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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制度与中国古代的伦理文化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章 礼乐制度与中国古代的伦理文化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更精确地说,应该是“礼乐之邦”。礼乐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古代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人伦和谐,以及进行礼乐教化都曾发挥过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古代中国,礼乐制度是每个王朝治理国家、教化人民的政治实践操作体系,更是一种植根于中国人文化心理深层的哲学理念。
礼乐制度与中国古代的伦理文化_中国文化专论

第二章 礼乐制度与中国古代的伦理文化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更精确地说,应该是“礼乐之邦”。礼乐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古代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人伦和谐,以及进行礼乐教化都曾发挥过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古代中国,礼乐制度是每个王朝治理国家、教化人民的政治实践操作体系,更是一种植根于中国人文化心理深层的哲学理念。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理人之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1)因为在先秦时代,“礼者,法度之通名,大别则官制、刑法、仪式是也。”(2)可见古代的礼不仅仅是社会的规定和仪式,它还囊括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等在内。音乐也与礼密切配合,与政治息息相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礼记・乐记》)礼和乐与王朝兴衰、社会治乱和人民安危息息相关,为政者不可不察。先贤们正是从这样的高度认识礼与乐的重要性,并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时制宜地编制相应的礼乐制度,辅助政治教化与国家治理。

一、礼乐制度的产生

礼与乐可以追溯到远古先民们的原始崇拜,《左传》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可见祭祀祖先与战事同等重要。在古汉语中,“礼”的繁体字“禮”左边是“示”(凡“示”字旁的字基本上都与祭祀祖先或神灵有关,如“神”、“社”等),右边分上下两个部分,上面是个“曲”字,为象形字,象征一个器皿,里面放着两串玉,下面则是一个“豆”字,即置放器皿的凳子。由此可见,“礼”表示祭祀神灵或祖先的仪式,器皿里的玉则是献给神灵或祖先的祭品。“乐”字也是象形字,象征一种乐器,古代祭祀活动都有音乐伴奏,“乐”不仅包括演奏乐器,还有表演舞蹈和歌唱,所以乐是古代艺术的总称。

相传禹传位于他的儿子启,开始了家天下的时代,这就是“夏朝”的开始,“天下为家,各亲其亲”,于是“大人世及以为礼”,礼制慢慢建立起来了,但切实可考的历史记载很少,无法知其端详。根据大量的考古材料以及司马迁《史记・殷本纪》比较丰富的记载,礼仪制度到殷商已有了长足的发展。至周朝,礼乐制度更加完善,由于出现了两位重要人物———周公和孔子,使中国古代的礼乐制度在周朝达到成熟和完善,其显著标志是礼乐制度不仅在形式上系统完备,而且被赋予丰富的道德人文内涵。

周朝开国之君武王崩,其子成王年幼,周公摄政。周公花费了大量心血,“六年制礼作乐”,进行礼乐制度建设,他把远古直到商朝的礼乐作了系统改造,使之上升到系统化的典章制度的高度,并赋予其深刻的伦理道德内涵,以约束臣民的行为规范。孔子则生活在周朝末年,在这个“礼坏乐崩”的时代,他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肩负起承继、整理、提升、弘扬礼乐制度的责任,主动传播礼乐制度的道德精神,使之在人伦教化过程中发挥“润物细无声”的潜移默化作用。

班固说,“乐以治内而为同,礼以修外而为异;同则和亲,异则畏敬;和亲则无怨,畏敬则不争。揖让而天下治者,礼乐之谓也。二者并行,合为一体。”(3)可见,中国人很早就认识到,“礼乐”有“修外”和“治内”的功效,同时也注意到,礼教与乐教是合二为一、融为一体的,“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礼记・仲尼燕居》)还特别强调“礼乐”在操作层面的重要性,以便使抽象的“礼”和“乐”更好地发挥教化人民的作用。孔子对于礼与乐历来是高度重视的,认为“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而且还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并有意识地将礼与君臣政治关系结合起来,认为“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礼记・礼运》)荀子则把礼的重要性强调到了空前的高度,“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物变而不乱,贰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荀子・礼论》)在荀子看来,礼不仅是社会政治上的准则,而且是宇宙自然的法则,仿佛遵照了礼,日月星辰的运行和江河湖海的周流都会顺畅。

