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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配置与定位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四所大学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1条规定,明确校长对外是大学的法人,对内是学校最高行政领导。国内四所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规定,设置主要由教授和专家等学术人员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国内四所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3条规定,均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制度,具有监督行政工作决策、执行的功能。

4.1.2 国内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配置与定位

本研究选取的国内四所大学也是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位居国内高校前列的著名大学,尽管各校的发展历史不同,但与国外大学相比,在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的配置和定位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同质化倾向,机构设置和职能基本上大同小异,缺少反映自身文化的特点。

在学校层面的权力机构主要由四方面构成:党委(扩大)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在这种结构中,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事务的审议机构,教代会是民主管理机构,日常管理权力交给了校长主持的校长办公会议。各大学均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形成了党委行使领导权、校长行使行政权、教授行使学术权、教职工行使民主权的基本格局。

(1)国内四所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9条规定,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地行使职权”精神,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度,大学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全面工作,包括学校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领导是组织领导、集体领导、全面领导和决策领导。党委的组织领导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高等教育事业的具体组织形式,表明党委在高等学校各种组织中的地位;党委的集体领导是以党委扩大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方式集体讨论决定学校的一切重大事项;党委的全面领导是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党委的决策领导表明党委是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包括:学校的办学方针、办学指导思想,总体发展规划,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学科专业调整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政策及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配置和调整方案,干部队伍建设计划等。

(2)国内四所大学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1条规定,明确校长对外是大学的法人,对内是学校最高行政领导。校长在党委领导下全面主持行政工作,党员校长还是党委班子的主要成员之一,党外校长参加党委(扩大)会议。校长实施党委的决策,具有对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事务的管理权。依法行使的职权包括:拟定大学的发展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制订具体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确定学科、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方案;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计划,专业职务评聘方案;实施教职工分配方案;实施年度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执行基建计划;分配和调整土地、房屋、设施等重要资源;拟定改革建议方案及重要政策;实施对外重大合作及投资事项;实施学校重大活动的安排,等等。校长在管理中起主导作用,在校长之下分别设立几位分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副校长,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的行政执行机构,通过学校的各管理层次和职能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

(3)国内四所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规定,设置主要由教授和专家等学术人员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具有学术事务的审议权,包括教授提名、教授资格审定、学位评定、教学督导等事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术权力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审议制度是教授治学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它在教学、科研、学校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活动中发挥带领、引导、咨询、辅政作用。

(4)国内四所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3条规定,均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制度,具有监督行政工作决策、执行的功能。教代会制度承担了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审议、信息反馈的功能,使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力落到实处。教代会是广大教职工发挥主人翁精神、参与民主决策、实现管理职能的重要组织形式。教代会在大学范围内拥有的基本职能有: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听取财务预决算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讨论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评议各级领导干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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