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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概述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政治文明概述一、政治文明的含义政治文明是源于政治和文明共同演绎出的一个广阔、深厚而又开放的范畴,所以,要透析政治文明,首先就要对政治和文明分别作出探讨。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指出,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社会形式同文明直接联系,三大奴役形式与三大文明时期相适应。

第一节 政治文明概述

一、政治文明的含义

政治文明是源于政治和文明共同演绎出的一个广阔、深厚而又开放的范畴,所以,要透析政治文明,首先就要对政治和文明分别作出探讨。

(一)文明的含义

文明是与蒙昧、野蛮、专横等概念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从广义上讲,所谓文明,一般是指人类社会进步的、美好的东西,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状态,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积极成果的总和。因此,无论从哪种意义上去考察和分析,文明都是人类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积极成果和进步状态。[1]正基于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理解和把握。

第一,文明是一个历史范畴。文明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这种意义上的文明是与野蛮、未开化、原始、兽性相对的,往往与文化、教育、艺术等的发达相联系,这种文明有先进与落后之分,优劣之别。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肯定了摩尔根对社会发展阶段所作的划分,即人类社会的历史划分为三个时期:蒙昧、野蛮、文明三个时期。恩格斯曾这样指出:“从铁矿的冶炼开始,并由于文字的发明及其应用于文献记录而过渡到文明时代。”[3]“文明时代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分工,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个过程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4]恩格斯还专门在对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把社会历史划分为蒙昧、宗法、野蛮和文明四个发展阶段进行评论时,虽然将三种奴役制度均纳入“文明时代”,但认为文明并不是私有制度的专利和独特现象,在认真剖析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矛盾性、反动性与虚伪性的基础上,认为随着文明的发展,将会有比私有制更高级的文明形态,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专门引用了摩尔根《古代社会》中的一句话,即:“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5]因此,文明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和状态。人类的文明发展是持续不断、永不停歇的,呈现出从低级向高级逐渐推进的过程。不过,文明的演进又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的特点,不同的历史阶段会有不同的文明形态,如资本主义文明和封建社会文明的区分。

第二,文明是一个实践范畴。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客观世界和自身世界)的积极成果,也表示着人类社会物质、精神等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状态。实践是人类特有的存在方式,而劳动是实践的基本形式。人类就是通过创造和使用工具从事改造自然的劳动,才使自己从动物界脱离出来,确立起对自然的主体地位,即成为自然界的主人。当人使用工具“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6],因为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使自己的需要和能力得到了全面发展。马克思曾把文化的发展、海上贸易的扩大、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劳动的分工和结合,等等,都视为文明的应有之义。恩格斯也曾把人类社会所出现的一切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看做文明的内容。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指出,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社会形式同文明直接联系,三大奴役形式与三大文明时期相适应。[7]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就是物质文明,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人们的主观世界也得到改造,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得到发展,这方面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展和人的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当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还不能包括人类文明的全部,还有人类改造社会关系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实践,这方面的成果就是政治文明。也就是说,任何社会形态都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统一体,社会的基本结构分为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方面。相应地,人类社会的文明结构也划分为三个部分,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总之,“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一种社会品质”[8]

第三,文明是一个社会范畴。这是文明的本质属性。文明的这种本质属性,是由人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人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存在物。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马克思说:“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9]。人类要使自己真正成为自然界的主人,就必须使劳动成为具有社会联合性质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于是,人在劳动和交往中扬弃了人的自然存在而成为了社会存在物,这就决定了人类创造历史的文明活动不可能是一种孤立的个人活动,而只能是一种共同的社会活动。[10]

第四,文明是一个区域范畴。文明是指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域或具有共同精神信仰的群体的文化遗产、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即指特定文明类型中的文明系统,如“美国文明”、“儒家文明”,等等。毛泽东曾提出“世界文明”的概念,并把中国看做是“世界文明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这实际上是把文明作为总体状态,视为社会形态在特定时期、地区的表现,是“一个民族应付他们环境的总成绩”[11]。在“古希腊文明”、“两河流域文明”、“中华文明”、“伊斯兰文明”、“西方文明”等用语中,文明既可以指特定历史阶段的某一社会,也可以指该社会的特定历史延续。[12]

