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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政治残余是政治不文明的遗毒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彻底肃清政治不文明的遗毒,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这是官本位者考察、选拔干部的基本方针。三是官本位与金本位结合,封建遗毒与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糅杂在一起。

第二节 封建政治残余是政治不文明的遗毒

用以民为本代替以官为本、用民主代替专制、用科学代替愚昧、用法治代替人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也是和谐社会进程中对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因此,彻底肃清政治不文明的遗毒,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一、官本位是政治文明的障碍

江泽民对官本位进行了科学界定,他指出:“所谓‘官本位’,就是‘以官为本’,一切为了做官,有了官位,就什么东西都有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13]官本位至少包括了四点内容:公共权力的运行以“官”的利益和意志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的上下层级制度,下级对上级唯命是从,上级对下级拥有绝对的权力;以是否为官、官职大小、官阶高低为标尺,参照官阶级别来衡量人们社会地位和人生价值的社会心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敬官、畏官的社会心理。在日常生活中,官本位现象通常表现为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官本位现象,在中国可谓历史“悠久”。古人虽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但其最终目的仍是“学而优则仕”。江泽民指出:“这种‘官本位’意识,流传了几千年,至今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仍然有着很深的影响,一些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也自觉不自觉地做了这种‘官本位’意识的俘虏,于是跑官、买官、卖官的现象出来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和职位的现象出来了;明哲保身,不思进取,但求无过,一切为了保官的现象出来了;以权谋私的现象出来了。”[14]

(一)官本位的主要表现与特点

张怀重在《试论官本位产生的原因及对策》中列举了官本位思想在当前的主要表现:一是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好摆门面,好说空话,因循守旧,照抄照搬,公文旅行。工作中表现为好大喜功,提出不切实际的高指标、高速度,盲目攀比;热衷于评比、检查、表彰和达标等政绩工程;追求“轰动效应”,为求得眼前一时之效而不惜损害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二是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高高在上,滥用权力,不思进取,办事拖拉,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工作中追求规格档次级别,生活中贪图享受,作威作福,把自己凌驾于法律和人民之上,甚至称霸一方。三是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放弃原则,丧失党性,以权谋私,任人唯亲,拉帮结派,贪赃枉法。他们追求虚荣、权力,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骗官、以色换官,甚至一些人为了当官不惜用迷信或雇凶杀人等违法手段。

金维克、李广智在《官本位行为的表现、危害及根治的基本思路》中分析了官本位者求“官”和选“官”的方式。求“官”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骗官,靠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求得一官半职或实权岗位。二是买官,通过送礼、行贿等办法,打通“关节”,以求职位升迁。三是跑官,为了升官,四处活动,到处找关系托人说情,严重干扰了单位的正常工作。四是闹官,为了个人提拔而与领导胡搅蛮缠。选“官”有三种方式:一是任人唯上、唯亲、唯顺。这是官本位者考察、选拔干部的基本方针。唯上是因为上级主管部门或主要领导决定官本位者的“官运”,所以他们对领导意图、长官意志历来领会得“透”、贯彻得“实”。唯亲、唯顺是因为官本位者要巩固自己的地位、树立自己的权威,必须有一帮得力助手,这种唯上、唯亲、唯顺的选干方式,不仅为善于钻营者投机取巧提供了方便,也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不好的风气,助长官僚主义的蔓延。二是平衡关系。官本位者为了维持或使自己的官位得到晋升,十分注意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在提拔干部这一敏感问题上更是以平衡关系、不引起矛盾为出发点,这必然使一些没有什么能力、也没有什么“毛病”的老好人占据领导岗位,影响事业的发展。三是论资排辈。有些官本位者选拔干部十分看重台阶和资历,往往把工作年限、任职时间、职务档次作为硬指标,而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实际贡献仅作参考,这样必然会严重压抑人才。

