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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时期(年至今

时间:2022-03-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中医条例》是地方性法规,为全区中医药事业规范、科学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全区中医药事业进入法制化发展的轨道。2014年8月局长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兼任,增设副调研员职数2名。各市卫生计生委(局)设置中医药管理科,县(区)卫生计生局配备中医药工作专干。
中医药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时期(年至今_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史研究

1.不断完善中医药政策

2002年,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中医条例》,并于9月1日起施行,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颁布还早了1年。条例分总则、保障措施、医疗机构和中医人员、回族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38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中医条例》是地方性法规,为全区中医药事业规范、科学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全区中医药事业进入法制化发展的轨道。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至此我国中医药立法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将中医药工作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及各级政府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全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周活动,举行大型义诊咨询活动,对国家和自治区实施的中医药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颁布实施,新一轮医改正式启动。《意见》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医改的重要配套文件《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是中医医改的纲领性文件,突出了顶层、整体设计,既强调了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又系统提出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及政策措施。《若干意见》的出台,再次表明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为中医药事业在新世纪新阶段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创造了更好的政策环境。为了贯彻《若干意见》,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2009年10月,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发展中医药、回医药大会,自治区政府主席王正伟,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姚爱兴做了工作报告。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厅长做了大会表态发言。会议总结了全区中医药工作,对今后5年中医药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颁布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回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方案》,为全区中医药、回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

2.逐步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

198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设置中医处,为正处级行政管理机构,核定编制4名,负责全区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行业管理。1988年,增挂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牌子(正处级),2000年更名为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调整为自治区卫生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更名为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挂自治区回医药管理局牌子。局长由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兼任,设副局长2名(正处级),内设参公事业编制10名。2013年局机关核定设置综合科、中医药科、回医药科3个内设正科级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正1副,增设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2014年8月局长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兼任,增设副调研员职数2名。各市卫生计生委(局)设置中医药管理科,县(区)卫生计生局配备中医药工作专干。形成了完善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方针政策奠定了基础。

3.加大中医药项目建设力度

从2005年起,国家逐年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力度。“十一五”至“十二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投入宁夏中医专项资金(不含基建)共1.9417亿元。2010年,自治区财政设立了中医药事业专项经费,至2015年,每年增加至500万元。自治区组织实施了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等一系列中医药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十一五”期间,全区共实施自治区中医医院、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盐池县、西吉县、中宁县、同心县、彭阳县、海原县、平罗县中医医院扩建、翻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个,建筑面积12.37万平方米,总投资3.283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003亿元,地方配套2.2807亿元。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5个,涵盖了除银川市中医医院以外的5个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筑面积6.03万平方米,总投资1.888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0.62亿元,地方配套1.2681亿元。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9个,建筑面积6.34万平方米,总投资1.395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0.383亿元,地方配套1.0126亿元。

二是市、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201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安排自治区市、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资金4600万元,按照市级中医医院每院400万元,县级中医医院每院200万元,为18所市、县级中医医院购置诊疗设备。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各项目医院开展设备配置需求调查摸底、填报设备采购计划,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设备统一招标采购,共采购各类设备1122台(件),价值4868.6076万元,除国家补助4600万元外,各医院自筹资金268.6076万元。2006年起,在全区实施《县、市级中医院急诊科、感染科建设项目》,共建设15个市、县中医医院急诊科和10个感染性疾病科。

三是中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2006年起,自治区共实施中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17个,其中中药制剂能力建设6个,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11个,共采购设备722台,培训专科技术骨干120人。

四是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自2007年起,逐步在全区22个县(市、区)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重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针灸、推拿、火罐、刮痧等10余种中医技能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容易掌握、价格便宜、疗效显著,受到群众热烈欢迎。

五是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2008年起,在15个县(市、区)实施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组建了自治区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人才队伍,组织对全区各级中医机构的80余名中医药科普技术骨干进行了“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培训”。通过宁夏卫生网、宁夏中医网、宁夏新闻网等网络媒体,采用中医药知识与文化科普讲座、中医药专家义诊咨询、中医药文化表演、高峰论坛、学术交流、技术培训、中医药基本理论与技能竞赛、宣传资料发放、参观考察、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了中医药知识和文化。