第五,文明是一个人权范畴。在世间万物中,人是最根本的。远在古希腊时期就有智者说过:“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13]离开了人,一切将变得毫无意义,人的生命、人的价值、人的意义和作用使得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成为必要和必然。因此,近代西方人权思想的集大成者卢梭主张人与生俱来就拥有不可让渡的基本人权:“一个人如果放弃人权,就是放弃做人的资格。”[14]然而,人权思想和人权保障制度不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而是人类社会的政治思想、政治制度等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自从古代的权利观念转化为近代的人权思想后,保障人权就是世界上进步国家政治生活中亮丽的风景线。[15]从近代开始,人权不仅获得法律思想家的赞扬和歌颂,而且受到政治实践家的青睐和推崇,认为一个“社会的全部职责在于确保个人自由得到尊重”[16],任何文明的基本特征都在于尊重人的尊严。现如今,人权的价值得到世界人民的普遍认同,保障人权成为最流行的政治术语,成为各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目的。现代国家确认人民主权、构建政治制度、实行权力均衡制约、采取依法治国,最终都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权。

(二)政治的基本含义

将“政治”与“文明”结合使用,旨在强调政治不能脱离文明整体和政治进程的演变、进化属性,属于价值范畴,与政治无序、政治愚昧、政治落后相对应,强调政治与社会文明相适应。

那么如何界定“政治”呢?

“政治是人类生存的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17],是人类的生存方式。但是,政治并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而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这一社会现象非常复杂,各时代的政治家、政治学家都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侧重点对它作出各种论述,如追溯人类对政治的理解,曾出现的经典论述有神权论政治、道德论政治、权力论政治、管理论政治、利益论政治、阶级论政治等等,但只有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提出的利益论政治才将政治的本来面貌揭示出来。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随着城市的出现也就需要有行政机关、警察、赋税等等,一句话,就是需要有公共的政治机构,也就是说需要政治。”[18]列宁认为:“政治是经济的最集中的表现”[19];“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政治就是反对世界资产阶级而争取解放的无产阶级的关系”[20],“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21]。既然国家是文明时代的标志,而政治是对国家事务的参与、管理,那么,显然政治是人类走向文明的产物。政治随国家的需要而产生,伴随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国家的出现标志着人类政治文明的开端。政治生活不仅是人生活的组成部分,而且是人生活的核心内容。亚里士多德很早就指出:人类在本性上是一个政治动物[22],不像其他动物,他赋有logos即理性,能够区别善恶,自己治理自己。[23]马克思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也常被人们忽视,这就是:“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24]显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深刻揭示了“政治”的本质内涵,并指出了文明、国家、政治之间的本质的关联性。

同时,作为一个动态概念,政治在不同历史阶段会有不同的要求,即所有的政治都面临着它们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构成了政治的内容。例如,当十月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夺取了国家政权,列宁指出:“现在我们主要的政治应该是:从事国家的经济建设,收获更多的粮食,供应更多的煤炭。”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的最大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江泽民也指出:“经济是基础,解决中国的所有问题,归根到底要靠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实现中国的现代化,本身就是最大的政治。”[25]现代政治学认为,人类政治发展到今天,有五个重大的问题处于政治的核心:一是国家与成员的关系,即公民资格问题;二是权威的来源及其正当性问题;三是政府职能的范围问题;四是权力的制度化问题;五是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没有人能够建立一个不面对这五个问题的政治,任何国家都要将其对这些基本问题的回答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哪里出现了这些问题,哪里就有政治;哪里有政治,哪里就有这些问题。[26]

(三)政治文明的含义[27]