二、礼乐制度的内容及兴衰

中国是礼乐文化发达的国度,礼方面就有三部重要文献,称“三礼”,其一是《仪礼》,相传为周公所作,也有人认为是孔子及其弟子完成,还有人认为是秦汉时期的学者所作,其礼仪制度是周朝的,但后代制定各礼乐制度时一般都以此为圭臬;其二是《周礼》,记载周朝政治制度以及相关的礼仪与习俗,内容十分丰富,分类也很精细;其三是《礼记》,成书在汉末,至唐尊为经典,内容较之《周礼》还要丰富,既有详细的日常生活礼节、孔子言录,更有系统的儒家论文如后来单独成篇的《大学》、《中庸》等。先秦所传“六经”,到汉朝,遗失了《乐经》,仅存《诗》、《书》、《礼》、《易》、《春秋》等“五经”,不过《礼记》中有一篇《乐记》,从中可以考察出先贤们的“乐教”思想,以及“乐”与“礼”在教化人民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声音之道与政治相通,雅正的音乐可以正风俗、明人伦。

(一)礼制的内容

从先秦儒家思想出发,班固将“礼乐”归于“四政”之中,即“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历代王朝都高度重视“礼乐”的教化功能,一般都在开国伊始,邀请精通历代礼乐制度的鸿儒为本朝制定礼乐制度,即所谓“功成作乐,治定制礼”。由于周公制礼乐的传说深入人心,后代都在制定礼乐之时奉周礼为圭臬,遂产生一系列礼乐典章与文献,秦朝有《礼》(六经之一),汉代亦有《礼》,至唐朝确定“九经”,将先前的礼乐典籍归为《仪礼》、《周礼》、《礼记》等所谓“三礼”,其中有五个方面的“礼仪”最为重要:

1.祭礼:祭礼为五礼之首,其内容包括:1)祭天地:古代天子行“封禅”之礼,是国家层面的祭拜天地,是最为隆重的祭奠;2)祭宗庙:祭祀礼仪包括参拜、降神、进馔、受胙等程序,古代“祭礼立尸”很特别,一般由受祭祀者的嫡孙或同姓嫡孙扮演,以“尸”代替受祭的祖先接受瞻仰和朝拜;3)祭日、月、星、辰:先由祭日于坛、祭月于坎、祭五星,后逐渐将祭星数量扩大,象征农耕经济的自然崇拜的泛神论特点;4)祭社稷:社为土神,稷为谷神,祭祀目的在于祈求五谷丰登和国泰民安,这祭奠更是反映了农业文明的特色。

2.嘉礼:嘉礼是有关宴请、婚嫁、冠冕、宾射、贺庆等喜庆的礼仪,其目的在于和睦人际关系、沟通人际情感等;饮食礼既有族内兄弟间的,旨在“亲宗族兄弟”,又有皇帝赐宴,大宴群臣,以密切君臣关系。

3.宾礼:宾礼是指国家、朋友或宾客之间交往的礼仪;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必须是有来有往,“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国家之间,最主要是“朝觐”和“会同”,“朝觐礼”是指诸侯或藩属国向皇帝述职,确定他们朝觐的次数等,而“会同礼”则是指“四方会同,六服来朝”的大典礼,天子与诸侯祭拜日月山川诸神,礼毕赐宴,赏赐诸侯等。

4.军礼:军礼是指军队出征讨伐敌人之前所举行的礼仪;军礼既有出征前的祭祀礼,祈求神灵和祖先保佑,又有誓师礼,鼓舞士气;还包括阅兵、狩猎、军事工程奠基等礼仪。

5.凶礼:凶礼是指发生了瘟疫、灾荒或丧葬所举行的礼仪;国家在发生了瘟疫、灾荒等天灾之时,要进行救济和赈灾。同时,根据死者不同的等级和爵位,举行隆重的葬礼。这一方面,后世大多遵守周礼的礼仪,中国厚葬之风历史悠久,因为国人一般据此评判后辈是否孝敬父母。

