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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王权礼治的特色及其对后世政治发展的影响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中国王权礼治的特色及其对后世政治发展的影响(一)从中外的有限比较中看中国早期国家的政治特色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国家的产生,不仅强调了从经济根源上进行分析,而且还提出了国家产生的标志性概念,即按照地域划分国民和公共权力的出现。

一、中国王权礼治的特色及其对后世政治发展的影响

(一)从中外的有限比较中看中国早期国家的政治特色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国家的产生,不仅强调了从经济根源上进行分析,而且还提出了国家产生的标志性概念,即按照地域划分国民和公共权力的出现。国家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私有制出现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产生的,这就同一切宗教国家观、自然法国家观和社会契约论等非历史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恩格斯在著作中展示给我们的古代希腊的情况,就是农业和手工业之间的分工进一步地加强,由于商品交换成了社会迫切需要而产生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创造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阶级,随之也出现了金属货币,土地买卖现象也日益频繁起来。于是,在氏族内部已经开始贫富分工的基础上,富人占有的财富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商品、货币、奴隶和地产,等等),而且迅速地积累和集中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的手中。面对这个形势,“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分裂之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19]恩格斯指出:“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20]由此可见,被恩格斯称作“最纯粹、最典型”的在氏族制度废墟上产生的早期雅典国家的政治特色,就是由建立在城乡对立、以法律为保障的财产(主要是地产与奴隶)私有制度、以公民权利与义务为行为规范的阶级对立和斗争来体现的。雅典的早期国家从产生、发展到衰亡,前后经历了近500年,它的政治情况前后也有很大的变化,很难用几句话说清楚。但是从类型学上的基本内容来看,我们可以结合有关资料对其政治特色作如下几点解读:

其一,在政治理念上,强调国家是为自由民即奴隶主阶级服务的机关,强调奴隶制度是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与条件。

其二,在政治制度上,强调财产私有制(不论是前期的小土地私有制,还是后期的大地产、大工商私有制)是国家的根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通过立法和执法对公民(自由民)财产给予保护。

其三,奴隶没有任何政治权利,他们不被列入“人”的范畴,仅仅被当做“会说话的工具”。占有财产(包括奴隶在内)的公民,国家按照一定的财产标准将他们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享受不同的权利,履行不同的义务。

其四,自由民中的贵族与平民(包括相当一部分工商奴隶主)为争夺国家领导权的斗争,贯穿于雅典国家的始终,它们之间力量的消长决定了国家政体形式的变化,并且成为古希腊哲人和政治思想家(诸如:毕达哥拉斯、德谟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研究奴隶主政治统治形式、追求“理想国”的现实材料,成为生长“民主”、“自由”、“公正”、“正义”、“法治”和“理性”等概念及其理论探讨的生活基础,并一直影响后来西方的政治发展。

其五,奠基于公民财产私有制基础上的雅典城邦,是城乡分离、对立并由城市统治乡村的国家。马克思说:“古典古代的历史,这是城市的历史,但同时是以土地财产和农民为基础的城市的历史。”[21]

关于中国早期国家的产生,我们已作了简略叙述,并不认为“夏传子,家天下”政权承接方式的出现,就突然地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的早期国家;真正导致国家出现的原因还是深藏于社会经济中的动力,首先是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贫富分化与阶级分化,政治发展总是经济发展要求的集中反映和表现。我们还从古代中国通过酋邦道路走向国家的简要分析中认识到,鉴于特殊的历史条件特别是生产方式的差异性,中国的早期国家同世界其他(例如古代希腊的雅典)早期国家相比,不能不带有地域性和自己的民族特色。但是,如何从政治方面来概括中国早期国家的特色呢?这个研究工作似乎少有人做。从殷商建国到秦始皇一统天下,前后1500多年,中经西周、春秋、战国几个时期,早期国家在内容与形态上都有很大变化,这种研究的概述性工作可能比之于概括雅典早期国家的政治特色工作更难做。经过考虑,现把自己研究中的几点心得体会陈述出来:

其一,在政治理念上,强调“惟王受命”(《尚书·召诰》),即君权神授,权力无限。如果说中国早期国家甚至包括往后的封建朝廷,在国家制度及其统治方式上都有所变化,那么这个政治理念,即“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尚书·康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左传·襄公十四年》)的价值追求,则始终没有动摇过。因此,当政者依赖酋邦首领越来越“集权”的路径,“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权”,通过建立一套复杂的政治机构和复杂的政治技术,来实现对集中程度越来越高的土地和人民的统治,以确保从天子到士大夫经济、政治利益的实现。

