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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修补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过,知情权概念一旦成为一种规范,又必然具有约束性,这使得新闻业在曝光繁峙矿难受贿记者时遭遇了尴尬。首先,媒介批评将繁峙事件归因于知情权所导致的媒介权力,从而再次强化了这一规范。这是对新闻从业者的要求,也是重新团结新闻业、弥补边界缺口的一种方式:繁峙受贿记者的行为撕裂了新闻业苦心经营的边界,新闻媒介必须重修与社会其他机构、与公众的关系。
规范的修补_传播的社区—社区构成与组织的传播研究

不过,知情权概念一旦成为一种规范,又必然具有约束性,这使得新闻业在曝光繁峙矿难受贿记者时遭遇了尴尬。2003年9月15日,山西繁峙矿难发生一年多以后,中国最大的官方新闻通讯社——新华社宣布:“新华社山西分社4名记者在繁峙县金矿爆炸事故采访活动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送的现金和金元宝,严重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损害了新华社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同时涉案的还有《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生活晨报》的7名记者。这一事实披露以后,许多人表示“惊讶”、“愤怒”,不能理解为什么有的新闻记者在类似南丹事件的采访报道过程中,能够“冒着被地方政府和黑心矿主围追堵截,甚至被黑恶势力杀人灭口的危险,勇敢地深入采访,坚持将事实真相公诸于众,”而这11名新闻记者“非但没有履行采访和监督的职责,反而收受有关负责人和非法矿主的贿赂,完全堕落成了金钱的奴隶”[24]。这不仅破坏了新闻从业者的形象,而且有损新闻媒介的权威与社会合法性,并危及新闻从业者的身份认同。新闻业必须对此加以解释、修补,而修补的过程本身也有助于理解规范在强化与合法化某一意识形态边界中的作用(Reese,1990)。

首先,媒介批评将繁峙事件归因于知情权所导致的媒介权力,从而再次强化了这一规范。“新闻媒体具有诸多公权机关所没有的特有权力——监督报道权,以及由此给公众带来的广泛知情权而产生的巨大能量”[25],权力过大才导致腐败。权力需要监督,由知情权而带来的媒介权力也不能例外。这是对知情权的补充而非替代;同时,也是一种修正,以此来继续维护知情权、采访权和报道权的合法性。

其次,知情权概念同时又成为外界监督媒介的合法化来源。在上段引用的同一篇文章中,笔者写道:“新闻媒体在关注焦点的同时也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主动接受监督不仅是其自身发展进步的需要,更是对普通公众的一种基本尊重,应该成为其工作的常态。”尊重公众什么?还是知情权!接受外界监督,不仅让公众了解社会权力主体的行为,而且了解媒介的行为,因为公众有权知道。这是对新闻从业者的要求,也是重新团结新闻业、弥补边界缺口的一种方式:繁峙受贿记者的行为撕裂了新闻业苦心经营的边界,新闻媒介必须重修与社会其他机构、与公众的关系。

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正如许多人认识到的,监督者要有接受监督的勇气,但更需要机制的保证:加强行业内部监督、提高新闻业的专业化水平在许多人看来,是解决媒介腐败的最佳方案,得到广泛共识(比如,陈力丹发表于《南方都市报》的文章《思考山西矿难记者失职:舆论监督本身也需监督》)。然而监督即意味着社会控制,美国的新闻媒介批评实践已经显示,即使是媒介批评这样的软控制在强调独立的新闻业中也难以获得合法性的基础。对于以知情权为武器树立专业权威的新闻业,知情权能够成为监督新闻业的合法性基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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