(二)乐制的内容

“乐”原本产生于民间,它最能反映和表达普通人民的情感,中国的先民很早就知道音乐对于统治人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这也为历代统治阶级所高度关注,并设立专门机关制定乐制和管理音乐,把乐置于与礼同等重要位置,统称“礼乐”。中国古代的乐制可以分为孔子诞生之前与孔子之后的两个大阶段,其实孔子之前古代音乐已经过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孔子诞生前。

1.远古圣人制乐:理想化音乐

远古圣人所制音乐,基本上可以断定是被孔子等人理想化了,甚至极端美化了的,关于上古圣人所作音乐名称也大致都是传说,但被儒家后学奉为经典,成为后代踵武的至高典范。

2.殷商末年“淫声”:靡靡之音

《史记》等文献都曾记述商朝末年,“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史记・殷本纪》)历史学家多对殷纣王沉迷“上古巫风”、“养女乐”颇有微词,甚至把殷商的灭亡归咎于尚“淫声”和好“女乐”。《桑林》乐舞也因其“淫”为孔子诟病,成了“郑声淫”的恶典型之一。

3.西周初年礼乐:乐本于德

西周创建,以殷商为鉴,在乐制方面也一反商之淫风,兴正礼乐;在祭祀上,也一改殷人“尚声色”的传统,注重祭品之馨香以慰先祖之灵,逐渐将祭品馨香气味内化提升为内在的道德精神,从中可以看出,周人在制乐中充分体现了“以德为乐本”的思想。

4.东周末年“新声”:礼坏乐崩

东周末年,诸侯争霸,天下大乱,其特点则是“礼坏乐崩”,天下无道。孔子对此痛心疾首,并以自己儒学的正统思想对此进行了无情的鞭笞。这一时期,就音乐自身的发展,古音乐体系基本形成,其标志是“五音”(宫、商、角、徵、羽)阶体系与“十二律”(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的绝对高音的形成。孔子就礼乐制度提出儒家明确的标准,推崇西周乐制,赞美“雅乐”,反对“新声”,孔子曰,“乐则《韶》、《武》,放郑声,远佞人”(《论语・卫灵公》)。他认为,舜帝时代的《大韶》是最为雅正的音乐,尽善尽美的音乐,而反映武王伐纣的《大武》虽行“霸道”,“以暴易暴”,但属于正义的讨伐,不能说是尽善之音乐,但也可归于壮美、雄奇的“圣乐”之列。这里相当明确地体现了孔子的以雅乐“正风俗、明人伦”的乐教思想。

第二阶段:孔子之后,即秦汉之后。

秦汉建立乐府,专门管理音乐,至武帝改制,基本健全完善了乐府制度。大一统巩固后的西汉在音乐方面呈现两个特点:汉朝乐府既继承周朝的乐制,关注音乐所反映的民情民意,以及发挥音乐的教化功能,又以宏大的气魄兼收并蓄各国如赵、秦、楚等的音乐,甚至也吸收了新声,不似前朝那样“雅乐”与“新声”截然对立。

魏晋南北朝时期,一方面继承传统乐制,另一方面也吸收佛教的“法曲”和少数民族的“胡乐”。唐朝以空前的开放使胡、汉文化交融,传统的“雅乐”更是与西域少数民族音乐实现前所未有的交融,真正模糊了雅音与郑声的界线,唐明皇更是沉溺于“夷音”。北宋初年皇帝还比较重视雅乐,整个宋朝也还是产生了一大批精通声律的大臣,但他们大多不被朝廷重用,竟出现宫廷音乐衰落,古代雅乐衰亡难以挽回,以至于宫廷活动还得请民间艺人代为表演,民间艺人开始出现专业组织,到唐宋之后,古代雅音的衰亡已是很难挽救了。