其二,中国早期国家的社会联系纽带是非市场交换型的,也就是说,进入国家文明时代之后,从氏族——部落到酋邦时代的血缘纽带虽然已经渐次地淡薄和松弛,但它的社会张力依然十分强大,不论在“家、国、天下”纵向组织的宏观联系方面,还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微观活动中,血缘关系仍然起着主要的甚至是主导性的作用,人们通过地域方式联系发挥的作用非常微小,血缘关系在其利益实现的“荣损机制”(所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方面,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就西周而言,它一方面发展了国家的集中——集权制政体,使周天子(大邦周之国君)至少在名义上凌驾于其他诸侯方国之君的上面,并努力巩固自己在金字塔尖上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把自己置于礼的规范要求之中,就是在许多事情上还须遵守原始礼法的要求。孔子周礼是顶礼膜拜的,他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阳货》)并且设想了一个礼治的政治模式:“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现代不少学者把孔子的这种政治观念称之为“伦理政治观念。”因此,孔子在删订礼经时,既保留并强调了礼的规范对一般人行为举止的指导作用,要求人们“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同时也要求君王守礼(君王可以不守刑法,所谓“刑不上大夫”)。孔子有一段对话:“(鲁)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对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在孔子看来,礼的约束与规范是双向性的或多向性的,人们(统治者内部)在人格上应对等地相互尊重。

其三,“分封制”与“井田制”是早期国家实施阶级统治的两个根本制度。天子(诸王之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的名义所有者:“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天子在国都附近留下足够的土地(所谓“王畿千里”),然后依据血缘关系以及同周天子亲疏远近关系的标准,将其余土地及其附着其上的民(奴隶劳动者)分封给诸侯王(“惟王建国”);诸侯王依此办法再将受封之地细分下去,直到卿、士(最基层的奴隶主)。对受封之地的经营办法就是实行“井田制”(氏族贵族的经济制度)。战国时代的思想家孟轲把“井田制”的内容概括为:“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上》)这里所讲的“公田”、“私亩”不是法律意义上、财产归宿所有权上的公私划分,而是种族奴隶主剥削奴隶劳动力的方式,即八家奴隶或农奴无偿地共治百亩“公田”,作为劳役地租向奴隶主付出(对庶人即氏族自由民来说,其土地经济制度为“村社制”,土地分户使用,不准买卖)。对于天子、诸侯自上而下的土地分封所得到的回报,就是各级自下而上的层层纳贡。在这种制度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统治者内部关系的利益机制,是在土地授受世袭和不准买卖的前提下(奴隶是可以买卖的),经济完全排斥了市场的作用,政治上是朝向巩固“王权”(特别是天子集权)方向发展的。可是,这种根本性制度安排的毛病,恰恰出在助长诸侯势力的坐大,很难达到天子集权的目的。政局不稳、诸侯之间的杀伐征战,在早期国家一千多年中是经常地发生的,仅春秋时代242年间,就发生了297次大战。

其四,中国早期国家的职能设计有“八政”之说,内容比雅典国家复杂。所谓“八政”:“一曰食(管理农业生产),二曰货(管理财物),三曰祀(祭祀天地社稷),四曰司空(管理住行),五曰司徒(管理教育),六曰司寇(管理司法),七曰宾(接待宾客),八曰师(管理军务)”;治国有“三德”之术:一要“正直”,端正人品,分清曲直;二要刚克,对不恭顺、不臣服的人要以刚取胜;三要柔克,对那些亲密、亲近的人要使用柔和的方法对待他们(《尚书·周书·洪范》)。西周时期的周叔旦(周公)将国家治理及行使职能的原则概括为“明德慎罚”,即在尊重和重用贤人的同时,要用严刑峻法对付一切敢于反抗礼制的人。

其五,在财产(主要是土地和奴隶)的归宿为国家所有及其氏族贵族等级制的基础上,国家的法制建设重在刑法方面,主要是针对种族奴隶及庶人(包括萌人、人鬲、农夫等)的反抗,形成了一条“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司法原则。

