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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大学行政力量的配置与定位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哈佛大学现行的治理体制是双会制,分别是董事会和监理会。后者由校外人士组成,负责对大学的监督。哈佛宪章规定,董事会由哈佛大学的校长和6名董事组成,即校长、司库(会计)和其他5名教师。哈佛领导层极力维护这种非民主程序,以保持多年一贯的高度统一与和谐。由此可见,董事会是哈佛大学治理团队的最高机构,它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哈佛大学的监理会,现由32名成员组成,主要是教育界、商界、法律界等的社会名流。

2.3.3 哈佛大学行政力量的配置与定位

1.董事会与监理会并存的双会制

哈佛大学现行的治理体制是双会制,分别是董事会和监理会。前者由校长、司库及校外人士组成,在法律上拥有托管权、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后者由校外人士组成,负责对大学的监督。董事会和监理会合作制订学校的校历、计划,调查了解相关活动的质量和进展,确保大学的发展符合办学目标和宗旨。哈佛宪章规定,董事会由哈佛大学的校长和6名董事组成,即校长、司库(会计)和其他5名教师(Fellows)。为了使董事会更好地发挥大学与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同时也是出于筹资需要的考虑,现任董事会成员除校长和司库外,其他成员多为关心教育的富人或有影响力的名流,同时人数也会随着具体情况而变化,但这些校外人士一般都是哈佛校友,比较熟悉哈佛情况,有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

1650年的哈佛特许状(Harvard Charter)提到,出于工作考虑,所有的董事会成员应居住在马萨诸塞州。他们有权自行选举一个新的校长、司库或新的董事会成员,但是需经监理会同意和批准,同样的,当董事会中的某一成员因过世或退休等原因无法再继续留任时,董事会也有权进行内部商议并推荐合适人选。董事会在法律上和实质上都是一个永久的独立团体,因此可以团体的名义接受礼品、捐款、土地、房屋以及其他可以继承的财产,但是每年总额不得超过500英镑,免征税。董事会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辩护或被控告。特许状还规定,只要校长和三名董事会成员意见一致,便可根据需要制作和使用印章。董事会成员有权为大学选择和雇用员工,同时给他们发放津贴,但是上述事宜也需经由监理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司库和大部分的董事会成员可以代表董事会买卖土地和房产。为了能使董事会更好地运作,特许状提到,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商议关于土地收租、转卖盈利等相关事宜;在重要疑难问题的解决上,监理会可召集会议进行商议,但是最终还是要以校长的意见为主,监理会重在批准同意。

2011年5月,哈佛新增了3名董事,董事数量增加到10名,分别是Drew Gilpin Faust(哈佛大学校长)、James F.Rothenberg(哈佛大学司库)、William F.Lee(知识产权专家、律师,曾为监理会成员,哈佛校友)、Nannerl O.Keohane(杜克大学和卫斯理女子学院前任校长,哈佛校友)、Patricia A.King(乔治敦法律中心教授,哈佛校友)、Robert D.Reischauer(华盛顿城市研究院院长,哈佛校友,资深董事)、Robert E.Rubin(花旗集团前任高级法律顾问,哈佛校友)、Lawrence S.Bacow(塔夫斯大学校长,哈佛校友)、Susan L.Graham(伯克利州著名荣誉教授,曾任监理会主席,哈佛校友,)和Joseph J.O’Donnell(曾任哈佛商学院副院长以及管理发展项目主任,哈佛校友)。此次董事会成员的增加是经哈佛监理会批准的,这是董事会扩充队伍的开端,计划在近两三年间将再次物色合适人选使董事人数增至13人。同时在2011—2012年间,董事会还增设筹资委员会、设备及资产预算委员会、治理委员会以及校友事务和发展委员会。(67)

当董事职位空缺时,董事会内部商议人选,并报监理会审核和批准,最后由校长任命,而不是在学校范围内民主选举产生。哈佛领导层极力维护这种非民主程序,以保持多年一贯的高度统一与和谐。他们认为,决策机构层次越高,民主范围就越受限制,而这样的工作效率就越高。因为高层决策的不民主能够体现领导意志,更有效地贯彻政策,这同时也是对学术自由的制衡。(68)

通常情况下,哈佛的董事会每月都举行例会(也有超过一个月才举行会议的情况),每次会议均持续6小时或以上。(69)一年中董事会成员也会举行几次秘密会议,回顾过去取得的成绩并展望未来,一般情况下校长都会出席。校长是最高决策者,其余董事在校长领导下推进其决定。校长的年薪标准由其他董事成员根据其业绩确定(董事会其他成员不领取工资)。

经历几个世纪的演变后,董事会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内容:首先,制订学校的长期战略规划和运作政策,商议并处理近期的重大事务。董事会内部对学校事务进行商议、表决,然后呈递校长作决定。董事会成员要求对所有重要事件保密,包括学校近期酝酿的新举措、与学校高级官员的会见等。其次,董事会定期会见学院院长、副校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商议大量的项目和计划。第三,董事会还负责审批学校的财务预算、各学院对学生学费及其他费用的收取情况、大学捐赠款项的分配方案、主要资本项目的运作情况、筹款活动计划及学校政策的采用。(70)由此可见,董事会是哈佛大学治理团队的最高机构,它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当然,校长、教务长、院长及其他高级行政官员则在日常事务管理中代表权威力量。