对政治文明这一范畴,我国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说。[28]2.政治成果总和说。[29]3.静态、动态说。[30]4.政治进步说。[31]5.政治制度进步说。[32]6.政治社会形态说。[33]这种观点实际上与前一种观点十分相似,其所说的政治社会形态以及所包括的内容均属于政治制度的范畴。7.狭义广义说。这种观点将政治文明区分为广义的政治文明与狭义的政治文明,认为狭义的政治文明概念同制度文明概念可以说是重合的;广义的政治文明是包括政治制度文明、政治思想文明和政治活动文明在内的涵义更加广泛的概念。[34]上述七种观点,既有共同之处,诸如政治文明是一种复合形式,即认为政治文明并非单一结构,蕴含着诸多要素,有丰富的内容;但它们也有差异性,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有的集中于政治制度,有的集中于人类政治权利的实现和解放程度,如此等等。就分析的方法而言,有的观点侧重于制度分析法,有的运用动静观察法,有的从广义狭义两个视角予以说明。不容否认的是,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为我们科学地界定政治文明的涵义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提供了不少方法。然而,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性。

其中,“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说”从人们在一定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来分析、界定政治文明,并揭示了政治文明与社会文明的关系,从多方面论述了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高度概括了政治文明的核心及其阶级性和动态性特征,无疑抓住了政治文明的本质。政治文明说到底是要有利于人的各种权利的实现和全面发展,政治制度的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形式和根本保证,国家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核心。也正是由于国家政治制度的不同,使得政治文明显示出不同的属性和类型。然而由于政治的复杂性,决定了政治文明具有复杂的内容。也就是说,政治文明所蕴含的内容不仅仅是人们的各种权利实现和解放程度,也不仅仅限于政治制度。除此以外的政治现象,如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意识的文明等,都是政治文明家族的成员,而且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这些政治现象的文明显得相当重要,并影响政治文明整体的实现程度和传承,以及政治文明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更为主要的是还制约着其他方面政治文明发展的方向,决定着政治文明以至整个社会文明是否有足够的资源与条件。

“静态、动态说”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视角和侧面分析政治文明,这较之很长时期以来人们习惯于用静态的方法分析、考察政治现象而言,是一个进步。这种观点不仅将人类社会的全部成果而且将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政治行为文明都视为政治文明整体的组成部分,拓展了政治文明的内涵。无论是从历史发展纵向的视角,还是从横向的内在结构概括政治文明的内涵,较之“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说”在内容上有所丰富。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对政治文明的观察、概括,静态与动态只是诸多方法中的一种。用不同的方法透析,政治文明就会有不同的内容,诸如用宏观与微观的角度分析,就会揭示出政治文明的不同内容和表现形式,国家制度的文明与公民个人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的文明就是用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区分和概括的。再如,从隐性与显性的角度分析,就会发现,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政治文明与隐藏在人们心理深处、历史积淀而来的政治文明有不同的属性、功能和表现形式。

“政治进步说”从发展的角度界定政治文明,将政治文明界定为政治进步的状态和成果,将政治文明概括为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组织、政治活动、政治思想和政治管理技术的进步,并将政治进步的目标确定为政治科学化、政治民主化、政治社会化、政治公开化和政治现代化等。这种界定表面上较为全面、周密。这里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和把握政治进步?在这个问题上,有两个方面必须论述清楚,那就是政治进步本身的标准是什么,政治进步同社会其他方面相适应的程度如何判定。进步是相对于落后而言的,先进与落后究竟如何区分,标准是什么,那么就有一个政治本身的相互比较,以及政治在多大程度上与社会生产力乃至对整个社会相适应,并能保证、促进其发展的问题。“文化大革命”期间脱离开经济、社会的发展谈政治形式的变换,导致灾难性后果,其教训是极为深刻的。此外,一个社会的政治文明程度,从根本上讲,依赖于这个社会政治主体的素质与能力,政治主体是政治文明的基础、前提和根本保证,因而政治文明不能缺少政治主体的进步。

“政治制度进步说”和“政治社会形态说”似乎受制度分析方法的影响,将政治文明等同于政治制度文明,或者说把政治制度文明视为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从表述方法上看,“政治社会形态说”将政治文明判定为人们在改造社会实践中依据一定的经济社会形态并为一定的经济社会形态服务所创造的政治社会形态,但是从其所包括的内容分析,实际上是政治制度。政治制度作为社会政治规范体系的总和,也有其内在的结构,如根本政治制度、具体政治制度和专门(特殊)政治制度,但政治制度本身无论如何复杂,在社会政治现象当中多么关键,对其他现象有多么重要的作用,政治制度并不是政治现象的全部。政治制度的形成、运作以及实现,不仅离不开其他政治现象的支撑和相互配合以及相互之间的互动,而且如果没有其他政治现象的文明,政治制度的文明就只是一个空壳,而且难以实现,终将蜕变为其他属性的政治制度。此外,“政治社会形态说”还运用经济决定政治、政治服从经济的观点分析政治文明,忽略了政治与经济辩证关系的具体运用。最有力的例证是,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与经济社会形态的实际关系,就是先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然后在这一政治文明的保护下,改造旧的经济形态和经济关系以及社会关系,进而建立起社会的其他文明。

