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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联系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术决策,行政执行。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不同特点决定两者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任何一种力量偏离轨道,以行政代学术,或以学术代行政,都会制约学校的健康发展。实际上,尽管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存在矛盾和冲突,但并不是绝对互相排斥的,他们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以共同保证大学目标的实现。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是大学统一整体不可分割的有机部分,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学校的整体目标。

4.2.2 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联系

学术权力伴随着中世纪大学的产生而存在和发展,由行会起家的“学者共同体”经历了传统大学到现代巨型大学的演变,但其自治、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的传统一直保持至今。然而,随着大学规模的日益膨胀,大学内部的管理机制越来越复杂,大学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仅仅依靠学术权力已经难以应付各种复杂的情况。事实上,学者们因为担负繁重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不可能在行政管理上投入过多精力,专业的行政管理者比起普通学者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和经验从事管理,因而简单地贬低或者排斥行政管理并不利于学校的全局和长远发展。管理专家的权力增强,学者教授的权力相应削弱,纯粹的学者自治在当今复杂的社会已不复存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协调发展、共同治理才是大势所趋。

1.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共同特征

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作为大学内部两种力量类型,具有共同的一般特征:一是工具性。权力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目的的手段,或者说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获取其他价值的手段。这一特点导致权力的持有者都尽力去行使权力。二是相对性。权力主体和权力客体的划分是相对的,在一定范围内的权力主体在更大范围内可能变成权力客体;反之,在一定范围内的权力客体在一个较小范围内可能变成权力主体。三是层次性。权力的层次性源于权力主体的可分性,学术权力主体具有多层次。一般来说,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是不同层次的学术力量,他们拥有的实际权力各不相同。作为学术群体的权力如学术委员会,也分为系的学术小组、院校的学术委员会。而行政力量的层次则比学术力量的层次更为明确,它既包括机构也包括个人,每一层次拥有不同的权力,其等级是制度化的。与行政力量的层次性、等级性相比,学术力量的层次性要相对弱得多。

2.学术力量是学术活动主体,行政力量应该服务于学术力量

学术活动是学校的主要活动,学术力量在学术活动中占据着主体地位,行政力量的主要定位应该是服务于学校的学术活动,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服务于学术力量。学校是典型的学术组织,以知识传播、创造、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不论是何种类型的学校都以学术活动为主要管理内容,组织的目标也主要通过教学、科研活动来实现,离开了学术活动,大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所以在大学的权力结构中,学术力量应居于重要地位。学术在大学里的崇高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也是大学传承过程中不变的内核。行政力量主要是为了保障学术活动的顺利、有效实施,保障学校规范秩序和整体发展,具体表现为行政对学术的执行功能和服务功能。学术决策,行政执行。行政原本的意思就是“执行事务”,在学校内部就是对学术决策的执行。对于学术活动中的学术事务,比如某一学科的发展、某一新专业的设置、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等,都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员通过集体的讨论和论证做出决策,在决策的过程中,行政力量是不应当进行干预的,也不具有这样的资格和能力。在决策最终确定之后贯彻执行则是行政的职责,体现在对学术决策的落实上,行政执行得好坏、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学术决策的实现程度。行政机构是管理机构更是服务机构,管理者要实现向服务者的角色转换。大学的行政官员必须站在辅助的立场上,服务于组成大学的学者和科学家团体的需要,适应他们的各种怪癖;如果允许相反的定位,其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浪费和失败。自由是学术和科学工作之首要的、永恒的要求。行政对学术的服务,体现在为学术活动的开展和实施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保证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

3.行政力量在现代大学学术活动中不可或缺

行政力量不单纯是一种被动的执行和服务,学术力量的行使也不是无边界的,行政在执行学术决策的过程中要对学术形成制约和反馈。学术本身带有复杂性、不确定性特点,学术力量的基础是学者的学术水平和专业增长,因此学术力量的行使不可能像行政力量那样规范、确定,它的正确行使还要靠学者的责任心和道德感。如果偏离正常的轨道,就会导致学术不端和腐败,学术质量就会下降,影响到学校的声誉。为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现象就要靠行政力量从外部进行监督和制约,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程序规则来防止学术权力的滥用,如对教学质量的监督测评、保障学位授予的质量、客观公正制定灵活的淘汰机制等。此外,行政在执行学术决策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学术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行政的反馈可以改进学术决策。

4.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必须协同作用相辅相成

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不同特点决定两者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任何一种力量偏离轨道,以行政代学术,或以学术代行政,都会制约学校的健康发展。实际上,尽管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存在矛盾和冲突,但并不是绝对互相排斥的,他们相互补充、相辅相成,以共同保证大学目标的实现。

大学中学术组织和学术人员的特点,决定了学术人员应该在大学中广泛参与管理学术事务;大学行政力量的存在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行政力量是大学组织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因素,大学职能的多样化,大学组织的复杂性,需要有强有力的行政力量发挥作用。同时,大学行政力量的合理性还在于能够弥补学术力量的不足,消除学术力量的局限性。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是大学统一整体不可分割的有机部分,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学校的整体目标。学术力量的存在确保了大学教学、科研的基本属性,行政力量的作用在于协调大学内部各方面的相互关系,使之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对行政力量的过分强调必然会影响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过分松散的学术力量则会影响大学效率的提高和整体目标的实现。正是大学行政力量和学术力量的共同作用,借助行政力量高效率地实现学术目标,借助学术力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水平,才能保证大学在整体稳定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发展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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