其六,在“体国经野”、“都鄙有章”的政策制约下,早期国家的城(国、都)乡(野、鄙)关系既分裂,又统一。城和都邑是国君及陪臣的治所,统治者的寄生之地,并非经济发展的中心;乡村小邑是束缚族奴(还可能有一些比较贫困的自由民——国人或平民)在土地上的聚居之地,是“百室盈止”、“千耦其耘”从事“甫(大)田”生产的基地。因此,马克思说:“亚细亚的历史,这是一种城市和农村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在这里,大城市只能看作王公的营垒,看作在真正意义上只是经济制度的赘瘤)。”[22]

中国早期国家的政治现实及其特色,反映在当时哲人和思想家的头脑中,就形成了许多不同的有些甚至是对立的国家政治学说。特别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在政治上极其活跃,各种社会政治学说竞相辉映,展现出一个前所未有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繁荣景象。但是从主流形态上看,所谓周公“制礼作乐”的政治实践,形成了以“礼治”为核心概念来解释社会政治生活的理论系统的坚实基础,由此产生了以早期儒家——孔孟之道为主线的“礼治政治文明”学说。礼治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它包括礼的意识、礼的制度和礼制实践三大构成因素,礼的本质在于维护奴隶主等级制度。诚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所述:“其君之举也,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劳,老有加惠,旅有施舍,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之不逆也。”在当时,体现这种尊卑贵贱等级的标志物,莫过于城市的物质建筑形式。

1.城在制度上分级分等,其大小之规不可更改。夏商时代之城,多以邑名之。有学者对甲骨文中200多条关于邑的材料分析,提出邑的外形与内容都差不多,都具备了居住区、墓地、道路以及周围的农田、牧场、山林、川泽等结构要素。《尔雅·释地》说:“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垌”。西周搞分封制,《春秋榖梁传·襄公二十九年》说:“古者天子封诸侯,其地足以容其民,其民足以满城而守也。”诸侯之国的人口不等,其城邑在规模上必然有大有小(这个规模是由礼制规定而不是自发形成,不能自行扩大或缩小),其政治地位相对于王都来说,也就有尊有卑了。于是,在所谓“王土”上便构成了一个城市的金字塔:王邑(天子之邑,地方千里)——诸侯臣属邑(一般分布在王畿区的周围,其邑首也可能接受商王赐予的礼钺,或出任为王朝的重臣,与王朝之间有着实质性的政治经济从属关系和社会人际交往关系,诸侯之邑方百里)、方国邑(“商代方国50多个,方伯名40个,有的一度臣服商王朝,有的则世为敌国……商代方国邑,基本分布在商王朝四土及外层周围地区”,[23]其邑大小不等)——众多小邑(不论宗族还是异族,其小邑基本上是由同姓的一个或多个家族组成),它们在社会政治地位上的尊卑与作用是依次递减的。由此可见,早期城市的金字塔其实是政治权力金字塔的反映和表现。

2.城的基础设施(主要是城雉与道路)有严格的等级规定。成书于公元前六七百年的《周礼·冬官考工记》,记录了我国早期城市的规划思想和城市建设的许多情况,其中指出:“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这里说的是天子之国(城)。据日本学者考察,西周至战国时期的车轨宽度大约为6.6尺,左右各伸7寸,合计为7.3尺。这就是说,王城的南北向大道宽约今制的22米。《考工记》又说:天子都城的规制是“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而诸侯、大夫之城则递减:“环涂以为诸侯经涂,野涂以为都经涂”,等等。用现代话语来说,那就是诸侯城中的南北大道只能宽17米左右,大夫之城邑只能宽12米左右。与此同时,礼制对城墙的修建也作了规定:“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古代一雉为高一丈、宽三丈。用这个单位去换算,城市的等级差别便一目了然了。谁破坏了这个规矩,天子及礼制的维护者就认为这会导致天下动乱,天子应该调集有关诸侯的武装力量进行讨伐。《左传·隐公元年》郑祭仲对郑庄公说:“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从城市规制的破坏也可以看出“天下大乱”了。