我们赞同郑慧教授的观点,政治文明作为整个社会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类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改造社会、实现自身完善和提高过程中创造和积累的所有积极的政治成果和与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政治进步状态。这一定义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其一,政治文明既然是改造社会、实现人类自身完善和提高的所有积极的政治成果和适应生产力需要的政治进步状态,那么它就应当将政治现象的方方面面都囊括于政治文明之中,政治主体、政治关系、政治意识、政治行为、政治制度等政治现象的文明均构成政治文明的不可分割的部分。特别是这一定义强调了人类自身进化的积极政治成果,就不仅要将人或者说人的政治文明化程度考虑在内,而且不能简单地将人们作为一个权利的享有者,将他们的权利实现程度和解放程度作为政治文明的一个标志,更为重要的是应强调人——政治权力主体(从本原上讲)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他们的文明程度。

其二,这一定义指出,政治文明包括所有的积极政治成果。这不仅强调政治文明的历史继承性,更为主要的是强调了人类以及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出现的成果有积极与消极之分。事实上,在人类社会的演变和人类自身的进化过程中,所有成果并不都是与历史前进的方向相一致的,野蛮、消极、反动的东西总是沉渣泛起,有的还积沉为一种无形的落后愚昧的东西,长时期毒害人类。如果将这种成果视为政治文明,当然既不合理,也不科学。

其三,这一定义揭示了政治文明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关系,为衡量、判断、把握政治文明提供了一个客观的依据,也使较为抽象的政治文明这样一个概念成为可验性的、具体性的、有判别标准的范畴。

二、政治文明的结构

正因为政治文明的丰富内涵,决定了政治文明内在的结构性和多元性。对此学界曾出现过一阵研究热潮,不过,至今尚没有形成广泛的共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下列几类:第一,从政治和政治学角度,有些学者认为政治文明包括文明的政治理念、文明的政治制度和文明的政治行为三个组成部分。[35]有学者指出,政治文明不仅仅指政治制度文明,它还包括政治思想、政治道德、政治觉悟、政治观念、政治行为等;[36]还有学者把政治文明分为政治思想、政治制度、政治行为三个层次,政治思想即政治意识形态,政治制度包含国家政治上层建筑机构,国家制定的制度、法律、政策及其运行方式,政治行为指公民个人或政治集团势力如政党等政治团体的政治活动。[37]也有学者指出,政治文明体现在政治理念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政治组织文明和政治行为主体文明。[38]第二,从政治现象角度,有学者认为政治文明的体系结构大致上应由政治文明、政党文明、法治文明和公民文明四个范畴构成。[39]更有学者提出,除了政治理念、政治制度外,政治文明不应当包括政治行为,而应当增加政治组织和政治设施。[40]第三,从系统论角度,有学者提出政治主体文明、政治关系文明、政治意识文明、政治行为文明、政治制度文明五个组成部分的观点。[41]高中伟、羊绍武对此赞同。[42]田川基本认同该观点,只是将“政治关系”修改为“政治客体”。[43]陈仲则认为政治文明应该由政治主体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政治生态文明等三大系统构成,每个大系统下面又有许多子系统。[44]第四,从多维视角,有学者认为政治文明包括政治理念文明、政治行为文明、政治手段文明、政治体制文明等。[45]更有学者提出政治文明建构的基本要素为:体制、制度、主体、思想、原则;在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政治改革的具体运作中,应当对五个要素系统及其所构成的大系统进行立体整合。[46]

