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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基地教学的科学定位分析

时间:2022-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学实验室和实践基地教学四个环节,但由于各个教学环节分别安排在不同的学期,彼此之间又无操作管理上的连接,很容易导致这四个实践教学环节相互割裂,不能发挥实践教学应有的功效。国内实践教学发展较好的高校,非常重视实践教学的结构和体系完善,①要求对实践基地教学进行科学定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学实验室和实践基地教学四个环节,但由于各个教学环节分别安排在不同的学期,彼此之间又无操作管理上的连接,很容易导致这四个实践教学环节相互割裂,不能发挥实践教学应有的功效。国内实践教学发展较好的高校,非常重视实践教学的结构和体系完善,要求对实践基地教学进行科学定位。面对现实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们必须将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使法学实践基地教学需要在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整体背景中寻求与其他实践教学环节的协调衔接,从而发挥实践基地教学的应有功能。

1.明确实践基地教学的分层次设置

对实践基地教学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改革,打破过去只限于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形式,按照法学本科生低年级和高年级知识基础的不同,在实践基地的教学环节中设置不同的实习目标与实习方式。低年级(大一和大二)主要选择与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法律领域,让学生在法律实践中感受法律社会生活。大一年级结束时安排民事法律实习,主要在法院民事审判庭见习民事诉讼活动;大二年级结束时安排刑事法律实习,主要在法院刑事审判庭见习刑事诉讼活动;在高年级(大三和大四)学生中展开综合专业实习与自主择业实习的结合,引导学生结合自己的职业规划,在实践基地或其他单位中自主选择开展专业实习,从而实现向法律职业的过渡。

2.加强实践基地教学与模拟法庭教学的对接

法学实践基地教学应与模拟法庭教学形成有效的对接,进而提升实践基地教学的效率。模拟法庭教学通常是在诉讼法讲授过程中安排课内实训,除了集中组织的几次旁听审判,模拟法庭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并无关联。事实上,第四学期以后学生校内课程不是特别紧张,但作为我们实践基地的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业务方面却一直繁忙,基本上每天都有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只是我们的学生没有很好地利用这个平台来获取学习资源。所以,应该在模拟法庭教学模块中给予学生更多自主学习的空间,安排学生自行到法院参加旁听。不管法庭审理采用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是调解还是判决,在庭审的过程中,学生都可以通过倾听和观察,掌握法官处理案件的方式和流程。

3.加强实践基地教学的协调配置

法学实践基地教学应与法律诊所教学、实验室教学结合起来,全方位提升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律诊所定位在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研究及公益服务机构,除承担传统法律诊所的功能外,还依托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问诊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的“疑难杂症”。对于第四学期以后的学生而言,在基本掌握了法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可以进入法律诊所来参与真实案例代理和诉讼活动,或者在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跟随指导教师开展实验室基金项目和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研究。这一阶段的实践教学侧重学生的自主性,他们可以在已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自主选择感兴趣的法学问题,参与法律实践或者设计选题进行研究。然而,不管是法律诊所的法律援助案件,还是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的研究课题,基本上都可以通过实践基地的平台予以带动。基层法院和高校在法律援助案件的合作方面、实践指导与理论供给的结合方面都有着共同的驱动力,所以我们既可以通过实践基地拓展法律诊所援助案件的范围,又可以将学生在实验室研究的项目课题与实践基地的实务材料数据相结合,用实证材料完成对法学知识的检验,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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