在现实生活中,官本位思想在我们党员干部队伍中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清理,尤其是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这些封建遗毒与一些腐朽落后的资产阶级思想纠缠在一起,以新的面目和特点表现出来,肆虐横行,吞噬着党的健康的肌体,成为滋生腐败和各种丑恶现象的温床。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官本位思想泛滥。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突飞猛进相比,政治体制改革步履维艰,究其深层原因,干部队伍里浓厚的官本位思想是一个重要制约因素。现实生活给官本位思想提供了得以泛滥的各种条件。从物质利益的角度看,做官有稳定的相对高的收入,权力可以带来不少灰色收入。同时,做官还可以为其家人和亲属带来荣耀和各种实惠。在多重利益的驱使下,许多人把“官”视为百业之首,对做官推崇备至。“学而优则仕”成为不少人奋斗的目标和手段。二是官风不正,贪污腐败现象比较严重。权力本身具有两重性,既可用来为人民服务,也可用来谋取私利。在官本位思想控制下的权力必然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求官自保的私利足以使为官者丧失忠于职守的责任感,从而也就会淡化和丧失掉服务人民的意识。一些人唯上不唯下,对民意和普通群众的忧乐疾苦置若罔闻、漠不关心。一些人以玩弄权术为乐,以庸俗的中庸之道平衡关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更有一些党员干部扭曲手中的权力,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这些现象表明在一些人那里,人民的“公仆”已蜕化为“官老爷”,官本位思想已取代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三是官本位与金本位结合,封建遗毒与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糅杂在一起。一些官本位思想浓厚的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极易感染资产阶级的“拜金主义”。由于目前的中国在体制转轨过程中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一些人便利用权力大肆攫取金钱,一些党员干部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筹码,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

(二)官僚主义是官本位最突出的表现

“官僚主义”在《辞海》中的解释是:“指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的领导作风。如不深入基层和群众,不了解实际情况,不关心群众疾苦,饱食终日,无所作为,遇事不负责任;独断专行,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主观主义地瞎指挥等。有命令主义、文牍主义、事务主义等表现形式。官僚主义是剥削阶级思想和旧社会衙门作风的反映。”官僚主义是官本位思想的表现形式之一,常常与形式主义相伴在一起,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是和谐社会构建中最有害的障碍之一。

1953年,毛泽东在《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中列举了官僚主义的二十种表现。邓小平也对官僚主义的表现进行了归纳:“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15]当前,官僚主义的表现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各种:一是方向不明。二是思路不清。三是不思进取。四是唯我独尊。五是庸俗贪婪。六是脱离实际。七是贪功诿过。八是不负责任。九是不干实事。十是消极懒惰。上述这些官僚主义作风极大地损害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着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制约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旅美历史学家黄仁宇在其历史著作《放宽历史的视界》一书中对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官僚政治的特点有过一番笼统的概括,其中有一点是:这制度以上级的理想为原则,不以下级实情为准据,是以经常要由上至下施加压力。官僚行政之用心设计必以保全这组织上的逻辑为主,不仅下层利益可以因保全这逻辑而被抹杀,很多官僚本身的性命亦可以为之牺牲。当代美国最负声望的中国问题专家费正清在其《伟大的中国革命》一书中对中国官僚政治也有过论述:地方官员的士气,他们对中央的忠诚,是决定成果的关键因素。他们用报告请示办法把事情向上级推,直到得到批准为止,而不切实地为人民服务。

(三)官本位意识是和谐社会进程中建设政治文明的重大障碍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官本位意识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大,是建构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如果任其泛滥成灾,不仅无法建构起和谐社会,还有亡党亡国之可能,所以,江泽民强调说:“对历史遗留下来的这种官本位意识,必须狠狠批判和坚决破除。”[16]其危害具体表现为:

第一,官本位意识会危害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及其执政能力。具有官本位思想的人,他的指导思想是个人主义、形式主义,作风是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在官本位意识影响下所造成的官价值至上、官真理至上、官利益至上、官僚主义泛滥和官商勾结等现象,一方面将败坏党的声誉,损害政府的形象,阻碍了党的先进性发挥,动摇了党的执政地位;另一方面会严重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的行政能力。当前,党内的官本位思想是封建思想和小资产阶级思想在党内的反映,它与我党的执政本质是不相符的,是腐败产生的根源。以官僚主义为特征的官本位思想是小生产的产物,同社会化大生产是根本不相容的。在社会主义中国,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政府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具体领导者和组织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其关键在党,其关键在政府。由于官本位意识影响所造成的种种恶果,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党和政府的权威以及它们的执政能力和行政能力,因而也必将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构的历史进程。