可以看出,对于该问题的认识真是“横看成岭侧成峰”,不同的视角会有不同的“感受”。但是,我们以为,无论对政治文明作出何种建构,有一个最为基本的事实我们必须承认:政治文明是人类所创造的全部文明成果在政治生活领域中的体现。正基于此,一切被人类政治领域所涵盖的要素的进步和发展及其有益成果都应属于政治文明范畴。而其中最基本的或者说最主要的,应当包括文明的政治主体、文明的政治关系、文明的政治理念、文明的政治制度、文明的政治行为等五方面要素。这五个要素相互联结、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政治文明整体系统。其中,每一个要素都以其自身所特有的意义和地位影响和推动着政治文明整体的发展。

(一)文明的政治主体

政治文明离不开创造文明的政治主体,因此,文明的政治主体作为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关键也就成为多数学者的共识。政治文明主体既包括具有政治意识和独立人格的个体,如普通公民、政治家或政治领袖等,也包括以共同政治信仰、共同政治准则和规则、纪律而组成的政治组织,还包括基于共同根本利益而形成的政治群体,如公民集体或整体、阶级和阶层、政党与利益团体、国家与政府、民族以及国际组织与国际社会等。在人类政治活动中,全部政治行为和现象都是政治主体的行为和现象。换言之,政治主体之间的互动及其行为构成了人类全部政治生活,形成了各种复杂的政治现象及政治关系。“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或多或少有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会通过这样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关于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唯一基础。”[47]在人类政治生活中,政治主体在政治制度的规范下和政治目的的驱动下,从事政治行为,维护和谋求根本性的利益。正像孙中山先生所言:“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治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

政治主体的属性决定了政治文明的属性,即政治主体的文明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治文明的状况。不过,作为人类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政治文明,其最终目标是通过政治主体全面发展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宪法所规定的人权。从理论上分析,文明的政治主体不仅应该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治能力、政治智慧,并尊重和崇尚人类共同的现代政治文明基本原则,更应具有较高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自觉地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宪法、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和权利,杜绝政治行为的违规、违法性。

(二)文明的政治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个社会政治的本质内容就是各政治主体在获取和维护各自利益或所代表的利益而进行的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彼此之间的复杂关系。政治关系实际上集中地反映利益关系。[48]换言之,由于人类政治现象的本质内容表现为政治关系,都是政治关系的外化和具体表现形式,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引起其他政治现象的发展变化,从而引起整个社会政治形态的发展变化。因此,能否合理地理顺、配置好各种政治关系,不仅从宏观上影响和制约政治关系格局和结构,微观上关系到政治主体的合理定位和潜能的发挥,而且影响和制约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以及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格局和结构,包括人们的经济关系、思想文化关系和各种社会伦理关系等,即关系到各自利益的满足程度和政局的稳定。所以,文明的政治关系必然要求各个政治主体定位清晰合理、权力(权利)和责任(义务)明确,发生冲突也能有效协调,呈现一种“斗争”有序、活泼稳定的政治局面。

当然,一旦做不到上述要求,政治生活中就会出现以政治主体越位、错位为表现的混乱现象,就会造成社会矛盾激化、社会秩序失范、政治格局动荡的不良后果。那么,我们应采取何种方法或手段对政治关系加以调整呢?由于政治主体及其行为的多元性和多样性导致政治关系表现出错综复杂性,调整政治关系的方法和手段也必然相应呈现出复杂性,例如以强制力为后盾的行政、法律手段、意识形态、道德教化、组织的设置与调整、机构的变化(包括撤换或职责的转换),等等。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或手段,我们都要保证调整政治关系的目的在于使其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更加有利于民众的福祉。

(三)文明的政治理念

政治理念是政治主体对政治的起源、政治的目的、政治的本质、政治的合法性基础、政治关系以及政治发展等方面的根本认识、价值取向与经验总结,它既体现为潜在的政治文明,又表现为显性的思想观念形态;[49]既对建立和维护相应的政治制度、指引政治主体进行政治活动、确定和实现政治目的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又直接制约着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因此,可以说政治理念的文明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特定社会政治制度文明与政治行为文明的性质与发展水平,也是衡量政治文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政治文明的灵魂。[50]

