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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民工金融服务状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2-09-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江苏省农民工金融服务状况的调查报告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为更好地向农村地区和农民工群体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和农业经济的支持作用,我分行积极组织辖内开展有关农民工金融服务状况调研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目前,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3000多个营业网点已全部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实现了全省受理方的100%。

江苏省农民工金融服务状况的调查报告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为更好地向农村地区和农民工群体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和农业经济的支持作用,我分行积极组织辖内开展有关农民工金融服务状况调研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不断改善农民工金融服务

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决定了江苏省既是农民工的输入大省,也是农民工的输出大省。因此,不断改善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对于推动江苏省顺利实现“两个率先”、实现全省共同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改进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及省内各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窗口指导,深入开展金融宣传,增强农民工金融理财意识

我分行组织省内部分中心支行开展了调研活动,深入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和农户,了解企业和农户的金融需求,仅淮安中心支行就对7533家企业和71280户农户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基本摸清了农村企业、农户的金融需求状况,为我分行提高窗口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改善农民工金融服务奠定了基础。针对江苏省农民工金融需求的具体特点,我分行从金融服务的供给方——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需求方——农民工两个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

1.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各金融机构通过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个私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就业容量,解决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各金融机构除发放农户贷款和以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从而扩大了农民工就业和保障其工资收入外,还为农民工提供了一些特殊的信贷支持,对独立创业的农民提供小额信用贷款,为解决外出务工农民经费不足问题,及时为他们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扶贫小额贷款,并简化贷款手续,使他们顺利成行。

2.深入开展金融宣传活动。组织辖内各金融机构在部分农民外出打工比较集中的地区或农民工集居地开展了以“新农村、新诚信”、“金融知识进农家”等为主题,以金融产品介绍、反假宣传以及诚信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通过散发宣传材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增长了农民工的金融知识,提高了农民工的诚信意识,增加了农民工的有效金融需求。为使江苏省更多的农民工深入了解并尽早使用当前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我分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项目宣传。①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介绍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目的、意义,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项目。②统一制定了《关于江苏省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公告》及《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宣传提纲》,要求各参与单位做好向客户的宣传、咨询工作。③农村信用社等受理机构充分利用自身贴近农户的优势,在所有营业网点悬挂“欢迎使用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横幅,并通过向农民工家庭寄送公开信等形式,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项目的政策送到每一个农民工家庭。④要求各发卡银行做好发卡、银行卡代发工资等服务工作,宣传、引导、鼓励通过该项目办理异地存取款业务。

(二)加强各部门协作,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农民工金融服务制度支撑

我分行积极与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明确了本部门在解决农民工问题上的职责,将“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利用银行卡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列为2006年工作要点,强化了对改善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会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将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完善了对金融机构为失地农民进城创业提供小额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和正向激励机制。

(三)拓宽农民工资金结算途径,不断改善农村金融结算环境

在支付结算建设方面,以支付系统推广建设为契机,我分行组织辖内中心支行强化农村信用社的支付结算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在改善支付结算服务、畅通结算渠道等方面的主观意愿非常强烈。他们还分别采取了如改造、扩建农村网点营业场所,添置ATM机等措施,逐步加大对农村网点的投入等措施。

目前,辖内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网点已顺利接入支付系统,实现了支付清算网络延伸至所有乡镇的目标。全省农村地区已初步形成以大额支付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为核心的小额支付系统和同城清算系统作补充的支付清算网络。

(四)加强金融创新,不断拓展农民工金融服务新领域

各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不断加强金融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农民工的金融产品,拓展服务农民工的领域。

1.提高电子化程度,丰富农民工异地存取款手段,方便农民工结算。截至2006年6月末,全省邮政绿卡发卡量已达880万张,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推出圆鼎卡仅一年左右发卡量已达283.9万张,邮政绿卡、圆鼎卡以及农行的存款国内漫游业务为农民工汇款提供了多种选择,较好地满足了农民工最大的金融需求。同时,各金融机构在农民工密集区增设ATM机,积极争取为企业代发工资,方便农民工存取款。为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提供取款便利,我分行按照总行部署,根据辖内农村信用社联网基础较好并已发行银行卡的优势,在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所有网点,推广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目前,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3000多个营业网点已全部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实现了全省受理方的100%。江苏省农村信用联社、8家农村商业银行的9种银行卡还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中的发卡行业务,有力推动了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卡业务。

2.推出承包商支付工资保证等业务,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例如,建行南通分行应项目承建或施工单位的要求,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保证,如承建或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合同履行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约定,建行将受理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再如,建行扬州分行推广农民工代发工资、批量开单业务,即由建筑公司按月从工地所在城市汇划资金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行年终集中开单,既减少了农民工汇兑费用、便捷了农民工结算,同时也保证了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