第二,官本位意识会危害到党群和干群关系。在官本位意识影响下,官价值至上所造成的官民等级关系,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应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友爱关系;官僚主义严重,破坏了应有的党群和干群关系,造成了党群干群关系的隔阂,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我们的党和政府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为人民执政和行政的,我们的党和政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然而,在官本位思想影响下产生的种种不良现象,在不同程度上削弱和动摇了这一最大的政治优势,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危及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影响我们国家政权的性质,影响民心的向背,就有自我毁灭、人亡政息的危险。

第三,官本位意识会危害到民主和法制建设。在官本位制度下,社会会形成一个等级分明的秩序。一个金字塔式的权威结构把权力集中在几个人手里,一切决策和决定不是看客观真理的多少,而是视官阶的高低,这样就不可能真正做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在这种情况下,唯有官的决策和决定才是正确的,唯有官阶高者的决策和决定才是正确的,而群众的建议、下级干部的意见就难以被采纳,更不可能对决策和决定产生什么影响,于是,一切按长官意志定决策做决定。官本位意识阻碍了社会的公民意识、平等意识、自主意识、法制意识的充分发展,也阻碍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充分发展,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法制建设造成严重的阻碍。

第四,官本位意识会危害到经济建设。历史揭示,官本位是在经济、科学文化不发达的情况下,国家对经济、政治、文化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特殊产物。社会愈贫穷落后,官的地位便愈重要,权与利便密不可分,形成金字塔形的单一利益结构,这种利益结构使各种社会组织及其所属人员失去改进工作、奋发向上的压力和动力,从而使整个社会失去了应有的生机和活力。改革进行到今天,官本位成了改革继续深入的突出障碍,官本位的特权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格格不入的。一是官本位者奉行与市场经济相对立的价值观,他们不愿接受市场经济的新观念,工作上因循守旧,缺少开拓进取精神;不深入群众,不深入实际;不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这与市场经济的讲竞争、讲发展、讲效益的观念是完全不符的。二是官本位者只谋官位,不谋事业,将精力都用在谋求职位的升迁上,极力搞短期行为,追求轰动效应,严重阻碍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三是官本位者不愿失去既得利益,对于触及自身权威和利益的改革,想方设法拖延其进程或使其走形变样,使许多政策出台后在实践中总是发生扭曲变形现象。四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仍然不成熟的条件下,一些有权者通过操纵改革,使权力资本化、货币化,官商勾结,导致了腐败的滋生蔓延和市场的不公,严重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出现了许多“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首长工程”等,在不同程度上成了“烂尾工程”、“亏本工程”、“负债工程”、“扰民工程”,这一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发展。

第五,官本位意识会危害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官本位意识也危害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体表现为:一是强化当官心理,追逐仕途利益。在现行官制下,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主要取决于他的行政级别,个人的价值也用行政级别来衡量,看得见及看不见的巨大实惠刺激着人们当官的欲望,人民“公仆”的官制也就变味成为当官做老爷的官本位。这些因素强化了官本位意识,使更多的人崇拜权力,追逐仕途,“于是跑官、买官、卖官的现象出来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和职位的现象出来了;明哲保身,不思进取,但求无过,一切为了保官的现象出来了,以权谋私的现象出来了”[17]。二是重官职轻业务,违背各类人才成长和管理规律。在官本位思想下,重官职轻业务,使各行各业的专门人才的待遇不可避免地低于行政官员,专门人才呕心沥血、埋头苦干所获的文凭、学位、职称、科研成果等,有些官员利用权力就可轻而易举地得到。这不仅压抑了专门人才的积极性,而且导致大批人才涌向仕途,造成官吏队伍日益膨胀。用管理行政官员的简单划一的方式管理各类专门人才,不仅违背了他们各自不同的成长规律,抹杀了人才多样化的特点,而且阻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造成官吏冗滥、合格人才不足的局面。

二、宗法意识是封建残余的遗毒

宗法意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建立在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和以血缘家族、尊卑有序为基础的思想意识,它是中国古代社会构成的重要方式。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由差序伦理整合起来的宗法社会,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祖先,维系亲情,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则。贯通中西的费孝通先生,在60年前将整合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称为差序结构,即在宗法社会里,各种社会关系都是以“己”为中心构成的同心圆,自里面的“己”出发,自内而外,就形成了似石子丢进水中形成的同心圆波纹那样的层次关系,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愈推愈薄,这就形成了贵贱、亲疏的差等次序即“差序结构”。当代政治生活中主要表现为家长制观念、宗派主义、等级特权意识、裙带关系、宗族势力、封建迷信等。