哈佛大学的监理会,现由32名成员组成,主要是教育界、商界、法律界等的社会名流。根据宪章规定,监理会成员由哈佛和拉德克里夫学院的毕业生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董事会选举推荐。监理会成员任期一般为6年,每年选举产生5名新成员,其中哈佛校长和司库为监理会的当然委员(Ex officio)。每年监理会都在内部选举产生1名监理会主席。监理会对校务管理起监督、咨询作用,主要负责给董事会提出建议,并批准董事会的决策。

每一学年,监理会召集5次会议,包括1次务虚的全员会议,专门讨论如何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校园计划、新生财务资助计划等。监理会的大部分工作都通过7个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执行。常务委员会与监理会主席之间的传达协调工作由行政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完成。监理会也经常作为一个组织走访主要的院系,它设有50多个走访委员会(visiting committee),在走访(visitation process)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估,就将来的发展提出建议,并形成报告上报相关的常务委员会,最后转发给校长、教务长或相关的院长、系主任。校长向监理会报告。每年4月上旬,校长要向监理会汇报上年工作,形式是宣读其长篇的年度报告。通常该报告不是一个全面的总结,而是一个专题的研究。(71)

近年来董事会与监理会开始认识到加强两会联系的重要性,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加强董事会与监理会的合作关系。如:董事会成员与监理会行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毕业典礼周,学校举行董事会与监理会联席会议,两会的全部成员均需参加;董事会派董事参加监理会的全体会议,等等。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到,哈佛大学的董事会与监理会主要是学校行政力量的体现,但是它们也承担着大学部分学术发展方面的任务,在组织体系内部实现了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一定程度上的协调。

2.学校层面的行政管理结构

从学校管理的角度看,哈佛大学的行政结构精简高效,如图2‐5所示。校长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大学的工作,下设教务长(Provost)和行政副校长,对应管理学术事务及行政事务。

教务长办公室成立于1992年,主要协调大学内部跨学院的学术事务,同时修订哈佛大学的学术政策。具体内容如下:校内跨学科合作项目的协调;发展多样化的人才队伍和合理的教师梯队;完善学校的研究政策;监管和协调国际交流活动;支持大学各直属单位,如哈佛大学艺术博物馆、美国剧场、哈佛大学图书馆、阿诺德植物园、哈佛大学出版社等;监管由学校信息技术部门主管的教学和行政的信息化工作;监管与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商标注册相关的事项;支持学术监督处(University Ombudsman Office)等。(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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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 哈佛大学校级行政结构(73)

执行副校长(Executive Vice President)监管行政、财务和人力资源等副校长级部门的工作,以及信息技术和资本规划在行政方面的内容。执行副校长下设4个副校长和3个部门,分别是校园服务副校长(VP Campus Services),财务副校长(VP Finance),人力资源副校长(VP Human Resources),计划与项目管理副校长(VP Planning and Project Management),以及健康服务部(University Health Service)、信息服务办公室(Chief Information Office)、多样性办公室(Chief Diversity Office)。

除校长、教务长、执行副校长及其所管辖的部门外,哈佛大学的中央行政管理机构还包括4名副校长,他们分别是公共事务和关系副校长(VP Harvard Public Affairs&Communications),校友事务和发展副校长(VP Alumni Affairs&Development),政策研究副校长(VP Policy),法律咨询副校长(VP General Counsel)。

近10余年来,随着哈佛大学自身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术和行政事务日益增多,呈现了复杂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为了适应新形势对大学的要求,哈佛大学非常注重自身管理体制和队伍的完善,也做了些调整。根据2009年哈佛大学的自我鉴定(Self‐Study),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设立了一名执行副校长,监管学校的行政事务。执行副校长的岗位设立于2008年,是仅次于校长和教务长的第三号人物,他监管行政、财务及人事等行政工作的重要部门,引领着学校在处理跨学院和跨行政部门事务时执政能力的提升。总的来说,这个重要的岗位促进学校各部门较好地配合,团结一致处理学校行政事务,给校长、董事会以及学院提供了强大的行政力量支持。

其次,学校行政系统越来越注重将行政事务的处理与学术计划相结合,协调发展。为了使学术计划能更好地实施,学校尽可能地采取有利的财务、人事政策,提供良好的校园资源。

再次,为了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学校设立了教师多样化和发展办公室(Office of Faculty Diversity and Development,FD&D)。该办公室成立于2005年,主要负责物色、招聘世界上最好的学者,同时,当这些出类拔萃的学者上任后,负责这些师资进一步发展的服务工作。除协调制定学校的政策制度外,教师多样化和发展办公室还为各个学院提供帮助和支持。该办公室还负责每年的教师信息收集和出版工作。

对于一所历史悠久、规模庞大的学校而言,哈佛校级行政机构是比较精简的。主要原因在于,哈佛的管理体制是多元化领导的分散经营模式,很多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主要在各个学院完成。校长的很大一部分时间是花在校外,主要是对私人及财团的募集。在校内,除了对各学院的院长有直接任命的权力外,校长主要是审定终身教授的职位,审批各院长呈交的年度预算。同时把日常管理的权限让渡给各学院,让它们自行决定课程设置、招生标准、人事聘用、财务管理等事务。因此,在管理上各学院彼此独立,拥有较大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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