政治理念的确立在人类政治文明的建设发展中往往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先地位,“所有的政治实践的开始,是一种把事物看作是它们应该如何的观念”[51]。所以,中外历史上基本上都是先有某种政治理念,然后在这种政治理念的指引下制定相应的政治制度,最后在这种政治制度规范下通过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将政治理念贯彻出来。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政治理念有: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法治、公平、公正、人权等;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理念有: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等。总体而言,每种理念都是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分别形成的各自独特的政治理念,都是某个阶段文明的政治理念所不可或缺的,但是,我们发现这些理念不论通过什么词汇来表达,最终的落脚点都在于人,在于人权的最大化保护。如此看来,现代社会,以人为本、人权价值得到了世界人民的普遍认同,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世界政治发展和各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价值理念。

(四)文明的政治制度

文明的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价值理念的最为重要的载体和体现,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和保障,但政治制度的建立并不仅仅是为了表达政治理念,而是为了规范政治行为。马克思认为,制度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是“具有规定和管理一切特殊物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特殊物’”。“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52]因此,政治制度在这文明建设中具有其他要素不可替代的地位:其一,从政治的社会功能看,制度是实现政治功能的最基本手段;其二,从政治的关系系统看,制度是构建政治关系系统的基础;其三,从政治的科学要求看,制度是政治客观性和规律性的重要切入点。从政治文明的其他要素来看,政治制度是连接文明政治理念和文明的政治行为的纽带,是政治理念的规则化和政治行为的规范。[53]

政治制度大体可分为基本政治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具体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几个部分。基本政治制度表明特定政治形态、政治体系的本质特征和特定历史阶段的政治文明的性质。根本政治制度即通常所说的政体或公共权力结构,主要指公共权力中的立法、行政以及司法等权力的配置、相互关系和运行机制。具体政治制度是指基本政治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即政治体制,包括政治组织机构系统及其运行规则或规章制度(也包括公民政治行为、规章制度等)。法律制度也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法律制度使政治成为制度,任何政治制度都是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政治生活的规范和规则。[54]且现代政治是民主政治,民主政治驱动广泛的政治参与,而广泛的政治参与要求法律的、制度的和程序的保障。因此,可以说法治是现代政治制度文明的根本体现,其要求现代政治必须在以宪法为中心所构筑的法律体系框架下进行,即依法治国。对于政治制度的疲软我国是有惨痛教训的,对于“文化大革命”,邓小平总结说,这固然与领导人个人的品质和作风有关,但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55]

(五)文明的政治行为

文明的政治行为不仅是文明的政治主体、文明的政治理念、文明的政治制度、文明的政治关系在实践中的具体展现,而且是折射整个政治文明的标尺。政治行为是指各类政治主体在某种政治理念的指引下,为了实现某种政治目的,在人类的政治生活、活动中所呈现出的各种表现。政治离不开政治主体,更离不开政治主体遵循政治制度有所为或有所不为。政治行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政治斗争行为、政治统筹行为、政治整合行为、政治协调行为、政治统治行为、政治管理行为和政治参与行为,等等。在现代,政党特别是执政党,作为最主要的政治文明主体,一般说来,其政治行为主要表现为政治领导、政治统治、政治决策、政治协调以及社会整合等;政府政治行为主要表现为政府代表国家对社会进行政治管理;政治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政治行为主要表现为政治参与。[56]由于政治主体的多元性,也就决定了政治行为文明程度的评判的多标准性,不同的政治主体有不同的要求,如政治决策的民主化、政治参与的有序化和政治斗争的非暴力化,等等。不过,我们也可以发现,无论对政治行为的要求怎样不同,都离不开一个宗旨:推动政治发展及政治现代化进程,代表最广泛的人民群众利益。

三、政治文明的战略目标

建设政治文明,需要有目标。因为,目标是方向,只有在目标的统领下,我们才能有的放矢地、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中国政治现代化和政治文明的进程。所以,政治文明战略目标的确立对于政治文明的建设至关重要。