(一)宗法意识在当代政治生活中的主要表现

一是家长制观念,亦称“家长制作风”,表现为家长式的人物个人高度集权,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驾驭组织行使个人意志,使组织成为个人工具,以组织的名义牟取自我利益或泛化了的自我利益。当今社会,部分领导干部作风不民主,听不进不同意见,以“家长”的话论定是非。有的单位“一把手”一手遮天,把责任主管的单位看作自己的势力范围和领地;有的国有企业领导把自己主管的企业变成“父子公司”、“夫妻店”、“家族行”,胡作非为。邓小平曾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就对家长制作风进行了集中揭露与深入批判:“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18]“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有意地或无意地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19]家长制作风是宗法制残余在现代社会的突出表现,它严重阻滞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

二是宗派主义,指在一个政党或团体的对内对外关系上,以宗派为出发点的思想和行动,是组织关系上党风不正的一种表现。它的主要特点是:思想上自私狭隘,妄自尊大,自以为是,争名誉,争地位,争出风头,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二位;在党内闹独立性,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全体利益,企图使全体利益去服从他们的局部利益;在同志关系上,拉拢一些人,排挤一些人,拉帮结派,进行无原则的派别斗争,搞小组织分裂活动;在处理本单位、本部门与外单位外部门的关系上,搞本位主义,在处理与党外关系上搞关门主义。对内产生排内性,破坏党的统一和团结,对外产生排外性,破坏党与人民群众以及与其他党派的关系。1941年9月10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专门发表了《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的讲话:宗派主义是党性不纯的一种表现,宗派主义可以闹到使我们党完全孤立起来,可以闹到使我们党内部不团结,甚至使我们党解体。

三是等级特权意识。等级是指建立在人格不平等和人身依附关系基础之上的政治、社会结构与政治制度。特权是指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权力。两者都是受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表现。等级观念是宗法伦理之首要特征,它导致中国人长期以来对权力高度崇拜,忽视了对个人主体意识的培育。在传统中国,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宗法伦理是通过家族本位和君权主义表现出来的,它的“亲亲”、“尊尊”的伦理规则深刻地反映出它的等级差异精神。在当今社会,它又以新的面貌表现出来。一些公务人员因自己的功劳和职务以“老爷”自居,以此作为特殊化的资本搞特权,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为所欲为,置身法律之外,进而违反党纪国法。

四是裙带关系,是指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具有强烈的利益色彩的、狭隘并且是排外的社会关系。它是古代亲亲伦理政治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突出表现。它主要是基于功利的需求,附带社会角色感、认同感、寻求自信等精神方面的需求。随着文化的逐步发展,裙带关系也被进一步地推向官场、商场、学界等权力场,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亲朋好友之间组成多层次、多角度、多维度的关系网。裙带关系的含义也从最开始的血缘关系扩展到姻缘关系、拟制血缘姻缘关系,诸如同学关系、战友关系、老乡关系、同事关系、同学的战友的关系、战友的同学的关系,等等。

五是宗族势力。在中国历史上,宗族势力是乡村社会的主要统治力量,如在农村,族权高于一切。新中国建立初期,农村的宗族势力在土地改革和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但是,宗法制度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宗法观念已深深地植根于人们的心中。近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宗族色彩日益浓厚,利用祭祀祖先、唱族戏、婚丧嫁娶等活动将村民族人联系起来;修族谱、立宗祠、祭祖宗、寻亲会祖等活动逐渐开展起来,甚至宗族械斗也在农村蔓延开来;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区的宗族大姓利用自己的关系和经济优势,通过合法或不合法的途径,把持正式组织,控制基层政权。家族组织和势力的存在,破坏了乡村的政治运作规则,阻碍了乡村的民主政治建设。

