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科学规范与价值规范

科学规范与价值规范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把科学规范理解为科学活动中的规范,那么就还有教育规范、艺术规范、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等等,而所有这些规范都是从价值方面着眼的。敏中说“科学规范是循着从客体到主体的途径产生的”,“科学规范决定于并遵循自然规律或科学规律”,其实不对。即是说,科学活动中的规范同样着重的是价值方面,也是或属于价值规范,而不是如敏中讲的那样是按照科学规律设立的,与价值规范有本质的不同。

(一)科学规范与价值规范

敏中同志不同意把一切规范都当作是价值规范,他认为应区分开科学规范和价值规范,前者包括我说的“技术性规范”,是按照客观规律来确定的,而价值规范才“遵循人们的需要和愿望”。敏中同志这里显然是从价值与科学的两分着眼的。人类的活动尽管多种多样,但可分为价值活动和科学活动,价值活动中形成的规范是价值规范,科学活动中形成的则是科学规范,二者有本质的不同。我认为这不仅是把问题简单化了,而且其中存在着一些混乱。人类的活动有多种形式,而在内容上都会涉及价值与科学(事实、规律)这两个方面,这无非是说人的活动必须考虑的两个尺度。很显然,这里说的“科学”,与作为科学研究活动的“科学”,不是一个层次的概念,含义也不一样。在前一种意义上的科学,是指人的任何活动都必须涉及的事实、规律,即属于认知和科学要解决的问题,而在后一种意义上的科学,则是或主要是指科学研究活动;在前一种意义上,人们可以把价值与科学相对应,这种对应和区分是周延的,而在后一种意义上就不是如此,与科学这种活动并列的,比如说有教育活动、体育活动、艺术活动、宗教活动、道德活动、政治活动、经济活动、军事活动、外交活动等。而这些活动都属于人类活动的多种形式,无论是哪一种活动,都会既涉及价值的内容也涉及事实、规律方面的内容,活动主体都必须从这两个方面、两个尺度来进行考量和权衡。如果把科学规范理解为科学活动中的规范,那么就还有教育规范、艺术规范、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等等,而所有这些规范都是从价值方面着眼的。

敏中说“科学规范是循着从客体到主体的途径产生的”,“科学规范决定于并遵循自然规律或科学规律”,其实不对。第一,任何规范都产生于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基于人们之间的理解、交流和有效合作,如果只限于主体—客体关系而不涉及主体间交往关系,或者说只是单一主体而不涉及多主体的关系,那就不需要规范。生产过程、科学研究过程,直接地看是主体改造和探索客体的活动,主要涉及主客体关系,但它们都不是一个主体在活动,而是作为许多人的社会性活动,是人们结成一定社会关系而进行的活动。这样不同主体彼此间就需要理解、交流和合作,产品需要交换,成果需要认同和推广,这些与主体间关系分不开,所以就需要一定的规范。这些活动的社会性程度越高,对规范的需要就越突出,比如在手工业时代,有没有技术规范不太重要,但在大工业时代,没有技术规范简直就无法组织生产,交换活动也难以进行。第二,技术规范、科学规范的产生和作用固然不能离开对客观规律的认知,但不决定于客观规律,因为客观规律对人的活动的制约是任何人都不能逃避的,根本不用什么规范。规范都是针对人们的活动、行为来制定,也只能规约人、限定人、范导人。交通规则可以规定禁止机动车闯红灯,但不会规定禁止往桥下开、往水泥堆上撞,因为无人会刻意那么做。尊重规律、遵循规律办事可以作为一种规范或规范性要求,科学活动要尊重科学规律,经济活动也要尊重经济规律,艺术活动同样要尊重艺术规律,但如此要求并不等于“决定于”规律,而是基于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就应该这么做。第三,科学活动作为人的有目的的活动,作为众多研究者进行的一种共同事业,当然需要一些规范,这些“科学规范”的价值或作用,就在于能够更好地使人们进行科学探索活动,为了相互间更好地进行学习、交流以及评价、检验一定的科研成果而设立的。即是说,科学活动中的规范同样着重的是价值方面,也是或属于价值规范,而不是如敏中讲的那样是按照科学规律设立的,与价值规范有本质的不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