(一)政治民主化

政治民主化就是一个国家实现政治民主的过程,在我国,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过程。具体来说,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就是要使政治日益为人民群众所享有和运用,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社会的主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参与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依法逐步扩大政治参与。其丰富的内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把握:其一,人民主人翁地位的确立,即人民平等享有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人民各项民主权利都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如不但在法律法规上确立公民参与政治的途径和方法,还要为公民从事政治参与提供物质帮助,更要为公民配置参与政治言论责任豁免的权利;其二,政治参与的真正实现,即公民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政治参与度和政治认同,可以依法成立各种社会自治组织;其三,民主法制化,民主的推行要受到制度的保障和法律的保护。

政治民主化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置于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当然,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就无从谈起。那么,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呢?在我国目前,政治民主化离不开经济基础建设、社会基础建设、制度建设和政治教育建设,我们“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走自己的路,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不断完善我国的各项民主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真正支持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57]

(二)政治法治化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一种治国理念和治国方略,是衡量一个现代国家是否文明的标准。刘翰先生曾指出:“现代政治文明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国家公共权力与个人自由界限的制度设计、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权力制衡、个人自由与权力之间的冲突界限——都必须依据法治要求才能获得良好解决。”[58]可以说,在人类治国方略发展史上,以法律保障、促进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要求。因此,离开法治,民主就不可能制度化、规范化,宪政就不可能成立,权力的滥用就不可能得到有效遏制,自由、平等、人权就不可能得到有效保障。

政治法治化要求各政治主体,尤其是政府行政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从事与自身职责相称的活动,任何违宪或违法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即以宪执政、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等。当然,政治法治化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法制化,即根据法治理念和原则,建构以尊重人的人格、尊严、自由、进取精神和合理要求为特征的法律体系,明确定位各政治主体的法律地位、配置权力(权利)和责任(义务),平衡各种政治关系,规范各种政治行为,最终实现公共权力的规范运行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三)政治制度化

政治制度化,是指把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和程序、科学的政治理念、政治体制改革中取得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对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长期有效的约束和限制,使其有序化、合法化,形成一种有效的政治运行秩序,保证社会的稳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制度化就是指,把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予以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和保证;把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程序逐步制度化、法制化;把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理论成就以制度、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使社会秩序和权利的实现表现出某种进步状态,以防止“长官意志”和其他因素对民主政治建设的干扰,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59]

我国目前政治制度化建设的重点在于:其一,完善政治参与机制,提高公民的政治意识与政治素质,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其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其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其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四)政治科学化

人类政治文明的历史发展表明,政治民主化和政治科学化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没有政治的民主化,就不可能出现政治的科学化;同样,没有政治的科学化,政治的民主化也不可能克服自身的不足或缺陷,最终导致偏离正确轨道的结果。政治民主化,它解决的是如何实现、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问题,解决如何使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但多数并不意味着这种政治制度下所做的决策就绝对正确和合理;况且,我国各类政治主体的素质又是良莠不齐,个人主义、官僚主义盛行,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政策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都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强调政治的科学化也是满足现实呼唤的一种需要。那么,如何实现政治科学化呢?我们以为,政治公开化(规范决策程序、增强决策透明)、政治清廉化(提高公众参与、强化监督机制)是实现政治科学的有力保障。

1.政治公开化

政治公开化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将除涉及国家机密以外的一切政治活动向公众开放,使“人民公仆”的任何公务行为都纳入到公众的视线之内。尽管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但是,2008年5月1日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将我国政治公开纳入到了制度范畴、常规形态。虽然,政治公开的提出到实施在我国没有几年时间,距离发达国家政治公开水平还有很长一段路程要走,但是,近几年,尤其是2008年奥运会后,我国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也获得了大量的经验教训。由此,广大民众也实现了知政,并积极地议政和参政。实践从正反两方面都证实了,没有政治公开,政治民主就无从谈起,政治清廉更是天方夜谭,政治科学简直是一种奢望。

2.政治清廉化

政治清廉是相对政治腐败的一个词汇。腐败对应的是虚假,科学对应的是真理,因此,政治腐败环境下,不可能出现政治科学的景象。而政治清廉与政治科学之间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然我们不能说政治清廉必然带来政治科学,但可以说政治科学必然需要政治清廉的环境。如何实现政治清廉呢?就是建立健全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通过信息公开,对权力实施强大、有效的监控和制约,遏制和消除一切权力异化和腐败现象,力促权力主体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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