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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定位与协调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复旦大学为例,在本科教学、学位授予、兼职教授聘任、引进人才、职称评定、学术违规的调查和甄别等方面,三大委员会基本上能够有效地行使权力;但在更为重要的学术资源的配置上,所发挥作用有限。

3.2.4 复旦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定位与协调

复旦大学与欧洲和美国模式有所类似,在教学和研究活动中,学术力量行使学术审议和咨询指导的责任和权力,行政力量行使最后决策和实施执行的权力;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两者之间的衔接点由各委员会的日常机构秘书处担任,负责两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由于秘书处通常又是行政权力的组成部分(机关负责某一部分的职能部处,如教务处是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秘书处、研究生院是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秘书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术委员会秘书单位)兼任,因此,其担任学术或行政管理机构的工作定位难以明确,或理论上是明确的,但实际上学术权力却不可避免成为行政权力的一部分。

以复旦大学为例,在本科教学、学位授予、兼职教授聘任、引进人才、职称评定、学术违规的调查和甄别等方面,三大委员会基本上能够有效地行使权力;但在更为重要的学术资源的配置上,所发挥作用有限。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大学组织内部的行政力量与外部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力量共同作用所造成的,而从西方大学学术力量发展的历史可以知道,大学组织内部的行政力量本来是应该与学术力量一起行使大学自治权的。(28)这种制度设计本身的弊端是我国高校目前学术力量旁落,行政力量占据主导地位的根本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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