3.推动县域经济和乡镇企业发展,提高就业容量。据统计,2005年江苏省全省乡镇企业职工人数1 232万人,职工报酬1 100亿元。而乡镇企业的发展、就业容量的提升离不开全省金融机构余额达1 254.10亿元的信贷支持。

4.加大对农民工培训支持力度,培育新型农民工。各金融机构积极增加对职业技术学校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其培训能力,为培训新型农民工提供金融支持。

(五)农民工金融服务中的特色做法

特色做法一:建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泰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担保办法》。《办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担保可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开户银行出具保函;二是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三是在商业银行开设专户储存保证金。银行成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参与者。

特色做法二:政策性金融积极介入农民工培训。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在开发银行系统内率先创新,向盐城技师学院发放农民工培训基地项目贷款2000万元,用于该校教学楼、学生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该项目的建设不仅有利于盐城及苏北地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还可为苏南企业发展提供大量有一定技能的劳动力。

特色做法三:推出银行卡代扣业务,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农民工外出打工后,家中往往留下年迈的父母及年幼的子女,平时生活所用的水、电、电话等费用的交费问题又是一大难题。农行南通分行推广海门支行做法,在农村乡镇范围内推出代收农村电费业务,目前已代收农村电费18.5万户,目前该行准备将代收范围从农村电费扩大到水费、电话费等,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二、农民工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进城务工和经商的农民不断增加,农民工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与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供给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服务宣传少,农民工金融知识匮乏

随着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广泛的金融服务宣传在城镇普遍展开,城镇居民金融知识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农民工金融需求市场重视不够,对农民工金融知识的宣传存在不全面、不深入、覆盖率低、针对性差等问题,造成大多数农民工金融知识匮乏,导致农民工潜在的金融需求无法转化为有效的现实需求,难以利用金融产品改善自身生活能力的不足。

(二)金融产品少,无法满足农民工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农民工所能享受的金融服务主要是存款开户,办理储蓄和电子汇兑等业务。对于信用卡业务、个人理财业务以及代销国债、基金等新业务,由于农民工收入较低,达不到商业银行规定的门槛,农民工成为此类金融服务的边缘人。同时,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收入不稳定,个人征信系统不完善,贷款难管理,输入地金融机构为降低信贷风险,一般不愿向其放贷;输出地金融机构虽然对其信用状况比较了解,也愿意放贷,但面对异地资产不能作为抵押的现实困境往往也爱莫能助,针对农民工的贷款额度通常也较低。另外,针对农民工的保险产品品种也较少,如农民工旅途保险等产品鲜有推出。

(三)金融机构网点少,无法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近几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了农村市场。据对苏中某市的调查,1998年底,该市各乡镇尚有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性网点125个,到2005年底仅剩下20个,7年中近84%的综合性网点退出了乡镇市场。目前该市已有28个乡镇成为商业银行机构布局的空白点,占该市乡镇总数的60.9%。以苏北某县为例,自1998年以来,各国有商业银行撤销乡镇机构23个,其中建行、工行、中行已撤销了设在该县所有乡镇的营业网点,农业银行也由原有的35个撤并至18个,减少了49%,把工作重心收缩到了县城。从苏南某市调查的情况来看,整个城区乡镇已形成了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为主体、农业银行为辅的基本农村金融服务市场格局,乡镇以下的其他金融机构已经全部撤出。

原国有商业银行在乡镇级网点的收缩退出,导致农村支付结算服务功能大部分由农村信用社承担,而目前农村信用社缺乏全国范围协作和统一的组织开发,省际无法实现系统内实时汇兑业务和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因此乡镇网点的减少,造成了农村客户存取款不便、贷款难办、结算梗阻的不利局面。另外相对于城市金融网点,一些农村基层网点金融服务功能显得单一,服务方式、服务手段创新不够,电子化、票据化程度较低,支付结算体系还显落后,导致农村金融服务缺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享受方便的金融服务。