六是封建迷信。封建迷信是新中国建立后约定俗成的一个专用名词,特指人们相信星象、占卜、巫医、风水、命相、鬼神等思想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历政治运动的打击,曾沉寂了很长的时间。但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种种的原因,又沉渣泛起,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不仅普遍存在,而且有扩大和蔓延之势。其主要的表现是:建庙祭祖,焚香磕头,巫婆神汉活动猖獗,算命先生、风水先生生意兴隆,各种非正式宗教组织活动频繁,丧事大操大办,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农村甚至出现了封建迷信占领意识形态主流,封建迷信和宗法势力相互勾结,干预农村政务的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影响农村经济的正常快速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阻力,因而应尽快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宗法观念阻碍了政治文明建设的进展

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以宗族为基础的地方豪强和望族势力称霸一方、宗族组织凌驾于人民政府之上、一些基层政权被大宗族控制的“家天下”和独立王国的不正常现象。在这些地方,族规就是“国法”,族长就是“法官”,私设公堂、草菅人命的事经常发生,宗族势力破坏了国家地方司法权,构成了对国家政权的巨大威胁。此外,“和为贵”的伦理观与现代法文化中的诉讼意识形成尖锐冲突。受这种伦理思想的影响,再加上传统中家族组织的普遍存在,法律上的纠纷多局限于家族内进行调解,尽量避免对簿公堂,以谋求一种体面的、符合宗法人伦的解决方式。这种轻讼、厌讼、无讼观念至今仍存在于百姓心中,影响着法律功能的有效发挥。现代社会许多人依旧保持着“和为贵”的心态,即使是存在法律上的纠纷也要尽一切努力设法平息,变有讼为无讼。这种心态遏制了人们运用法律追求正义的诉讼意识的形成,人类追求正义的本能被这种伦理思想消解,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等级观念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弊端之一就是社会主体地位的消失,每一个社会主体往往从属于比其更高的等级阶层。这样的等级观念导致社会主体权利的弱化和国家权力的强化,其结果就是官阶越高,社会地位也就越高,权力就越大。在等级伦理之下,个体融入群体,个人毫无权利可言,没有公平、正义,只有绝对的服从,导致普通民众对权利的轻视,对法律规则的蔑视,对权力的盲从,使得人们在行为选择时,首先考虑的是这一选择是否符合领导的要求,会不会冒犯当权者的利益,而不管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正义。人的个体主体意识丧失,权利意识、平等观念匮乏,很难形成追求权利与自由的行为模式。权力在得不到有效制约的时候就必然会膨胀,走向绝对化。权力的呼风唤雨使得人们对它顶礼膜拜。绝对化的权力反过来又巩固了人们的等级观念,使其成为人们心理结构中的超稳定系统。等级观念已深深地渗透到国人的心里,成为现今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首要障碍。

裙带关系在满足其基本需求之后,必然会创造出新的需求,因此“营私”也就越来越成为裙带关系的主要业务,由此衍生出腐败、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法律的不公正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因此,腐败、不公平、不公正的重要原因在于裙带关系,裙带关系的基础在于家庭,本质在于国家、社会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

社会主义政治生活中各种特权思想的发生,既是政治体制不健全的结果,也是封建残余思想尚未肃清的表现。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部门有意无意地受集权思想的支配,想方设法垄断权力而不肯轻易地放弃,强化了现有体制的稳固性,妨碍经济和政治体制的转轨,一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受封建特权思想的影响,表现为无视党的原则,无视群众意见,喜欢大权独揽、小权不放,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也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障碍。