六是乡村医生中医中专学历教育项目。2006年起,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中专学历教育项目,至2010年,共培养乡村医生中医中专学历700名,通过正规系统学习掌握中医理论知识,丰富了专业知识,提高了实践技能及业务水平,使农村乡村医生中医医疗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

七是中药资源普查试点项目。2012年,宁夏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列为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项目省区,自治区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主席为组长的自治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中药普查试点项目组织、协调、监督工作。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区中药、回药资源普查工作日常管理与组织实施。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农牧厅等13个有关单位,项目试点范围涉及19个农业县(市、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主动参与,5个普查大队及技术支撑单位全力以赴,全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项目工作有序开展,普查工作进展顺利。此外,自治区结合自身特色,同时开展了回药资源普查工作,制定了回药普查规范和制度,现已完成470余种回药资源植物标本实地踏察与采集、制作,发放各类调查表17000余份,调查民间医生445人,调查药材种植农户33人,民间药方85种,共拍照片15659张。整体普查工作已进入后期整理、总结阶段。

八是中医“三名三进”工程项目。2010年制定并印发了《中医“三名三进”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开展2所中医名院、17个中医重点专科、5个扶持专科和30个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示范单位(社区中心、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中医药特色社区站、村卫生室)建设,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培训中医药人员。项目实施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了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4.中医药积极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后,自治区中医药系统迅速行动起来,转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非典型性肺炎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医药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立了“自治区防治非典型肺炎中医专家指导小组”,在《宁夏日报》发布了《关于正确使用中药及其他等药物预防非典型肺炎的公告》,指导各地在中医执业医师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选择和服用预防性中药防治“非典”。加强中医医院发热门诊规范设置,规范中药进购渠道、中药质量及价格监管。明确大批量煎制中药单位名单,对每剂预防中药限价不超过10元,保护了群众利益。举办了全区中西医结合防治“非典”培训班,切实加强对中医药防治“非典”培训。各级中医医院连续奋战,为群众调配代煎中药预防汤剂近百万余剂,派出医疗队25支175人次,满足了群众对中医药预防“非典”需求,充分发挥了中医药在防治“非典”中的作用。宁夏启元药业根据中华医学会发布的预防“非典”型肺炎2号配方制成“预防非典型肺炎中药煎剂”在全区范围发售,为普通民众选择中药防治“非典”提供了方便。

2009年,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和卫生厅统一部署,成立了宁夏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小组及中医药专家组。及时转发上级相关文件,印发了《关于做好宁夏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对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积极组织中医药人员参加会诊和救助工作。为保证流感流行期间防治用药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制订了全区各级医疗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治中成药、中药饮片储备方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了《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治方案》,结合我区地域、气候特点和人群体质,制订并下发了《宁夏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治方案》,推荐小儿和成人防治中药处方20余种,并在媒体进行防治宣传。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都高度重视应用中医药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组织中医药专家组制订防控方案,培训基层医务人员,指导防控工作。

2013年,我国南方部分省市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后,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中医药专家制订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中医药防治方案》,举办中医药防治人感染禽流感培训班,对各级中医院院长、医教、护理负责人及有关综合医院中医药技术人员进行了中西医结合防治人感染禽流感知识培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5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做好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全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对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全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工作进入了规范发展的道路。

5.建立中医重点专科体系

2001年,自治区卫生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的实施意见》,制订了详细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书》,对专科(专病)建设原则、发展方向、建设目标、建设计划和要达到的建设指标作了明确具体要求,启动了第一批11个自治区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通过5~10年建设,建立起以银川为中心,辐射全区、专业比较齐全、地区分布合理、中医特色突出、有一定创新能力、运行机制良好的中医专科(专病)体系,促进全区中医学术水平和医疗质量的提高。

2002年,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技术支持项目,自治区固原市中医医院心血管科、西吉县中医医院肝病科等6个专科得到项目支持。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提高了中医专科学术水平和防治疾病能力,促进了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和学术发展。

2002年,自治区中医医院肾病专病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十五”重点专病建设项目,至2006年通过国家验收合格,已在全区及周边形成区域优势,中西医结合治疗肾病优势突出,临床诊疗水平显著提高,为全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起到了示范作用。