(四)有效资产少,农民工享受金融服务成本高

农民工最主要的资产为自有住房及家用电器,由于资产均位于农村,变现能力差,无法办理抵押,因此,银行业机构几乎不对没有资产抵押的农民工发放贷款。即便发放贷款,由于农村地区金融竞争不充分,贷款利率远高于城镇居民。据调查,农村信用社几乎对所有贷款执行上浮利率,对存单质押贷款也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另外,异地存取款收费、小额账户收费、银行卡工本费和年费也较高,增加了农民工享受金融服务的成本。以异地存取款为例,目前,各机构异地存款收费标准一般为交易额的0.5%,最高收费为每笔不超过100元,最低收费每笔不少于1元,异地取款收费标准一般为交易额的1%,最高收费为每笔不超过100元,最低收费每笔不少于1元。即便是人民银行正在推广的农民工银行卡也未能完全体现出对农民工的最优惠政策。当前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规定异地取款的费用银行将予以优惠,不收跨行取款费,只收取异地取款费用,收费标准为:按交易金额的1%收取,最低1元,最高50元。但是,与建行异地取款手续费0.5%、农行省内ATM机取现不收费等更低的收费水平比较,农民工银行卡收费在国内仅仅处于中等水平,而且对于农民工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工而言,50元也是不小的一笔开支。

(五)从事金融服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金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农村信用社从事支付结算工作的人员少,加之以往农村信用社进入渠道混乱,许多无学历、无银行工作经验、无支付结算专业知识的“三无”人员担当起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造成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据调查,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业务素质不过硬的基层人员,对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需求,特别是遇到需办理银行本票承兑汇票等不常操作的业务,往往会采取避繁就简的方法,建议客户采用现金、汇兑等方式办理结算,以减轻自身工作,因此往往不能很好地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为农民工提供金融服务的质量。

(六)农村地区银行卡跨行交易途径不畅,不便于农民工异地存取款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圆鼎卡具有省内通存通兑、办理个人结算功能,且具有办卡不收工本费、年费、同城取款不收费、本省同行自动取款机取款不收费等优势,但该卡仅能在省内使用,出省无法使用;邮储的绿卡不收开卡费,在全国范围内可以合用,但部分乡镇未设邮储网点;商业银行的各类银行卡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但商业银行在绝大部分乡镇未设网点。

跨行交易难是制约县域银行卡发展最现实的障碍。县域地区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多,如外地企业向其发放四大国有银行的银行卡,外出务工的农民回家取款时需要到县城取现或农行乡镇分理处办理。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卡,虽然从技术上可以从国有银行自动取款机上提出现金,但各国有银行设置的业务不一,交易成功率低,而且要支付相应费用,不能被广大农民工接受。调查发现,广大外出务工农民最希望在农村机构网点最多的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直接持卡取现。但现实问题是农村信用社与他行银行的银行卡清算渠道并不畅通。虽然人民银行在今年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推广工作中解决了跨行交易技术、降低交易手续费等问题,但农民工持有本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跨省应用仍然是一个现实的难题。况且在农村ATM自动取款设备、POS机数量有限,不能根本改善农村的用卡环境,培育农民工的用卡意识和能力。

(七)农民工助业培训贷款服务发展滞后,农民工从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据调查,农民工外出打工前,多是经过县服务中介短期培训后,面试合格便实现异地就业,较少通过当地正规的职业培训中心从业培训,主要原因是正规职业培训单位培训收费较高,而金融机构尚未对农民工开展就业培训信贷支持,农民工难以承受这部分费用。目前,农民工创业经营和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小额信用贷款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放,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较多,农民工在创业和技能培训方面没有任何政策性贷款支持。因此,对于本来收入水平就不高的农民工来说,要从其不多的收入中拿出数量不少的资金去参加培训,还是不太愿意的。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力度,促进农民工思想观念转变

金融部门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介,组织金融机构加大力度开展金融结算业务、品种、收费标准等的宣传服务活动,宣传方便、安全、快捷的资金汇划方式,加大对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宣传、推广力度,培养农民工的非现金支付习惯,让农民工认识到现代金融结算工具的好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等县以下网点较多的机构,应加强宣传力度,利用节假日、农村赶集的时机,向广大农民宣传金融知识等等,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汇兑“量体裁衣”,减少因携带现金而形成的风险。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还应密切配合,将金融知识送入农家,使农民牢固树立信用观念,并以此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营造良好的社会金融氛围。

(二)加强农村金融基础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农民工资金清算效率

1.利用农村信用社全国性清算中心成立之机,扩大农村信用社的接入面,尽快解决县域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单一的问题,切实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水平。可以探索建立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系统,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方便农民工汇兑结算。由农村信用社的省级管理机构统一开发系统内的资金清算系统,解决农村信用社资金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全面提高资金清算速度和服务质量。

2.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步伐,尽快组建县级邮政储蓄银行,利用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和城市网点分布密集、信息化水平高的优势,为农村地区提供多渠道、方便、快捷的支付结算服务。人民银行加强与邮政储蓄联动,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邮政储蓄在农村网点多的优势,让更多的网点、人员加入到服务领域来。