三、导致封建政治残余的主要原因

(一)封建思想的遗毒

作为封建腐朽思想产物的官本位思想,是伴随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的发展而形成、逐步强化并最终固化为人们心理和思维定势的。商鞅的以吏“为天下师”[20]和韩非子、李斯的“以吏为师”[21]开了官本位的理论先河。“学而优则仕”是封建社会的一种基本价值取向,官位高低是衡量人的社会地位和人生价值的唯一标志。官本位的观念在中国可谓根深蒂固,其遗传性影响到今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形成,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身处官场,受害更深。鲁迅曾批判道:“中国人官瘾实在深……那魂灵就在做官。”[22]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化,官本位意识已成为一种社会习惯和群体的深层心理。当今,“在文化心理方面,人们认为国家干部地位是最高的;对于各种特权,在老百姓的心理上也认为是合理的”[23]。具体说来,它的产生、形成和得以延续的原因表现为:首先,等级森严的官僚体制是其滋生的载体。中国封建社会创立了人类古代历史上最完备的官僚体制。从夏朝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经过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到清朝的皇帝统治下的省、道、府、县,官一直是居于社会的核心位置。等级森严的体制在统治者内部强化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意识,为官本位思想奠定了基础。这种完备的官僚体制与封建专制的特点是相适应、相配套的。其次,封建专制统治是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封建专制社会里,整个统治阶层与普通民众存在着一条鸿沟。从帝王到各级官僚,都实行着不同级别的专制统治,垄断社会政治经济权力,左右国计民生。封建时代的专制统治赋予了“官”丰富的内容和宽广的意义,即“官”不仅意味着权力、财富、金钱和荣耀,而且还象征着一个人的成就、价值、能力和水平,显示着一个人的智慧和才华等。其后果之一就是助长了整个社会的“官为尊,官为贵”的共识。最后,封建伦理道德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长达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里,儒家的德、礼、仁、义思想在国民意识中根深蒂固,紧紧束缚着人们的民主思想、平等观念、开放意识。数千年来,中国老百姓养成了逆来顺受、任劳任怨的忍耐性格。

(二)经济因素是直接原因

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以小农经济占主导与支配地位的农耕社会,这是导致生产力落后、部分民众生活贫困的重要经济根源。它为封建残余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天然的社会经济和社会心理基础,影响到了我国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小农经济是传统农业社会在现代社会的经济遗存,它是封闭而非开放的,保守而非进取的,更多的是与宗法、等级、特权、集权、专制相关联。”[24]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在这种经济基础上建立了封建宗法制度和家国同构的封建专制制度,这种制度的基本特色就是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这种封建等级制度以“三纲五常”为伦理核心,强调人间等级秩序的合理性、正当性,滋生出官本位观念、宗法意识、特权思想和个人崇拜等观念。小生产者的家长制在封建社会始终占据统治地位,加上半闭锁的地理环境,使得“中国百姓更容易把自己固化于血缘与地缘的小群体中,从而生出强烈的宗派性。乐于参与宗派间无谓的摩擦与争斗,形成一盘散沙状态”[25]。在思想上宗族意识是一种自我封闭性极强的社会意识,它具有血缘性、封闭性、等级性、狭隘性、反民主性及存在的广泛性等特点,宗法意识主导下的民众只知道有家庭、宗族而不知道有国家、社会;只知道宗法意识而没有权力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民主观念和公共精神,而且“小农经济的狭隘、保守、自私、封闭、迷信与宗法性可以消解民主政治的任何积极成果”[26]

四、肃清封建残余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如前所述,民主、科学、法治是现代文明的本质要求。官本位和宗法意识严重践踏了“以民为本”的现代理念,是影响社会稳定、激化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是实现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的主要障碍,因此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是克服官本位和宗法意识的关键

以人治代替法治,是官本位和宗法意识的要害所在。要真正贯彻“以民为本”,实现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必须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一是要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二是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四是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二)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铲除封建残余的思想文化基础

一是要加强对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民本意识,克服当官做老爷的封建思想,增强公仆意识。二是加强对官本位和宗法意识等封建残余的揭露与批判,营造以讲民主、讲平等、讲科学为核心内容的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普及提高广大群众的参政议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意识和能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平等、互助、礼让、宽容的和谐的人际关系。

(三)深化政治体制和干部制度改革,创新有效监督机制

一是要按“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领导干部的遴选、任期、考核、奖惩、退出机制,打破领导干部的“大锅饭”,实现干部的能上能下。二是打造责任政府,建立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体系。关于此问题,笔者已在前节叙述,这里不再重复。

(四)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破除封建迷信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提高农村人群的社会保障水平,使如何增加收入、奔小康、建设新农村成为农村社会生活的主题;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彻底破除农村的封建迷信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文化、科技和卫生“三下乡”活动,不断提高、丰富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精神生活,让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占领农村,用先进的文化击溃落后的文化,用健康的活动替代愚昧的活动,使封建迷信活动失去赖以滋生的土壤;宣传、帮助和引导农民正确区分封建迷信与传统民俗、宗教信仰,对于传统民俗、风俗、合法的宗教活动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尊重,对于封建迷信活动应给予坚决地抵制和严厉地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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