(三)礼乐制度的兴衰

从夏商周三朝至秦统一六国,再从秦汉至末代王朝清的被推翻,中国历史上王朝更迭,此兴彼亡。每一次王朝兴替,对于社会经济都是一次大的破坏,生灵涂炭,民不聊生,同时对于礼乐制度也是一次摧毁,更是一次新生。新王朝建立后,首先组织精通礼乐制度的专家制定新的礼乐制度。武王伐纣,灭掉了暴虐的殷商王朝,周公制礼,创造了新王朝的礼乐制度,开创了一个礼乐制度的新时代。到春秋战国末年,周天子威仪不再,天下无道,诸侯征伐,礼坏乐崩,孔子“知其不可而为之”,执意要“克己复礼”,恢复西周的礼乐制度,事实上,他肩负起再造礼乐制度的历史使命,将礼乐制度道德化、伦理化,普及到了民间。秦朝短暂统一之后,“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楚汉相争数十年,至汉帝国建立,以黄老学说为国家指导思想,与民休息,历七十余载,武帝时,国力强盛,西汉一代鸿儒董仲舒,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谏武帝,武帝欣然用之,董生遂以毕生之精力致力于礼乐经学化,将礼仪升华至三纲五常,又一次使礼乐制度成为中华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魏晋南北朝,佛学传入,道学兴盛,礼乐面临重大考验,南宋理学大师朱熹等将礼推上神圣宝座,奉若神明,礼乐至此已经成为了中国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纵观历史,王朝兴亡处在一个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之中,每当天下大乱,必有“礼坏乐崩”,而后必有堪当大任者,以再造礼乐为己任,将礼乐制度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礼乐制度虽屡遭破坏,但它仿佛如凤凰涅槃一般,经千年而尤具生命活力,不断盘桓上升。

三、礼乐制度对于构建伦理文化的重要作用

儒家将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归纳为夫妇、父子、兄弟、君臣、朋友等五种基本而恒定的伦理关系,称为“五伦”。怎样处理才能使人们做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兄弟有序,朋友有信”呢?怎样做才能使这五种关系纳入一个和谐有序的系统呢?于是儒家的先贤们找到了使这“五伦”关系和谐有序的“礼”和“乐”,并将它们上升到礼乐制度的高度,同时关注如何在社会生活的现实层面使礼乐制度更具有操作性。

在处理“五伦”关系的过程中,“礼”和“乐”因其特点不同而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礼记・经解》)“礼”与人犹如衡、绳墨、规矩之于轻重、曲直、方圆一样不可须臾离开,所以,“礼”首先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以“礼”来区别人类与动物、区分文明与野蛮,“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礼记・曲礼》)因此,人们必须从这样的高度认识“礼”之重要意义。其次,“礼”是维系和规范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使人知道谦让、礼让和尊敬长辈和其他人,人人君子风度,社会井然有序。其三,“礼”更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指引人们积极向善,自觉自律,使人能区分是非,知道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文明社会正是通过“礼”之规则内化、实施与遵守,使人们个个知礼、守礼,彬彬有礼,达到各安其位,实现“和谐”之目的,但儒家也是很讲原则的,“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不能单纯为追求“和谐”而“和谐”,甚至是牺牲原则换取“和谐”,这都是不可取的,那么这个原则是什么呢?就是守礼。同时,儒家也深刻认识到,人性是不完美的,没有“礼”的指导,纵有天然美德也会犯错误,“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也就是说,因为没有“礼”的指引,恭敬者可能劳而无功,谨慎者可能畏缩不前,勇敢者可能失之鲁莽,率直者可能出口伤人。由此可见“礼”之重要。

而“乐”则是以其和美之声,辅助“礼”实现其目的。首先,“乐”是通过音符触动人们的感觉器官,在人的情感里产生“和谐”之感,培育“和谐”精神。“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和合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故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所不能免也。”(《礼记・乐记》)音乐具有和合各种社会关系、协调宇宙万物的功效。当“乐”作用于人们的情感,人们必然为之震撼,内心的情感闸门将被打开,产生“乐”所欲达到的效果。其次,先贤们赋予“乐”更多的伦理内容,“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徴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之音矣。”(《礼记・乐记》)他们以“五音”比喻各种人物,强调秩序之协调,以及各种社会角色须各安其位,则社会必然和美协调。其三,“乐”在陶冶人们情操,培养昂扬向上精神,以及移风易俗、改变民风等方面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礼记・乐记》)由于音乐有如此之强而持久作用,孔子特别重视人们对音乐的选择,他要人们多听雅乐,远离淫音。