2004年,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院中医内科消化学科被确定为国家“十五”重点学科,经过3年建设,学科内涵建设、学术水平、临床疗效、技术、管理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形成了地域优势,2008年通过了国家验收。

2007年,自治区中医医院骨伤科、石嘴山市中医医院骨伤科、银川市中医医院肛肠科、吴忠市中医医院心血管科被列入国家“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单位,2011年通过国家验收。

2012年起,利用自治区财政中医药专项经费,开展了自治区中医优势、特色重点专科建设,至2015年,共投入1200万元,建设了6个优势专科、12个特色专科。

6.全面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

1993年,中卫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试点县,并于1998年通过国家验收,被命名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是全区第一个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1999年,召开全区农村中医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医工作的决定》,加大农村中医药工作力度。中卫市(县级)、平罗县、灵武市、中宁县、隆德县先后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2006年,开展了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服务示范区建设,银川市兴庆区创建成功,被命名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继兴庆区之后,吴忠市利通区、银川市金凤区也先后创建成功并获此殊荣。

2011年,自治区制订中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试点方案,确定试点内容,将0~6岁儿童中医健康指导等6项中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试点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自治区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做法得到了国家卫生部充分肯定,陈竺部长在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报告中给予表扬。2013起,国家正式将0~6岁儿童中医健康指导、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向群众提供。

2011年初,自治区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自治区名老中医专家针对全区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拟定了4个常见病种的10个中药饮片处方和10种中医适宜技术,制订并印发了《全区基层医疗机构推行中医药和适宜技术“双十”服务实施方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中医药“双十”服务,建立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对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百姓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凸显中医药服务优势,降低医药费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盐池县投入390万元更新了县、乡、村医疗单位中医设备,协调县人社局、物价局出台配套政策,落实保障措施,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培训中医药人员,严格执行中医协定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2011年累计提供“双十”服务4876人次,其中10种协定处方6430剂,10种中医药适宜技术1758人次。

2012年底,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安排,制定出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全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联合五部门印发了《自治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并建立了厅际联合督查制度。自治区政府与五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承诺书》,并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五项关键指标以医改任务下达各地市,分级负责,狠抓落实。至2015年,提升工程主要指标完成良好。

7.大力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

1990年自治区卫生厅、科技干部局印发《关于做好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遴选工作的通知》,开展了自治区全国首批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银川市中医医院主任医师董平、自治区中医医院主任医师胡树安任指导老师。这是自治区参加第一批国家名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工作。

2002年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管理办法》。第二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束,陈卫川、贾占清、马浩亮、李玉幸、邢世瑞等5名指导老师被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联合授予“宁夏回族自治区名中医”称号。2011年开展了第二批自治区级师承工作。

2003年起,先后实施了第三、四、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工作,38名学术继承人分别拜师20名老中医药专家,开展了跟师继承工作。目前,第三、四批师承工作已结业,20名继承人考核合格出师。整理出版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荟萃》。

2005年,制订《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实施方案》,委托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院开展全区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开始为期3年项目人才培养。截至2010年,共有700名乡村医生参加了中医中专学历教育,培养了25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技术骨干。2005年,成功承办全国第八期名老中医临床经验高级讲习班,全国著名老中医药专家金世元、吉良晨、张学文、李曰庆、盖国忠、朱健平和自治区老中医专家为全区中医技术骨干做了高水平学术报告。这是宁夏第一次邀请全国名老中医来自治区举办学术讲座。

2008~2009年,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严格认定条件和考核程序,积极开展中医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全区共有35人向市、县(区)卫生局提出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认定申请。经严格按规定审核,确定21人符合认定条件。自治区卫生厅委托宁夏医学考试中心组织在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医师资格临床考试基地实施实践技能考核,共有19人通过临床实践考核。经自治区卫生厅中医医师资格领导小组研究确认考核合格,予以认定,并按有关规定核发了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009年,开展了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考试和培养工作。制定并印发了《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管理办法》,开展师承人员备案工作,并形成制度和规范工作机制。开展了中医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考核,扩大了中医药人员队伍,传承了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

