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院系实践教学中心工作规范

院系实践教学中心工作规范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类实践课程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可设置若干实践项目,并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实践总学时进行合理分配。各实验室按下达实践教学任务安排好实践教学工作,并排出实践开课表。院分管领导审查同意,教师和实验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实践内容和实践学时数。实践教学大纲是以纲要的形式体现实践教学内容,是教学工作按要求顺利进行的保证,也是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检查评估教学质量的依据和标准。

一、院系实践教学中心工作规范

实践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实践教学过程使学生增加社会对人才的多元化需求的技能。其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训练。

实践课按课程性质可分为课程实验、教学实习、专业实训、生产实习等方面。各类实践课程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可设置若干实践项目,并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实践总学时进行合理分配。实践项目中应有一定的设计或综合型的实践内容。实践课与理论教学配合进行,部分学时多的实践课,可以独立设课列入教学计划。

(一)实践教学计划及实施

(1)开实践课必须要有教学计划,有实践教学大纲,有与实践教学大纲相适应的实验实习指导书(或教材)、实践项目卡和课程表。

(2)实践教学课程及开课学时数应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明确列出,独立设置的实践课应明确课程名称、开课学时数和学分。每学期教学科研科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践课教学计划向各实验室下达开课任务书。各实验室按下达实践教学任务安排好实践教学工作,并排出实践开课表。

(3)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践(项目)应按计划要求对学生开出,因特殊情况需增、减实践项目或实践学时、应由开课教研室或实验室提出报告,经院分管领导审查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院分管领导审查同意,教师和实验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实践内容和实践学时数。

(4)新开实践课(或实践项目)应以院、实验室(或教研室)和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建立实践项目卡后,才能列入实践教学计划对学生开出。

(二)实践教学大纲和实验实习指导书

(1)实践课的设置和实践项目、内容、要求、学时数的确定要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公共基础课、技术基础课的实验应多安排基本技能训练和必要的理论印证实验项目,专业实训课则应多安排综合性、设计型实践项目。实践项目内容除必要的经典型实践项目外,应力求反映项目的先进性,特别是专业实训应注重反映本专业特色的综合型实践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2)实践教学大纲是实施教学计划,组织实践教学的依据,是规定具体实践课程内容和要求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实践教学大纲是以纲要的形式体现实践教学内容,是教学工作按要求顺利进行的保证,也是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检查评估教学质量的依据和标准。实践教学大纲包括:实践教学的目的、任务、内容、范围、时间安排及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并把这些内容按实践进度顺序连贯地表述出来。

(3)实践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实践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分为两部分:说明部分和正文部分。说明部分简明扼要地叙述本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写依据,本实践课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任务、实践的基本要求、实践进度安排、适应层次和考核办法等,让学生在简短的文字叙述中概略地了解本实践课的基本情况。正文部分是实践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正文应系统地对每个实践项目进行提纲式说明,其基本内容包括:该项实践内容的重点、难点、学时数和基本要求。详细的实践教学大纲还包括部分指定参考书目。

(4)实践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安排组织制定,经院(校)审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实践教学大纲制订后,一般不得随意变动,若因学科发展或培养要求变化,需要增删内容或变动要求时,必须由教研室或实验室提出报告,经院(校)和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原则上不同层次或同一层次教学要求同一门实践课应有不同的实践教学大纲,如果使用同一实践教学大纲,必须根据不同层次或不同教学要求,在大纲的相应部分加以说明。

(6)实践教学大纲制订后,应组织教师学习、贯彻,须填写实践教学大纲登记表(一式两份),报主管部门一份,实验室留存一份。

(7)实验实习指导书是学生实践操作过程的提示和指导性教材,也是开展实践项目前学生了解实践项目内容和要求、难点和重点及预习相关内容的书籍。实验实习指导书的编写要符合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必须完成的实践项目,实验实习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体现。根据实验实习条件和对学生实行因材施教,个性培养的要求,实验实习指导书中所编实践项目可以多于该实践课规定的学时数,学生在有条件时作为课外作业。实验实习指导书的内容应分为:说明和正文两部分。说明中应阐明本实践课的总体要求(适应层次、实践学时数的分配、考核办法等);正文要对每个实践项目的内容、要求、重点、难点、思考题和预习内容进行说明。

(三)实践教学运行和管理

(1)实验室应按排定的实践课开课,因特殊原因(如停电、设备故障等)需要调课,按学校有关调课规定执行,不允许任意调动。

(2)实践课程的具体教学组织由实践教学中心负责,每学期开学前,实验室应根据下达的实践教学任务做好开课前的准备。

(3)独立指导实践课的教师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或本专业实践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人员担任。

(4)实践课指导教师应按实践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做好开课准备,坚持按课程表开课。实践课开课前,实践指导教师应按实践教学要求写出实践教学教案、预做实做,对实践全过程做到心中有数。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的准备工作,以保证实践课的顺利开出,达到实践要求。

(5)凡初次指导实践的青年教师(含硕士生和实践技术人员)或开新实践项目的教师都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经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和有关教师评议认可后方能指导实践。实验室要保留评议记录。

