束力量;所谓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标准要以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提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长期以来,我们在中医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医院建设、中医教育及临床诊疗等诸多领域,一直都把突出中医特色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有人甚至把是否突出中医特色、有没有突出中医特色视为关系到中医兴亡的关键所在。20世纪80年代初,衡阳全国中医工作会议的主题就是“保持和发扬中医特色”。虽然特色并不等于优势,但是中医学的许多优势却正是通过其鲜明的特色所体现出来的,失去了特色中医的优势就会荡然无存,因此,中医学术和事业发展强调突出中医特色特别是个体化诊疗特色无疑是完全正确的。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医学作为一门生命科学和防病治病技术,生命运动和疾病发生发展是有其自身规律的,从科技层面讲,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更应该成为中医学术研究的终极目标,规范诊疗自然也是中医临床研究的最高科学境界。孟庆云先生曾说:“所谓规范化,就是达到以一定的典范为标准的状态,其意义深远:一是可使临床对病和证的诊断有章可循;二是规范化的内容有明确的界限,可以提高理论的清晰性,便于学习和普及;三是有利于信息检索和学术交流,为中医学走向世界及与现代科学对话创造条件。”可谓精辟之极。近20年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大力倡导和积极推行行业和专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行业规范,如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中医处方格式规范等,对规范中医医疗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预见,随着中医学术和事业发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将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继续向前推进,这是毫无疑问和完全正确的。

强调突出中医特色是正确的,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也是必要的,二者对于中医学术建设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从概念和涵义上讲,特色和规范却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实质和内涵却是矛盾的。

特色是强调和体现特质,规范和标准则要求达到约束和统一,因此,如何在保持中医特色的前提下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如何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上突出中医特色就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和方法学问题摆在我们面前。

强调保持和发扬中医特色,我们首先应该认识到特色与优势本不是同一个概念,只有当这些特色具有真正的优势时,才能长久保持下来,才能有恒久的生命力。如果虽有特色但并无优势或优势不明显,则势必逐渐淘汰,自然消亡。因此,保持和发扬中医特色,要求我们首先应当明确在当前全新的科学背景下,中医学究竟哪些特色具有优势,而哪些是虽有特色但无优势或优势不明显,从而确定中医学术研究的方向和目标。对那些既有鲜明特色,又具有明显优势的理论和方法,我们都应当将之很好地继承下来,并不断赋予其新的科学内涵,从而使这些特色不断得到强化。只有如此,才会使这些特色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如果将特色与优势在概念上混为一谈,片面强调突出特色,为特色而特色,则势必事与愿违。

对于保持和发扬和中医特色和优势而言,我们应完成三项任务:一是继承,就是保持和传承好具有优势的中医特色,并使之发扬光大;二是强化,就是根据治疗目标的转换和疾病谱变化,不断强化中医现有特色,进行理论和方法学的不断完善和补充,使这些特色优势长存;三是促变,在不断强化的过程中,促使这些特色真正转变为优势。在这一“保特促优”的过程中,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中医学的特色和优势都是相对的,是可以变化的,甚至是有阶段性的,我们应当牢固树立起与时俱进的理念,随时根据医学科学的进步与发展而调整思路,更新方法。如我们以中药剂型改革来弥补水煎服可能遇到的不便;我们进行“证”的生物学本质研究,制定科学统一的疗效评价体系来克服中医诊疗的直观笼统性与主观随意性等就都是强化特色和优势的有力措施。

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主要应做到两个符合,第一要符合中医学理论体系自身的规范。中医在20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经过历代医家的辛勤探索、总结、补充、完善,建立并形成了中医学一整套自身的学术规范如望闻问切的诊断方法、君臣佐使的配伍原则、中药配伍禁忌的要求及对单味药量的规定等等,这些规范和要求都是古代医学家在长期医疗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是符合人体发病学实际和中医诊疗学规律的,绝非空想和臆造,我们是应该坚决遵循的;第二,要符合西医疾病的防治规范和要求。这是因为当代中医的实践范围和诊疗方式都与前代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有法规化意义,如当代中医必须承担起繁重的西医疾病的防治任务,这就要求中医诊疗不但要符合中医自身规律,也要符合西医疾病的防治规范。由于当前在中医医院管理,专业划分、科室设置等都大量借鉴和沿用了西医的行业规范,中医的诊疗就当然地要遵守这些规范的约束,如医疗质量检查、医疗事故鉴定等,更多地是以这些规范和标准作为依据的,因此,当代中医必须从当代的学术意识和社会需要出发,确立新的科学规范,片面强调特色而脱离现代医学的规范和标准是寸步难行的。

陈竺部长最近在一次中医药发展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中医药的发展,从临床到科研,要更多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范畴。对有效中药要确保有效成分的存在,就要发展能够验证产品有效成分的标准化体系。无论是药品、治疗方法和技术,都要建立一个标准化平台,对疗效评估也要有标准。”这段话对我们进一步深入开展中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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