3.城的内部建筑显示出礼治的森严等级。《礼记·礼器》记载了城中表示尊卑贵贱等级的各种建设设施与用品状况,其名目繁多。礼有以多为贵者,有以少为贵者,有以大为贵者,有以高为贵者,有以文为贵者,有以素为贵者,等等。反正什么为贵天子就占有什么,依次而下的是诸侯、大夫。比如说“庙”,天子以七庙为贵,诸侯五,大夫三,士一。再比如说“堂”:“天子堂(高)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天子诸侯台门,此以高为贵也。”器物的颜色也要反映等级的差别,例如:周天子房屋上的挂瓦用丹(红)色,诸侯只能用黑色。又例如,天子穿戴的袍服上面绣龙的图案,诸侯只能绣半白半黑的花纹,大夫只能绣半青半黑的花纹,士则只能穿着浅红色的衣裳,等等。

我国早期城市这种封闭性、规整性并且以宫殿居中的组合性,从物质功能上说,其结构正好反映了政治与军事的需求,类似一个易守难攻的超大型“堡垒”;从文化意识上说,其结构又十分准确而精细地反复和表现了礼治文明的特色,成为研究古代王权等级制度的一本难得的物质性教科书。这种寓于早期城市中的礼治意识形态和王权等级制度,成为往后长达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政治的基本内核,深刻地影响中国政治的发展。

(二)以礼治为核心的早期国家政治文明的历史地位

如何认识和把握对历史上政治制度的评价,恩格斯为我们作出了光辉的榜样。他在《反杜林论》中对被人们视为“残暴透顶,反动至极”的奴隶制,用唯物历史观评价说:“只有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为古代文化的繁荣,即为希腊文化创造了条件。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科学;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我们永远不应该忘记,我们的全部经济、政治和智慧的发展,是以奴隶制既为人所公认、同样又为人所必需这种状况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说:没有古代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24]从这个角度来观察我国早期的礼制文明及其影响,我们可以得到这样几点认识:

(1)从劳动人民反抗剥削和压迫的立场上看,“王权礼制”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实施统治的工具。“王权礼制”是礼治文明的法制化、制度化的外在表现形式。它以周天子为中心、在氏族贵族中依照血缘亲族关系的远近密疏规定了等级秩序,形成了一张文武兼备、恩威并用的社会统治网络,其本质是为了把庶人(指比较穷困但具有自由身份的平民阶层)以上的统治者团结起来,使他们各自在法定的政治、经济待遇等级上安分守己,集中力量对付被剥削、被压迫的奴隶阶级和其他外来势力的反抗斗争。因此,“礼”,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显然是属于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阶级性;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是压迫和剥削被统治的广大劳动人民的现实手段与专政工具,有其非人性的残暴特征;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其基本点是要求臣民们不要逾越“仁义道德”的规范(至宋明理学则极端为“三纲五常”。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的规定)。所以,就“礼”的主体内容与繁琐仪式的架构来说,我们必须抛弃它。礼制在社会生活中的制度化,是伴随周天子权力的集中和巩固过程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从劳动的人性或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角度看,它对广大劳动者是很不仁爱、很不道德的。对已经开始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中国来说,不仅不能照搬“王权礼制”的那一套思想及其规范要求,就是对其中某些合理因素的吸收,也要有郑重的科学态度。

(2)以礼治为核心的“王权礼制”的产生,适应了以政治为基本手段对社会资源实施整合的时代要求,具有很强的历史进步意义。早期国家通过战争手段,把数以万计的部落、酋邦缩减到数以百计的方国(有人统计,春秋时期所存的诸侯国,在古籍中能找到具体名称及其活动地区的仅140多个,[25]反映了人民要求摆脱战争状态、渴求安定生活的愿望)。这种社会组织从多到少的演变实质,正好是政治以其制度化的手段对社会资源一步一步地加以整合的表现。历史证明,不断地改革生产关系与政治上层建筑,使社会管理权力一步一步地向更加高层的方向集中,十分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从西周时代的分封制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各国改革、变法,说到底,就是不同性质、不同手段、不同规模以及不同效果的对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与旧的政治形式的突破,就是运用新政的力量整合社会,把各种资源优势转化成为综合国力的优势。于是,先后出现了春秋的“五霸”和战国的“七雄”,不仅实现了王权的张扬,而且为从王权向皇权过渡的地区性集中,为秦始皇最后一统天下奠定了基础。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先进的政治(表现为“王权礼制”指导下的一系列改革与革命)对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传导、组织、改良和整合的作用,以及用制度化的手段对生产力发展的成果给予支持、肯定和巩固,中国早期国家的进一步发展恐怕是难以想象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有一个著名的命题:“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作为以氏族贵族等级制为核心的礼制在中国早期国家的产生,其合理性就在于它能够在暴力夺占了广大土地——古代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生产资料之后,最高当权者运用等级制的办法将其分封给有关的远亲近戚(主观意图是“以藩屏周”),在比较和平的环境中促使他们各受其等,各安其分,各行其是,各尽其职,这种社会政治制度对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活跃经济、稳定秩序、增加财富是十分有利的。

