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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基层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定位与运行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制定八级及以下岗位条件并负责评聘。目前,浙江大学下设20个学院,16个院级系,1个教学科研部。为推动学科优化组合,浙江大学实行二级学科建所的制度,即在原有教研室、专业的基础上,整合师资队伍,凝练学科方向,依托专业学科,建立了研究所。研究所是学校开展相应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基层组织,是学术力量主导运行的最活跃的细胞。目前,浙江大学有11个以研究院模式存在的独立研究机构。

3.3.5 浙江大学基层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定位与运行

1.学院与系

学院(系)是实施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办学任务的基本单元。学院(系)的职能:拟定本学院(系)学科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制订和实施本科生与研究生培养计划,确定学部下达的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组织实施教学任务,进行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的管理与考核。负责本学院(系)人才队伍建设,推荐并初审各类引进人才。制定八级及以下岗位条件并负责评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初审权和推荐权,在学部授权情况下,可以有副教授的评审权。组织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和社会服务工作。掌握并调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事务经费及其他资源。负责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招生和就业指导等工作。负责党建和群团工作。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等学生社团。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目前,浙江大学下设20个学院,16个院级系,1个教学科研部。除了16个院级系,许多学院下还设了非院级系,但不是一级行政组织,以学术功能为主,主要发挥协调所辖研究所(中心)、组织开展学科建设、教学活动、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作为校级学术力量在基层的延伸,是校级委员会的基层部分,其权力和职能受校级委员会的领导和制约;而院长、系主任、总支书记及院系行政力量是校级行政力量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按照科层制的管理,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和政策。学院(系)的学术力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院(系)级学术委员会,由教师推选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负责学院(系)内的学位授予、评判,学科发展研讨等活动;二是由学术造诣深厚的教授和学术团队所发挥的学术影响力,他们虽然没有行政职务,但是却在学院(系)学科发展、学院(系)科学研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些重要决策都会咨询和参考他们的意见,学院(系)一些学科专业的发展甚至在依赖于他们的影响。

2.研究所

为推动学科优化组合,浙江大学实行二级学科建所的制度,即在原有教研室、专业的基础上,整合师资队伍,凝练学科方向,依托专业学科,建立了研究所。研究所是学校开展相应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基层组织,是学术力量主导运行的最活跃的细胞。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一般由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方式产生,并由上级组织任命。

3.独立研究机构

独立研究机构是指由学校面向特定战略任务,直接设立或与校外单位合作共建的科学技术类交叉性、综合型研究机构,包括独立研究院、研究中心、创新基地等。独立研究机构按照“需求导向,特色发展,个案设计”的原则,围绕“学术超群的知识创新、技术卓越的技术创新、高强辐射的科技应用服务”等目标,以“985工程”二期I类平台、社会捐赠、政府和企业投入等资源为支撑,采用“科研特区”的管理机制进行设置。目前,浙江大学有11个以研究院模式存在的独立研究机构。

独立研究机构设置了必要的学术和行政管理机构,制订完善的决策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学校直接设立的独立研究机构,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管理考核按学校现行办法执行;与外单位合作共建的独立研究机构,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管理考核按协议或章程执行,归口在科技研究院管理,负责与其签订任期目标任务责任书。

独立研究机构的人员构成包括研究人员和辅助人员。其中研究人员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专职研究人员的人事关系归口科技研究院管理,其引进审批、聘任程序、职务晋升、工作考核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兼职研究人员归口其人事关系所在学院(单位)管理。辅助人员由独立研究机构根据需要聘任,报科技研究院备案,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

独立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招生指标由科技研究院和研究生院协商确定,根据各机构建设情况进行分配。在独立研究机构成立初期的2~3年内,学校在研究生名额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由专职人员担任导师的研究生采用独立研究机构自行培养模式;由兼职人员担任导师的研究生采用学院委托培养模式。独立研究机构招收培养的研究生,其毕业、学位条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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