2009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名三进”战略,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大力营造名医辈出良好氛围,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中医名家,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积极性,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宁夏开展了第一届自治区名中医评选活动。2015年,开展了第二批自治区名中医评选工作。

2010年,举办了第一届中医药知识技能大赛,于11月10日在人民会堂举行了隆重的大型“杏林春辉扬国粹”颁奖晚会,邀请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自治区党委常委杨春光,自治区人大副主任冯炯华,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姚爱兴等领导出席颁奖晚会并为获奖选手颁奖。王国强副部长在颁奖晚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宁夏开展的中医药理论与技能竞赛及大型颁奖晚会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颁奖晚会以宣传中医药、弘扬中医药文化为主旋律,取得圆满成功,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达到宣传效果。

2014年,举办了第二届全区中医药知识技能竞赛活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总工会联合主办,确定了以“学经典、强技能、扬国粹、促发展”为竞赛主题。在5市预赛基础上,全区中医药系统92名参赛个人和12个参赛团体通过历时2天的激烈决赛角逐,决出了6个团体奖和26个个人奖,锻炼了全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营造了全系统读中医经典、用特色技术的学习氛围。

8.深入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

200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并制定和发布了《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等一系列中医药管理标准和规范,开展了为期3年的“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中医药疗效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管理年活动的各项重点工作和相关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了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系列培训,遴选中医药专家,对《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8项重点工作和22个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培训学习,共12期,23个专题,时间跨度达2个月,培训人员达到2000人次以上。国家专家组2011年对宁夏管理年活动进行了抽查,给予了认可和好评,在全国中医医院管理年检查评估中,宁夏评分排名第二。

2008年,组织开展了全区中医药现状调查,调查覆盖全区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门诊部、个体中医诊所等3473个单位。本次调查是全区首次大规模全方位中医药调查,取得了圆满成功。摸清了我区中医药工作现状。在自治区卫生信息中心的支持下,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了15万字的调查报告,为制定我区中医药发展政策提供了翔实客观的科学依据。2010年,自治区卫生厅在自治区中医医院成立了宁夏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全面开展了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和农村中医药服务监测工作。至2015年,监测点范围逐渐扩大,监测指标体系逐步健全,为评价全区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优势和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政策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2012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了新一轮中医医院等级复审评审工作。等级评审工作对中医医院保持正确办院方向,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中医医疗质量起到了重要引导作用。2014年起,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部署,开展了三级、二级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活动,进一步巩固了医院等级评审成果。

2014年,印发了《全区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基层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签订了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级中医医院协议,建立了年度会商、人员进修、驻点帮扶、专科对口帮扶等4项机制,提升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全区中医医院医疗质量巡查,促进中医医院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9.加强中医药交流合作

2012年,宁夏卫生厅与北京中医管理局签署了《京宁中医人才培养协议》。共选派4批102名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人才,拜师北京知名专家,通过“一对一”跟师学习的方式,继承北京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北京市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东方医院等6家医院与宁夏中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中医医院等我区6家医院签订了对口支援协议,逐步巩固和深化协作关系,拓展协作内容,取得了良好效果。自2013年起,每年举办“北京中医药专家宁夏行”活动,至2015年已举办三届,取得了丰硕成果。

2013、2014年,连续两年承办第一、二届中国(宁夏)民族医药博览会,组织全区回医药医疗、科研、产业机构展示了宁夏回医药发展成就。

2015年成功主办了中阿卫生合作论坛传统医学国际交流会议,阿拉伯国家联盟14个成员国卫生官员、专家以及国内中医药界230余名代表参会,开启了中阿传统医学学术合作交流先河。

2015年,宁夏卫生计生委与北京中医管理局签订了《京宁合作共促“一带一路”医疗卫生发展战略框架协议》,建立了“一带一路”民族医药(回医药)发展共促机制、京宁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协作机制、北京中医药老专家赴宁夏学术休假机制、京宁回医药携手发展合作机制、京宁远程医疗服务机制和中医药重点专科对口支援协作机制。自治区将继续把“北京中医药专家宁夏行”活动深入开展下去,将其打造成服务全区百姓的健康品牌,使活动走遍宁夏山川、造福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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