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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配置与定位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的配置与定位上,既有现代大学的共同特点,也有其自身的鲜明个性。在国外高校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的关系中,大学校长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哈佛大学校长萨默斯辞职,也体现了学术力量对行政力量的制约和监督。柏林工业大学学术组织的重心在研究所层面,学院层面的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十分有限,是咨询性质的组织。

4.1.1 国外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配置与定位

本研究选取的德国柏林工业大学、英国剑桥大学、美国哈佛大学、日本东京大学四所国外大学,分别是欧洲、北美和亚洲国家大学的典型代表,所在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都走在世界前列,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在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的配置与定位上,既有现代大学的共同特点,也有其自身的鲜明个性

1.国外大学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配置与定位的共同特点

(1)坚持学术力量在学校治理中的主导性作用

大学不为政治服务,不为特定的人服务,只服务于高深的知识和真理,学术力量在学校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四所大学的评议会(评议院)是学校的主要学术权力机构,教授为主的各团体通过评议会实施学术事务的审议权和决策权,评议会的作用反映了学术力量在学校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例如,《柏林州高等学校法》规定了州内各大学的学术评议会具体的15项职责,主要包括:审议批准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财政预算草案;审议决定学习条例、考试条例、学位条例、学籍条例、课程设置等各项章程制度;审议决定校长和副校长的人选、教师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后备人才;审议决定设备配置计划、调整学校设施的使用;审议决定专业和组织机构设置与撤销;处理涉及学校整体的其他原则性事务等,从这些职责来看,学术评议会在大学的发展中处于主导性地位。

另外,从学术评议会的人员构成来看,柏林工业大学来自学院的教授比例超过50%,根据半数决定的原则,意味着只要教授代表对某一学校事务形成了一致意见,就可以不顾其他代表的反对而实施。这个规定保障了学术评议会在学校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即使是在行政力量相对强势的美国,哈佛大学的教授不仅对教师聘任、教学、课程方面负首要责任,而且还可以参与诸如制定学校目标、预算、校长遴选等重要事务的决策。

(2)明确行政力量是提高学校治理效率的关键

现代大学为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规模大大扩展,成为巨型系统,因此在原先单纯学术机构基础上形成了庞大的行政系统,行政管理具有了必要性和合法性。现代大学事务繁多,必然要求有专门负责具体事务的行政人员。1975—2005年间,美国教师人数增长了51%,管理和其他人员增长了240%(1)。在这种背景之下,行政力量逐渐成为提高学校治理效率的关键。

四所大学在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权力系统中设立一些专门委员会作为校长的咨询委员会,分别履行各自的审议、咨询职能,确保校长向评议会提出的方案可行,这些委员会并不附设于评议会。校长负责制和评议制保证了学术权力的参与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由单独的部门或个人转向注重专门委员会以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同时也提高了决策的效率。

在国外高校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的关系中,大学校长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虽然我们一般总是把校长作为行政力量的代表,但在实际运行中校长往往并不是一种单一的角色。大学校长一般需要有良好的学科背景,往往以学识丰富的学者形象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很多大学校长由全体教师或教师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并且担任评议会的主席。在此意义上,他(她)兼具学术力量代表的角色。

校长担任评议会主席,主要负责主持评议会的审议、决策,平衡各方面的意见,以保证个人负责制和评议制进行有效的协同,减少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的冲突。评议会对学术事务决策后,由校长负责的行政系统去执行,校长在协调两者关系和执行评议会的决议中起到重要作用。

柏林大学校长的行政权力也并不单纯是被动地执行和服务,行政权力在执行学术决策过程中发现问题,也可以通过绩效评价等手段予以纠正,以帮助学术评议会成员提高决策能力与水平。

因此可以认为,大学校长虽然主要作为行政力量的代表,但在一定的情况下他(她)也可以是学术力量的代表,他(她)是大学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协调的中心枢纽,也是大学在保障学术力量主导地位前提条件下,行政力量提高学校管理效率的关键。

(3)重视学术力量对行政力量的制约和监督

近些年来,大学与社会的联系日益密切,一方面,大学从社会获取了越来越多的办学资源,另一方面,外部社会力量越来越介入到学校内部的办学过程中,表现为行政力量在学校内部权力关系中不断得到加强,对传统占主导的学术力量形成了威胁,在这种情况下,维护学术力量的主导地位,加强对行政力量的制约和监督成为高校处理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平衡的重要内容。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派鉴于在原有校园权力格局下,认为东京大学的各个学部的教授会容易形成既得利益团体,无法为学校的发展开辟新的局面。因此,希望“校长自由裁量”能提高行政力量的活动空间,但是,东京大学学术力量对于“校长的自由裁量”明确予以了反对,致使支持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联盟也做出了让步,体现了学术力量对行政力量的制约和监督。