3.进一步促进结算业务操作电子化,实现银行卡全国联网的目标。在现有结算体系下,可借助商业银行服务网络或研究开发网络接口,形成自己的银行卡业务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汇款和异地存取提供方便、安全、快捷的服务,避免农民工携带现金的各种风险。创新银行卡的服务功能,开发银行卡诸如代发农民工工资业务、代理农民工工伤保险业务、代理农民工疾病医疗保险相关金融服务业务等等。增加农村地区POS机和ATM机的投放数量,改善农村用卡环境,提高农民安全用卡的习惯,优化银行卡的用卡环境,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项目,为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提供金融支持。

4.人民银行要尽快完善个人征信系统,加快农民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个人征信体系对农村的全覆盖,为金融机构开拓农民工信贷业务提供信息支持,便于信用社控制风险。人民银行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中,应专门设置模块,以方便查询农民工信用状况。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对农民工基本信息、信贷需求以及信用状况等信息的收集,以创造改善农民工金融服务的良好信贷投入环境,以此为提高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水平而创造条件。

(三)金融机构转变观念,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开发符合农民工需求的金融产品

随着农民工金融需求市场日益庞大,各金融机构要细分市场,针对农民工的特殊的金融需求加大制度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创新担保方式,根据不同行业农民工的特点,采用就业企业担保、就业企业所在地居民担保、农民工联保等方式,拓展农民工信贷服务市场;积极推出针对农民工的信贷、理财、保险类金融业务;创新汇兑服务品种,如对建筑行业农民工集中输出的地区,可以采取集中汇款,分别开立存单的方式,降低农民工的汇兑费用。

(四)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教育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突出,技术型工人日益短缺。针对多数农民工整体素质偏低这一现状,政府、财政、银行应协同配合,多管齐下,共同做好提升农民工素质这一关乎我国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系统培训,通过培训不仅要提高农民工技能素质,还要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信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金融知识的教育,促使农民工不断适应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首先各级政府应通过财政贴息、加大奖励、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教育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农民工凭有效证明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地方政府设立担保基金,对农民工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贷款实行财政贴息,调动农民工创业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调动各金融机构开办此类业务的积极性;其次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对吸纳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参加职业教育培训、且毕业后有就业保障的正规培训机构,适当给予资金扶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其就业培训能力;第三银行可比照生源发助学贷款的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或农村适龄青年,采取由职业教育学校或培训机构统一“承贷承还”的办法,发放生源地助培贷款,促使更多的农民工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五)降低对农民工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农民工经济负担

按照“多予、少取、放活”方针,金融机构应本着“保本微利,减轻农民工负担”的原则,适当降低金融服务各项费用。农民工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在办理异地存取款和银行卡业务时减免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支出,或可按现行标准减半收取,切实减轻农民工负担。各金融机构对农民工的贷款,应适当控制利率上浮幅度,原则上存贷利差不超过4个百分点。银联公司也应降低对金融机构涉及农民工金融服务的收费。为此,国家对农民工支付结算收费应制定统一的优惠收费标准,对金融机构为农民工提供的微利性金融业务如低收费标准的汇兑业务、异地存取款业务、保险业务以及执行基准利率的涉农贷款业务免征营业税并允许在所得税前部分扣除。

为真正体现对农民工的关爱,进一步减轻农民工的经济负担。建议取消或减免农民工银行卡的年费、跨行查询、取款手续费;此外,还可以用优惠收费政策来促进农民工用卡习惯的养成,例如对每年持卡消费达到一定次数或金额的持卡人,免收银行卡年费,在县以下农村信用社发生取现业务时,每笔只收象征性的金额,切实地给予农民朋友以更多的优惠。

另外,对于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中的“日最高取现额”规定,由于农民工银行卡不可透支,必须先存后支,因此,建议不设日最高取现限额或将该限额调高到合理的范围内,以减轻农民工多次取现的劳作和费用负担。

(六)发挥金融部门的优势,优化农民工金融服务,充分维护农民工经济权益

银行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所掌握的信息优势,在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等问题的时候,做好银行卡信息服务工作。可以利用银行账户管理、电子汇兑信息,征信管理系统等对用工单位的账户开立、资金的转移、信用情况等进行全面的监督。一方面通过对用工单位信息的全面监督,可以避免单位在对待农民工方面出现的欺诈或者不合理现象,有效的维护农民工正当的经济权益;另一方面在做好信息监督工作的同时,有利于树立起银行良好形象,还有助于其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

(七)加大基层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为农民工金融服务质量

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的现状,除从进人源头上注重引进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外,还应立足现状,加大岗位培训的力度。人民银行还应配合农村信用社开展有关支付结算知识培训,重点是开展银行账户管理、票据业务、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业务的培训,以提升基层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结合农民工对金融服务日益增长的要求,确保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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