(3)礼制开创了国家文明时代德刑并举、恩威并用的社会管理新模式,表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政治智慧,是中国早期国家对人类文明发展的一项重大贡献。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一切政治纷争,不论是同一个共同体内对抗阶级之间或者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之间的斗争,还是外力(外来的种族、国家与势力等)打破该共同体而发生的质变或部分质变的斗争,无不是以牺牲广大人力(包括战士、平民和奴隶的生命)与财富为代价的流血政治;其不流血的政治努力几乎是很难成功的(即使当代“和平与发展”条件下的所谓“对话”、“谈判”等,往往也很难制止流血政治的发展)。尽管一切“义战”都具有促使社会进步的一面,但是社会资源的损失也是惨重的。据有关资料估计,周武王伐商纣王,灭国或降国者约751个,被杀被俘约48.5万人,几乎占晚商总人口780万的1/16。[26]西周建国之后,周公“制礼作乐”,在“德治”的口号下,用分封氏族贵族的等级制政治手段,把大小不等、成百上千的同姓诸侯与异姓诸侯组织起来,形成一个维护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共同体网络,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社会的相对性稳定,促进了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这是功不可没的。虽然建立和巩固这个政治共同体的目的,完全是为了用“法治”(当时的法寓于礼)手段实施对内统制,用“刑”镇压被剥削族群,并举国一致地对外进行战争攻防与抗争,其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为了氏族贵族奴隶主利益的实现;但是,统治阶层中以周公为代表的一部分有远见卓识的开明派,在执政方式上把文治武功巧妙地结合起来,在治国方略上依据不同对象而实施德治、法治,并且将其实践的经验和体会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形成系统的、完整的政治思想体系和相应的制度安排,这就是伟大的政治创新!这个崭新政治模式的建立,不仅对当时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极其巨大的作用,而且对往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政治发展都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作为中华民族政治智慧伟大结晶的“王权礼治(制)”,在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史上也是一颗灿烂的明珠。正因为有了这个前提,各级统治者才可能在所谓“仁义道德”的礼治文明政治意识的指导下,用暴力为基础的刑法去制服被奴役者,从经济上剥削他们,从政治上压迫他们,借以实现了我国古籍称之为的“小康”社会,即孔子所概括地描述的社会状况:“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智,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文,以考其义,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职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礼记·礼运篇》)

(4)早期礼治政治文明内涵着丰富的政治智慧和治国方略,有许多崇高的智慧与政治策略值得现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借鉴。从政治文明的层面上说,当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在继承中华文化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以积极的态度把道德、仁爱、义理、名实等概念的性质,从阶级利益与实现机制上作一个转换,即把“礼治”为少数剥削阶级服务转变成为全人类服务,则“礼”对许多复杂政治现象的认识和论断,就具有了普遍的积极意义。例如:强调“为国以礼”(《论语·先进》),要求形成一个和合安定的社会环境,这就是“礼之用,和为贵”的功能期望(当年,孔子以礼为教育内容的重点,形成了中国最早的政治学原理。他对春秋末期各诸侯国当政者和他的学生们反复地阐明“为国以礼”的思想,认为政治成功与否的关键在礼不在法,在德不在刑,在上不在下,所谓“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论语·里仁》)因此,归纳孔子所总结和阐述的周礼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内容,可以说,“以国为礼”就是中国早期国家统治阶级所奉行的立国之本)。又例如,礼治的制定者和宣传家强调当权者要宽厚而爱人(转换成现代语言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调当权者要带头遵守礼制,“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求“礼贤下士”;强调治国必须礼与法并施(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要求在方略上把法治与德治、制度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着重地在提高人的素质上下工夫;强调为政必须名实相符,做事情要名正言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法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论语·子路》);强调开展全民性的道德教育,认为“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左传·昭公七年》),认为人人学礼守礼就可以做到“君令(善)臣恭,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从而出现一个和谐的小康社会。这些思想对国家的治理,都具有战略性的不可磨灭的久远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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