德国通过立法和大学章程明确大学学术评议会的法律地位、人员构成和职责范围,以保障学术权力的全面履行,校长很难对学术评议会成员的表决施加行政方面的影响或干涉,这为学术力量发挥对行政力量的制约和监督作用创造了条件。哈佛大学校长萨默斯辞职,也体现了学术力量对行政力量的制约和监督。

(4)夯实学术力量在基层组织的基础地位

大学是一个底部厚重的文化组织,它的各项活动的开展、职能的履行直接依赖处于操作层次的基层学术组织。作为大学最基层的单位,处于知识生产的第一线,基层学术组织是大学学术力量生存的根基。四所大学较为完善的基层学术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为学术力量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哈佛大学学术权力的重心不在校部机关,而是分散在下面各个学院甚至在各个教授身上。重心的下移,充分体现哈佛大学对学术自治和教授治学理念的追求,为哈佛保持自身的学术活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柏林工业大学学术组织的重心在研究所层面,学院层面的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十分有限,是咨询性质的组织。研究所是柏林工业大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的基本保障。

剑桥大学的系是学术组织的基层单位,权力主要集中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在课程设置、教师聘任与晋升及有关科研经费预算等方面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国外大学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配置与定位的不同个性

(1)与学校的历史密切相关

大学是继承历史的产物。不同的历史基因,使大学具有不同的办学传统,表现出不同的办学特征。

洪堡建立的现代大学制度,把研究和教学统一在教授身上,加强了教授的领导地位和在大学管理中作为兼职决策者的重要作用,把学术自由与自治作为大学管理的基本政策,形成了德国典型的大学—学院—研究所(讲座)组织结构形式、讲座制的模式,权力大都掌握在教授个人或共同体手中,校级行政控制力量十分虚弱,是较为典型的教授治校。这种办学模式,一直延续至今。

哈佛大学成立之初,美国还是英国的殖民地,来自外部的捐赠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以致大学的命名与捐赠者有关。哈佛大学筹资结构的多元化间接地影响了大学治理结构,为吸引外部资金,哈佛大学董事会由殖民地时期的神职人员和地方官员为主体的结构过渡到由经营有方且熟悉公共事务的工商业者组成的结构,这大大降低了政府对大学的干涉程度,同时,也使大学更加注重社会的外部需求。

(2)与外部的环境密切相关

大学是适应环境的产物。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对大学的影响也各不相同。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来看,大学对外部环境的反应,是越来越积极,也越来越敏感。

英国是崇尚自由的国度,被称为自由主义之乡。国家对教育采取少干预甚至不干预政策,只是通过资助和监督的方式参与教育管理,使教育保持最大限度的自由和独立,可以说自由主义奠定了剑桥大学自治的基础。进入21世纪以后,英国政府不断出台高教新法规,要求大学提高效率以适应新环境。政府的“新公共管理”思想在高等教育领域也逐步渗透,促使大学进行市场化治理。

美国大学既借鉴洪堡的大学理念、强化科学研究职能,又倡行“威斯康星思想”,扎根于实用主义土壤,热衷于应用研究,服务于社会需求,因此,美国大学对外部社会需求比较敏感,同时,外部社会力量也较多地介入到学校的管理中。

欧洲国家的大学,教授拥有较大的权力,无论是学术的还是行政的,所以一般认为是教学治校,而美国一般则认为是教授治学,因为,在学校管理层面,德国、英国、日本的教授比美国教授有更大的权力。

(3)与内外的斗争密切相关

大学是内外部斗争的产物。大学的发展过程也是校内外各种力量斗争、博弈、妥协、调和的过程。正是通过斗争,大学内部的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得到了调整和磨合,从而形成了各自的特色。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推进的“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意在打破国立大学教师的“铁饭碗”。此举使教师不再是公务员,将失去身份保障,遭到东京大学教师在内的11.4万名教师联名抗议,最终的改革结果也是各方妥协的产物,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学科特征、机构建设目标等各种因素有选择地实施。

剑桥大学的校务委员会成员在理查德校长任上得到调整,说明了管理专家的权力得到增强,教授的权力相应削弱,纯粹的学者自治在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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