(6)严格按实践教学大纲的内容要求和实践项目卡的规定安排实践项目,任何教师都不能随意删减实践教学内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实践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实践内容,必须经学院同意,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7)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指导教师要负责向学生宣读《学生实践手册》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8)开实践课时,指导教师要做好对学生的考勤并进行记录。凡迟到10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践课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实践课考核按零分处理。

(9)检查学生课前预习情况,未按要求进行预习的学生不得进行实践。指导教师授课时应贯彻少而精的原则,让学生有较多的时间动手操作。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实践数据的采集,完成实践报告的编写,独立完成实践课的过程。启发、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鼓励学生大胆提出新的实践方案。

(10)课后对学生的实践报告要全部认真进行批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令其重做。实践报告成绩用优、良、中、差或百分制表示。批改后的学生实践报告要与学生见面,并进行分析点评。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做实验实习前应按实验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做好预习,掌握实践目的,了解实践原理,做好实验实习前的各项准备。没有预习者不能参加实验实习。按课程表规定时间准时到实验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迟到者由指导教师按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不准其参加该项实验实习。因故经批准不能参加该项实验实习的学生,必须补做,补做时间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实验实习开课教师同意后具体安排,对无故缺课的学生补做实验实习按重修实验实习办理。

(2)实验实习时学生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认真进行实验实习,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实习内容,做好实验实习记录,完成试践报告,并按教师规定的时间,连同实验实习记录交指导教师评阅。学生不得抄袭他人实践记录和试践报告。如有抄袭经查实后,按未完成报告计分。

(3)学生应严格执行实践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和设施,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学生违反安全技术规程造成对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设备仪器的损坏,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并负经济赔偿责任;未经许可,学生不得私自将实验室工具、仪器及材料带出实验室,违反者除追回流失财物外,应按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4)实践结束后,应关闭水、电、气、热源,将仪器设备、工具等放回原处,做好清洁卫生,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才能离开。

(五)实践课的考核

(1)各门实践课要有科学、合理、规范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由教研室和实践教学中心共同制定,并将其编入实践教学大纲。

实践课考核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考核形式:对独立设置的实践课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进行考核。理论知识考核可采用开卷、闭卷或口试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应采用综合型或设计型的实践考核;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程在实验课程结束后以平时成绩作为考查成绩。

②考核范围:实践课程考核应注重对学生的综合性操作技能的考核,考核内容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要科学、合理,能正常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

③实践课程的考核采用教考分离的原则,由实验室指定教师出题或从题库中抽题。

④成绩的分配原则: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考核,平时成绩占考核内容的30%,考试成绩占考核内容的70%;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程考核成绩以平时成绩作为考查成绩。

考核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作好学生的成绩登记,并将考核成绩交学籍管理部门,考核试卷应交实验室分类归档保存。

(2)实践缺课又未补做者,不得参加实验课考试。未参加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理论课程的考核,考核不及格者应重做。学生重修实践课应按重修课程规定收取重修费和材料费。

(3)教师参照下列要求对学生实践课考核作考核成绩评定:

①平时实验预习和独立操作完成情况。

②平时实验的态度和纪律。

③平时实践记录是否完整,实践数据是否准确,陈述是否清楚。

④实践报告是否整洁。

(4)学生在考核后,指导教师要进行试卷(综合型或设计型实验项目)分析,对试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

(5)当考核时发现有抄袭行为者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与实验室建设

(1)实践课教师和实践工程技术人员要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认真研究实践教学法,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合理安排实践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完成实践的能力;更新实践内容,让学生在有限的实践课时内获取更多的知识和操作技能,在实践中尽可能采用现代测试和数学手段,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向学生开出实践选修课,增加开放程度,开设第二课堂活动。

(2)实践课教师和实践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开展实践教学内容研究。实践教学研究应纳入课程统一规划,实行立项管理。

(3)根据实践教学基本要求,各教研室要组织力量认真编写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或教材,保证学生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

(4)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发展要求,做好实验室实践条件建设的规划和实践队伍建设(人员的引进、培养、考核制度等)方案,并报实验教学主管部门和人事处统一安排实施。

(5)实验室要加强实践信息管理和建设,不断积累经验,保存各种实践教学资料,建立实践教学档案,为实践教学研究和进一步建设提供依据。实践教学档案包括:

①实验室所有实践课的各种教学文件,包括: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实践。②教学计划、实验实习指导书或教材等。③实践课指导教师的教案、预做实践的记录、实践项目管理卡及实践工程人员的日志等。④指导之后的学生实践报告、试卷分析的书面记录、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的记录。⑤实践项目历年开出的情况,包括:必做、选做、已开、未开、实践项目开出率和学时开出率及实践项目未开出的原因分析等。⑥实践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管理有关的其他文献资料。

(七)实验教学效果检查

(1)对实践教学质量的检查应着重对实践教学过程和学生实践操作动手能力培养的检查,除日常不定期进行检查外,学院将在期中教学检查中对实践教学的效果进行检查。

(2)实践教学质量检查方式可采用自查和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向学生发放问卷调查表,领导、专家听课和检查指导教师备课记录等多种形式进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