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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文明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法律与政治文明政治文明是指执政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机关与其人民群众在国家的政治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参与、相互监督的理性状态,是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个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法治的普遍性以政治平等为价值基础,体现了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法治的公开性以社会正义为价值准则,确认了政治文明的主要标志。

五、法律与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是指执政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机关与其人民群众在国家的政治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参与、相互监督的理性状态,是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个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人类政治智慧和社会理性的结晶,是人类文明程度的最高体现。中国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也已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作为进取目标。从人类社会文明体系的重心来看,如果说物质文明看重的是器物,精神文明看重的是文化,那么政治文明看重的是制度。

法治(rule of law)就是法律的统治,法律与政治文明的关系主要体现为法治与政治文明的关系[11]

(一)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

法治追求政治民主、社会正义、保障人权,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尊崇为治国方略。这与政治文明的价值理念是一致的:都以正义为宗旨,以民主为核心,以公平为原则,以理性为根本。法治的要义是“良法之治”,法治的基本内容是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执法的统一性、规范性,守法的普遍性、自觉性,司法的公正性、权威性。从正义的角度讲,立法分配正义,执法实现正义,守法遵循正义,司法救济正义。从政治的视角看,立法确定政治结构,执法落实政治机制,守法体现政治状态,司法保障政治秩序。法治直接体现着政治文明的现代理念和运行机制,是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形式。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法治就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

(二)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显著标志

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属性,制度则是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法治便是政治文明制度化的显著标志。法治以健全法律制度为前提,制度是法治的基本要素,法律本身就是制度,是现代政治文明制度化的集中体现。制度文明,特别是法治对政治文明系统起着组织、协调和整合的作用,不仅落实政治理念,而且规范政治行为,还能建立政治秩序,是确认政治改革成果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文明结构中的关键部位,在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该指出,制度建设对于政治文明的实现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政治文明的结果必须体现在政治秩序上。民主制度是静态的政治文明,而民主秩序则是动态的政治文明。而法治不仅仅是先进的政治理念的结晶,也不仅仅是民主的政治制度的体现,还是政治秩序合理运行的现实状态。法治作为政治文明的制度形态和秩序形态,不仅是政治文明丰富内涵的集中体现,而且是承载政治文明成果的显著标志。法治的实现程度几乎就是政治文明的实现程度,换言之,政治文明的实现程度取决于法治的实现程度。人类政治文明的历史实践表明,政治行为的规范程度,特别是法治程度是衡量政治文明的基本尺度。

(三)法治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保障

法治以其特有的社会功能,不仅是政治文明所取得的成果的保障体系,而且是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的规范体系。法治的规范功能和保障功能对于政治文明的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建设政治文明必须依靠法治,也只能依靠法治。法治的民主性以政治民主为价值内核,反映了政治文明的本质属性。法治的普遍性以政治平等为价值基础,体现了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法治的统一性以政治理性为价值导向,代表了政治文明的发展方向。法治的操作性以社会秩序为价值前提,保证了政治文明的实际效果。法治的公开性以社会正义为价值准则,确认了政治文明的主要标志。法治的强制性以社会责任为价值要求,提供了政治文明的保障机制。总之,政治文明的成果需要法律确认,政治文明的进程需要法治维护,政治文明的实现需要法治保障。法治所确定的稳定的社会秩序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基本前提。

(四)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建设途径

世界各国的政治民主化都以法治为基本走向,这不是治国方略的巧合,而是历史发展的规律。法治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作,法治也许不是万能的,可建设政治文明若没有法治则是万万不能的。在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化、社会信息化的现代化进程中,法治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且是政治文明的时代特征。其实,加强法治的过程,就是建设政治文明的过程,法治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

【阅读材料】16.2 法律是一种规则政治

提示:法与政治的关系是法学研究,特别是法理学中的老问题,历来都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一个问题集中在法律的属性问题上,即法律是否具有政治性,是否可以脱离政治。在西方传统的自由法学,特别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法律,政治是政治,强调司法和政治的分离。而西方的现实主义法学、批判法学则认为,法律与政治不可分离,法律就是政治,强调司法和政治的互动。而下面这则材料则提出了一种别样的观点。

法律是一种规则政治,它来源于不同政治力量、派别、群体之间的实力的对比,是把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关系以规则的形式表现出来。但规则政治与政治的原型,赤裸裸的政治关系不同,它是一种游戏规则,所有参加游戏的人,不管你属于哪一个政治集团或派别,持有什么样的政治主张,都要按规则办事,而不能违规操作。毫无疑问,法律要随着社会政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但法律又不能因为社会政治的任何微小的变动而立即改变,法律具有自己的相对稳定性。反之,社会上的任何强大的政治力量,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认为自己的力量已经足以打破现有的力量平衡,而不顾已有的国内法或国际法,奉行所谓“单边主义”,必然使自己的行动失去合法性的基础。同时,法律制度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一套适应社会变化而又能保持自己稳定性的机制和技术,如法律解释、类推、论证、拟制等。法律是规则政治并不意味着法律是一种僵化的措施,它也有一套使现实政治能够渗入到法律调整过程中的方法,比如法律的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可以作出伸缩性很大的解释,可以为执法者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而且在法律与政治,法律与其他社会调整方式之间并不存在一条清晰的界限,问题在于要学会用法律手段,在法律的框架内把它们联系起来。如果推开法律,在法律之外另搞一套,那就谈不上规则政治了。一个单纯的政治家和一个受过法律教育的政治家的区别可能就在这里。前者往往能够从政治上考虑问题,“讲政治”,摆脱受到所从事的专业、分工的影响,从大局着眼;后者不仅能从政治上考虑问题,而且能够把这种问题化成法律问题,在大家都能接受的法律框架中分析。因此,在强调法律与政治的不可分割的联系的时候,现在特别应强调法律是规则政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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