在伦理构建中,“礼”与“乐”是同等重要而有相辅相成的。“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秩序也。”(《礼记・乐记》)“礼”是关乎“天地秩序”和“人伦秩序”,而“乐”则是和合“人伦关系”和“天人关系”,这就是礼乐文化的主旨。一般而言,“乐者为同,礼者为异。”(《礼记・乐记》)“乐”主“上下之协调”,而“礼”定“先后之次序”。“乐”所要达到的“和”正是为了实现“礼”的目的,因此“乐”是辅助、服从“礼”的需要。“礼节民心,乐和民声”(《礼记・乐记》),先贤们已经注意到由于社会等级固化,“礼”之分在人们心理产生的“不和”倾向,须以“乐”之“和”平衡、调节和弥合,以便达到社会整体和谐之目的。

礼乐制度对中国文化的深远影响首先是从政治实践操作开始,儒家先贤和历代君王都高度重视。周朝是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第一个重要阶段,周人将原始氏族习俗礼法升华为国家政治伦理秩序,开始具有了国家的意识与理念,周公是这个历史转折关头的重要人物,他制定了礼乐制度,具有开创意义。第二个重要阶段是东周末年,春秋战国,天下大乱,“礼坏乐崩”,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先贤再一次把周人的“礼”伦理化、道德化,使礼乐文化更加普及和深入人心。第三个阶段是两汉,在大一统的背景下,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把“礼”经学化,把“礼仪”提升到“三纲五常”,使之礼教化,对于巩固大一统的汉帝国具有纽带作用。第四个阶段,在魏晋时期外来佛教和本土道教的双重挑战下,传统礼学陷入危机,宋明时期的理学家如朱熹等人通过五伦设计、整体和谐和伦理政治等策略将“礼”提升至神圣的、绝对的“天理”之至高无上的地位,使之具有了宗教的“神”的地位。至此,经过这四个重要阶段的发展与提升,“礼”不再停留在政治操作层面上,而且已完全渗透到了中国国民的心理,实现了对整体国民人格和文化心理的重塑,成为了中国人心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血缘—伦理—政治”结合、“个人—家庭—国家”一体、“孝亲—忠君—爱国”相连产生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高度的国家认同感,达到了社会伦理化、国家家庭化、伦理政治化这一境界,从而把中国的礼乐文化推向巅峰。

四、礼乐制度与伦理文化评价

中国以礼乐之邦闻名于世,盖其礼乐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先贤们早在夏商周,甚至更早,就已经在创造着礼乐制度,并将其与国家管理密切结合起来,令人赞叹,令人仰慕。礼仪对于一个社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能将乐与之配合,发挥谐和作用则是中华民族先贤的高度智慧和治世能力的体现。

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社会,且认为“惟上智与下愚不移也”。“礼”明确规定了社会各个等级的尊卑贵贱;礼在定位人们的社会地位、使人们安于其位、勿生非分之想,巩固社会秩序、稳定社会人心等方面起到了无与伦比的作用,正所谓“礼节民心”,而那些繁复的礼仪又使古代社会变得彬彬有礼、温文尔雅。音乐则配合礼仪,达到“乐和民声”之目的,使人们沐浴在“正风俗、明人伦”的雅乐之中,精神受到陶冶,心灵得到浸润。然而,这个礼乐制度的负面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儒家历来崇尚繁文缛节,在当时就受到其他学派的抨击,后世不断有人批评。礼仪的繁复和音乐的雅正则从里到外把古代中国人变得亦步亦趋、谨小慎微,不敢越雷池一步,给他们思想上设置了许多条条框框。

【注释】

(1)杜佑编《通典・礼志》。

(2)章太炎《检论》,转引自《中国古代文化史讲座》,王力等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04页。

(3)《汉书・礼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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